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大赛是西欧中世纪骑士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骑士是职业军人,除战时参战外,平日的主要活动多与军事训练有关。在各种军事训练中最能激起骑士们兴趣的有两项,即狩猎和比武大赛。由于比武大赛更具军事训练的实战性,还可满足骑士们从物质到精神诸多方面的需求,从而使骑士们尤为热衷。比武大赛从产生之初就遭到教会的强烈谴责和禁止。教会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精神领袖,又是最大的封建主,当教会势力达极盛时教皇在欧洲政治舞台上纵横捭阖,插手世俗政治,令各国君主对之敬畏。然而,这并没阻止骑士们继续不断地参加比武大赛,在历届教皇的禁令之下比武大赛仍得以发展和传播。以往我们在观察西欧中世纪历史时更多注意的是教会与世俗贵族之间阶级利益的一致性,而对两者间的矛盾却少有涉及。通过对比武大赛的考察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平台和特殊的视角,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中世纪时期贵族骑士们与教会的冲突。 一、比武大赛 比武大赛的起源问题,由于材料所限,目前学术界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它源于何处,从何时算起?仍无定论。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是无法确定比武大赛与古罗马或日耳曼人某种军事习俗有无渊源关系和难于区别一般性习武与最初比武大赛的实质性差异。有人认为,比武大赛应从公元9世纪算起,依据是查理大帝的孙子们曾举办过类似的活动[1](p.152)。也有人认为比武大赛应开始于11世纪中叶,因为在中世纪时就有说法认为,比武大赛由当时一位叫乔夫理?德?普卢利 (GeoffreydePreuilly)的骑士开创[2](p.83)。然而,这两种观点都没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关于比武大赛翔实可靠的记载目前仅能追溯到12世纪的20年代,并且当时的许多作者认为“比武大赛”(torneamentum)是一新词[2](p.83)。尽管把这一年代确定为比武大赛的起点很难令人信服,因为此时的比武大赛已具较大的规模和一定的普遍性,但由于该问题对本文内容影响不大,我们不妨借此年代为考察的起点。 通常认为,比武大赛诞生于法国,并从法国传到英国、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3](p.78)。到12世纪后半期,关于比武大赛的记载材料多了起来,表明此项活动不仅被举办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在西欧各地已开展得比较广泛,甚至,在十字军东征的过程中骑士们在东方也举办比武大赛[2](p.84)。 总的看来,13世纪以前,特别是在12世纪,比武大赛的规则非常简单,有的比赛甚至没有裁判,参赛者所使用的大都是战场上的武器,比赛非常野蛮、残暴,几乎与真正的战争无异,伤亡之事时有发生[4](p.13)。13世纪期间,比武大赛的许多规则被建立和完善起来。使用武器的种类有了新的规定,许多地方为了防止伤亡已经使用钝头的长矛和剑,即所谓“礼貌”武器。与此同时,参加比武大赛各方所率扈从和附庸的数量受到限制,并且,一对一的马上长矛比武逐渐普遍。在13世纪后,比武大赛的各项规则逐渐完善,整个过程富于观赏和娱乐性,伤亡现象减少。同时,比武大赛向庆典和仪式型转变。 到14世纪,比武大赛更趋完备和复杂化,从赛前到赛终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都有章法可循。15世纪末的比武大赛,由于甲胄工艺的发展,骑士和战马在华丽而沉重的盔甲包装中行动机械迟缓,比赛已失去了它原始的意义。16世纪初,比武大赛在规模和豪华程度方面达到极点。法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君主们都曾竞相举办规模宏大的比武盛会,以炫耀其富有和强盛。至17世纪初,比武大赛大体销声匿迹。 比武大赛包括赛场的设定,挑战、通知和邀请的传达,比赛内容和过程,胜负的裁决和奖品的颁发等。比武场地有用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设有看台;也有事先指定的方圆几里或两个城市之间包括村庄在内的一片地方。比武方式主要有:两个军队之间,包括骑兵和步兵在内的大规模厮杀;两个或三个小组之间骑在马上或不骑马的相互拼搏;两个骑士之间的马上长矛对刺;两个骑士间徒步进行的格斗,等等。