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对《奴隶社会不是私有制社会》的批注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对《奴隶社会不是私有制社会》的批注
    最近,在网上出现了这样一股妖风,鼓吹奴隶社会不是私有制社会。作者耿协斌,据说是河南省一名公务员。事实上,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耿">耿ersonName>先生从根上就大错特错,即混淆国家和所有制的区别。他的理论无非还是超阶级国家的一个变种。无非还是为了欺骗劳动者。题目取得哗众取宠,事实上一点逻辑也没有。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文章中耿">文章中耿ersonName>先生也承认奴隶制是国有制,那为什么不说说谁是统治阶级呢?那为什么不说说,生产资料是归哪个阶级所有呢?本篇论文最先发表在光明日报所主管的网站上,不知道编辑是何居心。难道还想掀起一场标准大讨论么?如果是,我只是希望他们不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这里,暂以批注的形式加以批判。
                 
    奴隶社会不是私有制社会
    摘要:
    目前,我国辞书、词典、教科书及学术界普遍认为,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其实不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人类四种社会制度里,有两种是公有制,两种是私有制。原始社会、奴隶社会都是公有制社会,不同的是,原始社会是各个氏族、部落集团公有制,奴隶社会则是国家公有制;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私有制社会,不同的是,封建社会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以占有别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正象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否定了人人都拥有的私有制,但它还是私有制一样,奴隶社会尽管否定了原始社会人人都平等的公有制,但它还是公有制社会。  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人人都拥有的私有制,人人都拥有,拥有什么?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说的。那么,人人拥有就是人人拥有生产资料。这不就是公有么?怎么又成了私有呢?而且,一上来就把时间跨度限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委实是别有用心的。
    一 奴隶社会不是私有制社会的主要依据
    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对此,经典作家们早有定论,并且至今还被学术界普遍公认,现在要对这一重大学术观点提出质疑,理应拿出让人信服的依据。为此,笔者所能提供的依据主要由如下几点:
    (1)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里有关论述:“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时代是土地国有制。这是沿袭着原始公社的习惯而被固定下来的。”(见该书第3页)。
    “周代的特征是一切生产资料均为王室所有(殷代也应该是这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切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都是王者所有,王者虽把土地和劳力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但也只让他们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见该书第21页)。
    “ 古代中国毫无疑问地施行过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划分出有一定亩积的等量的方田,以分配给臣下作为俸禄。这一方面可以作为规定俸禄多寡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考验耕者勤惰的标准。这种办法不仅限于中国,古代罗马的百分田法,同中国的井田制是十分类似的制度。”(见该书第4页)。
    “我们知道,井田只是公家的俸田,这是土地国制的骨干。公家把土地划成方块授予臣工,同时更分予些‘说话的工具’为他们耕种…。公家所授的方田一律都是公田,在方田外所垦辟出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公田有一定的规格,私田自可以因任地形而自由摆布。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的,私田在初却完全无税。”(见该书第24页)。
    郭沫若把国家和公家混淆是出于何种居心,我们暂且不予讨论,但耿协斌竟然直接拿来就用,不能不说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行为。在这里,耿协斌故意将国家和公有制混为一谈。国家是阶级的产物,所有制是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耿协斌明明知道奴隶制国家的统治阶级是奴隶主,那么,他们的国有制不仍是私有制么?难道生产资料不是仅仅有那些奴隶主占有么?难道奴隶还能占有生产资料么?难道这些资料不是表明奴隶社会是私有制么?而且,故意把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奴隶抽掉,明显是自己也知道这里经不起推敲。
    (2)相关史书里的论述。“井田制的历史渊源较早,夏商以来就实行这种田制,西周的井田制发展的最完备。…实行井田制的前提是土地国有,或者说名义上的土地王有。”(见《中国古代史》 上册,62页)
    “夏、商、周三代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属于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性质,那时,土地还不属于个别奴隶主所私有,土地(包括房屋地)不能随便买卖、转让,叫做“田里不鬻”(卖的意思)。井田制的经营方式,有公田和私田的界限。所谓‘公田’,实际上是奴隶制度确立后保留下来的原始公有地的残存。…所谓‘私田’是指公社农民的份地,这是要定期重新分配的。公社农民对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见《中国古代史》,上册,62页)
    “西周后期,由于平民在公田上的消极怠工和大批流亡,奴隶主贵族驱使平民助耕公田的剥削方式已维持不下去了。于是,周宣王即位后“不藉千亩”,废除了藉田礼。这是适应井田制开始动摇而采取的应变措施。这件事标志着至少在王畿内,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井田制开始瓦解。”(见《中国古代史》,上册,69页)“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干”(见《新编世界经济史》,古代前期,马洪路、刘凤书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11版,184页)。国有就是公有么?这里那里说他们是公有了?奴隶在当时仅仅是作为生产工具从属于生产资料,连人的地位都没有,他又怎么去公有呢?
