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民阶级的兴起 中世纪意大利以城市工商业较早兴起并迅趋繁荣而有别于欧洲其他国家。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大多始于10世纪后期,特别是11世纪,而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尤其是和东西方贸易有联系的城市,早在8 世纪就已经兴起。12世纪,因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北意涌现出诸如拉文那、帕多瓦、维多纳、科孚、米兰、热那亚、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大批饮誉西欧的城市。14世纪,西欧5000人以上的大城市占不到城市总数的5 %,而最大的城市大多在意大利,米兰、威尼斯、那不勒斯、佛罗伦萨、波伦那、罗马、热那亚的人口均高达5万左右〔1〕。 从北意几个较早发生文艺复兴的城市来看,这些城市都是工商业发达之地。9世纪初,威尼斯已与埃及、希腊、西西里建立贸易关系, 拥有一支强大的船队,其商人常于帕维亚、克雷莫纳等地贩售源自东方的毛皮、丝绸等。一个世纪后,威尼斯的商业关系便扩展到沿海及内地许多地区,如帕维亚、维琴察、切泽纳、拉文那、昂科纳等城市。从11世纪末起,威尼斯实际上已垄断了尚在君士坦丁堡统治者掌握下的欧亚各省的交通权,威尼斯商人在中世纪后期称雄地中海达300年之久〔2〕。 佛罗伦萨乃意大利北部最大的手工业城市,其繁荣发达依赖于三项经济活动,即商业、工业和银行业。1306—1308年,佛罗伦萨有300 个作坊,年生产呢绒10余万疋。到了15世纪70年代,佛罗伦萨已成为全欧呢绒生产中心,并在呢绒生产中最早形成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西欧三大货币经营资本——巴尔迪家族、佩鲁兹家族和阿齐乌里家族皆在佛罗伦萨。 热那亚自10世纪起活跃于地中海贸易区,主要从事西欧与东方的中介贸易。第一次十字军东侵期间,热那亚取得在地中海东岸地区一些城市的商业特权。13世纪,热那亚商人便深入到克里木半岛建立商站,以此为据点与东欧、波斯、中亚、印度、中国等进行贸易。14世纪,热那亚发展为由富商掌权的地中海贸易区的强国。在欧洲内部,热那亚与威尼斯商人经常光顾国际性的香槟市集。 随着城市工商业的迅趋繁荣,意大利市民阶级日益壮大,成为一股独立主宰意大利诸城市国家政治舞台的社会力量。1266年,佛罗伦萨由贵族与平民平分政权,100 名新兴工商业市民组成的“市民会议”拥有立法和监督行政大权。1293年,佛罗伦萨工商业者行会推翻封建贵族统治,取得城市共和国政权。由市民上层制订的《正义法规》的颁布,确立了大工商业者对城市共和国的统治。13—14世纪,意大利政治基本格局是:尽管北部保有德国皇帝的残余势力,中部和南部仍是教皇的势力范围,但意大利大部分城市经选举产生的法官已经握有实权,一改过去城市政府的权力掌握在由帝国代理人、督政官、教皇代表或那不勒斯国王任命的官员手中的局面。尤其是在获得充分自主权的北意城市共和国,市民阶级更已基本上掌握城市国家政权。因此,市民虽是城市产生和发展的产物,但只是在13世纪末佛罗伦萨城市共和国以法律形式将贵族排斥出市议会时,才标志着市民阶级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正式形成。14世纪,“佛罗伦萨、卢卡、锡耶纳……的政府是人民的,贵族被排斥在权力之外”〔3〕。 在市民阶级力量日益壮大、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市民意识开始觉醒。市民意识觉醒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市民异端”屡屡兴起。从12世纪起,佛罗伦萨成为异端者的活动中心。由意大利北部城市布里西亚的阿尔诺德创立的阿尔诺德派市民异端广泛流行于意大利。诸多迹象表明,提炼和升华市民阶级的思想意识、构建新文化已成时趋。 二 市民阶级的文化消费 新兴市民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体现着进一步发展生产、贸易、教育、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阶级”〔4 〕,迫切需要一种不同于封建传统的文化思想体系来肯定本阶级的政治地位和经济活动。他们根据时代和阶级需要,进行文化消费〔5〕, 合理汲取传统文化中的有效养分,努力构建新文化。 (一)发展大学和城市学校的世俗教育 作为新时代的开创者,市民阶级必须把自身的素质增强到与其所担负的新职责相适应的水平。频繁的工商贸易业务需要多方面的知识人才和职能机构,商品的产、供、销是经济生活中必须接触和处理的问题。只有具备一定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需求的驱使下,各类学校应运而生。12世纪,意大利出现了欧洲最早的大学,如萨莱诺医科学校(后来成为欧洲最早的医科大学)和波伦那大学(欧洲第一所正式大学)。