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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奴隶制度的发展状况(2007090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奴隶制经济在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已得到相当充分的发展,学者们公认希腊为古代最突出的奴隶制社会之一。但是,希腊世界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奴隶制度亦不尽相同。就希腊本土而言,在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内陆以及中、北希腊的西部与北部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奴隶劳动尚未普遍使用。在奴隶制国家建立较久和奴隶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奴隶制度又分为两大类型,即斯巴达型和雅典或开俄斯型。斯巴达型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不发达,实行土地国有制,使用国有的农业奴隶。这种国有农业奴隶多由被征服居民集体遭受奴役而成,耕种土地,向奴隶主交纳一部分收成。雅典或开俄斯型奴隶制经济虽也以农业为基础,但工商业比较发达,农业生产也卷入商品经济,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在农业中占重要比重。土地、奴隶、手工业作坊等重要生产资料归奴隶主私人所有,奴隶多通过市场买卖而来,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雅典型奴隶制经济在希腊世界较斯巴达型更普遍和重要,代表着希腊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以下有关希腊社会经济的分析,将以雅典型奴隶制经济为主。
    在希腊世界,农业中使用奴隶可分三种情况:一是斯巴达式的国有奴隶制,农业劳动全由国有奴隶希洛特担任。这种制度不仅见于斯巴达,在克里特岛和色萨利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它往往通过征服而建立,并且是城邦为避免公民分化和加强公民军事活动而强制推行的一种剥削形式,在公元前5世纪已处落后地位而逐渐衰退。第二是贵族田产中使用的奴隶,是农业中使用私人奴隶的集中方式,但规模不大(一般在20人左右),也不很普遍。第三则是自耕农或小农所私有和使用的奴隶,在雅典等希腊城邦农业中最常见,在公元前5世纪也是最为发达的农业奴隶经济形式。当时奴隶价格约等于一头毛驴,因此能拥有一两头牲口的小农往往也购买一两名奴隶。在雅典这样民主政治发达的城邦中,小农经济巩固,以第三等级为主的小农几乎都使用奴隶,数目由五六名至二三名不等,甚至第四等级的贫农也常以一名奴隶帮工。从以上三种情况看,可见希腊农业中使用奴隶是非常普遍的,几乎可说有耕牛处就有奴隶,但另一方面,公民和自由民中小农的劳动在农业经济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是希腊城邦社会必备的特点。
    在工商运输业和家务劳动中使用奴隶的情况,在雅典等城邦中,则较农业有过之无不及。手工业作坊可按使用奴隶的规模分为两大类。大作坊使用奴隶约20—30人,最多可达100余人。小作坊使用奴隶在5—10人之间,作坊主一般就是公民中第三等级的手工业者,往往参加劳动,此外也有只用一二名奴隶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在雅典,使用奴隶最多、最集中的行业是国有矿山的采矿业。例如著名的劳立温银矿使用奴隶多达1万人以上,由采矿奴隶主分片承包管理,全用奴隶下井开采,奴隶有业主自置者亦有租用者。出租奴隶的多来自中上阶层,往往是大奴隶主。例如雅典首富尼西亚斯就有出租奴1000人之多,但他自己不经营矿业,奴隶全用于出租。在矿穴中劳动条件最差,剥削最残酷,奴隶死亡率极高。在家庭劳务中使用奴隶的情况,则几乎包括所有等级的公民。不仅第一等级之家奴仆众多,第四等级的贫苦公民中也不乏用一名家奴者。同样地,几乎所有文化名人,无论他是哲学家、艺术家、诗人或学者,全都使用奴隶。在雅典,还把奴隶用于一般公务部门,如管理档案文书、担任警察刑吏之类。由此可见希腊社会中奴隶已被普遍使用。在斯巴达,奴隶集中于农业劳动,其数量为斯巴达公民的七倍;而在雅典,奴隶则充斥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古典文明的光辉成就实际上是以奴隶劳动为其基石的。
