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祸,又称文字狱、文案,因文字得祸而入狱也。文祸,它是权势的伴生物,像幽灵一样,在权势者身边,随影而行,随时置文人于死地。“弄文罹文网,抗世违世情,积毀可销骨,空留纸上声。” 鲁迅先生这首小诗,包含了文祸的全部内涵。事实上,统治者不但把文人“积毀销骨” ,他们也采取禁毁,不准“空留纸上声” 。但统治者万万没想到的是“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从古至今,读书人不造反,而造反者从来不读书。扼杀知识,扼杀文化,这样的国家也就离灭亡不远了。 文祸形成及特点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就有自由言说、用文字表达思想的“天赋人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才有了文祸。上古时代言论还是自由的,《大戴礼•保傅》云:“忠谏者,谓之诽谤。”《淮南子•主术训注》说:“书其善否于华表木也。”《古今注》:“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之华木也,以横木柱头,状如花也,形如桔棒,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亦以表识衢路。’”华表,亦诽谤木也。华,花也,亦为话;表,将话表达出来也。尧舜时代,政治开明,“求言”于民。于是在交通要道上树立“诽谤木”,鼓励天下人在木牌上刻写对君王的批评意见,议论是非,指责过失,让人“诽谤”。可见,唐尧其开放度量。这种民众享有“谤王”的政治权利,真让炎黄子孙高兴一阵子!“诽谤木”成了“出气阀”,可以想象,生在那时的先民,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凡对国家朝政,君王得失,都可嬉笑怒骂地在“诽谤木”上说上几句,一吐心中之块垒,岂不快哉!后来,那个战国时的齐王还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咱们的先王太伟大了,因为,腓特烈大帝为了鼓吹法治,鼓励人民去告他;杰佛逊总统为了鼓吹民主,纵容政敌去骂他;还有一些国家在报刊上骂自己的总统总理,甚至画漫画、编电影来“诽谤”,都是跟俺们先王学的! 到了春秋战国时,周厉王暴虐,但国人仍有“谤王”的权利。当时周厉王的大臣邵公对周厉王说:民众己经受不住你的暴虐了,不听话了。周厉王听了十分恼火,找来一个巫者,让他去监督查处那些敢于“谤王”的人,发现了就抓来杀掉。果然,国人只能侧目而视,不敢再批评指责厉王了。周厉王很高兴,告诉邵公说,我已消除了诽谤了,国人不敢批评指责我了。邵公说:“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政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之虑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邵公这段话,讲透了一个“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的道理。国君当通过各种渠道来倾听舆论改善政治,而不应该用杀人的办法使民众敢怒不敢言,那会出大乱子的。中国古代在倾听舆论,广开言路上,能达到如此高的认识水平,是我们后人引以为骄傲的。比时下这不准、那不可的封杀要高出几千倍! 不过,邵公呼吁言论自由、放开舆论的话,并没有起作用,“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到了秦代,秦始皇可不听“妖言”、“诽谤”了,他“焚书坑儒”,并除去“诽谤木”。“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虽然汉时恢复了“诽谤木”,但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诽谤木”了。而变成了宫殿、城门口,甚至皇陵上的雕龙刻云,高耸云霄的擎天大柱了。老百姓怎敢“诽谤”,只有匍匐华表之下,三呼万岁的份了。而“诽谤”一词也由原来意义的议政、提意见,变成了“造谣中伤,无中生有”的“诽谤罪”了。于是,文祸从此不绝如缕,一件比一件惨绝人寰。“诽谤木”早已演变为高耸入云的华表,“它是一种沦落的象征,一种失传了的言论道具,它是中国的眼泪,中国人的十字架。”(李敖语)但“诽谤罪”依然没有消失,不时地出现,至今,以诗文短信治“诽谤罪”屡屡发生,这不能不让人感叹万千! 中国文祸,可谓源远流长,可上溯三千年。禹建立了夏王朝,成了专制君主后,“致群臣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杀而戮之。” 