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语“Iqta”的音译,意为“分割”。系指阿拉伯帝国赐予行政和军事官员作为俸禄收入来源的土地。泛指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封建土地制度。伊克塔制始于四大哈里发时期,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前期日益盛行。伊克塔制与同时代的西欧的采邑制不同,虽然也以服役为条件,但不是封建等级的世袭领地。伊克塔由哈里发或苏丹直接封授,伊克塔封建主有权向所领农民征收赋税,但无土地所有权,并须向国家缴纳什叶税。伊克塔封建主一般不住在封地,而是委托代理人管理土地。伊克塔的规模大小不等,哈里发家族和行省总督拥有很多伊克塔。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伊克塔逐渐变为世袭,转为私有。伊克塔制亦流行于中亚、印度等地的伊斯兰国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