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主的定义 大约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人对希腊民主(democracy)的兴趣一直不减。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对希腊民主的兴趣也一直不减。既然西方人、中国人对希腊民主的兴趣如此浓厚,就得问一问:它到底有哪些具体特征?而要弄清希腊民主究竟有什么特征,最好先弄清“民主”本身的确切含义。根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民主”有以下四种定义: 定义一: 由全体公民按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通常称为直接民主; 定义二: 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举并向他们负责的代表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称为代议制民主; 定义三: 在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为目的的宪法约束范围内,行使多数人权利的政府形式(通常也是代议制民主),称为自由民主或立宪民主; 定义四: 任何一种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特别是由于私人财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差别)政治或社会体制。 依照以上定义,即便政治制度以前三个定义中的任何一个来衡量不是民主的,第四种民主亦即“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的政治或社会体制”仍可称为社会民主或经济民主。 当然还有把做决定(不一定是政治决定)前征求相关者意见的作风称作民主的。 一百多年来被人们谈论得最多,也肯定得最多的希腊民主形式,是以古典时代(Classic或Classical,大致自480年希腊人打败波斯人起,至323年亚历山大去世止)雅典为代表的民主。这是直接民主,而非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仅就此而言,雅典式民主与起源于中世纪西欧的现代民主大异其趣。因为现代条件下的国家规模比古希腊大得多, 不可能实行直接民主,只能实行代议制民主。同样重要的是,希腊民主是由氏族部落形态的民主演变而来的,而现代西方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却建立在中世纪欧洲的观念和制度----尤其是神授法、自然法和习惯法----之上。正是这些观念和制度对欧洲君主行使政治权力和推行政策构成了约束,而正是这些约束最终使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现代民主的开出成为可能。 因此,如果有人认为现代民主是继承雅典或希腊的民主遗产而发展起来的,他要么很无知,要么抱有某种不好明言的意识形态动机,甚至可能怀有某种西方中心主义甚至种族主义的傲慢。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雅典式的直接民主也有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在这种民主兴起之前好几百年,雅典也经历过贵族统治和僭主统治,在这些政体中,雅典人虽然尚未享有5世纪那样的民主,但确然经历过“缩小社会经济差别”意义上的民主化过程。 同样的,虽然斯巴达通常被视为希腊寡头政体的代表,甚至被视为雅典的对立面,虽然它从未开出过5 - 3世纪雅典那样的直接民主,但也确然有过吕库古(Lycurgus)式轰轰烈烈的“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的民主。即便通常所谓的斯巴达贵族寡头制,也是一种由人民大会、包括二王在内的元老院(Grousia)、五监察官(ephors)组成的有着复杂监督、制约机制的政体,没有任何人能够享有东方君主般的巨大权力。说白了,斯巴达人所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集体领导”,决非什么“独裁”、“专制”、“极权”,而是相当民主的。 这就是为什么柏拉图以降,西方人探讨古希腊民主的起源时,一般不把会斯巴达撇在一边,不会把它视为民主的敌人,而通常会把雅典改革者梭伦(Solon)和斯巴达改革者吕库古相提并论。 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古典时代一些 “思想家”甚至认为斯巴达的政体是一种集寡头政体、 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于一身的“混合政体”。他们认为,元老院代表了寡头政体,二王者代表了君主政体,而监察官则代表了民主政体。 亚里士多德并非无缘无故地引用古代“思想家”的观点。监察官职位的设立意味着普通公民从此进入城邦最高决策层----监察官并非像元老会成员和二王者那样必须是贵族,而可以产生于非贵族出身的公民。 二 雅典:8–5世纪的民主之路 8世纪初贵族势力仍很大 前文提到8世纪初处在三岔路口上的雅典,最终选择了一条废除巴赛勒亚制,回归并进一步发展从氏族制沿袭下来民主理念的道路。从全希腊的情况来看,并非仅雅典一个城邦作了这种选择,其他一些采用民主制的城邦----如科尔西拉、萨莫斯----也经历了一个大同小异的过程。对于采用民主制而非寡头制、僭主制、君主制的希腊城邦来说,雅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尽管雅典民主制的复杂程度和发达程度更高,雅典民主所取得成就也大得多。 需要指出的是,废除巴赛勒亚制,并不等于废除贵族制本身,因为贵族阶级的地位并没有因此遭到根本动摇。蒂米斯托克利之类的政治人只一定程度限制了贵族此前享有的某些政治权力,或者说限制了在经济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显得过大的贵族权力。 为什么这么说?在雅典,以伯里克利时代民主的标准来衡量,此时贵族阶级的权力仍然太大。晚至630年代,阿提卡(雅典所在的地区)仍然为诸贵族氏族所牢牢控制,他们一点也不难为情地自称Eupatridai----“出身优秀者”(即贵族),并声称自己的祖先是传说中的大英雄提修斯。 还应看到,废除巴赛勒亚制的行为主体是贵族而非平民。由于某些巴赛勒斯临战怯懦,9 – 8世纪贵族召开议事会从自己当中选举了一名军事执政官(Polemarch)来辅弼巴赛勒斯,分割了他的部分军权;后来又通过召开人民大会,从米顿泰德氏(Medontids)家族中选出一名摄政王执政官(Archon-Regent),以取代原来的巴赛勒斯。 就这样,雅典政体一步步朝着民主方向演进。但这时平民的声音仍然很弱---公民从米顿泰德氏家族中选出摄政王执政官,是藉着人民大会来进行的,而人民大会大体上为贵族所控制。为什么这么说?在黑暗时代,一般公民不得在人民大会发言,只能举手就贵族提出的动议进行表决,而晚至伯里克利时代,由于担任公职没有任何薪酬,依然是贵族在政坛上唱主角;一般公民的声音仍然很小,因为他们忙于生计,即便有能力也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出任城邦要职。所以说,8世纪初人民大会几乎形同虚设,共同体大事是由贵族占多数的议事会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雅典平民所要做的事,便是在经济繁荣、人口大增的形势下,通过种种新的机制和方法来逐步削弱贵族势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展氏族民主传统。那么,他们是如何削弱贵族,提升自己,进一步推进氏族民主的呢? 贵族势力被逐步削弱 不妨说,他们是在集体无意识层面,通过在贵族中寻找自己的代言人的方式来达到这种目的的。有一种观点认为,执政官的出现标志着雅典巴赛勒亚制或“王政”时代的结束,“贵族共和制”的开始。 所谓“贵族共和制”就是贵族的集体统治。从执政官任期从8世纪前期的终身制改为8世纪中期的十年一任,683年又改为一年一任 这一情形来看,“贵族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在逐渐增强是没有疑问的。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贵族内部权力分享范围的扩大,贵族作为一个整体对于民众来说仍有很强的剥削性和压迫性,但贵族与民众终究同属一个雅典城邦,同属一个命运共同体,二者之间不可能没有一点合作,因此“在野”贵族从当权贵族那里争取更大权力的过程,不能仅仅被视为“在野”贵族本身的政治行为。换句话说,贵族内部权力分享的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平民的阶级意志的反映。 另一方面,7世纪雅典的工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其他希腊城邦不同,雅典周围有广阔的阿提卡平原,可以不断吸纳新增加的城邦人口,而无需大规模殖民海外。阿提卡的土地虽不肥沃,却可以种植橄榄、葡萄,不仅为大量农民提供了衣食,还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而手工业的发展又带动了商业。也在这一时期,雅典制陶业在先发的制陶中心科林斯带动下,后来居上,所生产的陶器不仅作为工艺品出口,而且是大宗橄榄油和葡萄酒出口品容器。及至6世纪,雅典陶器在产量和质量两方面均超过科林斯和其他希腊城邦,考古发掘表明,雅典的黑像陶器远销埃及、小亚、黑海沿岸以及意大利和西班牙南部沿岸地区。这种情形表明,现在雅典的经济实力卓尔超群于希腊城邦,也意味着原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中的许多人已成为富裕的工商业奴隶主,一些弃农经商的人、外邦移民和贵族中某些转营工商业的人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个新兴奴隶主阶级以工商业为本,与依赖土地收入的旧贵族有明显的利益分歧。