防风氏开会迟到,禹认为是蔑视大禹权威的表现,为了保持思想、行动上的统一,禹诛杀了防风氏,大禹时代已经为翦除思想行为上的异己而大开杀戒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载:“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 就是要百姓都听从禹,如不服从,有异言乱政,便用刑法对付。可见在大禹时代就有文祸思想罪了。到了夏桀时,他制造的关龙逢一案。夏朝末代皇帝桀是个昏君、暴君。史称:“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关龙逢进谏曰:”为人君身行礼仪,爱民节财,故国安而身寿也。今君用财若无尽,杀人若恐弗胜,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诛必至矣。君其革之。“立而不去朝。桀囚而杀之。春秋战国时代,虽说是百家争鸣,合纵连橫,但在征战杀伐之中,以文字杀人之事,也是有的。公元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大夫崔抒杀死了齐君,太史官如实记载:“崔抒杀其君。” 握有生杀大权的崔抒哪里能容得下这样的文字,一怒之下就把太史杀了。继任太史是前太史的兄弟,他像他哥哥那样秉笔直书,其结果也像他哥哥那样被杀了。第三位史官是太史家族中最后一名男儿,他依旧写道:“崔抒杀其君。” 这样一来,崔抒害怕了,不敢再滥施淫威。一位在野的南史氏听说京城里几位史官相继被杀,便拿出竹简来都城书史,半道上听说史已修成,这才转身回家。从此,中国-部二十五史,文祸何其多,尽人皆知,稍有文化的人都能略数几例。文祸之害,一直延续三千年。 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论证要动用国家机器来对付文人的是韩非。他说齐东海上有狂矞、华士二文人,“私者,所以乱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穴处,托伏深虑,细者惑下。”“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 韩非认为文人的独立人格、异端思想都是专制统治所不容的,前者是不为君用的独立罪,后者是二心私学的思想罪。二者任有其一,都该杀。韩非首创的以思想罪、独立罪杀文人得到韩非精神后裔的传承,秦王读了韩非的书后,对韩非的才华大为赞赏,击案称绝,感叹道:“寡人得此人与之游,死无恨矣!”历代的统治者都用此法对付文人,制造文祸。 历代帝王为了巩固统治,制造了“君权神授”、“天子”、“龙种”的神话,配之以“三纲六纪”、“纲常名教,君道臣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法纪,建立了一整套驯民术。把一人之意志,一人之好恶强加于全社会,以一人之大脑取代万人之大脑,以一人之言代天下人之言,以一人的自由否定所有人的自由,以一人的理想消灭其它一切思想。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却不受任何法纪所约束,“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于是,统治者高悬霸王鞭就可以牧民了。于是,君权统治下的臣民就服服贴贴受君王摆布了。 但是,无论怎样编造神话,帝王也不过是肉胎而生的凡人,如果帝王权力没有监督,也会变成魔鬼甚至魔王,天子之怒,伏尸百里,流血千里。而对文人更是随心所欲制造文祸,这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上简直数不胜计。 中国文祸,概而言之,有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中国文祸,是权势者发动的,它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总是和政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的。封建君主专制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体,纵观我国封建社会封建君主专制的演变,大体可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和两种形式。从秦到元,是有宰相制的君主专制,而明清时期,则是无宰相制的君主专制,面对封建末世复杂的社会矛盾,封建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极大地强化了君权。丞相的废除和军机处的设置,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分割,大大加强了君主对中央的控制;明代三司和清代地方督抚的设立,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八股取士和文字狱的实行,强化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厂卫、文化审查机构的设置,则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官吏和人民的控制和镇压。