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英国乡村,许多妇女从事工资劳动,这是不争的事实,许多西方学者对此有过论述。由此引起的一个争议是,男女是否已实现同工同酬。这一争论的由来,在于黑死病爆发之后人口减少带来劳动力供需状况的转变,妇女劳动的重要性凸显,工资翻倍上涨,并带动妇女地位的上升。因此有学者指出,妇女从事与正常成年男性同样的劳动,获取相同的工资,在某些岗位上,妇女收入甚至超过男性,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已经消失。①这种以怀念“美好的过去”为出发点而持有的乐观看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首先,由于生理条件的差异,男女在劳动上有着天然的分工,这种分工造成的工资差异不可避免,到今天也不可能消失。其次,当时的社会结构和观念必然会对妇女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妇女的就业地位低、机会少、可选工作不丰富等等,工资自然同男性有差距。另外,西方学者们往往是以工资为证据探讨中世纪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但对妇女的工资问题却没有系统的论述。因此,这一问题值得重新讨论。 一 在中世纪乡村,妇女的主要活动领域是家庭,生育是妇女的首要任务,专属于女性的工作,仅涉及诸如纺织、酿酒、饲养家禽和小牲畜之类,而男人的劳动则在外面。验尸官的死亡记录证实,妇女意外死亡的地点在家中、村里及附近地区,而男性意外死亡大多田里或路上。②妇女每天为家务活缠身,几乎没有空闲休息,15世纪的一首打油诗证实了这一点。男主人从地里干完活回到家里,发现饭没做好,就抱怨妻子只顾和邻居闲聊而不干活,妻子则辩白说自己每天有许多活要干,这些活在丈夫眼中都是小事,每天忙里忙外,却得不到一句公正的评价。③“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劳动分工似乎从青少年时期就已开始,男孩跟着父亲学种地,女孩学习维持家庭生活的技巧。妇女在外受雇挣取工资的机会很少,活动范围也不大。但在家庭土地较少的情况下,她们必须外出从事工资劳动,其主要内容几乎都与家庭生活相关,如照料家禽或小牲畜、挤奶、做奶酪、剪羊毛等。13世纪的庄园管理者告诫说,有牛奶场的庄园应雇佣女工,她们不仅饲养小牲畜,而且凡事都干;即使庄园里没有牛奶场,还是雇佣一名女工为好,因为女工比男工便宜,又能管理小牲畜和操持庭院里的各种活计,如看管母猪、孔雀、母鹅、母鸡以及它们的幼仔等。④在急需劳动力的时期,妇女也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劳动,如在收获季节捡麦穗和麦秸,帮助男人收割、打捆、扬壳,或在建筑工地帮助丈夫做一些对技术、体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在需要技术和体力的主体性工作中,绝对看不到妇女的身影,因为从事“男人的工作”是一种违背自然的事情,上帝对此并不喜欢。⑤黑死病爆发之前,男性工资劳动者过剩,妇女的工作机会更少。 鉴于工作内容和专业程度不同,妇女所得到的报酬与男工很难相等。一般来讲,女性雇工的工资只有成年男性工资的50%左右。在庄园管理者眼里,女工比男工总是便宜很多,收割和打捆工作中,两个女工只能算一个男性劳动力。⑥在庄园管家按天雇佣的劳动者中,男工工资为2便士/天时,女工的工资一般为1便士/天,或者3/4便士/天。⑦情况似乎也有例外,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长的庄园记录中,贝弗里奇爵士曾多次发现男女同工同酬的现象:1326年,妇女受雇和男人一起堆干草,工资相同;1332年,四名妇女被雇佣三天和男工一起种豆,报酬是每人1.5便士/天,外加1便士的饮料;14世纪30年代,男女锄地的工资也相同。据此,贝弗里奇爵士不无遗憾地说,中世纪庄园领主已经向妇女提供和男性同样的工资,而英国议会直到1952年才通过此类法案。⑧但作为“福利国家之父”,贝弗里奇爵士的研究无疑有为自己的政治主张服务的嫌疑,而且到了晚年的时候,他也开始反思自己对妇女工资水平的看法,因为“妇女在种植豆类、收割和搜集麦秸和帮助茅屋覆顶的工作中得到的报酬明显低于男性”。尽管并没有完成对中世纪妇女工资水平的重新评价工作,但他认为自己早期对妇女工作的判断是需要修正的。更为重要的是,就在当时威斯敏斯特的埃伯里庄园上,男性工资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2.16便士,妇女的工资平均为1.58便士/天,为男性工资的73%,而不是所谓的“同酬”。⑨因此,黑死病爆发之前,妇女的工资水平明显低于正常成年男性工人。⑩ 二 14世纪中期之后,英国人口大量减少,并保持了一个很低的水平,各地劳动力严重短缺。在瘟疫中,男性的死亡率明显高于女性,男女比例开始失衡,更多的女性选择晚婚甚至独身,她们逐渐摆脱家庭限制,承担起更多的原本属于男性的责任,更广泛地从事工资劳动,这对妇女的劳动和工资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此时妇女工资的材料开始突破庄园账簿的限制,劳工法令执行记录为我们提供了黑死病后半个多世纪的劳动和工资证据,尽管在涉及范围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中世纪晚期,妇女的劳动变得重要起来。这首先表现在妇女受雇佣的机会增加,在工资劳动者队伍中的比例变大。由于男性工资劳动者数量的减少,雇主只得选择妇女来完成大量工作。在劳工法令执行案卷比较完整的萨默塞特郡,所有的法令触犯者均被列出,共466名,其中女性121名,比例为26%,被称为“普通雇工”的人中妇女的比例超过50%。(11)在赫德福德郡,妇女在触犯劳工法令的人中的比例为28%。(12)在约克郡的东雷丁地区,1363-1364年被指控接受过高收获工资的全部雇工共有114名,女性为68名,比例为59.6%;而47名谷物收割工中,女性为41名,比例高达87.2%。(13)1380-1381年的人头税征收记录中,埃塞克斯的彭特洛的25名登记在册的“仆从和雇工”(7对夫妻,11名是单身,其中3人是妇女)中,有10人是女性,比例为40%。