他们的经济力量已相当强大,但在政治上却与其他平民一样,遭受着旧贵族的压制,与他们的矛盾日益尖锐。所以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几乎必然站在平民一边。 这两个阶级联起手来,成为推动雅典民主向前发展的强大力量。 尽管如此,及至7世纪下半叶,作为整体的贵族阶级仍然相当强势。这一点,从他们对平民阶级的压迫不难看出。他们拥有比一般公民更多的奴隶 和土地。他们通过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剥削平民,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处境不断恶化。无力还债的小农沦为债主的“六一汉”,向债主缴纳六分之一的收成。这时盛行债务奴隶制,交不起地租的“六一汉”或负债破产的小业主往往沦为债务奴隶。 这导致平民与贵族的关系空前紧张。前632年,贵族青年基伦(Cylon,奥林匹亚冠军)从其岳父、邻邦麦加拉的僭主忒阿根尼(Theagenes)那里借来一支军队,企图利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发动一场政变,从当政贵族手中夺取政权,建立其僭主统治。但他因未能说明自己的政纲而未得到贫民支持,最后政变失败被杀。 基伦事件似乎使贵族集团意识到阶级矛盾的尖锐和政治局势的不稳,于是在621年出台了一套成文法(或者说公布了这套法律,因为此前这些法律可能已存在)。这套被认为是由德拉古(Draco,意为蛇)制定的法律本应受到平民欢迎,因为成文法可以防止贵族像先前那样任意解释法律、审理案件, 因而是通向5世纪民主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但这时贵族所享有的权力仍然太大,这从德拉古法的极端严酷性可见一斑。根据这套法律,偷窃蔬菜水果一类小罪也将被处以极刑。据说有人问德拉古,为何这种小罪也处死刑?他回答说,他认为小罪理应受此惩处;至于大罪乃至杀人罪,他尚未找到更适当或更严厉的惩罚方式。 梭伦改革对民主的推进 现在虽然有了一套成文法,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经济政治矛盾却并未因此得到缓解。为摆脱债务,平民开始而酝酿起义。眼看危机中的雅典很可能像其他希腊城邦那样由平民推出一个僭主主政,以解决日益严重的阶级矛盾,贵族被迫于594年推举梭伦出来作执政官,进行全面的经济政治改革。 梭伦很温和,许多贵族却仍担心他会成为僭主,他出生于破落贵族的他主张折衷、调和,并没有当僭主的意思。他是一个立法者或宪政主义者,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负债人与债主之间扮演了一个中庸的仲裁者角色。 梭伦宪政是古希腊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其内容刻在十六块白色木板上,“发表”于雅典的阿哥拉市场,史称《阿提卡法典》。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废除债奴制,禁止人身抵债,释放已被抵押为奴的人,赎回被卖到异邦为奴的雅典人;二,按财产多寡,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第一等级“富豪级”、第二等级“骑士级”、第三等级“双牛级”、第四等级“日佣级”,前两个等级可以出任高级官职,第三等级可以出任低级官职(据近年来英国古典学学者研究,前三个等级相当富裕,即便以古典时代标准衡量也是如此;他们不仅占有很好的土地,而且掌握了耕种土地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即便在梭伦改革以后,前两个等级有了出任高级官职的资格,但真正任职的人仍局限在一个很小的精英圈子 ), 第四等级虽不能担任官职,但享有人民大会的选举权和出任民众法庭陪审员的资格;三,设立四百人议事会(Boule,至5世纪便是政务会)和民众法庭;前者为人民大会预审提案、准备议程,由四个部落各选出一百人组成,前三个等级的公民都可以当选为议事会成员,后者即民众法庭从公民中抽签选出陪审员,陪审员资格向所有四个等级的公民开放。债奴制的消灭,使小农和小业主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保障,起到了在危机关头稳定经济和政局的作用;按财产划分等级则提高了工商业主和普通农民的政治地位,使没有贵族血统的公民从此能够参与重要的政治活动,从而削弱了贵族的势力;民众法庭的设立更使所有公民都能充当陪审员,这就打破了贵族对司法的垄断。在此意义上,梭伦宪政把雅典民主着实向前推进了一步。 梭伦其人很温和,所以他的改革也很温和,仅一定程度地缓和了严重的阶级矛盾。他的立法并没有满足无地或少地公民重新分配土地的要求,也没有充分满足他们的政治要求,改革之后重要的官职虽然前所未有地向非贵族出身的公民开放,但这些人是第一、第二等级即富裕的工业商奴隶主或地主,只有一千来人,而作为一般公民的后两个等级的人数却多达三万人。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内部的矛盾很快又趋于激化,出现了所谓“平原派”、“山地派”和“海岸派”----以贵族、小农和工商业者为主的三大势力----的分化和斗争。最后,“山地派”亦即小农派占了上峰,其领袖庇西特拉图建立了一种开明的僭主统治。 庇西特拉图父子对民主的推进 作为雅典历史上最有名的僭主,庇西特拉图是以不合法手段夺取政权的,但这并非等于他不能继续推进雅典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他巩固、发展了梭伦宪政的民主成果,让人民大会、四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继续发挥其民主功能,并且在雅典各广场设立民众所崇拜的赫耳墨斯神的塑像,使先前没有自己宗教的普通公民从此有了自己的宗教盛典及节日。 彼西特拉图还采取了有力措施以缩小社会经济差别,比方说,给无地贫民派发土地,给农民发放低息国家贷款,把土地税定为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对欠税的困难户实行减税。这些措施都刺激了雅典的经济发展。正是在他主政期间,雅典开始大量出口陶器到周边地区及海外,前大搞城市建设,兴修神庙、道路和水道。荷马史诗也正是在此时成书。 527年,庇西特拉图去世,其两个不肖子继位,共同执掌城邦政务,但很快因滥用权力激起众人怨恨。510年,贵族出生的克莱斯提尼(Cleisthenes)在斯巴达军队帮助下,推翻了二人的统治。之后雅典迎来了又一个改革高潮。506年克莱斯提尼当选为首席执政官,开始全面推行以他命名的改革。克莱斯提尼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废除传统的四个血缘部落,代之以十个地区性部落(希腊语为phylae)。设立十个地区部落的措施显然有针对此前雅典分裂为平原、山地和海岸三派,消除原有弊端之意,所以十个新部落就是十个行政区,尽管沿用了部落之名。在新制度下,每个部落下面约有个三个“三一区”(trittyes,在希腊语中意为“三分之一个部落”, 在摩尔根著作里为phylon topokon [前一个词意为“部落”,后一个词为修饰语,有“区”或“地区”、“地点”之意],杨东莼等人则译为“乡部” ),每个三一区又包括平原、山地和海岸地区的三至五个“德谟乡”(demes),[链接1 ]先前那种按血缘氏族、胞族和部落进行选举的格局被打破,传统氏族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氏族贵族的势力遭到尤其沉重打击,因为他们再也不能依靠传统血缘关系来操控选举了。 (当然,据摩尔根,克莱斯提尼改革虽使旧有氏族、胞族的势力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但它们此后并没有完全解体,而是仍然作为“血统世系和宗教生活的源泉”而残存了好几个世纪; 克莱斯提尼改革的保守性也体现在对梭伦时的两项重要法规的保留:1,只有最富裕的两个阶级才有资格出任高级行政职务;2,所有祭司职位必须由贵族担任 ) 克莱斯提尼与激进民主的确立 克莱斯提尼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是设立五百人政务会(议事会),每年由各选区部落选出五十名代表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权力越来越大。 改革的第三项内容,是创立十将军委员会,由各选区部落各选一名有行政和军事才能的人组成,一年一任,轮流统率城邦军队,负责城邦行政,可依表现随时罢免,也可无限期连任。 改革的第四项内容是陶片放逐法,即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逆向投票,选出人民“公敌”加以惩处。在五十人主持人团召集的人民大会特别投票大会上,某人如果获票超过六千,即被剥夺公民权,被放逐邦外十年,尽管放逐时保留财产,不株连家属,十年期满后归还其公民权及财产。 [链接2] 可以说,及至此时,古典民主大体成形。由于民众参政程度大大提高,陶片放逐法也开始大量运用,从这时起,雅典民主可叫作激进民主。但激进民主虽然在克莱斯提尼当政时期最终成形,这并非意味着这种民主从此不再有发展空间。事实上,激进民主可以变得更加激进。因为正是在这一时期,由于客蒙(Cimon,约512–449年)和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 约524-459年)之类贵族或半贵族将军在希波战争中做出了贡献,贵族势力不是减弱,而是加强了,历史上残存下来的贵族议事会此时掌握了城邦领导权便是证明。 在克莱斯提尼之后几十年中,民主派与贵族的权力角逐不是停息,而是更为激烈。激进民主派代表埃菲阿尔特(Ephialtes,卒于461年)在5世纪中叶开始崭露头角。他与贵族出身但站在民主派一边的伯里克利联手,设法于461年通过了一个激进的改革法案,剥夺了贵族议事会否决人民大会决议和控制公职人员行动的权力,仅仅保留了处理某些宗教纠纷(如谋杀案)的少许权力,这就大大削弱了贵族议事会的政治权力。