    (3)国外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史料:奴隶社会的土地是公有制,这一点,不仅我国有史料可以证实,公元前100~前44年古罗马凯撒独裁时期(该时期社会性质也属于奴隶制)土地也是公有制。“在凯撒时代,苏维汇人不仅有过土地公有,而且也有过共同核算的共同耕作”(见《马、恩选集》第四卷,第138页)。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耿">ersonName>先生的逻辑紧紧围绕着国有即是公有的观点,殊不知从起点就错了。而且,马克思早就说过,看待这一问题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去分析。可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耿">耿ersonName>先生偏偏抓着表面的东西不放。
    《政治经济学辞典》希腊奴隶制辞条解释说“斯巴达人实行军事奴隶主贵族专政,土地和奴隶都是国有的。全国土地分给公民,不准买卖、转让和分割继承。全体希洛人被固着在的份地上,按规定的数额将收获物交给占有份地的主人,但主人不得私自把他们出卖或赶走,也不得剥夺他们的财产。土地和奴隶都是国有的,说的清楚极了!奴隶阶级没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掌握在奴隶主阶级手中,这个是公有么?难道不是实质上的私有?或者在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耿协斌">耿协斌ersonName>先生眼中,奴隶压根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力。说的再直白一点,在耿协斌先生眼中劳动人民压根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力。
    (4)对称性原理。对称性是宇宙间客观事物较为普遍的存在形式。根据对称性原理,有公必有私,有公有制必然有私有制。既然私有制分别存在于以自已劳动为基础,和以占有别人劳动为基础的两种社会形态里,那么,与此相对称,公有制也必然存在两种社会形态,即以氏族、部落集团为基础的原始公有制社会形态,和以土地国家公有制为主导的奴隶制社会形态。把奴隶社会定为私有制社,这样一来,在社会主义之前的人类四种社会制度里,就有三种私有制,一种公有制,这是严重违背对称性原理的。这段简直狗屁不通。自己都承认对称性只是较为普遍的存在形式,什么叫普遍?就是有特例。什么叫较为普遍?就是有很多很多特例。既然有很多很多特例,那么耿先生发明的对称性原理,就不是真理。可是,按耿先生的意思,“违反”一个不是真理的现象,就是错误的了,就是荒谬的了,这怎么说都让人觉得耿先生精神错乱。而且,违反了对称性原理又怎样呢?一夫多妻难道对称么?可是还不是曾经存在过并且正在存在着么?何况,社会是发展的,不是到社会主义之前就停止了。我如果们姑且承认这个狗屁不通的对称性原理,那么,耿先生又怎么保证到人类只有三种私有制,一种公有制呢?而且,算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正好是三种私有制,三种公有制了。那么耿先生为什么不这样算呢?事实上他也知道,一旦再往前算算,自己就没什么戏唱了。为了凑出自己需要的,只能把起点算在社会主义之前了。这个简直不是无耻可以形容了。
    (5)逻辑性原则。事物的客观性与逻辑性应该是统一的。按照一种公有制、三种私有制之说,人类社会发展的顺序是:由原始集团公有制,进入奴隶社会的私有制,然后又经过封建社会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再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公有制。这也是违反客观事物发展的逻辑性顺序的。按正常的逻辑顺序应该是:公有制,由集团公有,发展到国家公有,这样使公有制走到了尽头。接下来是私有制。私有制由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发展到以占有别人劳动为基础,又使私有制走到了尽头。共产主义社会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指原来意义上),而是将公有制、私有制各自优点、长处融为一体的一种叫做“二重性”所有制(什么是“二重性”公有制,见以后发表的《建立“二重性”所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耿先生发现自己说不圆时,就只能再创造发明一个东西。何况,原始的公有和共产主义的公有,是明显有区别的。一个是物质极端贫乏,一个是物质大大丰富,一个是被迫的,一个是自愿的。然而可惜,对这些铁的事实,耿先生照例是看不见的。何况,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事实违反了耿先生的逻辑,不恰恰说是耿先生错了,怎好意思指责事实呢?
    (6)史料依据反思:认定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目前还缺乏史料依据。如果说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那么就应该有原始社会后期公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史料依据,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只能找到奴隶社会后期“由于庶民怠工、逃亡,靠庶民共耕公田,榨取其剩余劳动的办法难以维持”。《诗经•齐风•甫田》上说:“无田甫田,维莠娇娇。…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这两句诗的意识是:公田、大田上无人耕种,草长得非常茂盛,…。(《新编世界经济史》,古代中期,杨民生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11版150页)。却找不出任何有关原始社会后期,某公有集团成员在公田上怠工、逃亡等方面的史料证据。这似乎可以说明,公有制在原始社会后期,并没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公有制在它所容纳的生产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就此止步,让位给私有制的。这个“决不”是怎么出来的呢?事实上,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社会革命并不总是首先在物质生产力最先进的国家里发生、并首先取得胜利的。正如封建社会制度就不是首先在奴隶制社会发展最充分的古罗马帝国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也不是首先在封建社会发展最长久、最充分的中国产生。让位并不等于私有制就不能出现。不要说找不出任何有关原始社会后期,某公有集团成员在公田上怠工、逃亡等方面的史料证据,难道就能找出何有关原始社会后期,某公有集团成员在公田上不怠工、不逃亡等方面的史料证据么?既然找不出证据,又怎么能下结论说“这似乎可以说明”呢?
    

    二,不承认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的主要原因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