在一次比武大赛中,可能几种形式都有,也可能有其中的某几种形式或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比武的规模有大有小,有两个人之间的较量,也有数千人同时参加的混乱厮杀。有的是骑士间的私人争斗,有的是两个地方或两国间的较量。比武的时间也长短不一,有的只举行一天甚至几个小时,程序简单场面小;有的则举行数个星期,规则详细,排场宏大。大规模比赛的间歇和夜晚往往伴有宴会、舞会和各种娱乐活动。贵族妇女是比武大赛的热情观众和一些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在早期比武大赛中的奖品通常是被打败方的战马和武器装备等[5](p.88)。随着规则的完善,比赛的胜负往往由评分来决定,有些奖品由组织者和参赛者们提供。 二、教会的反对 从12世纪初期以后的二百余年间,历届教皇和宗教大会曾多次反复谴责和禁止比武大赛。针对比武大赛不断发展和蔓延的局势,在1130年克勒芒宗教大会上, 教皇英诺森二世颁布禁令,严格禁止各国骑士举行任何形式的比武大赛,并把比武大赛视之为“一种可恶而应受谴责的比赛”,“它们更为经常地残害一个人的生命 ”。与此同时,大会制定了法律,惩治参加比武大赛者。规定:死于比武者或许可得到临终忏悔和临终涂油,但是,不可举办基督教葬礼,不得在教堂安葬[6] (p.270)。 英诺森二世的谴责和这次宗教大会的法令,成为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历届教皇和各阶层主教及其神职人员对比武大赛态度的基调。教皇们在12、13世纪期间连续不断地怒斥这项活动: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宗教大会上亚历山大教皇强调了参加比武大赛者有被革除教籍的危险。14年后,赛利斯廷三世 (CelestineIII)也发布同样的禁令。1215年的拉特兰宗教会议反复强调了比武大赛的禁令。1228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继续实施这类禁令。 1245年,英诺森四世仍保留和使用其前任的相关条款[7](p.190)。在所有谴责比武大赛的教皇中,最激烈的当属尼古拉三世。1279年,法国国王腓力三世为西西里国王的儿子查尔斯组织了一次比武大赛,尼古拉三世愤怒地予以谴责,并且负有责任的大主教遭到这位教皇的严厉训斥[6](p.271)。由于教会的法令,许多因参加比武而死亡者不能得到教会的葬礼。甚至,一些参赛者被开除教籍。1175年,萨克森的马德堡大主教威彻曼(Wichman)得知在一年之内有超过16名骑士死于比武大赛的消息后,开除了所有参加这些比武大赛者的教籍[2](p.84)。 神学家们应和着教皇和宗教会议的主张,对比武大赛予以谴责和抨击。圣伯纳德(Bernard)写道:“时机已来临,高举精神之剑,用上帝的话说:与在人们中已生根的邪恶的举动进行斗争,反对这些可恶的比武集会。”“在比武过程中死去的人肯定要下地狱”[6](p.272)。另一个神学家雅克?德?威崔 (JacquesdeVitry)对比武大赛斥责道:这种格斗是恶意的攻击,是可耻的行为,被击败者遭到伤害,胜者得到的是庸俗的胜利。许多物品被这些粗暴的骑士们挥霍,许多纳税人被无法忍受的赋税压垮,这些赋税用来支付比武大赛的庞大消费,至少比武后的使人堕落的宴会是如此。比武大赛引发了不尽的争端并时常造成杀戮。比武大赛使人相互嫉妒,凡热衷于战争和征服别人的人,都是心术不正之人[3](p.78)。 许多宣扬基督教思想的文学作品也随着教会的主张谴责比武大赛。有作品大肆渲染比武大赛所造成的伤亡和恐怖。在凯撒路斯 (CaesariusofHeisterbach)的故事中讲,他看到的一场比武大赛,声势浩大,时间漫长。比武场周围的一切,包括村庄和农作物都遭到骑士们疯狂的破坏。死亡的骑士不计其数,等待吃尸体的秃鹫和乌鸦成群地盘旋在比武场上空。马太?巴黎(MatthewParis)的故事说,他的弟弟已近死亡,但突然从停尸床上坐了起来,惊恐地描述他如何看到了地狱的情景,并痛苦地喊道:“哎啊,都是因为这些比武大赛,我过去为什么热衷于此道?”[2] (p.94) 针对比武大赛的种种问题,神学家们从理论的高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并从中揭示出各种不可饶恕的罪恶。多明我会修道大师亨伯特?德?罗曼斯 (HumbertdeRomans)认为,比武大赛不仅是傲慢的结果也是傲慢的原因,而且,它鼓励贪婪、赌博和通奸[1](p.153)。十三世纪的僧侣作者罗伯特?曼宁(RobertManning)在其作品中归纳比武大赛具有“七点致命的罪过”:比武大赛使一个人以其强健而傲慢;嫉妒他人;引发愤怒; 在面对献身之事时由于沉浸在愉悦之中而怠惰;无比贪婪于对方的战马和装备;在宴会上不可避免的贪食和随之而来的淫荡[3](p.78)。