    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奴隶制经济,就其自身的发展过程说,可说是达到了充分的繁荣。雅典是当时希腊各邦中经济最发达的,不仅包括奴隶在内的人口总数和工农业生产居全希腊之冠,它的产品还远销整个地中海区域和黑海地区,以它为代表也最能说明希腊奴隶制经济的一些特色。从古代奴隶社会总的发展情况看,希腊是继古代东方文明而晚出者,因此,它使用奴隶的普遍和发展程度之高,应看作整个古代奴隶社会已臻发达阶段的一个反映。但和同样也经历了自己的发达阶段的东方古国的奴隶制经济比较起来,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奴隶制经济又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点,大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希腊奴隶使用虽很普遍,却以小规模为主,而且,可称为大奴隶主的公民和小奴隶主之间的差别也不是很大。以雅典为例,它的公民等级财产差别之比按一、二、三等级收入计算,是5:3:2(即分别为500、300及200麦斗),尽管第一等级中首富之人比一般同级公民要突出一些,但总的来说距离这个基本标准不是很大。据估计,这三个等级拥有奴隶的数目大致是第一等级25人左右,第二等级15人左右,第三等级3人左右,和东方国家帝王将相豪门显贵的奴仆动辄成千上万、甚至十万至数十万的情况相比,雅典第一等级的大奴隶主,在东方看来只能算中等甚至中小奴隶主。这种小规模是和希腊城邦的公民体制密切相关的。
    (二)在上述特点的基础上,各等级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也是以第三等级为首。即在希腊奴隶制经济中,占优势的是小农和小作坊的经济,与东方之王室、贵族、神庙经济占主导地位不同。仍以雅典为例,据估计当时雅典公民人口(包括家属)总数约为168000人,第三等级即占100000人,一、二级合算亦仅4000人,况且各级财产收入相差不太大,可见第三等级的重要了。因此马克思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三)奴隶劳动使用于商品生产的比重较大,或者说,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社会经济中商品经济的比重较之其他古代社会为大。前已指出,自从开展殖民活动以来,希腊世界的商品经济便比较发达。公元前5世纪时,象雅典这样的城邦可说是以市场和商品经济为一切生产活动的杠杆,不仅工商业完全是商品生产,农业中也以经济作物为主,面向市场,反过来粮食却又大部分依靠进口,也是通过市场。这样一来,尽管古代奴隶制经济始终不脱自然经济的总范围,古代国家也无不以农为本(雅典亦不例外,农村人口仍占多数),希腊社会中商品经济的比重已有超过自然经济之势。商品经济的活跃,反映了私有化比较彻底,市场交换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工商业奴隶主势力比较强大,这对希腊民主政治和文化思想都有不小的影响。但商品生产却不能改变奴隶制剥削的本质,甚至可以说奴隶主为了追求商品利润,对奴隶的剥削更为残酷,更不顾奴隶的死活。
    (四)希腊各邦一般不以本城公民为奴,所使用的奴隶都是外邦人和蛮族人。雅典自梭伦改革以后已取消公民中的债务奴隶制,在雅典影响下,提洛同盟和其他希腊城邦在公元前5世纪也普遍保护本国公民不遭奴役。因此,在雅典和其他海运发达的大城邦中,奴隶多来自海外异域,其中有小亚、叙利亚、腓尼基和亚洲各地之人,也有色雷斯人和黑海沿岸的西徐亚人,还有来自非洲的黑人。战争俘虏仍是奴隶的重要来源,而海盗劫夺拐卖的奴隶和家生奴隶也不在少数。各城邦都有奴隶市场,希腊世界最大的奴隶市场则是爱琴海上的开俄斯岛。本城公民不得为奴以后,有利于使全体公民共同对付奴隶,奴隶主的专政反而更见巩固,甚至象雅典这样号称民主典范的城邦,公民群众对奴隶的镇压也从不放松。
    由于这些特点,希腊奴隶制可称为古典奴隶制,和古典城邦体制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对希腊社会中奴隶人数的估计,却不能因其使用普遍而认为奴隶一定要比自由民多得多,从上述的小规模、第三等级为主等特点可以作此推定。目前史学界较普遍的看法是,以最发达的雅典为例,总人口40万人中,奴隶20万,公民16.8万,外邦侨民3.2万,因此奴隶只占人口的50%,至于整个希腊世界,则比率还要低一点。例外的恐怕只有斯巴达和开俄斯岛,因为斯巴达那套希洛特制度比较彻底,作为国有奴隶的希洛特显然要比斯巴达公民多得多;而开俄斯岛则是最大的奴隶市场,所以古人都说那里的奴隶多如牛毛。但总的说来,希腊社会奴隶与自由民之比不会超过50%,虽然较之古代东方各国,这个比例仍是大大超过了(古代东方约在30%以下)。
    希腊奴隶社会尽管在公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奴隶仍是非常严酷的,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不仅希腊城邦的专政措施无孔不入,奴隶主对奴隶的虐待更是五花八门,从鞭打开始、直到吊起脚来、抽筋折骨、剥皮、绞杀、烧死、从鼻子里灌醋、在肚子上压砖……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对奴隶的虐杀构成希腊古典文明最阴暗的一面,却也是最本质的一面。在这样严酷的压迫之下,希腊奴隶群众的反抗斗争异常激烈,方式多样,从怠工、逃亡、击杀个别奴隶主、利用奴隶主内部矛盾打击奴隶主,直至武装起义,发动奴隶主最害怕的“奴隶战争”。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际,雅典的奴隶和斯巴达的希洛特都发生过大规模的逃亡,尤以公元前412年雅典2万名手工业奴隶大逃亡对雅典打击最大。奴隶起义战争多次爆发,其规模最大的两次皆发生于伯罗奔尼撒:公元前494—468年的阿哥斯奴隶起义,先后坚持20余年;公元前464—453年的斯巴达希洛特大起义则几乎摧毁斯巴达城,虽然最后失败,却坚持斗争达10年之久,粉碎了斯巴达陆军天下无敌的神话。不过,与罗马时代的奴隶制相比,希腊的奴隶制还是相对温和的,分散的,所以奴隶起义和暴动数量较少,规模较小。
