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君士坦丁一世作为罗马帝国晚期最有作为的皇帝之一,在罗马帝国走向衰落之时,放弃罗马共和传统,确立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他所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强制的税收政策,机动化的职业常备军,以及教会从属于政权的传统,成为晚期罗马帝国专制统治的显著特征。 君士坦丁一世 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 经济强制 职业常备军 控制教会 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在经历了200余年的繁盛之后进入危机时代,社会各方面均呈现迅速衰退之势,经济的萧条、政治的混乱、信仰的危机都强烈要求罗马重新组建一个强有力政府,建立新的统治秩序,原有的共和传统已不合时宜。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君士坦丁大帝(Flavius Valerius Aurelius Constantinus,306-337 年,罗马皇帝)通过近 20 年征战,于 324 年统一罗马帝国,在帝国内部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从总体上来讲,君主专制作为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其核心是专制君王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一切大权。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君主专制的表现形式也会不尽相同。作为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晚期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在其内部所确立的专制统治也必然有其独特的特点。下面我们就来简要分析一下。 君士坦丁君主专制统治的第一个显著特点是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中央集权统治,即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臃肿庞杂、权力分散的官僚机构,保证皇权对各级统治机构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 首先,在中央,君士坦丁降低元老院的作用,扩大朝廷各部门权力,增加中央官吏的数量,把许多原来由地方控制的权力收归中央部门管理,提高政府部门的执法职能,以加强中央集权。咨议会(Consistory)和皇宫大臣成为君士坦丁的主要依靠力量。 元老院是古罗马最重要的国家机关,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皇权的重要力量。君士坦丁时期,虽然扩大了元老阶层,赋予他们各种头衔,但是此时的元老只是一种社会尊严和贵族地位的标志,元老院也变成一个荣誉机构,与罗马早期的元老院大不相同,其政治作用已逐渐丧失。[1] 咨议会成为君氏王朝中央咨询机构。Consistory原意为在会议中,只有皇帝可以居中而坐,其他人必须环绕站立,充分体现君主的权威。 [2]咨议会聚集了帝国各种军政高级官员,是帝国的咨议机构,负责向皇帝提供信息,出谋划策,而最后的决策权专属皇帝本人,从而使君士坦丁可以有效控制地方官员,管理全国事务,维持个人统治。 皇宫中还有各种大臣,帮助皇帝处理事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处理公务,一类负责皇帝的私事。前者包括执事长官(Master of Offices)、财务官(Quaestor)和国库财政大臣(Count of Sacred Largesses),分掌民政、立法及财政大权。后者包括神圣卧室长官、皇产伯爵和内务伯爵,分别对皇帝的起居、私产及安全负责。神圣卧室长官也是宫廷内的总管,掌管整个内宫生活。 [3]君士坦丁为这些高级官吏制定了新的等级条例,并根据等级的高低,发放薪俸和赏赐财产。在这些大臣之下,宫廷中还有众多的服务人员,其中以宦官居多。他们担任各种差役,仅理发师就有 1000 多人。这些大臣几乎成为皇帝的私人奴仆,专心为皇室服务。 其次,在地方,君士坦丁采取行省——政区的组织管理方式,以此加强对地方的有力控制。 君士坦丁即位以前的罗马帝国共有 12 个政区,下辖 100 个较小的行省。君士坦丁继续采用这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加行省数目,使各行省所辖地理范围逐渐缩小,减少叛乱的可能性。同时,在 12 个政区上又设立东方、伊利里亚、高卢和意大利四个大行政区。东西方首都君士坦丁堡和罗马作为特别行政区独立于各大区管辖之外,直属中央,其市政长官的地位仅次于各大区长官。 [4]各大区的划分基本与君士坦丁的前朝统治者戴克里先时期所划分出来的四大区[5]范围相同,但是其地位已有明显改变。在戴克里先时期,四大区是各自独立的行政区域,每位统治者都有独立的王宫和廷臣,有自己的卫队和行政管理、财政税收体系。到了君士坦丁时期,大区作为统一帝国的一个行政区域而存在,其省长称大区总督,是帝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官员,直接受皇帝君士坦丁的控制,大区的一切事务都取决于君士坦丁的意志。在君士坦丁统治晚期,他将自己的儿子封为恺撒,即皇位继承人,分别安排在各大区,由大区总督辅佐。在总督之下是各政区的总督代理人(Vicars),而后是各行省总督(Governor)及各市的地方行政长官(Magistrates)。所有各级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命,按照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冠以尊贵的头衔,并享有一系列特权(如免纳租税、免受拷打、只受元首审判等)。