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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邦国到王国再到帝国:先秦国家形态的演进(2004122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包括笔者在内,许多学者都是把国家的出现作为史前社会的结束和文明社会的开始。[1]然而,最初的国家究竟是什么样的形态?在中国古代,例如先秦时期,其国家形态有何变化?也是需要进一步究明的。这种对于早期国家形态及其演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探究文明的社会结构及其特征,所以,它既是有关社会形态研究中的一个方面,也是文明史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
     说到中国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及其演变,不能不提到侯外庐先生。现在国内外学术界每每用“城市国家”这一概念来研究文明的起源,而在我国,这一概念最初的提出,以及以此为基本线索考察中国古代社会问题的,实始于侯外庐先生1943年出版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2尽管今天看来,侯先生在该书中把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出现的时间定在殷末周初,很需要予以修正,但他以“城市国家”作为研究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的路径,以及力图探讨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独特途径的科学精神,至今都有它的启发意义。侯外庐先生之后,在日本,以宫崎市定和贝冢茂树先生为代表,50年代初也开始用“城市国家”(日语为“都市国家”)这一概念来理解从商周到春秋初期的国家结构,3宫崎先生还把世界古代史的发展路径概括为:氏族制度――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大帝国这样几种形态和阶段。当然,在这之前,20年代,日本的中江丑吉先生就提出过“邑土国家”这样的概念,说“当时的国家”是“出自同一祖先的团体,以各个邑土为根据地形成社会生活”。4宫崎先生之后,也有一些日本学者提出“邑制国家”的概念,以此来置换“城市国家”的提法。5
     50年代以来,日本的中国古史学界每每用“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帝国”或“邑制国家-领土国家-帝国”这样的模式来论述中国由先秦至秦汉的国家形态的演进,而我国学术界讨论的主要是如何从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转变的问题,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不再采用“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提出用另外的框架来表述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进,如田昌五先生提出用“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把古代中国划分为三大段,洪荒时代主要讲人类起源的历史,族邦时代主要讲中国文明起源和宗族城邦以及相应的宗族社会结构演变的历史,封建帝制或帝国时代主要讲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循环往复变迁的历史。6苏秉琦先生提出了“古国――方国――帝国”式的演进框架。7也有学者使用“早期国家”和“成熟的国家”来区别夏商周时期的国家形态与秦汉以后的国家形态。8
     上述有关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演进的种种框架,虽说各自从各个不同的侧面概括了中国古代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征,但也并非没有问题。例如,对于用“从城市国家走向领土国家”这样的说法来表现“自殷周时代向春秋战国时代的变化”,日本的伊藤道治教授就提出过质疑。伊藤先生指出,最初使用“从城市国家到领土国家”这样的说法,并非用在中国史而是用在西亚近东中东文明史的研究中,中原与茂九郎先生在1914年执笔的《西南亚细亚之文化》(《岩波讲座东洋思潮》第五卷)就使用了这样的表述,但中原先生所说的城市国家是包含农村地域在内的。伊藤先生认为,所谓“城市国家”,中国与古希腊不同,不像希腊那样以单一城市为一自我完备的生活体,而是有点像西亚两河流域,城市在结合许多带有农耕地和牧场的村落后,才构成一个生活体。殷周时期的国,中心有城市,例如安阳、郑州商城即是,较小的则有盘龙城。城市周围称为鄙,意即郊外,大体上分成东西南北四方。鄙又有几个邑。当时“邑”这个用语,城市、乡村都共通使用,指居住区域,因而鄙中之邑或许应称为村落,那是一种在居住区域周围展开耕地的形式。大国除了中央的都市之外,在地方性的中心还有大邑,以大邑为中心再有鄙,构成几个层次。因而,这里的城市国家已把某种程度广范围的领域置于其支配之下,可见,“城市国家”与“领土国家”的差别,并非在于领域的有无,而在于对领域内的农民是如何进行支配统治,即国家对于农民的支配方式、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9“邑制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且不说“邑制”之“邑”,既可以指王都,也可以指王都之下的地方性中心聚落,还可以指一般村落,也用于指方国、诸侯之都邑,总之,在商周时期特别是商代,它是一个很宽泛的用语,更主要的是因“邑制国家”与“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的差别,也不在于领域的有无,因而采用“由邑制国家走向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这一模式,依然难以说明问题。
