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版的《林甘泉文集》中的最后一篇题为《我仍然信仰唯物史观》。1 林甘泉的这篇文章,最早发表于萧黎主编的《我的史学观》(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一书之中。这种标题文章的出现,本身就是发人深省的。文中正确地指出:“近几年来,在一部分史学工作者中间,存在着一种淡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倾向。”接着,作者分析了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阐述了他自己仍然信仰唯物史观的理由。 2005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的《雷海宗与二十世纪中国史学》中,刊登了沈长云的文章,题为《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的新一轮讨论及其前瞻》。这篇文章说明,1997年以后,一部分史学工作者,已经比“淡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走得更远了。为了证实这一点,笔者不得不详细地将沈文的关键之处抄录下来。 “那场旨在划分所谓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在什么时候分界的讨论不仅没有得出任何结论,却反而使许多人连中国古代是否有过一个奴隶社会也画起了问号。还有一些人对中国古代是否经历过像西欧那样一种封建社会也表示了怀疑。既然中国古代不像过去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奴隶社会,接着又是一个封建社会,那末中国古代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呢?” “最有意思的是,曾经参加过以前古史分期讨论的一些老先生,包括几种分期说的代表,也纷纷表示对于旧说的放弃。他们有的经过深刻的反思后,‘觉今是而昨非’,转而提出自己的关于古代社会形态和分期的新说。” “当前重新开展的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讨论有什么特点呢? 纵观各方面的意见,一个最重要的信息,是大多数学者都抛开了按‘五种社会形态’的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做法,尤其是否定了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这个‘五种社会形态’说中最重要的一环。” “尽管还有少数人在那里不肯甘休地重复着旧说,但在真正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学者中间,‘五种社会形态’说犹如流水落花,人们大多数转入了新一轮对中国社会形态的理性思考。”2 在这里,作者的思想是表达得很明确的,即否定中国存在过奴隶社会是否认“五种社会形态”适用于中国历史的“最重要的一环。” 有趣的是,也就是在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重印了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一书。在这本书中有1972年郭沫若写的《中国古代史的分歧问题》一文。在其中,郭沫若写道:“在中国社会的发展,曾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制和封建制,和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全符合。这已经成为一般的常识。四十年前,有些人叫嚷的中国社会空白了奴隶制,在原始社会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封建社会的议论,早已被抛道九霄云外去了。” 舍去“落花流水”、“九霄云外”之类的判断,剩下的实质性问题是:中国在原始公社瓦解之后,是否继而存在过奴隶占有制社会;与此相关连,“五种社会形态”说是否适应于中国。 凡是密切关注20世纪世界范围内以及中国史学思潮的人,对于上述方面的争端,都会有自己的立场和看法。至于孰是孰非,那就只能说,真理只会愈辩愈明,最后只能是真理占上风。 在整个20世纪之中,无论是在国外还在国内,否认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必经的一个发展阶段。否认中国历史上有过奴隶占有制社会阶段的说法,始终存在。”3 笔者不打算在这里列举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种种不同意见,而是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弄清楚马克思、恩格斯与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奴隶占有制社会究竟有什么关系。 1867年恩格斯在《对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未来报”作》一文中,曾经写道:“贯串于全书的历史的见解,使作者不把经济规律看做永恒的真理,而仅仅看做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历史的见解我们是很满意的。而遗憾的是:在我们御用经济学家那里,我们要找寻这本书里用来描写社会不同的历史状态及其存在条件的那种渊博和精细的理解力,是徒劳无益的。像关于奴隶制的经济条件和规律,农奴制和人身依附的各种不同形态,自由工人的起源这样的研究,对于我们那些专门经济学家,到现在为止还是完全陌生的。”4 从恩格斯的这段精彩评论中,我们确切地得知,在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构建的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学说中,奴隶占有制社会占有十分明确的历史地位。 只要用心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就会不断强烈地感觉到,马克思是如何始终一贯地、嫡熟自如地运用他所发现的唯物史观,按照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学说分析和解释世界历史上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情况。 在马克思之前,虽然有人提到奴隶占有制度,并巨指出过这种制度在古代希腊罗马的巨大作用,但是,只是伴随着唯物史观的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产生,奴隶占有制社会才作为人类社会一个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而进人人类学术史的行列。换句话说,正是马克思首次在学术思想中划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中特殊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发展阶段。 马克思不仅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中划分钞了特殊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发展阶段,而且根据详实的历史资料揭示了该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 我们在指出马克思创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功绩的同时,应该公正地肯定恩格斯在阐述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实际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已经奠定了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基础。恩格斯在于1847年写的《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十分明确地界定和区分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主要的被剥削者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的基本情况。5 公正地说,早在1996年,周怡天在《关于奴隶制社会的若干札记》一文中,已经十分确切地指出:“‘奴隶制社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概念,确实是马克思本人直接提出的。” 6 为了使不熟悉这方面情况的读者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笔者谨将周怡天的论述抄录如下: ㈠在《资本论》第3卷中有一段话:“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页)在这里,‘原始共同体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即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共同体’的德文词根为Gemeide,亦可译作‘公社’;‘奴隶生产的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即奴隶制生产方式;‘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即封建制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四种生产方式的依次演进的顺序,是和下文所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有关它们的顺序相一致的。 “ ㈡马克思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antike)、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 为了节省篇幅,笔者不再继续抄录周文的论证,只是指出,周文中的两个重要的正确论断值得注意,即:“马克思是用具体的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作为概括的奴隶制生产方式的代词。”“马克思也是使用当时仍存在于亚洲(主要指印度)的原始公社形式——农村公社,作为概括的原始公社生产方式的代词。” 7 顺便说一下,在《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中,发表了林志纯和笔者合写的《怎样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文。文中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的原始性,指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属于人类历史的发韧期;一是它的普遍性,即它是全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决不因有‘亚细亚’之名而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域,诸如亚洲,或者东方,或者欧洲以外的地区。这里的‘亚细亚’决不是什么地理名称,而是基于对世界历史深刻研究抽象出来的一个形容词,用以概括地指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曾经经历过的一个阶段。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业生产方式是指原始社会。” 