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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在野:点评李竞恒文章《墨家走向了通往奴役之路》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李竞恒原文:
     
     墨子兼爱天下,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
     
     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而是往往恰好相反。任何不能理解这一点的人,都是政治上的稚童。——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
     
     南方在野点评:
     
     你看你开始所引用的两句. 孟子"墨子兼爱天下,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马克斯-韦伯"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而是往往恰好相反".难道这两句结合起来能构成对墨子行为与思想的否定?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这种先入为主对读者的心理暗示,说明你开始的立论就带有偏见。马克斯-韦伯的这句话只是或言判断,而不是全称判断,他只是强调好的目的还要有好的效果,而不是片面否定好的目的。在你这里好像却构成了一个草率的逻辑推理。按照你这个逻辑,凡是抱有善的目的的,都是错的,凡是抱有恶的目的的,都是对的。——有你这样说话的吗?
     
     一
     
     李竞恒原文: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讲到过这样一种人,他要活得像耶稣,像使徒,像圣方济各,他无法忍受这个世界在道德上的无理性。这种人,奉信“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的信念伦理,因而会按照伟大高尚的信念投入烈火,而不会考虑他点燃烈火的最终结果。显然,那位生活在东周时代的墨翟,满怀兼爱非攻的道德激情,甚至为了天下人的利益,宁愿选择“摩顶放踵”之牺牲,跳入信念的烈火。这样一位思想家,正是奉行了韦伯所谓“信念伦理”之人。
     
     南方在野点评:你文章中处处存在这种草率的“逻辑推理”。往往先引用一段西方某某的话,说西方某某批评什么什么,然后就再来一句,墨子就是什么什么。强行将墨子往什么什么上靠。这段大部分在讲马克思韦伯所批评的什么什么,最后一句话锋一转告诉我们墨子就是什么什么。这个逻辑太荒唐,这完全是不恰当的粗浅的类比,是对读者的误导。马克思韦伯所批评的那种人“按照伟大高尚的信念投入烈火,而不会考虑他点燃烈火的最终结果”。究竟与墨子有什么关系?墨子难道强制了你什么吗?墨子自己摩顶放踵利天下,仅仅是上说下教反对侵略战争,这样也不行吗?你的逻辑是只要谁有伟大高尚的信念,谁就必然不考虑结果吗?摆脱你有点逻辑好不好。你口口声声引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言论,你应该承认一个基本事实:摩顶放踵是墨子自己的自由。
     
     李竞恒原文:在墨子看来,要实现一个兼爱、非攻的理想乌托邦,需要两种制裁的力量:一种是上帝鬼神的道德监督,在《天志》、《明鬼》等篇中,墨子构建出来一整套“神义论”(theodicy)的超自然秩序,如果人行不义,则上帝鬼神有主权对该人实施惩罚。而另一种更为重要的制裁力量,则是冯友兰所谓“政治的制裁”。《墨子·尚同下》说:“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冯友兰敏锐地发现,墨子的政治哲学中,政治制裁的主权者,非常类似于霍布斯(ThomasHobbes)笔下那种具有绝对专制权力的政治权威。因此:“则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最后,冯友兰指出:“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其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无独有偶,早在冯友兰著作之前,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就已经敏感到:“墨教如果曾经做到欧洲中古的教会的地位,一定也会变成一种教会政体;墨家的‘钜子’,也会变成欧洲中古的‘教王’(Pope)”。这两位著名学者,都注意到了墨家的政治学说与西欧中古教皇政治的类似,应该不是偶然的。
     
