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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时期房产买卖活动论析----李海峰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在古代两河流域,私有制一直比较发达,在古苏美尔的舒如帕克时期(公元前2700-2600),两河流域便开始了房屋买卖活动,留下了少许房屋买卖契约。古巴比伦时期,房产买卖活动开始活跃起来。在考古发掘中也出土了大量的房屋买卖契约,这为我们研究古巴比伦时期的房产买卖活动提供了珍贵的一手材料。由于原始文献的缺乏及阿卡德语和苏美尔语的障碍,国内学界对古巴比伦时期房屋买卖活动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图根据6卷大型文献集《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所提供的大量房产买卖契约及《汉穆拉比法典》等相关资料,对古巴比伦时期的房产买卖活动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从而管窥古巴比伦时期的房产经济。
    一、房产买卖契约的基本模式
    研究房产买卖活动,最重要、最直接的资料无疑是当时交易双方留下的文字记载。幸运的是,古巴比伦人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他们在进行房产买卖活动时签订了完备的契约。通过近现代的考古发掘,这些泥板契约文件得以重见天日,成为学者们梦寐以求的珍贵材料。通过泥板契约,我们可以重现3500多年前,古巴比伦人进行房产买卖时的场景。
    古巴比伦时期的房产买卖契约记载了房产买卖时的众多细节内容,比如房产的面积、价格、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人、交易的时间等等。古巴比伦人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契约模式,一个典型的房产买卖契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条款:
    1.对房产的描述(面积、位置、周围邻接的房屋或大街);
    2.买方和卖方:从A手中,B买下了它;
    3.房产的价格;
    4.对交易完成仪式的描述:“木杵被传递了,交易完成”;
    5.声明对交易满意,将来任何一方不得对交易提出争议、诉讼;
    6.誓言、证人、时间(年名①、月名、日期)。
    我们试举一例:
    1 1/2沙尔(sar)②面积的房子,一面邻接胡扎隆之子乌巴尔瑞亚的房子,一面邻接“韦编匠”萨米亚的房子,它的后面是乌巴尔瑞亚的房子。从沙马什的那迪图的女祭司、里尔比西帕尔之女阿塔里克和她的哥哥阿潘伊里手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阿皮勒伊里舒之女伊勒塔尼用银环作为她的银子买下了它,[称]出了55舍凯勒(iqlu)③银子作为它的全部价格。木杵被传递了,交易完成。她心满意足。在将来,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争议。他们以沙马什神、阿亚神、马尔杜克神和国王辛穆巴里特的名义起誓。证人:瓦腊德辛、“沙马什神庙主持”沙林帕里赫[舒]、穆达杜姆之子那腊姆辛、“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监护”宁舒布尔曼逊、沙马什塔亚尔、卡鲁蒙、里布尔冉、“女观院院门守护”沙马什塔巴埃、维尔阿布舒之子维尔伊什塔尔、奴尔伊里舒之子曼农吉瑞沙马什、库布吞之子阿维勒伊里、辛普忒冉、伊孜阿沙尔之子亚库布姆、伊里舒巴尼之子沙马什伊吉马汀、书吏恩里勒阿布姆、阿韩阿尔[西]之子布尔阿亚。时间:5月4日,辛穆巴里忒第13年[1]188-190。
    契约开始是对所买房产的描述,一般包括房产的面积、房产所处的城市或地区以及房产周围所邻接的房屋。在古巴比伦前期,一般只对房产的两面进行描述,从汉穆拉比时期开始对房产的四周进行描述,这和土地买卖的情况非常相似。有的契约还对房产的房况进行了描述,如带有门柱、门闩、门框④等。
    契约接下来是买卖双方,格式为:从A手中,B买下了它。卖方一般为男性,一人或多人,买方一般情况下为一人。房产的价格,在汉穆腊比之前的早期阶段,一般在契约中没有表示出来。从汉穆腊比开始,房产的价格数额开始明确地写入契约,这一时期的契约是非常规范的“典型契约”。房产买卖活动结束后要举行一个特殊的仪式——传递木杵,以表示交易的完成。买卖双方要在沙马什、马尔杜克等神以及国王面前起誓,在将来任何一方不得对契约提出任何争议。
    契约的签订需要有众多的证人在场,由于发生所有权的变更,房产买卖需要的证人也相对较多,一般为10人以上,有的契约⑤证人甚至达到了20多人。契约买卖双方的身份不同,证人的身份也不同。充当证人的可以为神庙主持、祭司、法官、军官等等,也可以为一般平民。
    契约的最后是契约签订的时间,包括国王的年名、月名和日期。古巴比伦前期的契约中,一般都没有给出契约签订时的年名、月名和日期,但可以从买卖双方的誓言中知道契约属于哪位国王在位期间。从汉穆腊比时期开始,签订契约的具体时间年名、月名和日期大都明确地写入了契约之中。
    此外,在契约泥板的边沿买卖双方要盖上自己的印章,以表示对契约的满意和认同。
    二、房屋(é-dù-a)买卖活动