     田昌五先生的由先秦“族邦”到秦汉“帝国”的发展模式,其族邦的概念,在反映先秦国家中宗族特性方面有其独到之处,但商周时期的国家结构,并非全处于族邦或邦国这一层面,在存在着邦国的同时,还存在中央王国或称中央王朝与地方邦国、诸侯的关系问题,所以从族邦到帝国的框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苏秉琦先生“古国-方国-帝国”的模式框架,在反映先秦国家形态演变的阶段性上,有其合理性,但“古国”、“方国”词语本身却是不规范的,带有主观随意性。苏秉琦先生对“古国”和“方国”的定义是:“古国指高于部落以上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红山文化在距今五千年以前,率先跨入古国阶段”。“古国时代以后是方国时代,古代中国发展到方国阶段大约在距今四千年前。与古国是原始的国家相比,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所以,方国时代是产生大国的时代。也为统一大帝国的出现做了准备。不过,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的实例”。10苏先生的“古国”“方国”的概念,似乎与通常人们所使用的“古国”“方国”词语的意思有所不同,就约定俗成而言,“古国”一般是既可以指夏王朝之前古老的邦国,也可以指夏商以来古老的国家,所以,“古国”一词本身并不能特指最初的原始的国家。而“方国”一词,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与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相对而言的各地方的国家,商在尚未取代夏之前,商对于夏王朝来说是方国,但在灭夏以后,商就不能再称为方国了,而已成为取得正统地位的中央王朝或中央王国。周也是如此,灭商前的周是商王朝的方国,可称为“周方国”,灭商后,取代商的正统地位而成为中央王国。所以,苏先生的“方国”概念,与商周史学者们所使用的“方国”也是不同的。苏先生的“古国”“方国”这些词汇,若不放在他的说明下来使用,是很难理解的,很容易同一般意义上的“古国”“方国”的概念相混淆。此外,苏先生说“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说“方国”是大国。但又说“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的实例”。也就是说,在时间上,所谓“方国”阶段似乎是指夏商周以来文明成熟的阶段,但又不限于这一阶段,因为它“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在级别上,它似乎以夏商周王国为代表,但又不限于此,因为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也是“最典型的实例”。这样,我们就不知道所谓“成熟”“发达”“高级”的标志是什么?这似乎也有点概念上的模糊和主观随意性。
     剔除上述诸说之不足而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笔者认为,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应更规范地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或可称为初始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邦国,邦国的进一步发展是王国,王国以后,通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走向了帝国。
     邦国较史前的“分层社会”(也有人称之为“酋邦”,笔者称之为“中心聚落阶段”),11其最显著的区别是强制性权力机构的出现,而邦国与王国的区别则在于有无王权的存在。王权是邦国中强制性的权力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后,进一步集中的体现,只有王权的出现才使得权力系统真正呈金字塔式结构。在王国中,君王位于权力的顶点,王与臣下的差别是结构性的、制度化的,根据夏商周诸王朝的情况看,这种王权还是在家族或宗族的范围内世袭的。由于王权的世袭性、结构性和制度化,才形成了王朝或王权的“正统”意识和“正统”观。对于这种中原王朝和王权正统观的起源、历史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它对诸侯国的影响,都是很值得研究的。
     我国最早的邦国出现在夏代之前,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龙山时代在各地出现大量的城址,根据近来对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和河南新密市古城寨的龙山文化城址的发掘,在城内发现有不止一处的宫殿宗庙之类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特别是陶寺遗址,不但发现有大规模的城址、城内成片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而且还有大量的能说明贫富分化、等级、阶层存在的墓葬材料,以及朱书陶文、小件铜器、龙盘、鼍鼓、特磬、玉钺等。我们知道,一个庞大的城垣,需要大规模地组织调动大量的劳动力,经过较长时间的劳动才能营建而成;而城垣之内宫殿宗庙之类的大型房屋建筑,也需要动员众多的人力物力之资源,这一切都显示出在其背后有完善的社会协调和支配机制来为其保障和运营,也就说,龙山时代的城址及其城内的大型建筑并不是为该地域内整个聚落群的人口居住所修建,它是为贵族中的上层及其附属人口的居住所营建,但却有权调动和支配整个聚落群的劳动力,显然这种支配力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色彩。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权力与当时社会划分为阶层或等级相结合所构成的社会形态,是不同于史前的“分层社会”或被称为“酋邦”的社会形态的,依据笔者关于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的划分――阶层、等级或阶级的存在和强制性权力机构的设立,12龙山时代已进入邦国类型的国家社会。