针对比武大赛所引发的七种罪过,雅克?德?威崔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抨击:比武大赛刺激了荣誉感,为了得到虚荣和赞扬,促使人们参加这种争斗。比武大赛激发了仇恨和愤怒,比武中的争斗使人们随后寻求报复,并由此引发普遍的伤害。在比武中的失败或伤残,使人感到极度的漠然和沮丧。比武大赛也刺激了贪婪,人们进行相互掠夺,而且他们所耗费的物资毫无疑问要从农奴处得到补偿。在比武大赛中,所举办的宴会使人们挥霍成性,欲壑难填。比武大赛为人们提供了满足虚荣心的场所,凡热心于这种活动的人便失去了精神价值的追求而痴情于徒劳和庸俗的事情。比武大赛煽动了淫荡情绪,因为参加这类战斗可取悦于放荡的妇女,竟然还有骑士用妇女的衣物作为他们的标旗[2](p.94)。 对比武大赛的种种禁令和责难,从教皇到一般僧侣,从思想文化的各个领域到神学的系统理论,形成了完整的防范阵容和条理化的理论攻击态势。这一系列现象表明,以教皇为首的教会对比武大赛的憎恶和愤恨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然而,一代又一代的骑士们却不顾教会的禁令和谴责,仍我行我素地醉心于这项活动。比武大赛不仅没被禁止,还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三、双方的冲突 骑士与基督教神职人员具有各自不同的社会职责,从中世纪时期就已被社会和理论界认同的关于这两者间社会职能的不同分工,是我们今天观察和分析当时社会结构和相应社会责任的最原始和最基本的依据。西欧中世纪的社会理论认为,僧侣负责人们的祈祷而贵族骑士负责整个社会的安全。尽管我们今天对这两部分人的社会职能和各自不同的行为特征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利益追求和思想观念的差异基于这种最简单的职能区分之上,由此,我们可较容易地展开对双方在利益和观念等方面冲突的观察和理解。 在自身信仰上帝的前提下,神职人员最基本的社会职责是使基督教思想得以弘扬并力争把其灌输到每个人的头脑里,融化在人们的血液中,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上。在追求这种目标的同时神职人员可获得精神的满足,并且能同他们的教会或修道院一起获得来自现实的政治、经济、教育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丰厚利益。而骑士的社会职责和利益要求与神职人员有着极大的不同,立足于世俗生活的骑士们的主要社会职责是进行战争,参加战斗和从事与战争相关的活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战争中取胜或通过军事行为得到各种需求的满足是他们的兴趣所在,也是他们现实生活利益追求的关键。尽管骑士也都信仰基督教,但他们对基督教信仰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通过它更顺畅地追求世俗生活的满足并抚慰由于过分追求这种满足而带来的精神失衡。前者以上帝代言人的角色干预世俗社会并从中捞得好处,自感名正言顺;而后者以世俗霸主的强势身份攫取各种现实利益,只是对上帝心存恐惧。两者间社会职责和生活目的不同常常表现为观念的差异和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寓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比武大赛只是其中之一。围绕比武大赛而引发的冲突表现如下: 1.比武大赛产生的最初根源是实战演习,实战训练的目的是在战争中取得胜利。对每个战士来说,能经常参加实战性的演练可有效地抑制在战场上的恐惧、充分发挥技战术水平、增加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避免被俘和伤亡。英国编年史家皓顿的罗杰(RogerofHowdon死于1201年左右)为比武大赛辩护道:“ 一名骑士应参加这种作战训练项目,这是绝对必要的,当他投身激烈的战场之前应该反复多次地遭受失败、战斗,再失败、再战斗的过程,这样在激烈的战斗中才能充满信心。”[6](p.268)14世纪以前的比武大赛,最主要的功效是为战争需要。然而,基督教会对战争从根本上说是持反对态度的。基督教基本理论认为:“使用刀剑的人将亡于刀剑。”奥古斯丁对这一理论有进一步阐述:“有战争意图并容忍这种意图而没有悲哀者,他确实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6] (p.1)尽管教会后来不得不承认战争的意义和所谓“正义战争”(包括对异端和异教徒的十字军战争)的必要性,但在基督教国家,教会对战争以及与战争相关的事情并非取积极态度。