自此,雅典一切公共权力归于人民大会、五百人政务会、十将军委员会和民众法庭,埃菲阿尔特的改革因而被视为克莱斯提尼改革以来,激进民主派的又一次胜利。至此,雅典民主几可谓功德圆满。 三 斯巴达:“寡头制”污名下的民主 以上讨论中提到,8–5世纪雅典以外其他一些希腊城邦也经历了一个削弱贵族权力,提高公民经济政治地位,发扬光大氏族民主理念的过程。一些城邦最终实现了以公民投票方式做出重要政治决定的民主,另一些城邦虽然没有如此功德圆满,但也展开了一种平民与贵族在氏族民主柜架内的激烈博弈。在这种博弈(大体上是有序的,尽管某些城邦----如43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时的科尔西拉----发生过民主派和寡头派的血腥冲突)中,贵族的势力下降了,平民逐渐占据了上风,很多城邦虽然最终未能开出5世纪雅典式的民主,但它们通过沿自氏族传统的民主理念和制度,在新形势下开出了自己独特的民主样式,甚至在使社会经济差别缩小、平民力量上升方面并不亚于雅典。斯巴达便是这种城邦的代表。 斯巴达政体为希腊民主之非激进形态 由于斯巴达晚至古典时代(5 世纪初 - 4世纪末)也保留了二王者制,元老院(即贵族议事会)的势力也显得过大,所以很多论者不认为斯巴达实行了民主政治,甚至认为其政制是寡头制。 然而事实上,即便斯巴达这样的城邦也因源远流长的氏族制传统而保留着人民大会。这种人民大会的权力虽然从未达到克莱斯提尼改革以后雅典人民大会的程度,但对于二王者甚至元老院的权力起到了明显的制约作用却无疑。仅就元老院---古代世界通行的的集体领导形式---的权力明显大于王者而言,斯巴达式政体对个人权力的制约是相当有效的,甚至可以说完全取消了个人“独裁”的可能性,甚至使僭主式的开明专制也显得没有必要。更重要的是,斯巴达式政体中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明显多于其他古代民族。 在此意义上,斯巴达政体可以视为希腊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种非激进形态。一般认为,5–4世纪为希腊民主全盛期,此时的雅典为其最高典范。这种说法没有错。就政权掌握在人民大会、五百人政务会、十将军委员会和民众法庭手里,公民参政程度达到古代极高水平而言,5世纪雅典的确堪称希腊乃至整个古代世界民主的典范。然而5世纪雅典民主不仅不是希腊民主唯一的表现形式,也不是雅典民主的唯一表现形式。此前的雅典虽然有过贵族统治和僭主统治,但由于一直存在氏族民主传统,即便平民一时受到过于严重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制,也并非不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和选举机制---提修斯改革、德拉古法、梭伦改革、克莱斯提尼改革便是民主协商和选举机制的产物---而非诉诸暴力革除社会弊端,实现社会正义即求得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平衡。即便僭主统治时,不仅公民政治权利未遭受侵害,其经济利益还受到了比在贵族政体下更好的保护,甚至可以说得到了相当明显的提升。 所以,为了弄清楚为何5世纪雅典民主不是希腊民主的唯一表现形式,一定得看一看通常被视为其对立面的斯巴达---被认为实行寡头制的“严酷”的斯巴达 ---的政制演进形。与属于爱奥尼亚族的雅典人不同,斯巴达人属于多利安族(the Dorians),即在黑暗时代晚期 “多利安人入侵” 时进入希腊半岛中部南部的那支希腊人。像雅典一样,早期斯巴达政制也是巴赛勒亚制(被一些论者称为“王制”)。其实,这种制度是一种从氏族部落制度自然演变过来的军事民主制,在世界各地人类历史上都是普遍现象。在这种制度中,巴赛勒斯是共同体的“军事指挥官”或“司令官”,是“级别最高、权力最大、权力最重要的一个职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度中的巴赛勒斯(或“王者”)在一个贵族氏族或大家族中“传袭”,与春秋战国时代和和帝制时期中国的嫡长子世袭原则不同。 吕库古大法为斯巴达民主之根本 斯巴达跟爱琴海地区其他希腊部族一样,虽然实行巴赛勒斯职位在氏族内部代代传袭的制度,贵族议事会(元老院)和人民大会这两种古老的民主机制却保留完好。正是由于这一缘故,被归功于吕库古(Lycourgus)的“变法”才成为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于原有民主传统保留得完好无损,吕库古改革才得以通过非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如我们所知,吕库古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削弱了巴赛勒斯或王者的权力。据当代古典学学者研究,由两个巴赛勒斯共享王权的制度大约始于750年,这种制度明显地削弱了王权,是迈向成熟的集体领导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吕库古“变法”只是用宪法形式将其最终固定下来。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关于吕库古改革的信息多源自普鲁塔克《名人传》中的“吕库古传”,而普鲁塔克的故事又充斥着怪力乱神,远非信史,所以大多数古典学学者认为,吕库古改革并非在一人手中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吕库古之所以被后人称为“立法者”,只是出于方便。所谓“立法者”,是一个主持国政的伟大“改革者”的别称,是Law Giver,而非现代意义上的legislator。 那这种变法发生在什么时候呢?大约发生在前 8世纪中叶至8世纪初或825年至800年之间。 这种变法到底有何内容?普鲁塔克的《名人传》告诉我们,吕库古宣称他从德尔菲神庙获得了如下神谕: “要为宙斯神和雅典娜女神建立神殿,要组成新的部落和选区,建立包括二王者在内的三十人元老院,按季节召开人民大会;元老院向人民大会提出动议,(表决时)不得干预;公民皆参加大会,并有最终决定之权。” 这就是“立法者”吕库古的“大法”(the Great Rhetra)。有论者指出:“就在雅典反复改革它的政制以向民主化渐进的时候,斯巴达却通过立法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政制问题……从体制上看,很难找到非难这个政体的依据。如果说,斯巴达与雅典存在着不同,那么,根本的不同不在于政制上,而在于我们今天称之为‘政治文化’方面的东西。” 不难看出,在被托名为“吕库古”的变法者们看来,有关这种改革的基本思想并非出自他们个人的头脑,而是阿波罗神的旨意。尽管吕库古“大法”披着一件神圣外衣,其“宪政”性质却是无毋庸置疑的。“大法”具有如此明显的提升公民地位、抑制贵族权力的倾向,以至于某些历史学家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斯巴达是否曾经有过贵族?”在“大法”精神的指引下,斯巴达实行了旨在“使社会健全”和“民主化”的一整套经济、政治措施,包括设立公餐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常常有人以斯巴达的公餐制具有排他性----不能向城邦交出足够自己消费的粮食和食物者,被排除在公餐之外,而被排除在公餐之外,也就被排除在重甲步兵团之外,也随之丧失很多公民权利----为由,认为斯巴达不民主;这些人太健忘了,雅典乃至其他所有希腊城邦的重甲步兵团同样是排他性的,因为但凡因贫穷而制备不起一套重甲步兵行头----包括行囊和武器----的人,便不在重甲步兵的队伍里,也因之会失去许多政治权利)、国家以青年进行教育,以及“确定国家对包括国王和贵族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私人生活和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现代学术研究表明,吕库古“大法”不可能完成在一个人手里,或者说托“吕库古”之名所实行的“宪政”的基本要素很可能在此之前便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存在于斯巴达社会。甚至有这么一种观点,即“宪政”的基本原则植根于希腊人悠久的氏族民主传统,因为类似的体制也或多或少可见于克里特岛和其他地区的多利安人城邦,甚至可见于后来几乎所有的希腊城邦,无论它们属于君主制、寡头制还是民主制政体,甚至吕库古宪政在传说中的吕库古“变法”之后也仍然不断得到补充和加强。 如此这般,吕库古变法还有何新意? 新意肯定是有的,例如“组成新的部落和选区”意味着区域原则将取代血缘关系,成为斯巴达共同体的组织原则。这就使其脱离氏族部落形式,进一步朝国家迈进。“建立包括二王者在内的元老院”又意味着,先前的巴赛勒斯或王者所享有的较大权力现在被削弱了----二王者现在只是元老院(在希腊语里,Gerousia的词根为gerous,即“老人”;该词在汉语有时被译为“议事会”,其实单凭其成员必须是年满六十岁的贵族,也应译为“元老院”,而非“议事会”)的一般成员。为共同体大政提出重要意见或动议的现在是作为集体的元老院,他们个人的意见已无关紧要。就此而言,斯巴达政制现在似乎称得上贵族共和制。“元老院向人民大会提出动议,表决时不得干预;公民们皆参加大会,并有最终决定之权”语又表明,先前已存在但并未形诸文字的一些民主要素,现在以成文的神圣“大法”形式获得确认。 民选监察官权力巨大 此后一二百年的事态发展表明,在吕库古“大法”精神的指引下,王者的权力被进一步削弱,其先前所享有的行政和宗教权利现转移到民众选举并每年改选的五个监察官(ephors)手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监察官不必出身贵族,任何有能力的公民都可当选。这种制度大约肇始于550年,与传说中希腊“七贤”之一基龙(Chilon)的名字紧密相联。 5世纪后期,监察官委员会人数固定在五人,此前人数到底多少目前尚无定论。每个月,两位巴赛勒斯必须与监察官互换誓言,后者发誓支持前者,前者发誓忠于城邦“宪法”(传说中为吕库古所奠定的基本“大法”)。 首席或资深监察官又为命年监察官,就此而言相当于雅典执政官中的命年执政官,但其权力大于后者。先前王者的司法权现在由监察官和元老会分而享之:监察官审判民事案件,元老院则审判刑事案件。监察官不仅有司法权,也控制了城邦的行政权。