     南方在野点评:以这种粗糙的逻辑来误导读者,用随处可见的带有感情色彩的判断句来引发读者对墨子的憎恨,是这篇文章最为显著的特点。“兼爱、非攻的理想乌托邦”“绝对专制权力的政治权威”。这种不是以自己深入的分析来推演观点,而是以结论为先企图先入为主的的言说方式的确是非常没有学术精神的。李竞恒将中世纪的天主教与墨子的政治学说来简单类比,并引用冯友兰、胡适的观点来做阵势,代替学术上的深入分析,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如果深入分析,你会发现你的结论不堪一击,你所批评的,只是儒家董仲舒那个东西。董仲舒的那种独尊儒术的政治学才是真正的中世纪天主教。墨子的政治学更本不是你说的那样。梁启超与胡适的见识,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两君在近代各家中,也是较为偏向自由主义的。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即使从这两位人物来看,他们依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表现出对当初俄罗斯红色起义非常的赞许,胡适也是这样,他甚至在一段时间大大赞赏马列道路,甚至说“社会主义”可以作为将来这个世界新的宗教与信仰。梁启超与胡适,都读不懂墨子的天志,读不懂墨家上同法仪其实就是纯正的自然法哲学是与普通法一样的公民立宪组织纲领,读不懂墨子的天志与法仪,是梁启超与胡适最大的悲哀,这就决定了那个时候中国自由主义所能达到的高度。胡适晚年读到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他痛心地忏悔自己那些赞美社会主义的早年文字,说是我当初想错了。但他致死也许都不知道他犯错误的原因。胡适君从美国学来实用主义,学来经验主义,学来怀疑主义,学来宽容的哲学与改良的耐心,他发现墨子就是中国的实用主义,就是中国的经验主义,就是中国的宽容哲学,就是中国的改良的耐心。胡适的认识论与方法论都是一流的,但他唯独缺乏对本体论的基本理解,当他批评墨子的天志信仰时,他就抽掉了怀疑主义的基石,使他不自主地倒向了人造的天堂。梁启超受儒学毒害太深,胡适则受到佛教影响太深,他们在本体论上都是非常无知的。所以他们理解不了墨子,也永远无法成为东方的哈耶克。.
     
     说到墨子的天与董仲舒的天有何不同,那就大了。《墨子-法仪》:“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莫若法天。”《墨子-天志》:“天之爱天下之百姓”。“顺天意者,义政也”“天为贵、天为知”“义自天出”。墨子的天是至高无上的至真至善至美,无人能代替,无人能代言。在上天人人面前平等。墨子的天是兼爱的,是利人的,是鼓励“非命”的。上天既然兼爱天下之百姓,那么上天怎么会制定人们的命运呢?所谓天道酬勤,各人的命运如何要靠后天的努力。那么董仲舒的天,可就不一样了,董仲舒的天只是他向当权者献媚的一个工具,他的天可以被天子来代替,天子来代言。在他的眼里,上天面前人人不平等,只能君君臣臣父父子,只能按三纲五常来。上天偏爱皇上,天子受命于天,奉天承运,天子的命比大家要好,大家只能认命,而不能反抗,要知天命。呵呵。董仲舒虽然用自然灾害来吓唬天子,劝解天子要仁爱,但董仲舒是徒劳的,因为在他哪里,天人已经合一了,天子就是天,百姓与天无缘。从儒家内圣外王的狂妄开始,儒家的皇帝就天人合一了,漫漫乌云就遮蔽了苍天。儒家政治学说的实践是可以看见的,已经被证明的的“中世纪”政治。
     
     “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语出墨子尚同,其实是提取共识的一个过程。讲到墨子的尚同。其实整个尚同篇其实就讲两件事:其一,求取共识:其二,执行共识。求取共识的时候自下而上;执行共识的时候自上而下。仔细看看,你就会明白其中的思路的。不能只盯住一两句话,这叫断章取义。深入讨论可以参见我的文章《墨子尚同堪比“公民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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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竞恒原文:“信念伦理”有这样一种价值判断:为了终极与永恒的善,我们可以假手于暂时的恶,只要目的论的至善得以实现,手段性的恶不但算不了什么,也会在至善实现之时被终止。即所谓“善大于正当性”——与康德的伦理原则“正当性大于善”正好相反。例如,很多现代社会主义者,宣称他们在追求一种高于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的更高“自由”。为了实现那种最高的“自由”,我们可以限制或者取消低级的“消极自由”。米塞斯(LudwigVonMises)讲到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们,普遍要求为了“更高的自由”而取消各类自由主义的自由:克里普斯爵士要求所有官职都是社会主义“忠实的党员”,“政府将被授予无法收回的权力”;琼·罗宾逊教授则认为“自由是个靠不住的概念”,独立教会、大学、学术团体、出版社、歌剧院等都是不好的;科罗特尔则宣称宗教裁判所的美妙。
     