(14)这都说明,妇女的雇佣劳动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其次,妇女可以选择的工作类型增加。除了酿酒、纺织、扬壳等传统工作外,妇女开始受雇于一些以前只有男性才能做的工作,如收割谷物。在1355-1356年的赫德福德郡,受到起诉的9名谷物收割工都是妇女。(15)1389年,牛津郡一名已婚妇女乔安娜·艾德维克(Joan Edwaker)从一辆两匹马拉的车上坠下而亡,验尸官的调查显示,她正在从事“男人的工作”。(16)在1400年左右的莱斯特郡奥斯顿庄园,农村妇女和男人一样从事多种体力劳动,如除草、割草、运输谷物、驱赶耕牛、为修路敲碎石头等。(17)同时,妇女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更高的工资,开始突破本庄园或本村庄的范围去外面找活,流动范围扩大。对于14世纪晚期女性工资劳动者的流动,彭恩通过大量证据证实,女性收获工人离开2英里的范围找工作是正常现象。一般来说,她们往往在秋收季节离开本村去附近的村庄干活,工期不长,按天工作,并于晚上回家。如果干活的地方离家很远,则会得到基本的食宿。(18)妇女离家工作有时会造成悲惨的后果,许多地方的验尸官的记录表明,孩子无人看管,最终酿成悲剧。(19) 最重要的是,与黑死病爆发之前相比,妇女的工资提高很大,男女工资差别确实在缩小。黑死病之前,妇女工资通常为每天1便士,黑死病之后,升至每天2便士,甚至3便士,工资的增长率为100%-200%。(20)有的妇女作为丈夫的帮手受雇,和丈夫的工资差距也大大缩小。到15世纪,二者的工资比例为1.5︰1左右,在有些地区,丈夫的工资仅比妻子高出20%-30%。在更多的时候,妇女独立为雇主干活,而不是和丈夫一起,她们的工资很高,有的甚至和男工工资相等。1363年5月23日,在约克郡的波克林顿(Pocklington)召开的法庭上,曾得到过高工资的数名收割工受到起诉。其中仅有的2名男性工人在秋收季节每天得到4便士和额外的食物。有21名妇女每天得到3便士外加食物。其余9名妇女和男人一样每天得到4便士和食物。在以实物工资为主的威尔特郡,习惯做法是将成捆的谷物做报酬,出现了令人咋舌的高工资。1364年,尼古拉斯·丹尼和妻子克里斯提娜受到审判,因为他们在秋天干了6天的收割工作,得到了16捆谷物。每天接近3捆谷物的报酬已远远超出了法定的范围。但有一名被控诉的妇女同样得到16捆谷物,仅干了3天活。据说还有一名妇女得到了20捆谷物,只干了6天活。(21)毫无疑问,黑死病之后,随着劳动力的短缺、工资的上涨和食品、土地价格的下跌,妇女的实际收入和物质生活标准都得到提高,劳动条件也得到改善。(22)她们在单身时能够养活自己,婚后能为家庭收入做出重要贡献。 从整个群体来看,妇女的改善有多大呢?由于先天生理条件的限制和习惯性歧视,女工的工资并没有达到“黄金时代”的程度。妇女的劳动范围依然有限,劳动领域的分工仍然很明显,有些工作还是为男性所垄断。使用长柄大镰刀收割、放牧牛羊等牲畜、木匠、石匠等工作几乎总是男人来做的。劳工法令的执行记录表明,割草工和“暴徒”几乎总是男性。(23)除了少数收获时期的工作之外,妇女的工作地位总是很低,报酬不高。(24)约克郡东雷丁地区的劳工法令执行记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佐证。 上面的表格至少表明三个问题:第一,在收获工作中存在性别分工,妇女只能从事工资较低的工作,如谷物收割,可以获得较高工资的割草工作为男性垄断。第二,男女做同样的收割工作,妇女工资低于男性。男性收割工的平均日工资为4.17便士,女性为3.44便士,为男工的82%。第三,总体来看,女性的平均日工资不足4便士,男性工资接近5.5便士/天,妇女工资是男性工资的71%左右。每天1.5便士是一个不小的差距,按当时的物价,男性日工资可以买3条面包或1桶啤酒,妇女只能买两条面包。(25) 几乎所有的证据都表明,黑死病之后,尽管妇女工资水平有很大改善,但同男性相比仍存在差距,同工同酬自然无从谈起。在1391-1392年的牛津,女性仆从的年平均工资为4先令10便士,远远低于男性仆从的13先令2便士。(26)15世纪的情况也是如此,女性的工资还是低于男性,这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在劳工法令中也有体现。1388年剑桥法令规定,车把式和犁把式的年工资为10先令,女性仆从和挤奶工每年得到6先令。(27)1445年法令将普通农业仆从的工资定为每年15先令,女性仆从每年仅可以得到10先令。(28)1495年法令规定:犁把式、车把式和羊倌的工资不能超过20先令/年,外加每日的肉、饮料和价值5先令的衣物,普通仆从的工资为16先令8便士和价值4先令的衣物;而女性仆从的年工资为10先令,外加4先令的衣物。尽管有些地方女性仆从的年工资已有所提高,但还是低于男性仆从。雇工方面,在15世纪晚期萨塞克斯的查尔文顿(Chalvington)庄园,农业雇工的工资一般为男性每天4便士,女性每天3便士。(29)在埃塞克斯,波特哈尔地产(Porter Hall)的管理账簿(1483-1484年)显示,女性工资明显低于男性,在农忙季节差距不很明显,但在平时,男女工资的比例一般维持在2:1。(30)许多地方,妇女不能从事割草工作,这就意味着他们得不到该地区最高的工资。如14世纪70年代的林肯郡的林德塞(Lindsey)地区,妇女在秋天受雇收割谷物,每天得到4便士和一顿午饭,而那个地区的最高工资达到8便士和一顿午饭,属于割草工人,他们总是男人。(31)因此,黑死病之后,妇女的工资水平仍没有达到男性的水准。 三 有些学者一度认为,中世纪晚期,由于男性劳动力的减少,妇女的劳动条件大大改善,基于性别原因造成的工资差异已经消失。但新材料的出现和对史料的重新考察,证明这样的看法还是过于乐观,以前学者的估计都有可商量的余地。尽管罗杰斯一再强调,妇女工资在黑死病之后翻倍,但他没有举出任何例子,相反,有些数据却与同工同酬大相径庭。如1467年,两个受雇的女孩的日工资为2便士,餐费2便士,尽管一般男性雇工的餐费与此相同(1先令/周,每周工作6天),但每天的现金工资却是餐费的2-3倍。(32)希尔顿虽然以格洛塞特的两个庄园为例得出了男女同工同酬的结论,但他对此判断非常谨慎:“这种幸运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女性工资劳动者。”他以庄仆为例说明,在伍斯特主教地产上的挤奶工所得的报酬明显少于男性庄仆。