早期的比武大赛粗野残暴,伤亡严重,几乎与战争无异。在一次旷野上的比武大赛一开始就乱成一团,“双方军队厮杀在一起,喊声震天。长矛在猛烈地冲刺,有的矛杆被折断,有的盾牌被戳穿。骑士们相互撞击着,一些骑士的铠甲已经破落。失去主人的战马浑身是汗,啸啸地嘶鸣着。带血的厉剑从嚎叫着倒下的人的身体中被迅速拔出……”[2](p.85)。比武过程中伤亡之事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一些大贵族和王族成员。1241年,仅在诺伊斯 (Neuss)的一次比武大赛中,就有80多名骑士死亡[2](p.87)。教会面对这种情况绝不会无动于衷,强烈地谴责和禁止是理所当然之事。 2.基督教传统观念认为,人是渺小的并且生来有罪。人的一生应在赎罪、服侍并信仰上帝中度过。这种理论基调要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应谦卑,不得为荣誉、称赞、名声之类的世俗虚荣所迷惑。人在追随这类东西时会引发嫉妒、憎恨、愤怒。当得到这类东西时,人可滋生傲慢,而傲慢则是忏悔、赎罪、虔诚信仰的敌人。骑士参加比武大赛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在赛场上争得荣誉[4](pp.14~15)。能在赛场上获胜并得到称赞对骑士的现实生活至关重要。一名骑士的武功、作战经验、勇敢程度等方面情况通过比武大赛可表现出来,这不仅可标明他价值高低,也是能否赢得贵族社会尊重以及领主或国王赏识的主要依据。许多年轻没有财产的骑士正是通过这种途径被国王或大贵族招至麾下得以重用并获得一片采邑或丰厚的薪俸[7](p.163)。为了赢得比武场上荣誉背后可改变生活境况的机会,骑士们往往置教会喋喋不休的斥责于不顾,利用比武大赛展示自己的能力。 3.反对贪婪提倡慷慨解囊是教会的一贯主张。《圣经?马太福音》讲:“如果要达到完善,得卖掉你所有的产业,把钱捐给穷人,便有财富积存在天上。”人们不应拥有过多的财产,钱财是使人升入天堂的极大障碍;人们更不能贪婪地敛财,贪婪是坠入地狱的捷径。在中世纪,尽管教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广袤的地产和大量的财富,但却从来没有放弃对骑士们贪婪欲望的限制。限制骑士们的欲望不仅是传统教义使然,也是教会不断增加财产并保证财产不受骑士们暴力侵犯的现实需要。而骑士们的现实需求与教会对他们的要求相去甚远,许多骑士参加比武大赛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早期比武大赛的战利品是战败方的盔甲、武器和战马等,其价格在当时非常昂贵,有财力的战败方事后往往用重金将其赎回。为了获得战利品,骑士们往往把赛场当成战场进行残暴的攻击,胜利者“愉快地从倒在地上、淌着鲜血的战士身上扒下铠甲”[3](p.79)。因此,凭借超凡的武功参加比武大赛是某些骑士发财致富的绝好途径。中世纪著名骑士威廉马歇尔在年轻时就认识到比武大赛的这种实际意义。1177年,他同另一年轻的骑士决定联合参加各种比武大赛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仅在10个月的过程中,他们共俘获要交纳赎金者的数量超过103人。这不仅使他名声大振,而且从中获得极大实惠[2](p.89)。另一方面,在比武中失败者并不甘心失去财产,他们会摩拳擦掌准备在下一次比赛中捞回损失。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骑士们贪婪而狂热地参加比武大赛,并对教会的禁令极为不满,认为这挡了他们的财路[8](p.75)。 4.基督教观念中对妇女的态度随时代不同发生变化,然而总的看来,在中世纪时期神职人员广泛的禁欲主义宣传中充满着妇女是罪恶的渊薮,是魔鬼的工具,是超强诱惑男人之物(supremetemptress)的观点[9](p.72)。由于强调对上帝的爱和苦行,教会往往把世俗男女之间的爱情与堕落、罪恶、地狱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比武大赛不仅吸引许多贵族妇女观赏和参与,而且,一些骑士正是为了爱情而热衷于比武大赛。在比武大赛中贵妇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并被安排在舒服合适的位置。在观看比武的过程中她们往往毫无掩饰地为所喜爱的骑士呐喊助威,常常向他们抛投衣袖、手套、丝带或腰带等物品以示爱慕之情[8] (p.75)。一些骑士参加比武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其爱恋的女人展示自己的能量和求爱的决心。为此有些骑士把他们情人的爱情信物戴在头盔上或缝在衣服上,有的甚至把女人的衣物当成旗帜在赛场上打出以示自己的意愿。