在同一文中还提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采用‘亚细亚’这个形容同来称呼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第一种生产方式,正如他用‘古代的’称呼奴隶制生产方式一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8 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发展历史的时候,还要高度重视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问题的方法。 1913年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写道:“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9 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是有统一规律的光辉思想的基础上创造的。 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恩格斯极其扼要鲜明地揭示了马克思顺应时代的需要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他写道:“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历史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想像为一个过程,即想像它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改造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看来,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一堆统统应当被这时已经成熟了的哲学理性的法庭所唾弃并尽快被人遗忘的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而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的道路去探索这一过程的依次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10 接着,恩格斯写道:“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11 很明显,“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就在于揭示具有阶段性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运动规律。同样明显的是,为着这种目的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不可能只“是一种历史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与客观的历史无关。”12 它也决不可能“只是对西方所经历的历史的归纳”。13 深刻揭示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高度的科学性。 早在1894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文中,就十分明确地写道:“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证明了的原理。”它“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14 列宁十分详细地说明了马克思得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基本思想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 15 列宁还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 16 列宁批评历史唯心主义者“虽然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演进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他们只限于指出人的社会思想和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17 笔者之所以反复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的过程以及马克思研究问题的方法的论述,是因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存在着脱离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具体历史环境、抛开马克思坚持的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的科学研究方法而随意解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现象。这种现象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错误思潮相呼应,18 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危险性,应该对它采取分析批判的态度。 行文至此,笔者可以说,郭沫若的论断,即“中国社会的发展,曾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制和封建制,和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全符合”,是正确的。只是在中国对奴隶占有制社会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化。只要关注世界的史学发展史,就不难发现,即使是对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的情况,也都同样需要深入研究。更不用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之后,由于考古学、民族学等等与世界古代历史有关的诸多学科的蓬勃发展,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积累的无数资料所揭示的人类社会早期的纷繁复杂情况,需要长期花大力气深入研究。史料在增加,人们的认识在深化,但马克思揭示的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序列,并没有改变。之所以没有改变,因为它是经过历史实践反复证明的千真万确的真理。 列宁已经把问题的关键,即“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指点得十分清楚了。离开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辩证联系来讨论社会形态,不可能得出真正科学的结论。 作为独立从原始社会步入阶级社会的古代中国,是决不可能越过奴隶占有制社会这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的。要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与其他地区或民族的历史发展作比较,首先就要着眼于生产力的水平,以及由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比较。可喜的是,在中国已有一些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致力于研究原始社会和早期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与特定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状况。19 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否认奴隶占有制社会的普遍性的惯用“武器”,都是臆造出来的“西方”与“东方”的对立。沈长云文章中使用的,仍然是这个武器。该文中第4部分中写道:“在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形态的理论中,已经判明所谓‘五种生产方式’只是对西方所经历的历史的归纳”,“指导我们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形态的,只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东方社会理论。”20 在上面的论述中,笔者反复指出过,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是揭示具有阶段性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运动规律。它不可能只涉及“西方”,或者只涉及“东方”。对人类历史做简单的“西方”、“东方”划分,从来没有解决过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规律性问题。 为了再次证明这一点,现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完整表述抄录如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 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 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 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 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 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侄桔。那时社会革 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在 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 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 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 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 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 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1 很显然,这里着力探讨的是涉及作为自然历史进程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涵盖的 是不分“西方”、“东方” 的整个人类历史。要把这个严整的科学体系分解为适合于“西方”的或适用于“东方”的不同部分,只能是徒劳无益,决不会成功。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把“东方”、“西方”并提,这种现象是不鲜见的。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到“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中,我们还可以见到这样的词句:“不论在东方公社,还是在由自由土地所有者组成的西方公社”。但是,我们只要深究下去,就会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高度关注世界上不同地区在特定时代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异同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的同时,始终重视对世界历史发展共同规律的探讨。