这些表明,明清时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得到了空前强化。以文化高压政策钳制文人的思想,阻塞进步思维和禁绝不利于封建专制统治的言论,可以加强以君权为主的封建专制集权。统治者以文字狱的方式迫使士人、官员、百姓人人自危,明哲保身。因为“祸从口出”、灾自笔下来,谁还敢“谤毁”朝政、直谏君主呢?这样,人民俯首帖耳,甘为奴才,君主的权力自然登峰造极,专制集权制度“固若金汤”。 从思想上严密控制知识分子。造成了社会恐怖,摧残了许多人才,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事,从而禁锢了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其二,中国文祸,屠杀的对象虽然是手无寸铁的文人,但文人自有威武不能屈的风骨和前仆后继的韧劲,暴虐一时的文祸,最终不能完全扼杀中国优秀文化精英,“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 。正是有这些文化精英,中国优秀文化才不至于泯灭,文化薪火才未熄灭,才有一群以血泪蘸笔,铮铮铁骨,真正称得上文人的人,直书亘古不移的国家情怀和人文理想,他们前仆后继,以苦难、良知、正义和呐喊,构成一幅壮美的长卷,才不使历史失色。 其三,中国文祸,虽然是权势者发动的,勿庸讳言,其间总少不了文人的作用。或为告密,或为揭发,或为莫须有罗置罪名,或为上纲上线置人死地,或以反戈一击而自保。从唐时武则天发明告密后,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检举告密反目同事,太多了。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舒芜献私信构筑“反革命材料”,卖友求荣;黄苗子告密聂绀弩,冯亦代卧底章伯钧。其结果,我剃人头,人亦剃我头。 其四,文祸总是首先确立思想罪、恶攻罪、颠覆罪。历来统治者为什么喜欢孔子?就是他为统治者制定了思想罪。“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变,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 而孔子删定诗三百,这本身就是一场文字上的清査和思想上的审查。孔子虽然制定了思想惩处条例四则,但他手中没有权柄,没有生杀大权。到了秦始皇时代,可就对文人大开征讨清洗杀戮了。这就是大家熟知的焚书坑儒这个中国头号文字狱。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下诏:天下所有的“诗、书、百家语者” ,都要交地方官那儿烧掉;胆敢偷偷议论诗书的弃市;敢“以古非今者,族”:官员知情不报者,以同犯论处;令下三十日不肯烧书者,罚筑长城四年。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开始坑儒。四百六十余名儒生被坑杀于咸阳。秦始皇焚书的目的,是统制思想,确立他的“定一尊”的思想,让亿万人民喊他“万岁万岁万万岁!” 他好“一世二世百世万世” 永世统治。坑儒的目的是维护权威,禁止对帝王的专制统治说三道四,让天下文人永远闭上乌鸦嘴,要张嘴只能唱红歌。然而,焚书三年后,秦始皇死了。坑儒五年后,秦帝国就灭亡了。 其五,文祸范围之广。文祸 “文字”可谓千奇百怪,无奇不有。最常见的“文字”是诗,此类冤案也称“诗案”、“诗祸”。历史上最有名的诗案,当属“乌台诗案” 。其次常见的“文字”是文章。文章汇集成书,就是文集。因文集、专著中某一篇文章或几篇文章而遭遇文祸,在清代不胜枚举,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是康熙后期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另一种比较容易惹祸的“文字”是史书,此类案件也称为“史案”、“史祸”、“史狱”。历史上较早的比较典型的“史案”是北魏的崔浩在写北魏拓跋氏开国史时,揭露其野蛮杀戮行径,结果被认为“暴扬国恶”,其本人及姻亲皆被夷灭五族。康熙年间的庄氏《明史》案即是因修史书而起。诗文、史著成为“文祸”的主角。中国古人讲诗以言志、文以载道,而读书人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所谓的“志”、“道”很难脱离政治,诗、文既要承担言志、载道的重任,也就不可能不涉政治。然而政治险恶,所以需以隐讳的方式去谈,同时也养成了中国古人从诗文中揣测深层意蕴的习惯。这种习惯的恶性发展,很容易就演变成文祸。史学方面,中国古代另有一种秉笔直书的传统,而当权者往往不希望真相被公开、丑行被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