     南方在野点评:墨子哲学是著名的经验主义哲学,所以李竞恒所说的“信念伦理”“善大于正当性”其实根本与墨子学术挂不上什么钩。这些没有基本事实所支持的猜测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你认真看,你倒是可以发现儒学中的这些基因很强大,唯理主义的阴魂充斥了整个儒学传统。至于讲“消极自由”,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中国古典哲学比墨家更强调消极自由。你看墨家的“非攻”“众不劫寡”“强不执弱”无一不是消极自由。实事求是地说,墨家的暴力只是用来维护底线的,而不是用来建设天堂。只要有点先秦学术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墨子没有用暴力来夺取政权建设天堂吧?你不要以为只有放弃使用暴力才符合自由主义,拿起武器捍卫基本自由,正是自由主义的根基,美国人始终不放弃持枪权,是有深刻道理的。墨家只是不承诺放弃武力而已。
     
     从李竞恒这段文中的最后部分来看,他其实要批评的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但也许由于政治的原因,他没有直接批评,而是跨越两千年将墨子抓出来强行安装在共产主义上。我不得不说:墨家学说不是你搞阶级斗争的工具。不敢批评自己应该批评的,于是将墨家歪曲一番,把墨家当做供馋档来发泄不满。这是当今儒生最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这种行文作风是违背基本学术良知的。
     
     二
     
     李竞恒原文:正如葛兆光所说:“墨子一系则属于十分坚定的现世实用主义”。好的,既然为了兼爱,为了非攻,为了平等,为了人类的永恒幸福,我们自然可以实用一点,采用一些不那么善的手段,去追求终极的善。为此,墨者分两步,进行了两次实践。
     
     南方在野点评:有这样粗暴的逻辑吗?前面说墨子是“信念伦理”之人,现在又说墨子是“十分坚定的现世实用主义”,这样的逻辑实际上根本不能成立。你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啊。还是看看你接下来如何自圆其说。
     
     李竞恒原文:第一次,是在墨子在世时,将信奉自己学说的弟子们组织为一个类似黑帮的严密团体。黑帮组织有一个特点,就是对首领严密的人身依附关系、对组织的绝对忠诚,为此不惜自我牺牲。冯友兰说墨学非常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学说,实际上,墨子在创立墨者政治组织之时,首先将自己的组织创建成一个绝对主权,而自己就自然是这个主权范围内的主权者。《墨子·公输篇》记载,墨子“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被他派去守卫宋国城池。这说明,墨子的帮派,具有相当的组织,而且是武装化的半军事性团体。《淮南子·泰族》:“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这些武装化且高度严密组织起来的墨者,都紧密凝聚在一个叫做“钜子”(又称“巨子”)的政教首领控制之下,领袖一发话,就能全部赴汤蹈火。《庄子·天下》中说,墨者“以巨子为圣人”。因此,“巨子”即墨者集团的“伟大领袖”。《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墨者的巨子将自己犯法的儿子处以死刑,可知这一集团的“伟大领袖”对其徒众有生杀之大权。在这一组织中,“墨者仅为其领袖之工具而已”。霍布斯说:“主权代表人不论在什么口实之下对臣民所做的事情没有一件可以确切地被称为不义或侵害的”。在这个意义上,冯友兰认为墨者组织的原则非常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说,确实不为过。
     
     南方在野点评:墨家是黑帮,这顶帽子可谓最方便打击清除了。这让我想起薄熙来的打黑啊。所谓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在一个民众被剥夺结社权的社会,打黑可谓不容分说,自由也就在打黑之中被剥夺的精光了。如果问一句:墨家做了什么黑社会的事呢?他们讲不出。薄熙来打黑反而装模作样搞两个证据,现在儒生们将墨家当做黑社会来打,打黑真痛快,凡是脸黑的,凡是名字里有个黑字的,都是他们口中的黑社会了。嘿嘿。
     
