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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罗马时期整体主义政治眼光的转向——兼论古罗马时期的公民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人们普遍持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个人并不构成一个自足体,个人要获得生活自足以及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必须通过自由人联合体的城邦才能实现。如苏格拉底(Socrates,469BC~399BC)便主张,一个人只有作为快乐城邦的一员才能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84BC-322BC)则明确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那些离开城邦而能够生活的人,“不是野兽便是神明”。古希腊城邦最早孕育出了公民观念,但是古希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观念,他们的公民权只是就公民资格(citizenship)和身份(status)而言。公民身份是作为一种特权存在的,它以排斥其他人甚至以对他人的奴役为前提。古希腊城邦时期个人高度融入城邦国家之中,公民个人广泛地参与城邦事务,行使其公民权利。城邦国家成了个人生活的中心,也是他们生活中全部乐趣的渊源。然而,当历史的发展由古希腊城邦时代过渡到古罗马帝国时代以后,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公民个人与国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导致了人们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的重大转变。古罗马时期被人们称为权利政治观念的萌芽时期,围绕着其政治观念的转向进行考察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可值参考的元素。
     一、整体主义政治眼光转向的现实基础
     在古罗马“共和时期”(51OBC~27BC)的中后期,古罗马由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通过对外征服而扩张成为一个地域庞大的世界帝国。古罗马疆域在短期内急剧扩张所带来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在帝国庞大的地域范围内,古希腊城邦时期那种面对面的“广场政治”与“广场民主”是不可想象的。单以古罗马一个城市的人口规模来看,“广场民主”的实际操作在技术上就不可行。古罗马统治时期出现了许多城市,它们大多是政治运作和军事活动的产物,往往容易畸形地扩大和膨胀。据调查估计,其治下城市平均人口是6万人;而其都城罗马,到公元2世纪时,人口已超过100万;港口城市澳斯提亚的人口已达1O万。当然,在古罗马时期也不可能出现以代议制民主替代直接民主的情形,毕竟代议制民主只能是现代民族国家条件下的产物。
     城邦时代人们相互间因血缘、地缘因素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在庞大的古罗马帝国内已不再是一种普遍状态。同时,古罗马帝国是建立在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基础上,大量的异邦人或是沦为罗马人的奴隶,成为完全没有人格身份权的“会说话的工具”,或是成为“人格减等”的人,他们并不享有古罗马公民所享有的各种公民权利,如选举权、担任公职权等“市民权”。当然,这种情况在古罗马帝国的后期因享有公民权主体范围的扩大而有很大改变。
     短期急速扩张和早期罗马文化发展的相对不足,使罗马人不可能同化这些异邦人,那些被征服民族的人民,实际上没有了城邦时代公民们那种对国家的忠诚和集体主义精神。无论是罗马人还是异邦人,相对分离的公民个人在面对庞大的国家时,个人的力量显得特别渺小,人们必须找寻另一条途径来获得个人的承认与满足,从而由公共政治生活慢慢退回到个人私生活领域,并从中寻求自身意义和价值的满足,这也就成了人们的必然选择。尽管此时人们享有的仍然是本杰明·贡斯当(BeNaminConstant,1767~1830年)意义上的“古代人的自由”,古罗马时期公民生活的主要内容还是一种公共生活,但此时小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已为这种“有限的退回”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由此,古希腊城邦时代那种个人完全溶入整体的政治关系便已不存在
    当然,这种转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早在公元前4世纪时期,希腊各城邦国家开始走向衰败,而其北方邻居马其顿却日益强大起来。而从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前146年间,分裂的希腊城邦又逐一落人罗马人手中。萨拜因在他的《政治学说史》一书中说:“在政治哲学史中公元前322年亚里土多德的逝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正如他那比他早死一年的伟大的学生一生标志着政治学和欧洲文明史上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而在马其顿征服希腊各城邦并开始希腊化时期,人们对城邦政治的热情已远不如从前,他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个人生活。此时学者们的学术研究也已远离了政治现实,即便有所论及,早期希腊城邦时期那种建立在公民本位基础上的部分与整体的和谐关系也已消失殆尽。对于马其顿帝国的大多数人而言,马其顿统治下的世界是一个异已的世界,他们不再指望在社会和国家中实现真正的自我。