12世纪,西欧贵族阶层内部兴起男女间追求爱情之风,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恋、追求和献殷勤被视为美德,成为骑士的高尚品格之一。一些骑士为爱情甘愿上刀山下火海,出现了所谓“爱情使骑士勇敢”的现象。比武大赛为骑士和贵妇人之间表达情感、追求爱情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大赛期间的宴会和各种舞会以及其它娱乐活动都为骑士与贵妇人们接触和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亚瑟王传奇中的杰出英雄兰斯洛德与王后正是利用比武大赛之机相互流露爱慕之情并演绎出一系列爱情故事的。对实际生活中的这类事情,教会是非常痛恨的,认为私通“是该罚入地狱的重罪”[10] (p.32)。因此,教会谴责比武大赛煽动了男女淫荡之情并非毫无根据。 当然,教会对比武大赛的禁止也有其它方面的考虑。例如,防止贵族借比武大赛引发地方战争,导致秩序混乱。另外,教皇也曾为敦促骑士参加十字东征而发布比武大赛的禁令,等等[7](p.191)。由这类原因颁布的禁令,尽管都与教会的利益和观念有关,但从比武大赛所直接反映的双方冲突看,不具典型特征。 四、结果与结论 教会对比武大赛的敌对态度到13世纪的后半期出现了些微变化。1281年教皇马丁四世撤除了尼古拉三世时所重申的某些反对比武大赛的教谕,尽管仍保留着反对的原则,但表明在教会内部对比武大赛坚定统一的态度已出现松动。从这一时期僧侣作家所编造的神奇故事中也反映出这方面的变化。例如,某骑士在赶往一场比武大赛的途中停下来在教堂做弥撒并祈祷圣母。因为虔诚,他听神甫讲了很长时间,尽管他的扈从着急和不耐烦,但对此没有办法。当他们离开教堂时,惊奇地遇到了从比武场回来的一帮朋友,比武已经结束。然而,这些朋友却向他祝贺胜利并称赞他在这次比武中表现神勇。当扈从帮助证实他并没有参加此次比武大赛后,这些人相信了他的话,并认为在比武场代替他本人角色的肯定是圣母玛丽亚,胜利应归功于圣母[7](p.190)。此类故事尽管要说明的是信仰虔诚的人会有好报的道理,但同时也显露出基督教对比武大赛的容纳态度,与以往纯粹攻击和谴责的基调有明显不同。 14世纪初,有人论证比武大赛存在的合理性。迪布瓦(Dubois)认为:比武大赛提供了一般性的娱乐,并且为传令官和其他服务者提供了一种令人尊敬的生活;它们为十字军提供了训练场所,或许应该以此为参加十字军骑士的一种特权,因此,最好在一定限制下容许它存在[7](p.191)。 14世纪中期以后,一些僧侣作家出于对宗教战争的狂热而不满骑士的作战能力,并且号召大力举办比武大赛。甚至有人认为当时的比武大赛已成了追求虚荣的花架子,骑士懒惰又缺乏技能,应举办类似战争的古老形式的比武大赛以提高骑士的战斗力和勇敢精神[7](p.192)。 到14世纪中期,教会停止了对比武大赛的禁令,并在后来的时间里对比武大赛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教皇克列门六世时,阿维农的教廷几乎成为世俗王公的附庸,比武大赛在这一地区成为一种欢庆方式,并在各种场合中多次被举办。1471年,曾在圣彼得广场举办比武大赛。1565年,庆祝梵蒂冈绘画馆竣工的主要庆典活动也是一场大型的比武[7](p.192)。比武大赛由从前教会眼中的洪水猛兽变成了可亲近和利用的社会活动,只是神职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对双方冲突的如此结局,西方学术界有观点认为,这是教会经两个多世纪与贵族骑士斗争的失败[2](p.97)。我们认为,如果从比武大赛的发展过程看,把教会态度转变说成是斗争的失败似乎不够贴切,它更像是一种妥协。 首先,骑士与僧侣集团之间存在着不可或缺的利益需求关系。骑士们需要对上帝的信仰和神职人员的帮助,从中所得到的并不单单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不信仰上帝的骑士不能被当时社会所容纳。教会的庞大家业和耀眼的权力需要骑士,这其中不仅包括严防骑士们自身暴力的进犯;也包括使骑士成为教会利益不受外力侵害的保护屏障;甚至,利用其对异端、异教徒及其一切妨碍教会利益的势力进行打击。出于这样的需求,决定了教会在实际执行对参加比武者的处罚时,必然要掌握分寸,不可能总是毫无情面,不留活口,通过各种理由最终逃避处罚者大有人在[7](p.190)。其次,教会关于开除教籍和比武中死亡者不得在教堂埋葬的禁令对骑士们造成精神压力,他们对此并非完全不在乎,威廉马歇尔临终前对参加比武大赛能否妨碍他进入天堂顾虑重重[4](p.18)。教会的禁令对限制骑士们在比武过程中的贪婪欲望和残暴行为无形中会起到重要作用。从一些骑士对战利品尽量表现出的慷慨态度[5](p.90);比武中禁止使用杀伤力强的弓箭;逐渐改用钝头武器;比赛程序日趋规范等现象都可看到这一点。