在取得元老院同意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对外宣战或者媾和,同外邦谈判及缔约。监察官甚至可以判失职的王者监禁或罚款,并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将军。 现在,似乎一切权力都转移到监察官手里了。没有了行政、司法、外交权,也没有了军权,二王者还有剩下什么职权?在很大程度上,二王者现在是有职无权。有战事时,他们仍统领军队,但总有两个监察官跟随他们出征,代表全体公民行使“监察”他们的权利。不仅如此,作战计划和指挥都由监察官负责。二王者现在几乎只是徒有最高司令官名。他们的地位与5世纪雅典的执政官很有可比性。像雅典执政官那样,他们有司祭之职;举行城邦祭祀时他们总是坐在公餐(Mess)首席,分得第一块肉,并取双份;出征时,他们每日在军中祭祀并占卜,而且他们中的一人永远走在军队前面;像雅典执政官那样,他们也保留了一些涉及宗教案件的审判权。 当然,斯巴达的民主革命是在贵族制柜架之下进行的,漫长而温和, 所以王者还是保留了一些权力;如果有超群出众的能力,他们仍能在城邦政治和军事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著名的克莱奥米尼(Cleomenes,520-490年在位)和因王族缺嗣而从旁系亲属中选出的阿吉西劳(Agesilaus, 399–360年在位)就是例证。 尽管如此,监察官的权力一直在扩大。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先前王者的权力被进一步剥夺,而且贵族“元老”们的权力也在被削减,因为监察官有权对包括两王者和贵族在内的所有公民实行监督,甚至被认为拥有 “僭主般的权力”。 监察官权力的扩大不仅意味着贵族权力(尤其是王者所由出的那两个氏族的权力)的减弱,也意味着公民权力的提升。这种提升一方面体现在监察官享有越来越大权力上,另一方面体现于公民在人民大会上的声音越来越响亮上。吕库古“大法”中“公民们皆参加大会,并有最终决定之权”之语决不是空话,而具有实质性内容。变法后的斯巴达公民决非只是一部部“表决机器”, 而确然拥有“决定之权”。他们的“决定之权”甚至一度大到为贵族和王者氏族所不能接受的地步。此为变法初期的贵族始料未及,于是对“大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例如规定:如果人民大会发出“不正”(crooked,意为“歪曲的”)之声,元老院可将其撇在一边自作决定。 但实际操作中情况很复杂,不同群体或阶层之间不可能没有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在人民大会上不可能不得到反映。如果人民大会的意见为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所左右,而它们又不接受元老院所提出的某个议案,元老院是不是就可以立即自动绕开它,另作决定呢?考虑到氏族民主传统的强大,这是不太可能的。实际情形很可能是,元老院再提交一个修正议案供人民大会表决。如果再不通过,还可能有第二个修正案。如果元老院提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否决,便可视人民大会发出了“不正”之声,元老院可以撇开它自作决定了。 这其实就是现在所谓的“民主集中制”。不过,元老院权力再大,也决不可能大到废除人民大会制度的地步。在某种意义上,斯巴达人民大会享有的权力并不比雅典人民大会少。 顺便说一句,斯巴达人民大会是以喊出“是”或“不”之声来进行表决的,声音大的一方便成为多数派。这与雅典人民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很相似。后者虽为举手表决,但为了节省时间,却对票数进行估算,而非一票一票地数清楚(“逆向选举”----例如主要因政治缘故将苏格拉底判处死刑或因无神论缘故将普罗塔哥拉驱逐出雅典----不同,为无记名投票,每一票都必须数清楚),所以其准确度比斯巴达人民大会上吼叫高不到哪里去。 斯巴达民主为何不被视为民主? 正是由于斯巴达存在人民大会和监察官一类民主机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才引用某些古代“思想家”的话说,斯巴达政体并非纯粹的“寡头制”,而是一种“混合”政体:元老会代表了寡头政体,二王者代表了君主政体,而监察官则代表了民主政体。 他们这种说法不无道理:通过监察官和人民大会,普通公民的意志在城邦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司法、外交、军事---得到了体现。斯巴达公民享有较大的民主权利,也为五监察官并非像元老会成员和二王者那样必须出身贵族,而可产生于一般公民之事实所证明。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5世纪后期斯巴达的超级政治明星布拉西达(Brasidas,卒于422年)、居利波(Gylippos)和吕桑德(Lysander,卒于395年)均非出身显贵家庭。 也应看到,8世纪以降斯巴达公民权力的上升与重装步兵(hoplites)作战方式和公民兵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上,此时所有希腊城邦军队的武器装备都由公民本人负责,而非由城邦或富裕贵族负责。这意味着,为了个人和城邦的生存发展,公民本人不仅得付出自己的鲜血甚至生命,而且要尽可能多地投入自己的财力。但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于这一缘故,公民才普遍享有较多的政治权利。所以不妨说,8世纪以降斯巴达公民权力的上升与8世纪以降雅典贵族势力不断下降、平民力量不断上升在时间上是平行的,在性质上是相似的。 由于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被视为希腊“民主派”的旗帜,在很多情况下它的确也支持其他城邦的民主派,而斯巴达则被视为“寡头派”的代表,事实上也的确支持了许多城邦的贵族寡头派,所以古典时代乃至后来的史家总是将两个城邦对立起来看;在19世纪下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自由主义话语中,二者竟然被视为势同水火、不可调和的两极。这显然是一种只看表面,而不深入到事物实质的简单化思维。在贵族势力不断被削弱,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越来越大,不同阶级之间的平等程度越来越高的意义上,为什么不可以把8世纪以降斯巴达政制的演变看作一场静悄悄的民主革命?这难道不是一场被不公正地剥夺了“民主”之名的革命?一场本质上与同时期雅典民主化进程相似的革命? 当然,斯巴达人的不善言辞很有名。 他们没有留下什么文献告诉后人其政体中的民主成份有何操作细节(有关斯巴达的文字多为外邦人所写,只述大概,未及细部)。斯巴达也没有产生一些像希罗多德、修昔底德、伯里克利、苏格拉底、柏拉图、德谟斯提尼或伊索克拉底那样能说会道的人,这也应该是其政体中民主因素未能博得后人太多注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近代以来民主话语成为主流话语,因而在形式民主方面登峰造极的雅典倍受青睐,人们对斯巴达式“寡头制”掩盖下的实质民主便视而不见了。考虑到斯巴达是雅典的敌人(在一些西方人心目中,这与德国法西斯是英美民主的敌人不无相似之处),所以无论其政制中包含了多少民主元素,也应当把它视为一种与雅典民主对立的制度,正如纳粹德国的极权政制与英美的民主政制相对立那样。现代人对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这一点实在太健忘了。另外需注意的是,民主话语成为现代主流话语以后,也使现代西方人和东方人很难欣赏古典思想家就各种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僭主政体、共和政体、民主政体、极端民主政体---的利弊得失所作的相对客观的考量。 四 僭主制:通向激进民主的一段序曲 除了被视为贵族寡头制的斯巴达8世纪以降进行了一场静悄悄的民主革命,7–6世纪许多城邦在被视为“僭主”(tyrants)的个人专政或僭主统治(tyranny)下,民主政治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推动。下面讨论这一时期僭主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僭主制为希腊普遍现象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上文讨论过的6世纪雅典僭主政治并不是一个孤立现象,雅典决非是唯一的一个建立了僭主统治的城邦。实际上,僭主政治在7–6世纪是一种普遍的全希腊现象。除雅典外,7世纪中期至6世纪中期,建立了僭主统治的城邦还有阿尔戈斯、科林斯、麦加拉、卡尔西斯(Chalcis)、埃庇多洛斯、西西昂、纳克索岛、密提林岛、莱斯波斯岛、萨莫斯岛和叙拉古(叙拉古有过6世纪和4世纪两波僭主政治;4世纪的叙拉古僭主希洛与柏拉图有过微妙的合作关系)。此外,意大利南部的希腊人城邦克鲁同(Crotone)、叙巴里(Sybaris)和库麦(Cumes)以及爱奥尼亚希腊城邦米利都等地都出现过僭主统治。 在所有的僭主中,雅典的庇西特拉图、科林斯的居普塞洛斯,以及阿尔戈斯的斐冬当最为有名。如果以僭主统治所持续的时间衡量,则西西昂的奥塔哥拉家族(the Orthagorids)为全希腊之冠,竟历时一百三十年不断。 奥塔哥拉家族为什么能统治这么久?对此,对僭主制基本上持否定态度的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解释的:“他们对人民采取了温和的政策,而且普遍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西西昂后来的僭主之一)克莱斯提尼以将才著称于当世,其他诸位僭主也都因为爱护其臣民而得到大众的喜爱。据历史记载,克莱斯提尼在竞赛中,多次被裁判宣布为失败者,他却以花冠授予裁判。” 对于科林斯的僭主统治之所以能持续七十三年之久,亚里士多德也给了类似的解释:“居普塞洛斯深其臣民的爱戴,在其当政期间出入从不带卫后,(他的儿子)皮里安德尽管是一位专制的僭主,但是能征善战。” 