    当然,有些学者认为我们可能夸大了古希腊奴隶制度的普遍程度,比如徐松岩先生就深入地考察了古代雅典的奴隶数量及其变化情况,以下就从他的有关论文中摘引一些观点和资料,一边我们能够对奴隶制度及其与希腊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出更加公允的评价。
    徐松岩指出,奴隶不仅是生产者,同是也是消费者,人们使用奴隶的前提是他至少能供养奴隶最基本的食物需要,能有足够的生产资料来同奴隶劳力结合,创造出高于奴隶最基本食物消费的剩余。在雅典,任何一位拥有20明那财产的公民,如果他自己不参加劳动,则所得收入皆难以养活一名成年自由人或奴隶。他引用吕西亚斯在其演说辞中提到的一位工匠的自述:“我通晓一门可赚取少量收入的手艺,由我本人亲自经营,因为如果把它移交给一名奴隶来做,我就无力承担养活奴隶的费用。”由此可以肯定,雅典第四等级公民只能是那些终年劳作而勉强度日的穷人,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奴隶的直接占有者和使用者。荷马曾提到,一名女奴可与20头耕牛交换。据法国学者格罗茨所引史料,公元前410年雅典人献祭所用牛的价格为平均每头51德拉克玛,不足同期奴价(1.7—1.8明那)的1/3;前375年牛价涨至每头77.25德拉克玛,不足同期奴价的1/56。由于蓄养奴隶费用高昂(一名奴隶的年生活费相当于3—4头牛的价钱之和),因而凡购置并使用一二名奴隶的公民,他在理论上至少可拥有8—16头牛。因此,那种认为拥有一二头牲畜就自然可拥有一二名奴隶的说法,是缺乏必要的史实依据的。
    任何一位自由民要想成为奴隶主,除了要为奴隶提供衣食住的条件以外,如果他从事农业,则还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及农具、种子、水源等生产条件;如果经营手工业,则还需拥有厂房、工具、原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等。因为“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况且,任何一位奴隶主通常是不可能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用于生产的,其财产中总是有相当一部分属非生产用的财富(如奢侈品、儿女的聘金或嫁资,等等)。因此,奴隶作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其所占份额总是有一定限度的。以资料较为翔实的帕西昂为例,他共有财产75—80塔连特,其中包括一个盾牌作坊(约有奴隶
    0—70人),按同期奴价,奴隶只占5.4%—6.5%。照此推算,公元前4世纪中期一位拥有一名奴隶的公民,财产额应在65明那以上,相当于第三等级公民的财产平均数的两倍多。正如恩格斯所说,使用奴隶的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拥有一定的超过中等水平的财产”。
    事实上,在土地贫瘠、水源匮乏的阿提卡,栽培农作物尤其是橄榄、葡萄,工作需要十分精细。当时希腊各地已普遍采用休耕制,这样,一块5—10英亩的土地所生出的农产品,通常仅够公民养家糊口,少数人略有剩余。德摩斯提尼指出,许多应纳税公民(财产在25明那以上者)因养家糊口和公共开支而拖欠税款,在他们当中几乎找不到拥有奴隶者。德氏还提到,有两位各拥有45明那财产的雅典人谋生之路亦颇艰难。因此,广大小农一般自力耕耘,平时以家眷为助手,农忙时邻居互助,或雇一二名临时帮工(自由民或奴隶)。如遇天灾人祸,收成不好,公民的妻子或年长的儿子也不得不外出打工,以减轻家庭负担。可以想见,这类农业生产者在使用劳动力甚至耕牛时都必须精打细算,决不会轻易增加奴隶的数量。正如色诺芬所说,“如果送到田里的牛和人手多于需要,他们就会认为是一种损失”。这表明,在雅典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情况一直不多,不可能像使用牲畜那样普遍。
    徐先生认为,公元前431年前后雅典奴隶制经济达到古典时代的顶峰,奴隶人数至多约为9—10万;之后,战争、瘟疫、奴隶逃亡等因素使奴隶人数在前404年已减至约1.5万;公元前404—338年,奴隶制发展滞缓,奴隶人数至多2万左右,奴隶制经济的总体水平远不及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是希腊世界奴隶制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即使在雅典,奴隶人数达到其人口30%左右的时间也只有短短一二十年。在古典时代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奴隶所占比例大约不超过人口的10%—15%。而希腊其它多数城邦奴隶所占比例恐怕还要低一些。
    以上便是古希腊奴隶制度发展的大体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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