这些人以效忠于君主为自己的最高职责,君主的意志是惟一的法律。罗马共和国的一切传统都不存在了。“代替他们的是森严的下级服从上级的等级制度……每一个等级都有一丝不苟的极严格的标记。” [6]这种地方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地方官员培植个人势力,防止地方势力坐大,危机皇权,从而加强中央专制集权,保证皇帝对地方统治的绝对权威。 第三,为强化皇权,加大中央对地方控制与监督的力度,及时消除分裂势力,君士坦丁还建立起一套包括执事长官和秘密稽查使(Agents in Rebus)在内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行政监察网。 执事长官原是皇宫中最高的行政官员,控制宫内的军政事务,对全体朝廷大臣行使监督权。[7] 后来,为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君士坦丁又在大区总督身边各设一位执事长官,监督大区总督的行为。他们对于军政界各级管理人员和服役者及其家属,都有管理权、监督权和司法权。执事长官手下控制着纵横交错的驿站和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秘密稽查使。稽查使本是帝国的信使,渐渐地开始发挥帝国间谍的职能,成为中央派往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特派员,常驻于地方行政机关之中,监督那些远离首都的地方官员。同时,他们也负责监督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随时向皇帝报告有无叛乱活动,成为“皇宫的密探”。君士坦丁大大增加了这一集团的人数,牢牢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在这张自上而下的行政监察网中,君士坦丁的意志起着决定性作用,执事长官和秘密稽查使则是他的耳目和臂膀。他们严密监视着地方官员、边防军队司令官的行动,稳定地方统治秩序,减少叛乱。这些秘密间谍遍布于全国各地,使人们时时处处都感到皇权的威力,有利于加强帝国各级官员及公民的皇权观念,起到了强化皇权的作用。 严格的经济管制是君士坦丁君主专制统治的第二个特点。君士坦丁通过强制的、苛刻的经济政策,大量搜刮民脂民膏,以建立雄厚的财政基础,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 首先,为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应付庞大开支,君士坦丁完善了税收制度。 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因为庞大的官僚体系需要巨大开销,增加税收以扩大财政收入成为统治必须。在罗马帝国早期,国家的税收是没有定制的,以间接税居多。戴克里先时期开始实行以直接税即轭丁税(Capito Iugatis)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制度。这种税收主要根据可耕地的数量、面积及其主要作物的种植比例、土地上劳动力的数量和牲畜数量为基础确定各块地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数量,没有土地的城市市民则交人头税,其实质是“把地税和丁税两种单位合而为一” [8]的一种税制。这种制度基本上能保证国家每年有固定的税收。君士坦丁即位后,继承了这项政策。同时又开征了两项新税,即地产税(Collatio Glebalis)和金银税(Lustralis)。 地产税实际上是对元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元老们根据各自财产做出的申报,被分为若干等级,按不同等级交纳赋税。除了正规的元老院成员,他们的儿子、家臣、甚至亲戚也要分担元老们沉重的赋税。地产税成为国库的一大经济来源。因此,元老虽然身为特权阶级,但是如迟延或拒交应纳的税款也要受到惩罚。元老们在政治上的作用不断下降,但却成为国家经济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于是元老院从戴克里先时期的 600 多人发展到 2000 多人。 [9] “君士坦丁为什么会热心增加如此有用的一类人的数目,我们当然也就丝毫不以为怪了”。 [10]金银税是向工场主和商人征收的以金或银支付的一种赋税。它通过对工场主和商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家人、学徒、奴隶、生产工具等每 5 年进行一次估价,确定税额,因此又称五年税。这种估价不像对土地估价那样准确,所以往往是比较随意的、夸大的。 这样,从轭丁税到地产税、金银税,君士坦丁建立了一个包括上层贵族和下层平民、城市商人和乡村农民在内的完整的税收体系,帝国每一个阶层的臣民几乎都难逃这一体制的压榨。 其次,为保证各项税收能够如数、及时地送往中央,君士坦丁采取强制性公役制,即要求市议员(decurions)世代为国家收缴赋税,若不能完成任务,则必须以自己的资财补足。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的税收制度是用包税人来当差。到了帝国时期,大多数的税款都由城市自行收集,实际上主要由市议员负责,国家派官吏予以监督。在帝国繁荣时期,有势力的公民争先恐后地加入市议会。虽然法律规定他门对中央政府向城市所征税款不足应负责任,但这种损失与他们的资财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可是随着经济的衰落,人民负担沉重,欠税日益增多,市议员往往为补足税款而破产,于是也逐渐逃避这一公职。“负担”已成为市议员职位的代名词,他们纷纷逃往具有特权地位的教会、军队、政府,寻求解脱。帝国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加强对市议员的控制,君士坦丁时期通过多项法令,规定他们的强制性义务,使市议员成为一群固定的、世袭的、无酬的国家仆役。 [11]第一,君士坦丁强迫有钱的人担任公职。