在这些人中,阿戈斯的斐冬(Pheidon,约670 – 660年在位)被视为全希腊最早的僭主。他是巴赛勒斯族裔,大概因不满于贵族拥有太大的权力,也因恰恰任城邦重装步兵总指挥,于是利用手中军权剥夺了贵族议事会的权力成为僭主。这颇使亚里士多德困惑,说他是一个由巴赛勒斯屈尊变为僭主的人。 然而从贵族手中夺取政权后,斐冬励精图治,企图重振阿尔戈斯在伯罗奔尼撒半岛的霸权,率军队入侵半岛西部奥林匹亚圣地埃利斯,成为第28届奥林匹亚的“幕后主持人”,并支持好友居普塞洛斯在科林斯建立僭主政权。 居普塞洛斯也出身贵族,在斐冬帮助下推翻当权一百多年的巴奇斯家族(the Bacciadae)的统治,杀死其首领,将该族许多人流放,将其土地分配给支持他的下层民众。待政局稳定下来以后,居普塞洛斯以公民领袖自居,树立起一个宽宏大度、仁慈为怀的统治者形象,进行部落制度改革以纠正原有弊端, 大力扶持工商业,在海外开展殖民运动,建立了多个科林斯人殖民地,并资助圣地德尔斐和奥林匹亚的神庙和神像修造。他的儿子皮里安德当政期间(625 – 585年),对部落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建立了更多的殖民地,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科林斯成为全希腊制陶、纺织、金属加工和造船中心,科林斯城也得到了扩建,还建立了城市供水系统。然而皮里安德所做最大的一件事,也许是修建横穿科林斯地峡的石造曳船专道,古称“曳道”(长约6.5五公里),这使得陆上行舟成为可能,使科林斯湾的船只不必绕道伯罗奔尼撒半岛南端便可直达爱琴海,大大方便了科林斯地区与希腊半岛东部和爱琴海地区的交通,繁荣了城邦经济,科林斯因之成为希腊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僭主们虽然是通过不合传统法度的方式夺取政权的,但一旦上台以后,在很多情况下还是能做到遵纪守法。在这方面,雅典的庇西特拉图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他统治期间,梭伦时代的立法得到了尊重,人民大会、四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等梭伦时代建立起来的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庇西特拉图巩固、发展了梭伦宪政的民主成果,把雅典民主政治继续往前推进。除了庇西特拉图,西西昂的奥塔哥拉僭主家族也非常遵纪守法,以至于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法律的奴隶”。 僭主们不仅能够遵守原有法度,而且能够与时俱进,立新法以匡正旧制中的弊端。科林斯的居普塞洛斯和西西昂的克莱斯提尼(属于奥塔哥拉家族)便是僭主中有名的立法者,其所立之新法也的确起到了革除旧部落制中不合理成分的作用。此外,莱斯波斯的僭主皮塔库斯(Pittacus)也立了不少新法,其中一条很有趣:任何犯罪者若实施犯罪时处于醉酒状态,罪加一等。 僭主制兴起的原因和僭主抑富济贫 这里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僭主制在希腊世界各地几乎同时兴起? 应该在经济、社会方面寻找解释。7世纪中叶,希腊完全摆脱了黑暗时代,各地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这时传统农业不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工商业繁荣起来。作为繁荣的标志,从吕底亚学来的铸币技术此时派上了用场,希腊银币开始流通,使本来相当活跃的经济得到了新的刺激。也是在这时,奢侈品和艺术品的生产、贸易和消费成为希腊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正如现在搞市场经济导致贫富分化那样,7 - 6世纪希腊经济的变迁也使相对平静的社会流动起来。社会结构很快发生了重要变化,一些人上升,一些人沉沦。奢侈品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使一名不文的贫民变为大富翁,也使腰缠万贯的贵族富豪陷入贫困。 更糟糕的是,由于此时希腊盛行债务奴隶制,负债和破产的公民往往沦为债务奴隶,甚至被卖到异邦。殖民运动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经济危机,但由此引起的贸易繁荣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流动性。随着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少数工商业主发家致富,成为工商业奴隶主。他们的经济地位已今非昔比,超过了许多世袭贵族,却未能取得相应的政治地位。这必然导致他们对既有政制格局的不满,对贵族政治垄断的不满。为了提高政治地位并藉此进一步发展工商业,他们往往同平民站在一起,同氏族贵族展开政治斗争。由于重装步兵方阵也在此时成为希腊流行的作战方式,一般公民的政治地位因此大大提高,但因贵族势力仍然较大,他们反抗贵族的斗争尚不能直接导向更合其心意的形式民主, 便只好退而求其次,寻找某种“临时救急”的办法, 藉此提高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 从政治形态看,及至7–6世纪,始于8世纪以降的民主化运动(这里所谓“民主”并 非严格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如5世纪雅典民主,而是权力由集中而分散、社会经济差别缩小意义上的民主)已有一点成绩,这就是巴赛勒亚制的废除,贵族寡头制或贵族集体领导成为流行的政治形式,因而不妨把贵族寡头制取代巴赛勒亚制看作充分民主化潮流的一个“阶段性成果”。然而民主化运动一旦启动,就会按其自身逻辑发展,不会因为贵族寡头将一两个王族或巴赛勒斯赶下台,在贵族议事会里占了上峰,便停止不前了。既然新贵族集团势力的提升得益于平民,旧王族也并非不可以利用平民。当然,新贵族集团中某些个人若不满足于已有权力,也可以利用新兴平民来攫取更大的权力。反过来看,平民的经济力量现在虽已得到提升,但因既有政治制度的压迫性,其力量在政治上并未能得体现,所以作为一个阶级,其政治无意识必然驱使他们寻找代理人。在7-6世纪,这些代理人大多为贵族集团中人。 这些个人被视为“僭主”。僭主是“新生事物”,意味着一种“新原则”的诞生,因为就其本质而言,这种新原则是“人对人的服从”,而在此前,“宗教首领是国家首领”,服从他们就是服从宗教法律,就是服从神的旨意。现在,大家都服从一个人,或者说将权力“托付在一个人身上”。对于在寡头制度中掌权的贵族而言,这是闻所未闻的,是一种令他们大为困惑的事。“只是在下层阶级要脱离贵族的羁绊而寻找新的政权形式时,他们才开始理解。” 另一方面,剧烈的经济、社会变迁也为贵族中怀有野心,有意问鼎城邦领导权的个人制造了机会。为了博取平民的支持,他们往往采取打击贵族、改善平民处境的策略,因而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为中下阶层所接受,客观上起到推进了激进民主的作用。事实上,希腊世界存在一个普遍情形,即,“僭主都出自民众派,他们以贵族派为自己共同的敌人”。随着传统民主之演化为激进民主,旧贵族的势力被大大削弱,僭主又以富人为敌,而此时的富人完全可能是出身平民,以自己的能力或者靠机会致富的人。在麦加拉,泰根尼(Theagene)将富人养在自家田里的牲畜杀掉。在库麦,亚里士多丹(Aristodeme)不仅废除了债务,还夺取富人的田地给穷人。尼古莱斯(Nicoles)在西西昂,亚里士多玛克(Aristomaque)在阿尔戈斯,也是如此……除了两三个例外,西元前4世纪 至3世纪希腊各城邦的僭主为了维护其统治,都去迎合民众中的恶人,用暴力消灭那些因出身、财富和贡献而进入上层的阶级。” 当然,希腊历史上最著名的僭主,还是在雅典庇西特拉图父子和科林斯的居普塞洛斯和皮里安德。庇西特拉图父子对雅典激进民主的推进更是引人注目。 僭主制是一种权宜之计 然而,平民选择僭主毕竟是一种权宜之计。他们毕竟是因为仇恨贵族才暂时容忍僭主统治。 从根本上讲,撇开法治的专制统治并非合乎平民心意,并非符合人性,也与公民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民主化运动的“历史潮流”相悖。贵族阶级对僭主政治的不合法或不合于传统法度就更是耿耿于怀了,因为正是僭主通过暴力胁迫甚至杀戮使他们丧失了很大一部分政治经济权力。所以最终说来,僭主统治不可能长久地得到各方面认可。这就是为什么在古典学研究中它常常被视为民主化运动的一个必经过程,或通向充分民主的一段序曲。 尽管如此,僭主制对于开出充分民主的作用是不应被忽视的。正是他们大大削弱了贵族----通向充分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的经济和政治势力。就此而言,他们所起的历史作用与吕库古的“大法”、德拉古法和梭伦改革的历史作用是相似的,其中庇西特拉图的个人作用更是特别显著。 有时,他们甚至会以一种看上去很反动的方式行事,如阿戈斯的巴赛勒斯斐冬之不满足于既有权力,利用手中兵权剥夺贵族议事会的权力,便可以视为一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极权行为。但这与17、18世纪欧洲君主和华夏战国时期乃至秦汉唐宋的君主极权以压抑贵族、扶持平民的做法有什么本质区别?难道这不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 五 真正的民主:大众参政掌握最高权力 引言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全盛期的雅典民主到底是怎么运作的。 (讲希腊民主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讲雅典全盛时期即5世纪的民主的运作;这不仅是因为这一时期的雅典民主在古代条件下取得最高成就,成为西方古代民主的最高典范,也是因为流传至今的相关文献最详实,一百多年来获得的相关考古学证据也最为丰富) 首先,全盛时期的雅典有一个定期举行会议的五千人人民大会(Ecclesia,英语为Assembly,不妨戏称之为“国会”或“全国人大”,但其立法职能显然不如这些现代机构专门化),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城邦对外宣战、媾和、停战、结盟之类的头等大事。 