    古巴比伦时期的房产买卖活动可以分为房屋的买卖和房基地的买卖两种类型。房屋的买卖活动无疑是房产买卖活动中的主体,留下的契约也较多。《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中,共有53个房屋买卖契约。首先,我们对房屋的买卖活动进行分析研究。
    (一)房屋的面积
    面积是房屋买卖契约的首要元素,每一个契约都写明了房屋的面积。通过对46个有确定面积契约的分析(有7个契约其面积残缺),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面积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面积小于1沙尔(36平方米)
    在46个房屋买卖契约中,有10个契约房屋面积小于1沙尔。它们的面积一般为1/2沙尔(18平方米)和2/3沙尔(24平方米)。在这10个契约中,面积最小的一个为7 1/2“厘”⑥,仅相当于4 1/2平方米[1]23-14。
    在有些契约中,不仅给出了房子的面积、并且给出了房子具体的长和宽。古巴比伦时期的房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方形的房子;一种是长而窄的线性的房子[2]232。“16 2/3‘厘(gín)’面积的房子,长2‘双丈(Gar.du)’⑦1‘尺(Kú)’⑧,宽1‘尺’18‘指寸(u.si)’⑨,属于沙马什贝勒伊里。”这个契约中所涉及的房子可谓是一个典型的长而窄的线性的房子[3]75-76。
    2.面积在1沙尔和3沙尔之间(包括1沙尔和3沙尔)
    在46个契约中,面积在1沙尔和3沙尔之间的契约最多,共有29个。其中面积为1沙尔的契约有12个,面积在1沙尔和2沙尔之间的契约有10个,从这些数据可见,古巴比伦时期房屋的面积一般为1沙尔或稍大于1沙尔。如:
    1 1/2沙尔房子,带有2个木门。一面临接奴尔伊里舒之子乌巴尔鲁鲁的房子,一面邻接里皮特伊什塔尔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和奴尔伊里舒之子乌巴尔鲁鲁的房子。它的(前)面是布耐耐主街,它的(后)面是里皮特伊什塔尔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从舒米基之子贝勒舒奴手中,奴尔伊里舒之子乌巴尔鲁鲁买下了它,称出了18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部价格。他感到心满意足,交易完成……[4]48-50
    面积为3沙尔(108平方米)的契约有3个,这3个契约的买主都是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具有很大的财力,属于社会的上层阶级。
    3.面积大于3沙尔
    在46个房屋买卖契约中,有8个契约房屋的面积大于3沙尔。在这8个契约中,有3个契约的面积大于10沙尔。
    在属于汉穆腊比时期的一个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的面积达到了18沙尔(648平方米),这也是在房屋买卖契约中面积最大的一座房子。这座房子位于女观院内,很可能是女祭司聚会的一个大厅。买主是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卖主沙特马尔杜克是一位女性,虽然没有给出身份,从她的名字来看,她很可能是马尔杜克神的那迪图女祭司[3]96-98。
    (二)房屋的价格
    房屋的价格无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通过研究契约,房屋买卖的价格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前汉穆腊比时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数额
    在汉穆腊比之前的5王时期,房屋买卖契约往往只规定了买主要称出银子作为房屋的全价,而没有写明房屋价格的具体数额。在能确定属于前汉穆腊比时期的12个房屋买卖契约中,有9个契约没有给出房屋的买卖价格⑩。但在属于阿皮勒辛(11)和辛穆巴里特(12)时期的3个契约中,给出了房屋的具体价格,分别为20舍凯勒、55舍凯勒和35舍凯勒银子。
    2.汉穆腊比及其后时期——具体的数额表示
    从汉穆腊比时期开始,房屋买卖契约中明确写入了房屋的价格数额。在26个写入了房屋具体价格数额的契约中,其中能确定单价的契约有21个(有5个契约,房子的面积残缺)。通过对这21个契约的分析表明,房子的价格没有太明显的规律,差异较大。
    房屋买卖契约中价格最低的一个房子的单位价格为1沙尔1 3/37舍凯勒银子,其价格比一般房基地和打谷场的价格还要低,或许这是一个废弃的位置偏僻的房子。
    1沙尔14“厘”房子,位于女观院。一个侧面邻接阿什迪巴鲁汀之女辛[…]的房子,另一个侧面[邻接]沙马什腊比之子[…]卡(的房子)。它的(前)面是阿什迪巴鲁汀[之女]拉马萨尼(的房子)和[伊里舒]那采尔[之子][巴拉]盾(的房子)。从[某某]之子阿腊德南那手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如图[…]之女宁提阿亚用银环作为她的银子买下了它。她称出1 1/3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价,她感到心满意足……时间:8月,汉穆腊比第10年[3]45-47。
    房价最高为1沙尔38 2/3舍凯勒银子,这个房子的价格如此之高,是因为房子的位置非常好,面临西帕尔城最主要的布耐耐大街。