他们致力于从外在世界中解脱出来,“由于被剥夺了独立性和破碎的政治生活不再唤起虔诚,每个人在内心深处深深感到只有依靠自己……”由此,他们有意识地将个人从整体中分离开来,进而探究人的本性、人的自由和人的幸福等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是通过一种高度抽象的思辨体系来进行的,希腊化时期伊壁鸠鲁学派的主张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被称为“花园派”的伊壁鸠鲁学派大约在公元前307年开始形成,创始人伊壁鸠鲁(Epicu—rus,341BC~270BC)是其主要代表。伊壁鸠鲁继承了德谟克里特(Democritus,46013(;---37013(3)的原子论,原子论中所揭示的原子偏离直线的运动表明,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除存在着必然性外,还存在着偶然性。这一理论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在承认偶然性存在的同时又不否认客观必然性,从而摆脱了宿命论,为人的意志自由留下了空间,使得人具有自由选择的余地。马克思曾说,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运动说乃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而伊壁鸠鲁的快乐论则张显了一种个人主义精神。伊壁鸠鲁认为学习哲学、伦理学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幸福生活,他说,“我们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疏远使整体主义的城邦政治理论逐渐让位于思考个人自由幸福的学说,促成了个人主义理论在希腊城邦的衰落中悄然兴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解放。正如塔恩(W.W.Tam)在《剑桥古代史》中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国家或自治国家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可以说,开始兴盛于希腊化时期(3世纪BC---1世纪BC)的伊壁鸠鲁学派(还有更具影响的斯多葛学派)的理论,实际上已成为当时颇有影响的思想体系,它们倡导了一种个人主义主张和理性平等的精神,从而启蒙了个体的自觉、权利意识,客观上也推动了这种转变的发展。
     古罗马由城邦进入到世界帝国后,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源于民族扩张的胜利,古罗马在疆域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也通过征服过程中的掠夺在较短的时期内积聚起了大量财富,这既促进了古罗马奴隶制时期商业的初步繁荣,也使古罗马的私法体系在习俗“法”的基础上得到了很大发展。此外,古罗马帝国内众多被征服民族得不到及时同化,存在强烈的离心倾向;帝国内经济结构与阶级结构的变化也进一步加深了内部矛盾。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共和制中后期的古罗马已经没有了古希腊时期那种直接民主制度运作的外部条件。在交通和信息都极为不发达的条件下,运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持庞大帝国的正常运转?单纯的雅典式学苑教化肯定是行不通的。由于长期的征服与掠夺已使个人对国家忠诚的基础出现了变化,单纯的公民教化已变得不可靠,公民的美德对于国家的维系是重要的,但只有它还远远不够。要统治一个存在着极大差异,思想多元的疆域大国,只能依靠政治与军事上的强权,或者是以这种强权作后盾实施一套强制性的制度规范——法律。由此,古罗马时期不但产生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其法学理论也特别发达。而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公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对公民个人行为调节的主导方式由古希腊时期的学苑式的道德教化逐渐让位于通过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调节,这可以看作是古罗马时期公民与国家关系较之古希腊时期所出现的一个重大变化。
     二、整体主义政治眼光转向的催化剂
     严格来说,早在马其顿征服希腊各邦后的希腊化时期,种族、文化的融合便已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到古罗马共和制时期,这种融合得到了更大的推进。古罗马在公元前146年征服希腊后,希腊文化在罗马广泛传播开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国家与政体学说,伊壁鸠鲁学派的社会契约说、快乐幸福论,特别是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混合政体思想以及世界主义主张,逐渐为罗马人所认识和接受,并以此形成了古罗马自身具有强烈实践色彩的政治文化。到罗马帝国时期(27BC~476AD),东方的神秘主义信仰也在罗马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到公元2、3世纪时期,罗马人普遍崇拜的是伊朗的太阳神,(脚而到古罗马帝国的末期,源于东方的基督教已俨然成为了罗马人的普遍信仰,再无罗马自己的神能与上帝抗衡。东西方文化融合的过程由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可以说,古罗马时代实际上是一个种族、文化大融合与传播扩散的时代。