人民大会下有一个常设机关:五百人政务会,即Boule(英语为The Council of Five Hundred)。Boule这个词在汉语中几无例外地被译为“议事会”,如果这指的是其他希腊城邦的类似机构,或者雅典早期历史上的相应机构,倒也罢了,但如果指的是古典时期雅典的Boule,则不够准确,容易造成一种该机构“只议不做”的印象,因为此时的Boule虽然在形式上是人民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却是行政,同时也起监督执政官的作用。当然,它仍有“议事”的功能,并有责任把所议之结果准备好,作为动议提交人民大会。 在五百人政务会下面,有执政官(Archons,或可译为“邦首”,大多数希腊城邦设有这种职位)和十将军委员会(strategoi,英语为Board of Ten Generals, 英语中strategy即“战略”一词即源于希腊语词根strateg)。其前者的职能相当于现代国家的最高行政首脑或总统、总理。后者享有更高的声望,其职能也相当于城邦首脑,同时负有最高军事指挥官和首席外交官的职责,也就是说他们集国家元首、国防部或国防部长、外交部或外交部长的职能于一身。尽管如此,他们的权力很有限,不如其现代对应体。 除此之外,雅典还有与人民大会“平级”的六千人民众法庭(Heliaea, 英语为Popular Court)。它在现代国家中的对应体应该是各级法院。如果用现代法庭、法官的专业标准来衡量,即便一次审判只从这六千人中只选出几百人来进行,法庭的规模也太过庞大;从现代法律的角度看,由好几百个乃至几千个非专业人员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一个被告(如苏格拉底)的生死,而且被告没有辩护律师(希腊人没有辩护律师的概念),也太过荒唐。 西方学者所广泛关注的一个情形是,古典时期的雅典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城邦政治活动,或者说为了解决穷人因忙于生计无暇参政的问题,从前5世纪中叶起,参加人民大会和民众法庭活动的雅典人每天能得到一份“津贴”,额度与一般人日平均开销大致相当。 下面我们分别看一看5世纪雅典民主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运作。 真正由人民说了算的人民大会 作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大会每月大约开会四次,凡年满20周岁的雅典公民均可以参加,由五百人政务会十个主席团或主持人团轮流召集、主持(每个主席团每年主持人民大会一届,时间约36天)。人民大会的会议决定城邦的大政方针,或者说对政务会提出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评议、审查现任公职人员的资格和政绩,对其留任还是免职进行表决;举行一年一度的十将军选举,抽签决定九名执政官的人选;批准或者否决有关宣战、媾和、结盟之类的重大提案,以及有关征税、接纳或开除公民籍之类的一般性提案。 在大会上,任何公民可以提出任何建议,弹劾任何公职人员,提议放逐某个公民。这意味着有两种性质迥异的投票,一为正向的,如一年一度投票选出十位将军和九名执政官;一为负向的,如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某人是否应该被放逐。根据有关事项的性质,大会以举手表决或秘密投票(投贝壳、石子、陶片等于壶中;要放逐某人,就使用这种方式)来做出决定。为节省时间,举手表决的计票方法为估算,而非一枚票一枚票地数。 全盛时期的雅典,公民约有五万人, 每次开人民大会约有五千人到会(似乎并不存在如此规定:一次会议到会人数必须在五千人以上才具法律效力),即大约有十分之一的公民与会。不妨假定,住在城区的雅典人因近水楼台故,参加大会的机会较多,一年应该有几次到三四十次不等;而住在几十公里以外乡村的公民则因距离的缘故(在古希腊,因马匹使用远不如埃及、西亚和黄河流域普遍,陆上交通的不便应该甚于这几个地区),一生中应该只有几次或根本没有机会参加人民大会。即便如此,雅典民主的参与程度也是相当高的。 试比较,现代国家实行间接民主,绝大多数公民并没有机会参加议会就国家大事进行的讨论和表决(旅游观光除外)。还应看到,因实行间接民主,现代国家公民直接参政的机会很小。这并不奇怪。即便以间接民主的标准衡量,近年来西方民主的表现也不如人意,四年或五年一度的国家首脑大选,投票率可低至百分之二十,能超过百分之五十已相当不错了,这意味着半数以上的公民自我剥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民主政治的民主性因而大打折扣。 可是不仅我们现代人会认为这样的情形是不民主的,在希腊人眼中,即便公民投票率极高,比方说超过了百分之八十甚至百分之九十,现代民主也并非民主,原因很简单,即,现代民主为代议制民主,公民只需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并不直接参政;即使个别公民有参政愿望和能力,也不可能参政,他们能够做到的只是选出少许从理论上讲代表自己的利益,在制定国家或地方政策时能够替自己讲话的中介。在希腊人尤其是雅典人看来,这种公民不直接参与共同体立法和政治决策的“民主”制度根本就不是民主制,而是寡头制。 轮番为治的政务会 五百人政务会是人民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十个选区部落各抽签选出五十人组成。什么人有资格被选作政务会成员?凡年满三十岁的公民,无论属于什么等级,都可以当选,但他们必须从愿意接受并且已经通过了预先考察的人当中产生。 那么政务会有何具体职责?除了执行人民大会的决议,还为人民大会准备议案。就此而言,政务会既有行政职能,也有参与立法工作的职能,尽管这并非意味着它在政策制定上有权力指导人民大会,事实上城邦的重大政策皆出自后者。政务会执行哪些日常政务?这包括对舰队维修和港口保养的监督(这对雅典这个海上帝国来说至关重要),城邦财政和税收,公共财产的管理及分配。此外,雅典的官员(不宜视为帝制中国或现代国家的职业官史)都得接受其管辖。政务会甚至可以越过那十个将军,直接控制城邦的武装力量。 从哪方面看政务会的权力都非常大,几乎相当于现中央政府。它的权力会不会大到产生腐败的程度?不会。因为它太庞大了,由五百个委员组成。他们一年一任,不可连任,且一个人一生中最多只能任两届,几可谓彻底的轮流坐桩,不可避免地太过热闹,用现在的话来说是“行政成本太高”,但的确能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从工作效率的角度来看,政务会不是没有问题,即权力太过分散,成员太多且不专业,不利于合理决策,但西方古代世界社会政治状况相对单纯,国家机构的分化程度大大不如同时期的华夏世界,也明显不如中世纪欧洲,行政工作不需要太多专门知识,所以雅典政务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政务会怎样进行其日常运作?除了在节日,它每天开会,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就特定事务召开特定的委员会,或召开全会,在这些会议上做出决定,包括向人民大会提交何种议案的决定。在没有争议的问题上,政务会会越过人民大会,直接起草法令,就此而言,它有立法功能。政务会还审判某些刑事案件,就此而言,它有司法功能。政务会还考察公民是否具有担任某种公职的资格,就此而言,它起着组织部、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的作用。 但仍然有一个问题:如果五百人同时就某个问题发表意见,岂不乱了套?其实,这五百人不必每天聚在一起开会及处理政务。每个部落的五十个代表每年有十分之一时间当政务会“主席”(prytaneis,英语为presidents,苏格拉底就做过“主席”),组成代表本部落的“主席团”;履行主席团职务期间,此五十人必须每日到人民大会开会处附近的办公处上班,吃公家伙食,办日常政务,组织政务会会议和人民大会会议。然而,主席团仍然显得太大。一个五十人的执政群体,没有一个头头,仍然会乱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办法是每日从五十个人中抽签选出一人做“领班”(epistates,英语为foreman),二十四小时当班,在此二十四小时中,掌管国玺、国库和档案,并且主持政务会及人民大会的会议。 由于任何人一生只能当一天主席团“领班”,公民当中有很大一个比例的人有机会担任此职。当今中国做官之人(从幼儿园小班开始,便设班长、副班长,以及X委员、Y委员一类官职)和想做官之人比例之高,荒唐至极,他们连做梦也想不到雅典竟有这种政治安排:让为数众多的公民过一天主持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掌管国玺、国库和国家档案的瘾。 徒有其名的执政官 如果说政务会处理城邦日常政务,直接对全体公民即人民大会负责,那么执政官作为国家的“首脑”(其权力不如现代国家首脑大),有宗教、司法和行政职责,但受政务会的监督,或者说受其统辖。起初,任期为十年,但683年以后,只有一年,487年以后由抽签产生。一直到民主制被最终废除,执政官一直有九人,其中三人有专名,即1),巴赛勒斯执政官(archon basileus),从先前巴赛勒斯(常常被译为“王”)那里接管了主持宗教仪式的职能;2),军事执政官(polemarchon),其本来职责是指挥军队,自487年雅典人抽签选举执政官后,失去了军事权力,只乘下少许宗教职能,并且处理一些涉及外邦人的法律事务;3),命年执政官(archon eponymos),之所以有此名称,是因为雅典人用该执政官的名字命名其任职年份。5世纪以前,命年执政官是城邦最高执政官,是一个被许多人觊觎的职位,但487年民主改革以后只徒有其名,负责一些无关紧要的法律事务。6世纪初梭伦改革以前,所有执政官职位被贵族垄断,之后向第一和第二等级公民开放,457年以后更是向第三等级亦即最低等级的公民开放。这时的执政官显然已无实权,这一点不仅为文献证据所证实,也为由抽签产生这一事实本身所证实。尽管如此,一年任期满后,执政官均需在公开场合被公民问责。 