    1 1/2沙尔房子,一个侧面邻接舒米埃尔采汀的房子,另一个侧面邻接阿马特马穆的房子。它的前(面)是布耐耐主街,(后)面是里皮特伊什塔尔的房子。从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伊里舒伊比之女阿马特马穆手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因布舒之女贝莱苏奴用银环作为她的银子买下了它,[称]出了58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价,交易完成了……[4]28-29
    总体来说房屋的价格主要有两个价位:一是在1沙尔10-15舍凯勒银子之间(多集中在13舍凯勒左右),这样的契约一共有8个,约占总数的40%;二是在1沙尔10舍凯勒之下(多集中在5舍凯勒左右),这样的契约也有8个。房价在1沙尔15舍凯勒至25舍凯勒之间的契约有3个,房价在1沙尔30舍凯勒之上的契约有2个。
    汉穆腊比之前有3个契约给出了房屋的具体价格数额,分别为362/3舍凯勒、20舍凯勒和35舍凯勒银子。虽然在其中两个契约中,房子的面积残缺,如果按照一般的面积约1沙尔计算,那么这两个房子的单价都在1沙尔20舍凯勒银子以上。根据以上对房屋价格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古巴比伦前期房屋的价格要高于古巴比伦中后期房屋的价格,这也和古巴比伦前期土地的价格高于中后期土地的价格情况相吻合(13)。
    (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
    对房屋买卖双方身份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古巴比伦人社会财富的分布状况、阶级状况,以及房产经济状况的深入了解。
    1.平民阶层是房屋买卖的最大人群
    在53个房屋买卖契约中,有46个契约没有给出卖主的身份,有32个契约,没有给出买主的身份,这些没有身份的人应该就是一些世俗自由民(14),可能为汉穆腊比法典中所说的阿维鲁(awlum)。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由于某种情况,他们需要买卖房子。从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的面积都不大也可以证明,房屋买卖双方是一些普通的平民阶层。如:
    1沙尔面积的房子,一个侧面邻接荪恁之子奴尔沙马什的房子,另一个侧面邻接普朱尔沙马什之子伊比宁舒布尔的房子;它的(前)面是普朱尔沙马什之女达克萨吞的房子,它有一个出口通向伊什塔尔街。从那冉伊里舒和宁舒布尔手中,乌巴尔沙马什和伊姆古尔辛买下了它,[称出]银子作为它的全部价格。木杵被[传递],他们心[满意足],交易[完成]……[1]150-151
    2.女祭司作为房屋买卖的另一大人群
    古巴比伦时期,一般世俗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她们没有权力单独进行房产等不动产的买卖活动,她们必须和家庭中的男性成员一起出卖自己的房产,有史料记载,“1/2沙尔房子,邻接奴尔沙巴什的房子,奴尔沙巴什从朱尔朱荣和其母亲阿扎吞手中买下了它”[5]49-50。然而,女祭司则可以独立自由的进行不动产的买卖活动(15)。这些女祭司大都来自王公贵族家庭,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财富,她们具有独立自由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权力。《汉穆拉比法典》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女祭司可以出卖她的土地和房屋:“女祭司、商人和特殊的(服)兵役(者)可以将其田、其椰枣园和其宅卖为银钱。买者应履行他买的田、椰枣园和宅的对应的兵役。”[6]63
    女祭司们在积极进行土地买卖活动的同时,也积极进行着房屋买卖活动,通过购买大量房屋以聚积财富。在53个房屋买卖契约中,女祭司在8个契约中作为卖主出现,在21个契约中女祭司作为买主出现,占了买主总数的40%。在女祭司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16)无疑又成为主体。在卖主的女祭司中,全部都是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在作为买主的21女祭司中,有19个女祭司属于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如:
    1 1/2沙尔面积的房子,一个侧面邻接胡扎隆之子乌巴尔里亚的房子,一个侧面邻接“韦编匠”萨米亚的房子,它的后面是乌巴尔瑞亚的房子。从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里尔比西帕尔之女阿塔里克和她的哥哥阿潘伊里手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阿皮勒伊里舒之女伊勒塔尼买下了它,并称出了55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部价格……时间:5月4日,辛穆巴里忒第13年[1]188-190。
    不仅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是房屋买卖的积极参与者,其他的女祭司如马尔杜克的那迪图女祭司(lukur[d] Amar-Utu)(17)、喀迪什图女祭司(nu-gig)(18)等也出现在房屋买卖契约中。
