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94年梭伦在雅典实行改革,创立新的宪法。“下面就是他所创立的宪法:他依照以前人民的分等(森按:即塞修斯时期分为四个部落),按财产估价把人民分作四个等级,五百斗者、骑士、双牛者和日佣,各种官职,如九执政官、司库官、公卖官、警吏和国库监,他分配给五百斗者、骑士和双牛者三级,按各级的财产估价比率,指定以相应的官职;至于在日佣等级的人,他只允许他们充当民众会和法庭的成员。任何人的地产产品共有五百干质斗和流质斗者(注:也就是说,麦斗、酒斗和油斗共计为五百斗),应评估为五百斗级,而有三百斗者,或如一般人所说的,能保养匹马者,应评估为骑士级……凡有干质、流质一起共二百斗的人,应评估为双牛级;其余则属于日佣等级,不得担任任何官职。”(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雅典政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25页) 只有拥有一定的财产,才能担任相应的国家官职。这可以称作“梭伦原则”。在这里,财产是担任国家官职的唯一的前提和条件。由于官员本身都是拥有相当的财产者,因此他们担任国家官职的目的就不是在于通过官职牟取自己原本并不拥有的财产,而是在于共同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共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以尽国家公民的义务。在西方,在现代以前,官职大多是没有薪俸报酬的,官员依靠自己的财产收入来支撑自己的公职活动。 中国的情形恰恰与此相反。在古代中国,财产从来就没有成为担任政府官职的前提和条件。在官职(政治权力)与财产之间关系方面,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官职支配和决定财产,而不是像古代雅典人那样是财产支配和决定官职。因此,在中国,人们只有在拥有了一定的官职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占有与其官职相应的财产,并且还可以以官职为工具占有、攫取除合法的薪俸之外的其他财产。因此,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相比,十年寒窗苦对于以知识为资本的穷酸秀才们来说还是非常值得的。从中可以发现,中国的官员之所以自古以来就贪污腐败透顶,根源不在于他们道德品质不高尚,而在于他们先天就缺乏担任国家官职、从而承担国家义务所必须的经济物质基础,因为他们在官场上(政治上)发迹前不仅大多是没有财产基础或很少有财产基础的一帮穷酸秀才,而且还是视为富者为不仁的仇富者。如果说在西方文化知识只是到了现代时期一切都资本化的历史条件下才真正成为资本,那么在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门弟子肇其端)、特别是后来到了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度以后,文化知识就已经现实地成为攫取经济上的巨大利润的资本了。宋代开始流行的“书中自有黄金屋”这句谚语,极其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西方,一直到今天,“梭伦原则”依然是政治权力与财富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今天的西方国家,财产依然是担任政府官职的首要的前提和条件。只有那些处理政府日常琐碎事务以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文职公务员或官员,才是以文化知识为基本的前提条件的(文官制)。官职越高,要求的财产条件也就越高。 泥腿子、穷棒子担任政府官职,在私有财产虽然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被消灭,但在现实的生活世界里依然顽固地存在着,人们还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私有财产才能正常地进行其生命活动、实行其生命存在的条件下,必然地要把官职作为个人攫取财产的工具,亦必然地要仇视那种通过非政治的途径、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而艰辛积累起来的财产。从历史上看,任意地剥夺、侵占这种通过工商致富途径而积累起来的财产,既是中国式政治的基本规则,也是以官职“发迹”(发财致富)的基本途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担任政府官职的大门始终是对工商致富者闭锁的,而只是对那些没有财产者或仅拥有非常有限的少量财产者开放。 中国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整个地是一种颠倒! 2013年元月8日 写于汴北•静学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