13—14世纪,意大利共有18所大学,为西欧各国之最。 几乎与大学兴起同步,12—13世纪,由于主要为培养僧侣而设立的原有的教会学校已不能满足市民阶级的文化需要,因此在城市中又产生了手工业者联合会所创办的行会学校和商人联合会所创办的基尔特学校,二者合称城市学校,由市政机关统一管理。城市当局决定学费金额、选聘教师并支付教师工资。罗马、帕多瓦、维罗纳、威尼斯、帕维亚等城市都曾拨出一笔资金长期或临时聘请希腊文教师。特列比松的乔治在威尼斯任修辞学教授,年俸150金币〔6〕。 (二)复兴罗马法 当西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尚以“特许状”来保有城市的权利时,意大利城市尤其是北意因获得充分自主权而建立城市共和国的城市已有了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与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动产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许多新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需要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和调整,即市民阶级需要新的法律和运用这些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市民所有制,调整市民阶级与社会诸方面的关系。《意大利诸城市条例》是西欧制订最早的城市法,其内容涉及市场管理,如征税、铸币、贸易、工艺等,以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10—13世纪,热那亚、毕士拖瓦、比萨、米兰、佛罗伦萨、波伦那等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法。11世纪左右,中世纪西欧第一部维护海上贸易的海商法在意大利的阿马尔菲城订立。在《阿马尔菲法典》影响下,比萨和威尼斯分别于1100年和1255年编成“海上习惯法”和“航海条例”。之后,取代《阿马尔菲法典》的“康梭杜地美尔法”(即“海上习惯法”)可谓集意大利商法与海商法之大成。该法典广泛流行于欧洲各国,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的渊源。 随着意大利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与发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需要修正、充实、完善,从而在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的基础上,意大利在西欧率先“复兴”罗马法。因为“市民阶级所有制进一步的历史发展,只能是而且事实上也正是变成纯粹的私有制。这种改变理应在罗马法中找到强大的助力,……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7〕。 市民阶级借罗马法的原则进一步发展了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如1183年《君士坦丁堡和约》第3条规定:河流属于公产, 其所有权属于意大利伦巴底平原的城市。这正是援用了罗马法的原则——可航行的河流属于公产,私人权利只适用于河流两岸和河流中的岛屿。 在“复兴”罗马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即市民阶级的法学家。“这批新的法学家实质上属于市民等级;而且,他们本身所学的,所教的和所应用的法律,按其性质来说实质上也是反封建的,在某些方面还是市民阶级的。”〔8 〕“在这些与法律研究相关联的活动中,存在着人文主义思想的源泉。”〔9〕 (三)吸纳古典文化和东方文化 市民阶级对古典文化的吸纳,突出表现为对古典书稿的索购、翻译与研读。11世纪,一位伦巴底人花了2000索利德金币,用以求学和购置书籍〔10〕。1185年,诺曼人攻克希腊港口城市萨洛尼卡,卖了许多书给意大利人,意大利人所购的希腊手稿数以船计。1204年,十字军攻占君士坦丁堡时,侵略者意识到公共和私立图书馆书籍的价值所在,便与对此饶有兴趣的意大利人进行手稿贸易。威尼斯不少商船从拜占庭返航时常带回许多古籍和抄本。 市民阶级索购古典书稿,不能简单归结于为了满足其装璜门面和附庸风雅的虚荣心。在工商业城市中生活、受到世俗教育并正想从封建传统中摆脱出来的市民阶级,已经具备了更深刻地领会和欣赏古典作品的能力。而且,他们也希冀从古典文化中寻找一种比中世纪文化更合乎自己旨趣和人生态度的文化。市民阶级正是通过索购、翻译与研读古典书籍和手稿,进而在古典文化中汲取与现实的世俗生活相协调的各种文化因子,以至搬用、仿制、提炼或吸收,从而以文化复古为表征,给文艺复兴罩上“复兴古典文化”的外壳。 【本文摘自】《史学月刊》(开封)1998年02期第42~4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