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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罗马法的活字典”——周枏小记(下)(20050201)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流放大西北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三次拒绝了国民党的赴台邀请之后,周枏等一批法学家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上海解放那年,周枏就与同事结伴北上去新法学研究院学习了。
    但周枏此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近三十年的经历,似乎是一个谜。
    周枏本人在《我与罗马法》一文中,对此也是讳莫如深,近三十年的经历只有简单的几句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全国除保留少数政法院校外,法律系一律停办。我离沪改行,历经风雨。”这段时间关于周枏的资料匮乏程度出乎笔者的想象,只能尽可能根据手头的资料复原周枏教授的那三十年:
    1950年前后,周枏受到了一段短时间内的重视———在北京举办的“新法律研究”学习班上,他曾被任命为学习小组组长。
    但好景不长,在那个时候的中国特殊环境里,英美法系教育受到了巨大冲击,作为旧法统的一部分的罗马法教学,在这个时期被取缔了。周枏也从一个罗马法的泰斗变成“旧法人员”,这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极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身份”问题,周枏受到排挤,被放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1958年,周枏带领家人赴西宁工作。当时,青海师范学院对他承诺将建立法律系,但由于“左倾”思潮,不久后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停办。就这样,周枏被流放在师范学院的图书馆。在西北的那些艰苦日子里,一家人吃的是青稞,出行要踩着两寸厚的浮土,气候干燥让他们鼻血流淌。
    祸不单行,“文革”前的“四清”运动中,周枏因把一些法文版的书籍放进了图书馆,被扣上了“宣传资产阶级言论”的帽子。红卫兵来抄家时,周枏冒死把罗马法的相关讲义藏在麻袋里,上面又堆起了破旧鞋帽,有学者说“没有这些资料的保存,就没有此后《罗马法原论》的问世”。
    经历了一次次批斗后,周枏被下放“五七干校”养马。周枏的家人也深受牵连,他的子女虽然成绩优秀,却被禁止报考外地大学。1965年9月27日,周枏结发之妻因为生活严重不适,病逝于西宁。
    周枏忍受着这一切。当时在中国几乎无人知道,一个法学大师在偏远一隅空耗着人生本该开花结果的黄金阶段,直到进入垂垂暮年。
    20世纪70年代后期,周枏的好友钱锺书被平反、其作品《围城》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时,已回上海赋闲的周枏仍因无单位收留而四处“巡游讲学”。
    一个机会终于在周枏72岁高龄时姗姗来迟。1980年,安徽大学聘请周枏任教授,在法律系讲授民法,他被公认为是安大法学院的奠基人之一。
    “原论”罗马法
    1979年后,周枏相继应邀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后经扩充整理为《罗马法提要》一书。同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编辑工作,发表了《罗马<十二表法>译评》等文章。
    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枏教授主讲罗马法。一颗火星燃亮一片,当时参加进修班的中南政法学院、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十几位教师,他们后来都成为各自大学的罗马法专家。
    在讲授中,周枏和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罗马法作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探讨,遇到疑难问题,就查对资料,共同商榷,予以解决。参加过该期罗马法培训班龙斯荣、张和光等老师后来都成为罗马法教研的主力。曾师从周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说:“周老对我的最大影响,就是给了我‘地球村’的眼光,使得‘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已融入我的世界观,化为我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次学问行为的精气神。”
    周枏知道时间对于他已经不多了,他拼尽老命,为这个并不曾厚待他的世间留下他的专长。他对工作的执著令人惊叹,在进修班讲课时,他因病没法行走,就让学生抬他去上课。他的关爱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虽然生活拮据,却从不收取学生的一分钱馈赠。周枏淡泊名利,在这段时间从没担任过任何社会职务。
    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同学们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该书作为周枏一生学术的结晶,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
    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中国民法的法典化”的国际研讨会上,《罗马法原论》被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陈森编审撰写《周著<罗马法原论>评介》,朱学山教授撰写《<罗马法原论>给我们的启迪》等文都对《罗马法原论》给予肯定。
    史际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罗马法原论》已为商务印书馆认可,无庸赘言,我的基本评价是,该书是中国迄今最准确、最具原创性的一本罗马法著作。”
    退休后,周枏仍以八九十岁的高龄,撰写了《<十二表法>中“私犯”规定的研究》等文;还参加了《民商法词典》、《法学大辞典·罗马法分科》、《英汉法律词典》等的编纂工作。
    罗马法的复兴与周枏的沉寂
    德国学者迪奥多·蒙森曾说过,“只要法理学忽视国家与人民,历史与语言又忽视法律,它们想要敲开罗马的大门就属于徒劳”。
    就像了解古代东方文明绕不开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一样,了解古代西方也不可能绕开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文明。而古罗马的文明之所以能彪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之所以能被后世崇奉,博大精深的罗马法无疑是其重要的原因,在罗马法律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大陆法系,差不多已经分布全世界。
    就中国法律而言,虽然发展数千年自成一统,但晚清以来也逐步地受到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清末法律编纂的过程无疑就是传统的中国法律追随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过程,罗马法的影响自不待言。
    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承和启蒙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以及其孜孜不倦的启蒙工作也显得弥足珍贵;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枏在学术上的得意与生活中的清贫才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差。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长年就居住在上海南昌路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周枏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枏的全部值钱家当。后来周枏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然而对于生活条件的窘迫周枏却从未放在心上,在他的《我与罗马法》一书中,全面地介绍了自己九十多年的人生经历尤其是学术之路,但对自己经历的苦难与不公以及生活境遇的困窘几乎只字未提。他的学生史际春说,“周老的最大特点,也是他们这代人的某种共同特点,就是基础深、功底厚,学贯中西,但不浮躁、不张扬,甘愿踏实做事,往往因为查实一个概念、一件事,可以查阅几十本书,在书斋里泡上几天甚至几个星期。”
    1997年,时届89岁的周枏开始参与《英美法词典》的校订。没有报酬、不问署名,在此后的五年里,周枏一直为词典无偿工作。“他的手已经颤抖,无法写字,便让第二任妻子黄友瑜把注解记录下来。”当事者回忆说。
    如今周老走了,在2004年4月15日,一个阳光斜斜地打进窗框的午后。按照周枏生前的嘱托,他的遗体将捐献给红十字会,他的藏书将捐献给安大等四所高校。还有几天,就是他九十七岁的生日了。
    关于罗马法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恩格斯对罗马法予以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它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地方的法律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欧洲大陆上的许多国家甚至欧洲以外的日本以及中国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民法制定,都明显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即使是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英国法律和英美法系,在一些法律规定方面也参照了罗马法的某些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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