从这一角度说教会并不是失败而是取得了一定成功,是骑士们做出了相应的让步。另外,教会最后放弃禁令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与教皇在同世俗君主权利之争中势力衰落,对世俗事务干预能力明显减弱有关;也与14世纪以后,以教皇为首的教会内部讲究排场、追求豪华气派的奢靡之风愈刮愈烈有关。比武大赛成了教廷开展社交活动的工具。再有,14世纪中期以后的比武大赛已失去了早期的特征,成为上层社会的庆典活动,军事目的已经淡化。一些比武大赛甚至模仿传奇故事中的情景,参与者穿着相应的服装,场上摆些道具“仿佛是在演戏”[11](p.111)。到15世纪,这方面特征更为明显,有学者研究后认为“比武大赛除了粉饰隆重的宫廷盛况外已与其它事情无关,如果再反对这种在15世纪已被认可的多少有些放肆的活动,教皇的禁令会显得可笑”[7](p.192)。因此,我们认为教会对比武大赛禁令的停止是双方在长期冲突中相互妥协的结果,并非谁打败谁的问题。 纵观上述,我们认为,尽管西欧中世纪时期骑士与僧侣集团之间存在着互利互助大体和谐的关系,但是,由于双方所处社会位置和职责的不同存在着利益和思想观念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常常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反映在比武大赛这类军事和社会活动当中。以往在了解西欧中世纪的教、俗关系中的矛盾冲突时我们更多注意的是教皇与世俗君主之间的权力之争。单纯以阶级分析的方法观察西欧中世纪社会,很容易忽视贵族骑士与教会封建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认识到这种冲突,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骑士文学中为何出现反传统基督教的思想;为什么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许多世俗贵族投身到反传统教会的行列等等问题。另外,教会与骑士这两个相对独立的贵族权势集团在互利大前提下的矛盾所形成的双方非暴力性的冲突和制约,在许多方面对推动西欧封建社会的迅速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而这种社会特征在整个世界的中世纪历史中独一无二。 参考文献: [1]A.V.B.Norman,TheMedievalSoldier,ThomasY.CrowellCompany,NewYork,1971. [2]MauriceKeen,CHIVALRY,YaleUniversityPress,NewHavenandLondon,1984. [3]MichaelFoss,Chivalry,DavidMcKayCompany,Inc.,NewYork,1975. [4]LarryD.Benson,“ThetournamentintheromancesofChrétiendeTroyes&L'HistoiredeGuillaumeLeMaréchal”,inChivalricLiterature,Essaysonrelationsbetweenliteraturelifeinthelatermiddleages,ed.ByLarryD.Benson&JohnLeyerle,MedievalInstitutePublicatins,WesternMichiganUniversity,1980. [5]FrancesGies,TheKnightInHistory,Harper&Row,NewYorketc.1997. [6]LeonGautier,CHIVALRY,Barnes&Noble,Inc.,NewYork,1968. [7]RichardBarber,TheKnightandChivalry,RowmanandLittlefield,Totowa,NewJersey,1976. [8]Chivalry,ed.byEdgarPrestage,ALFREDA.KNOPF,NEWYORK,1928. [9]MarjorrieRowling,EverydayLifeinMedievalTimes,B.T.BATSFORDLTDLONDON,G.P.PUTNAM'SSONS,NEWYORK,1968. [10]罗素.婚姻革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11]DianeBornstein,MirrorsofCourtesy,TheShoeStringPress,Inc.,Hamden,Connecticut,197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