     你谈自由,谈大社会,首先要承认民众的结社权。你不要一看见民众结社就抬出打黑那一套陈词滥调。在春秋战国那个时代,国君们一言不合就攻城略地,一城沦陷,万民涂炭,你凭良心说,民间人士没有权利组成团体来反对侵略战争吗?没有权利拿起武器来抵制侵略战争吗?没有权利自发组织起来捍卫自由吗?再者,你说的墨子在世时墨家社团“严密”“绝对忠诚”“绝对主权”,这都不是事实。从墨子书中反映的墨家学派来看,其实墨家当时的所谓组织,与其他学术团体并无很大的不同。墨子的有些弟子比如告子在批评墨子的行为,墨子的一些弟子比如跌鼻子在质疑墨子的明鬼学说,《墨子·耕柱》甚至记载,有弟子先是背叛墨子老师后来又大摇大摆地回来了,竟然振振有词地说:“我难道有错吗?有人背叛在前,我只是是跟在他人之后的。”——从这些案例来看,墨子时代的墨家学派非常自由,根本没有什么等级森严的“巨子制度”。至于墨子止楚攻宋的时候,为何有“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拿起武器追随墨子立于宋国城头,古书中其实说的非常清楚。《淮南子·泰族训》:“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化之所致也。”你引用古文断章取义,唯独最关键的最后五个字被你屏蔽,此种文风实在不敢苟同。历史上的墨家,就是由一群民间草根结成的志愿者社团。
     
     墨子死后是否有儒生们所说的神秘的“巨子制度”?也要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我看,什么他们说起来神秘莫测的“巨子制度”,其实也是没有的事。都是猜测出来的,或者说是他们妖魔化出来的,我看孟胜这件事,看腹朜这事,没有看见什么什么莫测的组织出来。所谓的巨子,也就是大师、首席教师的意思。与其他学派的不同之处,只不过墨家的大师身后有一批善于守城的墨家勇士追随其后罢了。而且从孟胜就义的故事中我们知道,孟胜只是墨家中的一个派系,另外还有像田襄子这样的墨家大师,是独立于孟胜派系之外的墨家学者。根本不存在什么整个学派严密组织的问题。
     
     不是墨家黑社会,只是当时社会黑。再来看《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的“腹朜杀子”一事:墨家有个大师叫腹朜,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墨者之法:‘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墨者之法。”腹朜没有答应秦惠王,杀掉了自已的儿子。——从这个故事看,破坏法治搞人治的,是秦惠王,维护法治的,是腹朜。在春秋战国那个时代,整个天下并没有法治的底线,包括当时的秦国,所谓法外开恩依旧是畅行无阻。墨家人根本就不听秦国那套人治的东西,“墨者之法”这8个字,“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仅仅是维护法治的底线而已。荀子就曾说过:“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 西汉时依旧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的说法。说明当时的“墨者之法”,仅仅是秉承法治传统的基本规则而已,并非自己立了什么特别的新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可以看出当时的墨家结社的特点:并非共同奔向特定的目标,只是共同遵守抽象的规则。哈耶克就曾指出“自生自发秩序源出于其要素对某些行为规则的遵循”,一套可赖以遵循、可预期的一般性规则,实为人们追求个人目标提供必要的前提。后期墨家社团以规则优先而非以目标优先,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这正是一个自由派社团所拥有的特征。
     
     李竞恒原文:既然有了“伟大领袖”领导下的严密组织,那么下一步自然是按照“信念伦理”的原则,去解救水深火热的黑暗世界。当然,墨家内部已经按照类似霍布斯的绝对主权方式建成了严密的政教合一领袖政治格局,可是在战国时代的中国,天下诸侯众多,墨者要“借君行道”,就必须先借助诸侯或其它封君贵族的力量。《吕氏春秋·上德》记载,墨家一位叫孟胜的巨子,与楚国阳城君交好。作为一名封君,阳城君请这位帮派首领助他守卫自己封地的城堡。楚悼王死后,阳城君参与了射杀变法首领吴起的报复行动。由于乱箭也射中了楚王的尸体,因此这些报复者受到了楚国的通缉,阳城君也在通缉令的恐吓中逃亡。楚军要收回阳城君的封地,负责守城的巨子孟胜讲了一番大道理,说如果不死守,天下人就会摒弃墨者,因此最后带着一百八十三名墨者徒众进行了殉道般的战斗,最后全部阵亡。这个悲壮的故事,既说明了墨者为了其信念伦理,确实不惜一切代价。另一方面,也表明早期墨者尝试与较为温和的“封建势力”合作的尝试。
     
