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城邦的发展十分充分,具有惊人的生命力。一部古希腊的文明史就是它的城邦发生、繁荣及其式微的历史。“主 权在民”,亦即实施公民的平等原则是它的本质特征,也是希腊式的城邦制度的基础。由城邦文明而衍生的希腊精神无 一不渗透着中庸精神:即寻求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法治理念产生于古希腊城邦的“生活模式”以及文化精神和公民政治 共同体,其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理性精神,是城邦公民政治文化的核心与精髓。作为人类政治文化的智慧,是古 希腊文化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贡献。独具个性的城邦制度和公共生活的理性倾向既是希腊文明的主要特征 ,也是古希腊 政治文化的典型体现。孕育于城邦特有的社会与精神结构之中的希腊理性 ,是其政治文化的精神特质。城邦制度作为 政治理性的实验场 ,则是希腊政治文化的物质载体。政治理性与城邦制度互为依存 ,是支撑古希腊政治文化运行的内 在机制。二者的交融与互动 ,演绎出古希腊政治文化独特的精彩篇章。 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1]“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即决定了城邦领土范围的有限性,不可能像“ 领土国家”那样拥有广袤的领土,小国寡民是城邦国家的显著的外部地理特征。城邦社会结构复杂,主要由城邦公民、 边区居民、外帮人和城邦奴隶组成,其中后者占城邦人口的大多数。城邦内部自给自足,封闭性极强,对城邦公民资 格有着严格的限定。各城邦在这种“自我意识”的指引下各立门户、自给自治。同时,“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也都必 须有各种法律来保障这种自给的、闭关的生活。也就是说,城邦要有关于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要有行 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选任、组织、权限、责任的国家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把血 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 这种初显法治意识的城邦法律在维持城邦制度运转有效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隔绝了邦际之间的必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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