握有实权的将军 在古代希腊,将军是军事指挥官,但5世纪时雅典的执政官(包括军事执政官)只是虚职,于是城邦军队的实权转移到将军手中,但他们也有行政责任。501年以后,雅典人每年选出十名将军,每个选区部落各选出一名,可随时罢免,也可无限期连任。为什么唯独在这方面,雅典人不像其他方面那么民主?为什么不轮流坐桩?这是因为常年战争的“国情”需要真正的将才---打仗不是闹着玩的。军事指挥对个人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有勇毅、果决的素质,还必须有全局眼光和专门知识,否则无以运酬帷幄,决胜疆场。 487年以前,每个将军指挥自己所属部落的重甲步兵军团(regiments),但服从军事执政的总指挥。487年以后,由于雅典人抽签选举所有的执政官,军事执政的指挥才能已无法得到保证,于是丧失了指挥军队的权力,军权现在转移到将军们手中。由于战争是雅典的头等大事,或者说战争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战争,所以将军并非纯粹的军事指挥官,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政治领导人,例如伯里克利从443年起至429年去世,一直是将军,当时人乃至后来人却都认为他是政治领导人;克里昂、尼基亚和亚西比德等著名政客都出任过将军。 将军现在既然掌握最高军事指挥权,部落军团的指挥权便落到军团长们(taxiarchs)手中。像执政一样,将军们任满时得在公开场合被公众问责。在5世纪,十将军委员会的职能相当于一个重要的行政委机构,负责所有与战争有关的事务,例如招募士兵和海员,办理三层桨大船船务。 既然战争乃城邦头等大事,军事与行政不分家便是必然的。 人人为律师、法官的超级法庭 由于相关文献和考古证据的存在,我们对雅典民众法庭的运作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我们知道民众法庭相当于一个超大的陪审团,负责审理大部分刑事案件和所有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案件的陪审团规模为五百人,但审理特殊案子可达一千二百人至六千人。 我们也知道因城邦小国寡民的性质,希腊人不像现代人那样,不仅对一般法庭和陪审法庭作了区别,而且把法庭分为多个级别,如乡、镇、县、市级法庭,之上还有州/省法庭,最后更有中央/联邦级别的最高法庭。与此相应的是,希腊人没有法官、大法官、最高法官概念。 没有法官,由谁来审判?由谁来判决?由一个人数可达六千人的超大陪审法庭或民众法庭通过陈述、辩论和投票来审判和判决。希腊人也没有律师的概念。这意味着,被告必须在几百至六千个公民陪审员或公民法官面前作自我辩护。为了公平起见,控方也必须出庭,必须向这一超级大法庭陈述提出指控的理由,以及他认为被告应当被判何罪的理由。 那么公民陪审员兼当官是如何产生的?每一年,有六千个雅典公民被列入民众法庭成员名单(在5世纪,这些人比一般公民穷,年龄通常比公民的平均年龄大;每个有资格的公民大约每隔三年可轮任一次)。但这六千个被列人员只是当年的陪审员“库”或预备陪审员,就是说并非每次开庭六千个被列人员都必须到场。根据需要,从他们中选出人数不等的陪审员,组成规模不同的陪审团处理不同的案子。民众法庭每年开庭一百五十天至两百天不等,当年被选中作陪审员兼法官的人不可以出远门,必须随叫随到,参与法庭的审判和裁决。为了杜绝贿赂(文献资料表明的确发生过贿赂行为),也为了强调陪审服务为一种公共政治活动,陪审团的规模从二百零一人至六千人不等。这个规模以现代标准看实在是太大,甚至可以说十分荒唐。前399年审判苏格拉底的陪审团有五百零一人,这应该是正常规模。 被列入民众法庭成员的人被授予一个身份牌,上面刻有他的名字。在考古证据中发现有身份牌做随葬品,由此不难推知,雅典人把当陪审员当作一件很严肃的事。民众法庭的投票与人民大会不同,是秘密的。每个陪审员领两枚铜制票牌(当时使用过的一架复杂的分票机,目前仍有残骸留存),一块上刻有“有罪”字样,另一块上刻有“无罪”字样。陪审员们在投票前会不会串通一气?不会。一因为是陪审团规模太大,串通也没用;二是因为从得到通知到出庭参与审判的时间很短,要弄清楚哪些人将参与哪个案子的审判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某人被判有罪,在某些情况下将不再有上诉,判决结果将被强制执行(通敌罪为死罪);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举行新一轮辩论和投票,苏格拉底渎神罪案就有第二轮辩论和投票。 法庭的一个重要设备是水钟,由一高一低两个陶盆组成,置于高处的陶盆底部开有一个小孔,注满盆的水从这里流到低处的陶盆,这样便可以为控方和被告的陈述和自辩(双方均需出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计时,时间长短取决于诉讼类型或被控所犯之罪的性质。若案情显得很清楚,常常有人觉得继续陈述或自辩已无必要,于是大吼“把水泼掉!”以此雄辩方式来表明其立场。若有多人同时这样吼叫,其对判决的影响可想而知。 民主的真谛:大众掌握最高权力 从以上描述和讨论不难看出,全盛时期雅典民主的运作仍有点像部落联盟。事实上,这时雅典的确仍然由十个部落组成。由于这一缘故,每一年每个部落抽签选出的五十个政务会成员以及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的几千人公民大会,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另外,相当于邦首的执政官由抽签选出,任期只有一年,期满时还得接受公众的问责。由于这些缘故,他们实际上只起仪式性作用,或只有象征意义,没有实权,尽管5世纪上叶之前执政官曾有很大的权力。十将军委员会虽拥有较大的军事和行政权力,甚至可以无限期连任,但因十个部落每年推选一次将军,也因十将军每年任期结束时均须回答公众问责,所以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拥有太大的权力。同样的,陪审法庭作为机构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有时甚至对被告握有生杀大权,但因规模太大,也因无法作弊,所以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拥有太大的权力。 可是这难道不意味着,无形的大众掌握着城邦的最高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难道这不正是雅典很快走向败落的根本原因? 也不难看出,同东方君主国以及中世纪以降西方君主国的个人相比,雅典的政治和司法权力分散在各个机构,而非较多地集中于个人(我们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历史上东方、西方的君主或中国的皇帝拥有无限制的个人权力;君主制也有权力制约机制,尽管相对说来,君主个人的权力比希腊和现代民主政体中的个人大得多)。雅典的个人虽然有机会掌握权力,但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不大可能有滥用权力的机会,而这些制约和监督机制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城邦的部落联盟性质。十个部落似乎旗鼓相当,没有任何一个部落的实力明显超出其他部落。当然也可以这样推理:正是为了防止任何一个部落或个人拥有太大的权力,雅典人才开出了这些监督和制约机制。毕竟,他们是出于地理和政治缘故而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的。为什么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内,这些部落的实力竟然大体上相当,因而能够结成一个非常稳定的命运共同体?除了共同利益,别无解释。雅典人只能这样做。 六 雅典之外的希腊民主 对雅典民主的运作和基本理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以后,现在可以考察一下其他希腊“民主政体”。雅典之外最重要的民主政体当然是通常被视为“寡头政体”的斯巴达,这一点上文已有较详细的交待。其他民主政体多少是以雅典为榜样的,所以讲希腊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讲雅典民主。现代人所写有关雅典民主的文字数量远远超出泛泛讨论希腊民主的文字(这一点,只要查询一下任何一家西方图书馆藏书情况便会一目了然),并非偶然。尽管如此,仍有必要考察一下雅典以外其他希腊民主政体的具体形态或运作情况。 开俄斯、纳克索等地的民主政体 至希波战争时期,民主政体已在开俄斯(Chios)、纳克索(Naxos)、曼提尼亚(Mantineia)、科西拉(Corcyra)、埃利斯、阿尔戈斯、麦加拉、叙拉古、居林(Kyrene)等等城邦建立了起来。 这里所谓“民主政体”,指的是人民大会和议事会不仅发挥着形式上的功能,而且像克莱斯提尼以降的雅典那样拥有实质性的政治权力。平民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这一理念在现在的希腊已经深入人心,这与英雄和黑暗时代的希腊民主形成了对比。那时候,民众虽然有权参加人民大会,而且就共同体的重大事务进行投票,但真正的权力机构却是议事会,在议事会里唱主角的又是贵族或巴赛勒斯,也就是说,人民只有形式上的民主权利。 但在具体运作方面,其他民主政体与雅典仍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开俄斯的议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就城邦事务做出决定,并进行司法裁决,但人民大会却较少开会,其职能主要是选举执政官,以“大法”(rhetrai)的形式进行立法,并就城邦大政方针做出决定。重要的权力似乎掌握在议事会手中,例如在是否退出雅典主导的同盟一事上,议事会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后做出了决定,但只是在执行前的最后关头才提交人民大会表决通过。尽管议事会权力很大,人民大会显得很弱,但在最重要的城邦事务上,人民在理论上仍拥有最终权力。