     南方在野点评:你真会编故事,你说的孟胜“带着一百八十三名墨者徒众进行了殉道般的战斗,最后全部阵亡”不是事实。事实是他们都是自杀的。孟胜这一伙人为阳城君守城,有信约在先,城守不住了,面临失信的危机,不得不死。墨家诸君慷慨就死的根本动因不是因为听从巨子的命令,而是因为他们要用自己的死来维护那个“信”字。慷慨就死其实在那个时代实在是墨家武士的一种职业操守,当时那个时代的人没有今天人那么贪生怕死,那时有很多武士是将慷慨就死看做光荣的事的,当时的社会有这个风气,这是中华先秦历史上我们士文化的刚烈性,不光是墨家,慷慨就死本身不能说明什么。孟胜没有强制大家死,而是说这个道理,自己身先士卒,其他人慷慨就死也都是自愿的自杀殉义,这是先秦士文化刚烈的一面。你看,大家已经死了,没有人强制两个派去送信的人吧?田襄子命令说,现在我是巨子,你们留下来不要死,但这两个人竟然不听命令也还要主动跑回去自己就义,你仔细看看,慷慨就死不是命令的产物,而是他们心怀壮烈。你可以批评他们不爱惜自己的生命,但应该看到他是自己***,没有强制他人***。你有此得出结论,说这件事“说明墨者为了其信念伦理,确实不惜一切代价。”——这是你的逻辑混乱。死的自由总是有的吧?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而已。
     
     李竞恒原文:吴起在楚国推行法家的国家主义,受到了楚人的普遍不满。楚国的社会传统,较多保存了小共同体为本位的形态,因此最不能忍受法家严酷的国家主义。一直到秦末,对法家专制主义最为不满的便是楚人,而一开始便以推翻秦朝法家政治为明确目标的,也是楚人。从出土竹简材料来看,秦国这样的法家社会具有严格的编户之制,秦国编户以伍为单位,楚国则从未实行这一制度。而在包山楚简中,也显示了楚国血缘宗族的发达。因此,以阳城君为代表的这些反抗吴起法家政治的“封建主义者”,恰恰倾向于认同国家权力分散、小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阳城之破,在楚悼王死岁,为公元前381年。根据钱穆观点,墨子死于公元前390年,这就说明,早期墨家尽管已经建成了“伟大领袖”领导下的严密组织,但还未想到将整个社会建设成“伟大领袖”严密控制下的“大家庭”,因此墨子死后九年,尚在与坚持反对法家政治的阳城君合作。
     
     南方在野点评:以阳城君为代表的这些反抗吴起法家政治的“封建主义者”,恰恰倾向于认同国家权力分散、小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早期墨家尚在与坚持反对法家政治的阳城君合作。——这个判断是符合事实的。《荀子·非十二子》说墨子“不知一天下、建国家之权称”。说明墨家非攻理论的贯彻实施,实际上与法家军国主义的统一政治是对着干的。早期墨家奉行了这个思路。你这段话是比较有洞见的。不过,墨家其实也是当时的一个小共同体而已。你对墨家社团的歪曲非常不恰当。我前面讲过,孟胜只是墨家中的一个派系,另外还有像田襄子这样的墨家大师,是独立于孟胜派系之外的墨家学者。根本不存在什么整个学派严密组织的问题。
     