     在古罗马帝国内,早期斯多葛主义所阐述的世界主义主张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希腊、马其顿等这些曾经引领潮流的民族,他们似乎都有一种抬高自己、蔑视他人的倾向。麦克里兰(J.S.Mcclelland)曾指出,希腊民族对其他种族没有好感,“他们像亚里士多德那般,将世界划分为希腊人与其他人。在社会层面,他们也以种族标准作为解释一切的根本范畴。种族归属决定了一个人生活的文明程度。”(这种立足于城邦的地方主义偏见,在希腊化时期的马其顿帝国和罗马帝国那里得到了很大改观。古罗马共和制末期的西塞罗(MarcusTuUiusCicero,106BC~43BC),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他的“世界帝国”理论。古罗马帝国早期的塞涅卡(Seneca,约4BC~65AD)对世界帝国理论的主张也持一种赞同态度。这种世界主义思潮的盛行,无疑为罗马帝国后期公民权主体范围的大扩张提供了一种社会思想背景
    古罗马时期整体主义政治眼光的转向,归结起来大致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与国家关系开始疏远,在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处理上,人们更多是持有一种个人主义而非集体主义的态度,更多强调地是国家对公民个人的保护而非公民为国家提供服务;二是在选择治理国家和规范个人行为的手段上,人们强调的是依法治理而不是更多地诉诸于个人的道德完善;三是人们突破了城邦政治的局限,从而在古罗马的政治思想中注入了一种世界主义的因素。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勾勒出了古罗马时期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大致轮廓。
     三、整体主义政治眼光转向的影响
     古罗马时期整体主义政治眼光转向带来的影响是多层面的,在此主要集中于由它所导致的公民与国家关系变革而产生的作用来做两点分析:
     一是由整体主义政治眼光转向所导致的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文化,从而为其混合政体的存在提供了必要基础。波利比乌斯(Polybius,约200BC~ll8BC)在其所撰成的4O卷名着《历史》一书中,将早期罗马在短期内得以强盛的原因归结于其实行了一种优良的政体,即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政体的因素和优点结合起来,实行混合政体,从而克服了政体循环所带来的动荡不安。波利比乌斯曾详细考察了古罗马时期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的权力,其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变革为古罗马时期这三项基本的政治制度结构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相对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体理论,波利比乌斯明显受惠于其对古罗马政治实践的考察。他不同于柏氏与亚氏主要思考的是各种社会集团和力量的混合与平衡,波利比乌斯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权力的混合与平衡。实际上,这种国家权力体系各组成部分和机构之间的制约与平衡,才真正属于古罗马共和体制的本质与特征。而这种带有混合宪政色彩的实践与理论,不仅对当时古罗马的政治观念与实践,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影响了熟诸古代罗马政制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年),为其提出三权分立与制衡主张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二是为当时与后世权利观念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我国有学者指出,“就近代西欧社会而言主要存在着两种权利形态,它们分别是罗马法的权利和封建的权利”。由罗马法所规定的权利,源于古罗马时期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契约关系。英国的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HenryMaine)爵士,曾在其《古代法》中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实际上,罗马法中规定的权利包括了“支配他人的权利”和“自我支配的权利”两大类型。从人们今天对于权利的理解来说,第一种类型的代表是家长的权利,它更多属于权力的范畴,第二种类型才接近人们今天所理解的权利。古罗马时期整体主义政治眼光的转向便确立了公民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调,从而使得“自我支配的权利”这一具有私****利属性的权利类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其整体主义观念转向的有限性;古罗马后期政治的****与黑暗诱发的斯多葛主义的“两个世界”观念的转变(在斯多葛学派发展的早期,他们的主张是神命令斯多葛主义者这些“智者”为帝国尽义务。到了后期,斯多葛学派强调的是神命令斯多葛主义者为神尽义务),使得代表了其政治文化精髓的自然主义自然法观念出现了明显的“神学”转向:加上其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有限性,使得古罗马时期公民生活的核心仍然局限于公共生活,所以其权利观念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其权利概念和权利意识无疑已为近现代以来的权利观念播下了种子,使得公元10世纪以后通过古罗马法复兴而产生的一系列根本性变革有了可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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