     龙山时代之后是二里头文化时期,亦即夏王朝时期。自夏朝开始,古代中国进入了国家形态中的王权、王制、王国阶段,历经夏商周春秋,到战国时则属于由王制向帝制、由王国向帝国的转变时期,从秦汉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帝制帝国时代。
     龙山时期的邦国,在黄河和长江流域出现的是一批而非一个,它们散处各地,呈现出邦国林立的格局。这就是史书中所说的尧舜时期“万国”的情形。万国万邦之万,只是极言其多,不必实指,但当时众多族落与小国错综杂处,分立各地,应为实际状态。这种状态与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文明起源的多中心又是与中国史前文化的多样性相联系的。
     中国最早出现在黄河长江流域的邦国文明处于多元多中心的格局,而最早的王朝――夏王朝却只出现在中原地区,这是何故呢?笔者以为这正是由邦国走向王国的机制问题。在笔者看来,邦国经过某种程度、某个时期的发展,就有走向王国的趋势和可能,但将这种趋势和可能变为现实,又是有条件的。笔者曾指出,王权有三个来源和组成,即王权来源于族权,来源于宗教祭祀权,来源于军事指挥权。13诚然,宗教祭祀和战争在邦国形成的过程中就起过重要的作用,是国家起源中的两个重要的机制,在由邦国到王国的发展过程中,这两个机制依然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其中的战争的作用此时尤为重要。而中原地区的地理条件决定了这一地域为四方会聚之地,也是诸族落邦国冲撞最激烈之地,这一方面使中原地区容易吸收四方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的因素,同时也使中原成为战争和冲突最显著的地区。在古史传说中,无论是炎黄与蚩尤的涿鹿之战,还是炎帝与黄帝的阪泉之战,或者是共工与颛頊、高辛氏的争帝之战等等,都发生在中原地区;即使尧舜禹对于三苗之战,也是中原对于长江中游的战争。14为此,笔者认为,中原地区在各地诸多的邦国中率先走向王国是由其地理条件决定的,中原的地理条件决定了这一地域的对外战争远较其他地区激烈和持久,战争使得邦国中萌发状态的王权获得了发展,促使了由邦国走向王国,这就是作为第一个王国亦即原生形态的王国诞生时的环境与机制。
     夏王国诞生之后,天下就出现了多元一体的格局,其政治实体是多个层次并存,既有位于中原的王国,也有各地的邦国,还有尚未发展为邦国的史前不平等的“复杂社会”(即“分层社会”)乃至平等的氏族部落社会。由于王国与邦国相比,在政治实体发展的程度上,王国位于更高的层次,而且有些邦国与王国还有从属、半从属或同盟的关系,有些处于时服时叛,但中原作为一个政治中心已经形成,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王国位于最高的顶点,所以,此时再用邦国或族邦、城邦、城市国家等来代表这一阶段的国家形态,就不如用王国更为合适。
     位于中原的夏王国是在与周围的诸邦国的冲撞与竞争中崛起的,而夏王朝的建立又对诸邦国走向王国的发展速度有某种程度的抑制作用。何以言之?因为夏王朝的建立,也就在天下建立了一种新的秩序,这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家天下”,它一方面要求王权在王族中世袭,同时也把夏王国与诸邦国之间的不平等纳入了礼制的范畴,夏王国为了维持自己政治中心的地位,也为了维护天下的安宁和秩序,并不希望各地的方国即邦国的实力和其政治权力结构获得太大的发展。这种对以夏王朝为中心的“家天下”新秩序的维持,就客观上是对诸方国迈向王国步伐的抑制。然而,抑制只能减缓发展的速度,并不能完全阻止诸方国由邦国走向王国。在夏代后期,作为方国的商,不但逐渐走向了王国,而且在成汤时还推翻了夏,取而代之,成为新的中央王国。在商朝晚期,周的情况也是这样。需要指出的是,夏朝晚期时,在诸方国中由邦国发展为王国政体的也许不只是商国一个,但成汤的商国肯定是其实力最为强大者。在克商之前的周文王、武王时期,作为小的王国而存在的也不会仅仅是周一国,但此时的周在诸方国中最为强大,也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中央王国对各地方国的发展有抑制意图,但与中央王国有关系、有交往的诸方国乃至部落,在其发展过程中又不可能不受中央王国、中原地区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讲,商王国的出现,商取代夏;周王国的出现,周取代夏,都分别是在夏王朝和商王朝的影响下进行的。
     以王权为特征的王国,在政治体制上属于君主制政体。这种君主制政体的权力结构虽然以王权为顶点有相对集中的一面,然而,在早期历史的条件的限制下,早期的王权是不能和后来的专制君主拥有绝对和无限的权力相比拟的。首先,早期王权是通过神权来表现的,在商代,商王是通过卜问祖先神和上帝、自然神来行事的。这就是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的“祀”。所以,无论是殷墟遗迹中的人殉与人牲,还是甲骨文中的人牲,都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专制君主的残暴,而是一种宗教行为,是其所谓宗教祭祀的需要。其次,早期王权受习惯法和传统礼制的约束,也就是说,君王必须遵循祖先留传下来的传统习惯和逐渐形成的礼制进行统治和支配民众。如若违反礼俗制度而自行其事,独断专行,便被视为不合法度,是暴君所为。第三,早期王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力量的制约。如商代初年“伊尹放太甲”于桐宫,而在殷墟甲骨文中对伊尹有很高的祭祀,即说明了伊尹的地位。伊尹原为有莘氏之媵臣,因商汤与有莘氏联姻,伊尹得以入商为相,协助成汤处理军政大事。