另一方面,议事会并非为贵族所垄断,而是由各部落中各选五十人组成,当选之人又多为海员(开俄斯为小亚西岸一个较大的岛)。考虑到当时一个部落至多只有几千人,开俄斯议事会的代表性是相当强的,比之20世纪盛行的代议制民主,就更强了。这一议事会强、人民大会弱的政治结构很稳定,持续了近两百年,至亚历山大时代才为传统的贵族政体所取代。 科西拉的民主政体 在科西拉民主政体中,人民机构在决策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但同5世纪雅典的激进民主相比,也有很大的不同。比方说,议事会在内部结构上与雅典议事会(在5世纪应视为政务会)有相当大的差异,在职能方面也很相同,其范围更大,相当于雅典的执政官和人民陪审法庭。这似乎说明科西拉人民的参政程度很高。但另外又有一些证据表明,科西拉人参政程度不如雅典。雅典政务会(即议事会)主持人(prytaneis,presidents)每日一换,而且一个公民一旦做过一次主持人,便不能再做,这就有效地防止了权力集中于个人(行政效率高低另当别论),但科西拉的议事会并不实行这种轮流坐庄制度。它将其成员分为“预计划者”(probouloi,pre-planners)和“预司法者”(prodikoi, pre-judgers)两组。从名称中判断,预计划者的职能相当于雅典政务会的主席团,即准备议程,经政务会讨论后提交人民大会。预司法者的职能应该是司法,但议事会中这部分人的职能相当于一个陪审法庭,还是预先对案子进行讨论后再提交给人民大会或一个类似于雅典民众法庭的机构进行审判?因缺乏证据,很难确定到底是哪种情况。从名称上看,应是后者。使情况更复杂的是,两组人可以分头议事,也可以(在公民大会召开后)合在一起议事,审查某个提案是否与人民大会的其他决定相冲突。无论如何,科西拉议事会的职能范围比雅典政务会大是没有疑问的。 曼提尼亚的民主政体 更为有趣的是伯罗奔尼撒的曼提尼亚。该城邦也在5世纪某个时候成为“民主政体”。这里民众的声音较弱,而执政官的权力较大,其职能相当于雅典、开俄斯等地的议事会。这主要是因为曼提尼亚人口的大多数是农民,而且居住很分散,不像其他民主政体有很多能方便参政也勇跃参政的小业主,所以大多数政治事务便被委托给执政官了。执政官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城邦级别的执政官由选举产生,但并非像雅典那样由民众选举,而是民众首先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将这些“人民公仆”选举出来。这种制度在理念上与美国总统大选方式----首先由民众投票产生“选举人团”,然后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很相似。从遗留下来的大量刻有人名的圆形陶片来看,当时曼提尼亚各氏族部落挑选“选举人”----很可能用抽签方法----的情景应该很热闹。另一方面,曼提尼亚人产生地方执政官的方式又很随意,即抽签。这种方式与产生选举城邦执政官的“选举人”的方式应该是一致的,也与人口大多数为农民的城邦格局相吻合。曼提尼亚政制在希腊世界如此独特,以至对政制种类有专门研究 的亚里士多德也弄不清它究竟属于何一种类,只是说它是“某种民主政体”。 4世纪以降的联盟民主政体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4世纪以降的联盟民主政体(federal democracies)。此类政体一般出现在先前落后的内陆农业区,但至5至4世纪,雅典和其他民主政体的影响也波及到这里。此类政体中影响较大者有埃托利亚联盟(the Aitolian League)、阿开亚联盟(the Achaian League),以及比奥提亚联盟(the Boiotian League of Onchestos)等。它们所面临的共同任务是:一方面结成一个联合体以因应强权林立(马其顿、罗马)的新的国际形势,另一方面尽可能保护加盟城邦的自治权利和个人的民主权利。在希腊化时期,应用得最广泛也最成功的模式,是加盟城邦在地方亦即城邦层次上实行自治,而在外交和其他共同事务方面则上交权利,执行统一的联盟政策。民主不仅是联盟也是城邦层次的基本原则。在联盟层面,尽可能做到入盟城邦在重大事务决策上能享有平等的权力;在城邦层面,人民大会和议事会等民主机制仍一如既往,发挥着传统所赋予民众的参政议政功能。尽管这种民主并没有达到5世纪中叶雅典的激进程度,在埃托利亚和阿开亚联盟,公共行政职位甚至局限于少数有产者,但总的说来,在大政方针的制定、执政官的选举以及重要的审判等重大事务上,民众仍享有最终的决定权。虽然民众通常把不太重要的日常政务交给精英们----即议事会或执政官联席会议(synarchiai)成员----处理,但在重大问题上,他们仍享有传统所赋予他们的最终权力。埃托利亚和阿开亚联盟甚至采取措施以提高民众对重大政治事务的参与度。 七 结语:“民主制”、“寡头制”均为民主制 综上所述,黑暗时期以降,整个希腊世界不仅仍保留着氏族制民主传统,而且以克莱斯提尼式的改革或吕库古式的“大法”(以甚至居普塞洛斯式暴力平分土地的方式)形式继续发扬光大了这种民主传统。无论采取“民主制”还是“寡头制”方式,希腊人都削弱了贵族势力,提升了平民地位。甚至在僭主当政时期,不少的希腊城邦也取得了同样的政治成果,向古典形态的充分民主或激进民主大大迈进了一点。也就是说,除了那些被冠以“民主”称号的政体,通常被视为寡头政体甚至僭主政体的希腊城邦也是民主的。以当今标准衡量,在“寡头”政体中,不仅议事会(如斯巴达元老院)集体领导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而且人民大会在重大政治事务上仍然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力,所以完全应该被视为民主。相比之下,5世纪雅典式的民主不仅在古代典籍中而且在现代西方古典学界都被视为民主,而斯巴达式寡头制则被视为不民主的,甚至被视为雅典民主的对立面。这即非客观,也非公平。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不妨把5世纪雅典民主或古典民主政体视为氏族民主在古代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激进的形态,一种普通民众不仅可以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的制定,而且可以参加日常政治、宗教和司法事务管理的民主。这是典型直接民主,只有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如果让亚里士多德来打量一下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他会认为这根本不是民主制,而是寡头制,而他所给出的理由是在现代西方国家,民众被排斥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方面之外;这些机构掌权的人只是极少数人,因而这种政制不是民主制,而是寡头制。在历史发展的下一阶段,即到了形成大型政治共同体(比一般希腊城邦大几倍、几十倍)以求得大范围的和平安宁的时代,不仅5世纪雅典式的激进民主不合时宜了,而且在英雄时代至前2世纪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更为常见的斯巴达样式的民主也不合时宜了。在马其顿王国以兴起后的几百年中,希腊世界(以及包括希腊在内的罗马世界)的政治格局是个人不断上交其政治权力。可以说,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去民主化时代。 总而言之,应当将英雄时代以降至前2世纪整个希腊世界的政治样式视为民主,而非只是将前5世纪雅典的政体视为民主,或只是将古代文献中或现代西方古典学界被明确称为“民主”的政体视为民主。有关这一点,在“民主何以可能”一章中将有更详细的讨论。 [链接1] 雅典乡区民主的运作 本章第五节“真正的民主:大众掌握城邦大权”已经对雅典国家层面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进行了介绍。雅典地方的民主是怎么运行的呢?摩尔根认为,克莱斯提尼改革 “把阿提卡划分为一百个‘德谟乡’(‘德谟乡’的英文原文demes或townships,杨东莼等《古代社会》译者将这个词译为‘乡区’),每一个德谟乡都以界碑划定范围,各取一个专名。每一个公民必须注籍,并且必须登记他在其所居住之德谟乡中的财产。这份登记表就是他的公民特权的凭证和依据。德谟乡代替了舰区,各乡居民都是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团体,享有方自治权,有如现代美国的市镇。这是这个制度中重要的、显著的特色,同时它也反映出这个制度的民主性质。政府掌握在基层地区的人民手中。乡里人选举一位德谟乡长(demarchos),乡长负责保管民众的籍册;他还有权召集乡里的人们来选举行政官史和法官,改订公民籍册,登记每年达到成人年龄的公民。镇里人选举一位司库,并规定税额和征税办法,规定本村为国家所应分担的兵役名额。他们还选举三十来名陪审员来审讯本乡内部所发生的一切诉讼案件,在每个德谟乡之内,全部案件的总数也下降到一定数量限度以下。这些制度是民主制度的根本,除了这些权力以外,第一个乡都各有其神庙和宗教信仰,各有其祭司,祭司也是由乡里人选举的…… “地区组织体系的第二层由十个德谟乡组成 ,这十个乡联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地区。这个更大的地区叫做三一区(按:“三一区”即古典学界现在常用的trittyes一词;摩尔根虽然没有使这个词,而用的是phylon topokon、local tribes,即‘地方部落’,但他所指为tritteys无疑;杨东莼等把这个词译为“乡部”)……每一个三一区所包括的乡通常是毗连的,如果要说这些三一区完全等同于近代的县,那么就必须在这一点毫无例外。不过在少数例子中,十个德谟乡中也有一两个并不毗连,而分隔在不同地域内……每一个三一区的居民也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享有某些地方自治权。他们选出一位部帅(phylarchos)来指挥骑兵;选出一位队帅(taxiarchos)来指挥步兵;选出一位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