    三、房基地(é-ki-gál)的买卖
    房产买卖活动中另一种类型为房基地的买卖,这些小块土地的用途就是建造房屋。房基地的面积一般也不大,位于城内,邻接着某某的房子或大街、宽街。在《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中,有30个契约的内容为房基地的买卖。
    房基地的面积都不大,一般在1沙尔到4沙尔之间,这样的契约共有20个,占总数的2/3。面积小于1沙尔的契约共有3个,面积分别是1/3沙尔、2/3沙尔和1/3沙尔。面积大于4沙尔的契约也有3个,最大的一块房基地面积达到了21沙尔[7]147。房基地的价格比房屋的价格要低得多,为房屋价格的1/3左右,一般在1沙尔土地2-5舍凯勒银子之间,这样的契约共有12个,约占总数17个(有13个契约,房基地的价格残缺)的70%。房基地的平均价格大约为农田平均价格的100倍。在3个契约中,房基地的价格高于1沙尔土地10舍凯勒银子,其中价格最高的一个房基地的价格达到了1沙尔土地28舍凯勒银子。这个房基地的价格如此之高,主要是因为这个房基地的位置非常好。它的前面是西帕尔城最著名、最宽阔的一条主街。此外,这个房基地的买主和卖主都是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那迪图女祭司属于非常富有的阶层,她们之间土地的交易价格一般都比较高。
    3 8/9沙尔房基地,一面邻接里皮特伊什塔尔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另一面邻接沙德拉什人(在迪亚拉河地区)南那吞的房子。它的(前)面是布耐耐主街,后(面)是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里皮特伊什塔尔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的房子。从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哈亚阿波腊比之女如图姆手中,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哈里乌姆之女沙特阿亚用她的银环买下了它,称出了109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价……[4]24-25
    在房基地的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多为没有身份的平民阶层。在30个契约中,只有两位卖主为那迪图女祭司,有一位卖主为城市长老,在买主中有6位为那迪图女祭司。
    此外,在《古巴比伦时期不动产经济文献》中,有3个契约是空地(é-ki-bal)的买卖契约。é-ki-bal的含义目前还不是很清楚,这种土地位于城内,四周邻接房屋或大街,其用途可能也是用来建造房子,é-ki-bal可能是房基地(é-ki-gál)的另一称呼。如:
    1/2沙尔空地(é-ki-bal),一面邻接伊什哈腊的房子,一面邻接布瑞亚之子阿维勒阿达德的房子。它的(前)面是布尼尼大街,后面是[某某]之女哈里亚吞的房子。从辛埃瑞板之子伊里舒那采尔手中,卡南那之女阿马特沙马什用银环作为她的银子买下了它,[称]出5舍凯勒银子作为它的全部价钱……[3]86
    综上所述,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一个相当成熟的房产买卖市场。古巴比伦人在房屋买卖的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房产买卖契约,对房产的面积、价格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及房基地的自由买卖反映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古巴比伦社会里,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房屋已经变成了赢利的商品。通过对房屋租赁双方身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普通平民阶层是房产买卖的主体人群,这说明房屋买卖已经不是王公贵族阶层的专利,而是普遍的私人经济活动。通过房屋价格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子的价格在逐渐降低,这说明大量的房屋被投入了市场。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女祭司等富人也进行房产买卖活动,她们买卖房产的唯一目的是把房屋当作商品来赚取利润。古巴比伦社会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社会,但其私有制却一直比较发达,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私有权日益集中于个人手中。不动产的私有制促进了古巴比伦时期房产经济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8-03-09
    注释:
    ①古巴比伦王朝的纪年方法,国王在年末用自己当年最重要的政绩或宗教方面的业绩作为下一年的名字。一般每年只有一个年名,正式的年名为完整的一两句话,往往很长。但在实际应用中,书吏多用两三个词的短语来表示年名。参见吴宇虹:《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史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历史研究》2002年4期,第119页。