1366-1367年,挤奶工的工资为5先令/年,少于犁把式、车夫和羊倌的6先令/年。(33)哈纳沃尔特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她一方面宣称男女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又说对此并不确定,而且他还用《劳工法令》中男女仆从工资的规定来说明,黑死病之后二者的工资存在差别。(34) 以前的学者们之所以会得出男女同工同酬的结论,是因为:(1)收获工作总是许多人一起进行,庄园账簿记录的工资支出是群体工资,因此并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差异,学者们将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容易忽视工资差异。(2)由于妇女的工资一直比男性低,一旦她们得到同样的报酬,法庭将会认为她们得到了“不合理”的高工资,从而起诉她们。因此,法庭的证据不但不是同工同酬的证据,反而是性别工资差异的极好说明。(3)工资记录对与妇女一起工作的男性雇工的年龄、身体条件并没有说明,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并非正常成年男性。许多庄园记录证明,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会参加一定程度的农业劳动,他们的工资不高,往往被称为“二等劳动力”。妇女往往就是与这些人一起干活,并与他们的工资相同,在不考察其中劳动者成分的情况下,无疑就会得出男女同工同酬的结论。当时劳工立法对各种工资最高限额的规定,也说明了妇女与处于工资最底层的男性得到相同的工资。(35) 在本文考察的时间段内,乡村妇女的工资劳动受到欢迎,为家庭收入的增加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与男性劳动者相比,乡村妇女一直从事地位低、技术含量低、报酬也低的工作。在一个变迁的时代,妇女的劳动状况并不会因为黑死病之后的人口减少而最终得到改善,也就是说,妇女工资水平低下的原因并不在于劳动力的过剩。同样可以肯定的是,问题的关键绝不是生理因素,而是对妇女身份和地位的歧视。本内特就认为,在中世纪这样一个男人主导的世界中,妇女从属于丈夫或父亲,这种观念反映在家庭结构、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36)尽管妇女参与更多的经济活动,但这并没有赋予她们更多的权利,在公共生活中,性别的界限仍然稳定而明显。(37)受这种社会结构和观念的影响,在整个中世纪,妇女的劳动难以得到认同,性别之间的工资差异已为整个社会所接受。距离男女同工同酬,历史还有一段相当长的道路要走。 注释: ①王超华:《西方学界对中世纪英国工资史的研究》,《史学月刊》,2010年第8期。 ②Baebara A. Hanawalt, The Ties that Bound: Peasant Families in Medieval Engl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145. ③Sandy Bardsley, Women's Roles in the Middle Ages, London: Greenwood Press, 2007, pp. 60-62. ④英伊·拉蒙德、W.坎宁安编《亨莱的田庄管理》,高小斯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6、67页。 ⑤德汉斯—维尔纳·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7-13世纪》,王亚平译,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页。 ⑥英伊·拉蒙德、W.坎宁安编《亨莱的田庄管理》,第63页。 ⑦James E. T. Rogers, Six Centuries of Work and Wages , London: T. Fisher Unwin, Ltd, 1884, p. 170. ⑧William Beveridge, "Westminster Wages in the Manorial Era",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Vol. 8, No. 1(1955),p. 34. ⑨Sandy Bardsley,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ast and Present, No. 165(Nov. , 1999), p. 7,25. ⑩C. Dye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1200-152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p. 230. (11)Simon A. C. Penn, "Female Wage-Earners in Late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Agricultural History Review, Vol. 35, Part. 1(1987), p. 6. (12)Simon A. C. Penn and C. Dyer, "Wages and Earnings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Vol. 43, No. 3,(Aug. ,1990), p. 360. (13)Sandy Bardsley,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 12. (14)C. Dye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1200-1520, p. 212. (15)Simon A. C. Penn, "Female Wage-Earners in Late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p. 