     李竞恒原文:随着巨子孟胜与其一百八十三名徒众在阳城的战火中覆灭,“巨子”被传到了宋国的田襄子。可是,这位墨家巨子并未留下什么事迹,这表明到公元前380年时,墨者遭遇到一次危机:一场与反法家人物合作失败后的巨大政治灾难中,墨者手足无措,不知该以怎样的方式介入社会了。不过,就在这静悄悄的危机之中,墨者迎来了自己的福音。在寂静的西方,那片本来就蔑视周代仁义文化的土地上,迎来了一场建立国家专制主义的狂热运动。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右庶长,在残酷镇压了国内的反对者之后,秦国变成了一部耕战机器:整个国家被建设成一个巨大的监狱,这个国家中所有的人不得离开秦国,每个人被编伍制度严密地束缚在土地上,如果只是偷了不到价值一钱的桑叶,就要被强制劳役一个月。不允许读《诗》、《书》,书籍遭到焚毁。血缘组织被拆散,人民被集中营一般的连坐制度严格控制,并鼓励互相告密。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完全的警察国家。秦国,成功建立了国家社会主义。
     
     南方在野点评:这一段对秦国政治的批评,我深表赞同,但论及墨家与秦国之间的关系,说什么秦国的国家专制主义是“墨者迎来了自己的福音”,言外之意秦国的国家专制主义运动乃是墨者所希望的。这就完全是猜测与想象,没有什么价值。由于这段只有结论没有论证,所以不多点评。
     
     三
     
     李竞恒原文:法家的秦国,能叫“国家社会主义”吗?如果我们问哈耶克(FriedrichAugustvonHayek),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在哈耶克看来,早期的古埃及实行了较为自由的经济制度,但这一趋势后来被破坏,导致其十八王朝实行了“国家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哈耶克也认为,古罗马的衰落是因为实行了“国家社会主义”。哈耶克的这一划分标准,很大程度上无视现代思想史中的重大问题–所谓“古今之争”。使用现代政治术语用于古代是否合适,这是另一个解释的问题。但哈耶克的问题意识非常明确,即人类社会组织与渐进发展,本身具有一种“自发秩序”,任何强烈的国家外部干预,都构成了对这一自发秩序的破坏,也是对人类自由的威胁。在这个意义上,以严酷手段破坏原有自发社会,建立严酷警察国家的秦国,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某种意义上也并非言过其实。
     
     南方在野点评:法家的秦国,能叫“国家社会主义”吗?用词虽然惊世骇俗,但用现在的眼光去看,的确有些道理。“以严酷手段破坏原有自发社会,建立严酷警察国家”,这一点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秦国,非常明显。
     
     李竞恒原文:公元前337年,秦惠文王继承了秦孝公的君位。而此时,经过了二十年的变法,秦国这一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警察国家已经崛起。生活在这个监狱一般的国家,你不能自由迁徙,不能读书求学,也不能自由从事商业活动,你唯一能做的,便是努力为政府耕田,在战争中砍下一颗敌军的脑袋,这颗血淋淋的脑袋,可以使你在这个监狱系统中升一级。血淋淋的脑袋,多么诱人的脑袋!为了争夺敌人的脑袋,秦国士兵经常像疯狗一样互相争夺。云梦秦简中记载了一个的真实案例,两个士兵在邢丘城作战,获得了一颗人头,但这两名士兵为了人头,互相争夺,最后案子被递交到官府。生在这个警察国家,你活着唯一的任务,就是不断制造和不断抢夺脑袋。
     
     南方在野点评:我也补充一些基本资料,好展开下面的讨论。要评论这段历史究竟是怎么来的,绝对不能靠猜测,而必须了解秦国历史中商鞅变法前后的一些基本事实。这段历史涉及秦献公--秦孝公—秦惠王。情节是比较复杂的。
     
     秦献公,公元前384-前362年在位。又称公子连。流亡魏国二十九年,当时的魏国是中原各国中的超级强国,而秦国则是一个连自保都不能的弱国。(公元前408年,魏国吴起连连击败秦军,完全夺取了秦国早在秦穆公时期就占有的河西地。在魏国咄咄逼人的攻势面前,秦国几有灭亡的危险。)目睹魏文侯重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变法,公子连产生了夺回君位、实行新政变法图强的强烈愿望。后来,秦献公在秦人的簇拥下夺回君位,进行改革:废止人殉, 迁都栎阳, 初行为市, 户籍相伍, 推广县制。秦献公改革扩大了商业活动,国力大增,收复了“河西失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户籍相伍,《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献公十年,秦代“为户籍相伍”,此事发生在前375年,以五家为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
     