他们在根据所在时代的最新科学成果验证和充实自己已有的论断的同时,十分注意揭示和分析体现一般规律的诸多现象的共同发展趋向。1887年,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序言》中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也就是说,群众不仅被剥夺了土地,甚至连他们的人身也被占有。”22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在谈到德意志人的情况时写道:“他们还没有达到形成了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23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奴隶占有制的普遍性的时候,非常注意奴隶占有制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联系。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暴力论”时指出:“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还需要大得多的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的增长。在古代自然形成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还没有出现,或是只起极其次要的作用。”24 其实,我国许多学者在过去的七、八十年中,根据各自掌握的资料,已经从历史学、民族学、经济学等方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占有制社会的多层次的问题,作过富有成效的研究。后人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继承和发扬前人科学的东西,修正其中片面甚至错误的部分,补充上新的正确的材料和论断,从而把学术研究逐步向前推进。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时会有一定表现,并不足怪。但是,真理决不会因个别人是非观念的变更而失去光辉。学术论断的正误,迟早会得到证明。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朽功绩在于,他们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地说明了,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由于它自身的内在矛盾,它最终要为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既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它的存在和发展又以世界各地发展不平衡为条件。随着整个世界范围内社会化大生产向深度和广度的发展,被压迫、被剥削的广大劳动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条件便日益成熟。在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密切注意前资本主义民族和国家的变化以及它们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史进程的影响。他们从来是把整个人类当作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并且以此为出同发点来研究资本主义制度在全世界的历史和命运。他们所揭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关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规律,从一开始就是包含整个世界。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历史中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规律的论述,是全世界被压迫、被剥削人民争取彻底的经济和社会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具有充分的实证材料和极其严谨的论证体系的科学理论概括。近年英国和德国的报刊中再三称马克思为“最伟大的思想家”,这决非偶然,值得深思。 注释: 1《林甘泉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第469—483页。 2 例如,林甘泉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世纪之交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关于史学理论建设的几点意见》等文中,广泛涉及这个方面不同的主张和说法,并且表明了他自己的看法,可供参考。上列各文,均见《林甘泉文集》。 在笔者参加写作的由胡庆钧先生主编的《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6年)一书中,从多个方面涉及过国内外否认奴隶占有制社会的情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5年,第2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62-135页;第230-247页。 5 见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24页。弄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人臆说“五种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是斯大林制造的。”(见《林甘泉文集》,第416页。)另外一种说法也与历史的真实情况有出入,即“最先把古代社会称为奴隶社会,并且认为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都经历了这些社会经济形态的是列宁。”(见《林甘泉文集》,第416—417页。) 还有另外类型的不正确说法。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98年第4期上于幼军的论文,题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第6页)。其中认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形态”是“后来斯大林和苏联理论界”的概括。 6 见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3—24页。周怡天文中引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第25卷是1975年出版的版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中,该段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2003年出版),第362页。在1995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中,此处引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最后一句话中的“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改译为“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见该书的第33页。 7 见《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第1—2页和第8页。注意不同名词产生的历史条件是绝对必须的。 8《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30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3年,第22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4页。 11《林甘泉文集》,第420页。 12沈长云:《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的新一轮讨论及其前瞻》,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雷海宗与二十世纪中国史学》,中华书局,2005年,第227页。 13《列宁选集》,第3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10页。 14《列宁选集》,第3版,第1卷,第6页。 15 同上,第8—9页。 16 同上,第9页。 17 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可参阅陈学明:《“西方马克思主义”命题辞典》,东方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19页以次。关于当前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思潮,还可参阅卢钟锋:《从历史研究现状看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光明日报》,2005年,7月26日。 18 例如赵志军:《在考古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7月21日)一文中,对距今9000—4000年中国农业发展状况的评述。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长春,1997年。周怡天通过对世界不同地区奴隶占有制社会生产力状况的研究得出结论:“许多历史实例表明青铜器生产工具是早期奴隶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测量器’或标志。”见胡庆钧主编:《早期奴隶制社会比较研究》,第26页。还可参阅1958年由设在北京的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著《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的片断探讨》一书。收入其中的郑昌淦、尚钺等人的论文,都对中国古代的奴隶占有制社会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情况,作了认真的探讨。 19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编:《雷海宗与二十世纪中国史学》,第227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32—33页。1873年1月24日,马克思在为《资本论》德文第2版写的“跋”中指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说明了自己使用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同时说到,“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对这一方法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2001年,第20和第1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第39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第157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第503-50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