所以“伊尹放太甲”足以说明商初“母党”和辅政大臣力量之强大。从盘庚迁殷的《盘庚篇》中也可以看到贵族对君王的牵制力量。《盘庚下》的讲话对象是“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盘庚上》的对象是“在位”者,与《盘庚下》的对象同属贵族之列。这两篇的要旨都是劝贵族们不要助长以至煽动众民对于迁殷的不满情绪。在《盘庚上》的最后,盘庚要求贵族们做好各自的一方之长,努力工作,听他一人的命令。他重申赏善罚恶,要求贵族们认真办事,恪守职责,说话适当,否则就要受罚,后悔莫及。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君权即王权是在贵族之上的。但《盘庚篇》中也说到“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就是说,商王一向有与“旧人”即旧臣、世袭贵族共政的传统。在殷墟卜辞中,既有商的先王与旧臣“合祀”的情形,也有单独祭祀旧臣的情况。这是因为能够作祟为灾于商王的,不仅有商的先公先王,还有与先公先王一起共政的旧臣。这些旧臣是有力量的。总之,我们既不能把早期王权下的君主制政体理解为后世的专制主义,也不必把对王权的某些制约因素的存在,生硬地解释成国家的民主政体。
     王权王国之后是帝制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帝国时期的政体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这种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成因,我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进行探讨,笔者以为至少战国时期郡县制的推行和以授田制为特色的土地国有制的实行,以及先秦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左传》昭公七年)的政治理念的作用,都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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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震中:《文明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
    2 1943年侯外庐在重庆出版了《中国古典社会史论》;1948年以《中国古代社会史》为题,由新知书局出版了初版的修订本;1955年改题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3 宫崎市定:《中国上代は封建制か都市国家か》《史林》32卷2号,1950年。贝冢茂树:《孔子》,23~31页,岩波书店,1951年;贝冢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38~53页,弘文堂,1952年。
    4 中江丑吉:《中国古代政治思想》,71~73页,岩波书店,1950年。
    5 宇都宫清吉:《漢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7页,弘文堂,1955年。增渊龍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弘文堂,1960年。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搆造》,36~37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木村正雄:《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60~80页,不昧堂书店,1965年。松丸道雄:《殷周国家の搆造》,《岩波講座世界歴史4》,岩波书店,1970年。
    6 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续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
    7 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
    8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459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9 伊藤道治:《中国社会の成立》,7~12页,讲谈社,1977年。
    10 同上注7,131~145页。
    11 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2 笔者主张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提出的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志――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修正为:一是阶层或阶级的存在,二是强制性权力机构的设立。参见王震中:《文明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
    13 王震中:《祭祀·战争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
    14 王震中:《炎黄尧舜时期的战争:早期国家形成的机制之一》,刘正主编《炎帝文化与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岳麓书社,2002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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