     秦孝公,是秦献公的继任者,前361年—前338年在位。公元前361年秦孝公颁布“求贤令”。卫国人商鞅入秦,秦孝公重用卫鞅(即商鞅),商鞅在秦约二十年,前356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主要内容是改"法" 为"律"、重农抑商、以吏为师、“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战,登记户口制,实行连坐,史称“商鞅变法”。《史记·商君列传》说秦孝公六年“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是商鞅的连坐之律,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商鞅变法秦国贵族多怨。
     
     秦惠王,前338年—前311年在位。又称秦惠文王、秦惠文君,未称王前称秦公驷。孝公在位时,商鞅变法引起起贵族、大臣反对。秦惠文王当太子时也对商鞅变法不满,带头犯禁,商鞅说,太子将来要当秦王,脸上刺字不好,那就“黥其傅师”。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杀鞅于郑国黾池,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李竞恒原文: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引起了墨者们普遍的兴趣。既然我们与那些“封建势力”不能更好合作,那为什么不与秦国合作呢?墨者有一种叫“尚同”的理论,《墨子·尚同上》:“古者圣王为五刑,请以治其民,譬若丝缕之有纪,罔罟之有纲,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之不尚同其上者也”。《墨子·尚同中》:“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诛罚之”。根据这一理论,墨者认为,我们“兼爱”、“非攻”是为了人类的永恒幸福,因此这就是唯一真理。国家的目的,也应该让所有人都服从这一真理,如果不服从,那就应该用“五刑”或“诛罚”的手段,对其进行镇压。这一理论,正是试图将墨者组织内部实行的原则,扩展到整个社会。前面不是说过了吗?对于信念伦理的信奉者,善大于正当性。为了人类的幸福,我们墨者使用专制和酷刑作为手段,统一纲纪,这些次要的恶,是服务于最伟大的善。这一点,也正如杨宽所说:“墨子既尚同,不欲民之稍异义,故治民,主用刑”。
     
     南方在野评论:《尚同》篇是先提取共识然后再执行共识,你不可以把执行共识的部分单独拿出来这样说话,废除刑法的时代在今天这个世界还没有到来,你不能这么胡言乱语。逻辑不可以这么混乱,不能以论代史。关于墨者入秦,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到底墨者是与商鞅合作?还是与商鞅的反对派合作?必须要搞清楚。据何炳棣考证,墨者入秦,是在秦献公时期,何先生认为秦献公改革是由墨者主导。(何炳棣: 《墨者:秦转弱为强的枢纽》,《新华文摘》 2010年 第16期) ——由于证据不足,可以存疑。先假设墨者在秦献公入秦为真,我们观察这段历史,秦献公的改革是比较温和的,当时编制户口仅仅是一种人口普查式的东西,甚至有人认为这一政策取消了“国”和“野”的界限,在法律上承认了野人与国人同等的地位,提高了野人的地位。秦献公改革重视工商业,废除殉葬制度,都是值得赞赏的。仅从废除殉葬一点来看,颇有墨家之风。仔细观察我们还会发现,秦献公改革与后来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风格。商鞅变法为律,人道尽失,在秦国激起了很大的反对。当时还是太子的秦惠王带头触犯商鞅之律,秦惠王继任之后又马上车裂商鞅,可以窥见当时商鞅的反对派以秦惠王为首,与商鞅斗争非常激烈。我们所知道的,墨者在秦国的活动,有直接的文献可寻的,是在秦惠王时期,当时的秦惠王对墨家巨子腹朜非常客气,关系非同寻常,以至于腹朜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竟然对他说,“先生年老了又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下令管事的人不诛杀你的儿子,先生这一次就听了我的吧。”——车裂商鞅的秦惠王与墨家巨子腹朜关系如此密切,当不是一日之交,想必早已有长期的交往,想必当时的墨家其实也是商鞅的反对派,假如何炳棣所言为真,墨者入秦发生在秦献公时期,又主导了秦献公改革,那么商鞅变法这一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测就是:墨者奉行“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而商鞅改法为律实行军国专制,墨者是商鞅天然的反对派。用这个逻辑思路来观察上述历史,我们不仅恍然大悟,秦惠王与墨家巨子关系非同寻常,原来如此!
     