    ②古巴比伦时期的面积单位,苏美尔语为sar, 1 sar约等于36平方米,100sar等于1iku。
    ③古巴比伦时期的重量单位,阿卡德语位为iqlu,1 iqlu约等于8.3克。
    ④古巴比伦时期的房门一般是用木材制作的,有时候也用牛皮制造。参见K. R. Nemet-Nejat, Daily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 Hendrickson Publishers, Inc, 2002. p122。
    ⑤参见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2: Documents from the reign of Hammurabi, no.158。
    ⑥古巴比伦时期的面积单位,苏美尔语为gín,我们翻译为“厘”,1 gín约等于3/5平方米,为1/60 sar。
    ⑦古巴比伦时期的长度单位,苏美尔语为gar.du,我们翻译为“双丈”。1 gar.du约等于6米。
    ⑧古巴比伦时期的长度单位,苏美尔语为kú,我们翻译为“尺”,1 kú约等于0.5米。
    ⑨古巴比伦时期的长度单位,苏美尔语为u.si,我们翻译为指寸,1 u.si约等于1.6厘米。
    ⑩此外,有6个契约日期残缺,这些契约同样没有给出房屋的具体价格,可能这6个契约也属于前汉穆腊比时期。
    (11)古巴比伦王朝的第四王,公元前1830—前1813年在位。
    (12)古巴比伦王朝的第五王,公元前1812—前1793年在位。
    (13)参见李海峰:《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买卖活动述论》,《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169页。
    (14)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比如官员、女祭司等),他们的身份一股都明确地写入了契约。因此,在契约中,没有标明身份的人,应该就是一般的平民阶层。
    (15)详见李海峰:《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地区女祭司的经济活动研究》,《安徽史学》2007年第2期。
    (16)献身于沙马什神的女祭司被称为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这类女祭司的地位非常高,她们终身住在修道院内,不能结婚。详见李海峰:《试论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第8-11页。
    (17)献身于马尔杜克神的女祭司被称为马尔杜克的那迪图女祭司,马尔杜克的那迪图女祭司的地位要稍低于沙马什的那迪图女祭司。这类女祭司可以不用住在修道院内,她们可以和世俗人通婚,但不能生育子女。
    (18)这类女祭司可能与阿达德神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她们可以结婚,也可以生育孩子。在泥板文献中,喀迪什图女祭司经常作为奶妈和助产师出现,她们一般来自不富裕的家庭,宗教地位也不高。
    【参考文献】
    [1] 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1: Pre-Hammurabi documenst[M]. Ghent, 1994.
    [2] K R Veenhof. Houses and Households in Ancient Mesopotamia[M]. TE Istanbul, 1996.
    [3] 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2: Documents from the reign of Hammurabi[M]. Ghent, 1994.
    [4] 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6: Documents from the series 1902-10-11[M]. Ghent, 1977.
    [5] 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5: Documents without date or with date lost[M]. Ghent, 1996.
    [6] 吴宇虹.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经典举要[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7] Luc Dekiere. Old Babylonian real documents from Sippar in the British Museum, MHET Vol. II, Part 3: Document from the reign of Samsu-Iluna[M]. Ghent.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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