7. (16)C. Dyer, Making a Living in the Middle Age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280. (17)R. H. Hilt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Some Leicestershire Estates in the 14th and 15th Centu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7, pp. 145-146. (18)Simon A. C. Penn, "Female Wage-Earners in Late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p. 13. (19)C. Dye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1200-1520, p. 229. (20)James E. T. Rogers, A History of Agriculture and Prices in England 1259-1793, Vol. 1,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866, p. 266. (21)Simon A. C. Penn, "Female Wage-Earners in Late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p. 9. (22)John Hatcher,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ast and Present, No. 173(Nov. , 2001), pp. 191-198. (23)Michael Roberts, "Sickles and Scythes: Women's Work and Men's Work at Harvest Time", History Workshop, No. 7(Spring, 1979), pp. 3-28. (24)Cordella Beattie, "The Problem of Women's Work Identities in Post Black Death England", in P. J. P. Goldberg and Ormrod, eds., The Problem of Labour in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York: York Medieval Press, 2000, p. 30. (25)Sandy Bardsley,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p. 11-15. (26)Mavis E. Mate, Daughters, Wives, and Widows after the Black Death: Women in Sussex, 1350-1535, Woodridge: The Boydell Press, 1998, p. 46. (27)A. R. Myers, eds. ,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327-1485, London: Eyre and Spottiswoode, 1969, p. 1003. (28)Sandy Bardsley,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 27. (29)Mavis E. Mate,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1450-1550, Woodbridge: Boydell Press,2006, pp. 137-141. (30)L R. Poos, A Rural Society after the Black Death: Essex, 1350-152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17. (31)Simon A. C. Penn, "Female Wage-Earners in Late Fourteenth-Century England", pp. 10-11. (32)James E. T. Rogers, Six Centuries of Work and Wages, p. 329. (33)R. H. Hilton, 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pp. 102-103. (34)Baebara A. Hanawalt, The Ties that Bound: Peasant Families in Medieval England, pp. 149-151. (35)Sandy Bardsley, "Women's Work Reconsidered: Gender and Wage Differentiation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pp. 25-27. (36)Judith M. Bennett, Ale, Beer and Brewsters: Women's Work in a Changing World, 1300-160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145-158. (37)Judith M. Bennett, Women in the Medieval English Countryside: Gender and Household in Brigstock Before the Plagu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189-19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