     李竞恒原文:这样,在秦惠文王时代,墨者们纷纷将注意力转移到遥远的秦国。《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墨家的巨子腹朜“居秦”,他的儿子杀了人,秦王对他说:“寡人已令吏弗诛矣”。这条材料表明,当秦成为警察国家之后,墨者兴趣浓厚,跑到了秦国长期定居,以至家人在当地犯罪。而秦王显然与这位墨家领袖关系亲密,所以愿意为其子开脱罪责。关系如此紧密,则可以想见,墨者的半军事性黑帮组织此时已经参与了这个警察国家的一些活动。《吕氏春秋·去宥》:“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亲见谢子贤于己也,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也甚除,将奋于说,以取少主也’。”这位“秦之墨者”唐姑果,显然并不是秦国人,而是来自山东六国,因此秦王才会向他询问谢子的情况,而他也对谢子了解,可知他也是东方六国人,被秦制度吸引而来。谢子这位墨者显然晚了一步,但秦这个警察国家,还是吸引着他。资源有限,比他先来的墨者,便在秦王面前诋毁自己的“同志们”。秦还远未席卷六合,墨者们却早已在秦王面前争风吃醋。
     
     南方在野评论:“墨者的半军事性黑帮组织此时已经参与了这个警察国家的一些活动。”你说的很搞笑,不过你说的对,墨者此时已经参与了这个警察国家的一些活动。正如我前面的分析, 至少腹朜时期的墨家,乃是商鞅的反对派,的确应该参与了反对商鞅变法的一些活动。从《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秦惠王对腹朜说“先生这一次就听了我的吧”,我们还可以看出,虽然墨家参与了反对商鞅的活动,但墨家当时在秦国是非常独立的一个社团,腹朜时期的墨家事事是不受君命的。至于《吕氏春秋?去宥》篇讲到墨者谢子与唐姑果之间的抵牾,应该是发生在腹朜逝世之后的事情,一则是因为腹朜杀子那时秦惠王已经说腹朜先生已经很年长,二则是因为如果腹朜还在世,东方墨者入秦,秦惠王当不会不问腹朜而问墨者唐姑果。“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亲见谢子贤于己也,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也甚除,将奋于说,以取少主也’。”以前人们说起这段事,用来讽刺墨者之间不团结,但这件事更能说明墨家在当时其实是非常自由的一个学派,并非有什么严密的组织,每一个墨者都可以为自己的个人目标而做事,所以才会发生这种事。既然是自由的学派,入秦的,入楚的,入齐的,自然也是千奇百怪,没有什么稀奇。墨者与墨者之间有时相互诋毁这种丑事其实也不丑,自由的社团都这样。自由的学派才有成员之间公开的相互拆台,专制的学派一定没有这种现象。
     
     李竞恒原文:由于大批满怀要解放全世界豪情的墨者还在源源不断从东方赶来,秦王也感到烦闷了,因此多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吕氏春秋·首时》:“墨者有田鸠,欲见秦惠王,留秦三年而弗得见”。可是,秦王已经烦闷了,墨者却还有足够而坚定的希望等候三年。这份期望中,难道还不能见到墨者们对秦这个警察国家抱有的浓厚兴趣与深切期待?
     
     南方在野评论:你问什么不想想,墨者田鸠欲见秦惠王,留秦三年,秦惠王为何不见?如果墨者入秦都是为他那个王权效力的,恐怕秦惠王是屁颠屁颠地接见与礼遇。你这里有一个致命的先入为主的逻辑,以为墨者就是拥护专制的拥护军国主义侵略的。其实这不是事实。墨子当年到楚国去,难道是要帮助楚国搞专制吗?难道不是去阻止战争的吗?难道墨者田鸠去帮助秦国搞军国主义,亲王会三年不见吗?——唯一的解释,墨者田鸠是来劝说亲王非攻止战的,亲王听不进这中劝说,才会三年不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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