他认为“公役之职首先应给予较有权力的,其次才是中、下层人” [12],因为他们有能力在税款不足时予以补齐。第二,他使市议员之职成为世袭。君士坦丁规定“任何出身市议员世家之人,或其本人曾被提名参加自治市会议,都必须承担自治市义务。” [13]“任何法官不得试图免除自治市议员所附之强制性义务。” [14]亦不得擅自解除市议员资格。市议员无特殊情况必须世代为国家服役。第三,对逃避公职的人予以惩罚。“如有出身于自治市者(无论市之大小),为逃避其在原自治市应负之义务而想方设法转入另一自治市,并试图上书申请(皇帝)准许其定居,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离自己原自治市,则应责令此人承担该两自治市议员之双重任务,其一出于其本人之愿望,另一则由于其人之出身”。 [15] 逃往到军队、政府、教会的市议员除为国家必须之人员,都必须遣返原籍,承担其永远也摆脱不掉的市政义务。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君士坦丁建立了一支稳定的税收队伍,以保证国家巨大的财政开支。 为保证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君士坦丁建立了一支能够镇压内乱、抵御外敌而同时又不危机皇权的机动化军队,成为他君主专制统治的第三个特点。 第一,君士坦丁对军队结构进行改革,建立一支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禁军,加强对地方军事权力的控制,防止地方叛乱。 戴克里先在位时,军队规模不断扩大,数量比帝国前期有了很大提高,总数达到 35 万人。全国共有 68 个军团,每个军团包括 5500 步兵和少量骑兵,另配有一些辅军作为补充。其中, 46 个军团驻扎在边防, 16 个军团分布各省,剩下 6 个军团分驻于四位共治者皇宫周围,负责皇帝安全。 [16] 这种军事体制的弊端是相当大的,一则军团规模过大,不易调遣,往往会贻误战机;二则地方军团势力大,皇帝难于控制,对巩固君主统治极为不利。针对这一状况,君士坦丁在继续推行戴克里先把军队分为边防军团和内地军团政策的基础上,对其内部结构进行了相应改革,解散了在罗马帝国前期权力过大、经常叛乱的近卫军,建立一支可以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禁军,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君士坦丁建立的禁军与戴克里先时期的军队相比有很大不同。其一,军团数目逐渐增加,其规模随之相应缩小。每个军团的步兵由原来的 5500 人降低到 1000 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大约 260 个类似的小军事组织。 [17]其二,君士坦丁将骑兵从原来的军团中独立出来,另组成骑兵团作为辅军。在帝国前期,辅军在报酬、训练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始终是低于罗马军团中的选军即步兵的。但是君士坦丁充分认识到骑兵在战争中的重要性,于是极力提高辅军的地位,将军力“主要放在辅军身上,而罗马公民组成的选军则只起辅助作用。” [18]其三,君士坦丁削弱了边防军团的力量,将不易调动的军队安置在边防地区,同时把边防军团中的骑兵队伍划入内地机动军团,作为野战军的一部分。这些边防军团的兵源“一部分来自定居在边境上而世代有服兵役义务的居民,一部分来自 3 世纪时从皇帝那里领到边疆地区一份土地的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子孙”, [19]他们长年在那里垦殖、生活,边境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因此他们往往比早期的军团更能有力地抵御外敌。其四,君士坦丁建立了一支宫卫队,强化其保卫皇帝的功能。他们共有 3500 人,分为 7 个分队,由两名内务伯爵指挥。“每当有什么公共纪念活动,他们便会列队出现在皇宫的大院里和门廊上,他们高大的身躯、寂静无声的纪律,以及所持的金银镶嵌的兵刃都能表现出一种不失罗马帝国威严的强大军威”。 [20]在宫卫队中,君士坦丁又选出两队骑兵作为近卫,负责皇帝本人的生命安全。他们骑着马在内宫执勤,有时也会被派到外省去,以便迅速有效地执行皇帝的命令。其五,军队以雇佣军为主,属于职业性常备军。军人领有报酬、享受津贴和捐赠。但是共和国和帝国早期的所有国民都有服兵役义务的基本观点仍未改变。在军队不足时,君士坦丁也会招募志愿军,或强征义务兵,大多在那些比较尚武的行省如叙利亚、不列颠和两毛里塔尼亚等地的乡村居民中征调。 第二,把军权作为皇权统治的一部分,建立以皇帝为最高主宰的军事指挥系统,保证皇权对地方势力的有力控制。 勿庸置疑,统一罗马帝国后,君士坦丁已成为帝国最高统帅,一切军事活动都取决于他的意志。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国军队,君士坦丁削减了各大区长官的军事权力,在行省管理中实行严格的军政分权政策。随着近卫军的解散,近卫军长官的军权逐渐丧失,君士坦丁代之以步兵长官和骑兵长官,“给这种军官以号令全国,召集和调动军队的大权和军事法庭惩处权”。 [21]他们在咨议会中享有永久席位。其中,步兵长官的地位相对高些,仅次于皇帝本人。两位长官的权力范围不像大区长官一样按地域所属划分,而是根据兵种不同,从而使得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如没有另一人的帮助,都难以进行叛乱活动。军队中的各级军官都不是从某一个特定的阶级中选拔出来的,任何人只要有军事才能,都有望升迁。从百夫长到指挥一个分支部队或一个选军军团或一支辅军部队的将领,再到指挥某一方面军队的将军,甚至是军事长官,所有的军阶都对外开放。这种晋升制度既可以提高军队素质,增强战斗力,又可以防止军事大家族的形成,威胁皇帝统治。 作为教会最高首脑控制教会,使其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为政治服务,是君士坦丁君主专制的第四个特点。 君士坦丁所处的时代正是基督教刚刚兴起,生命力极强却时常受到迫害,而罗马传统多神教日趋没落的时代,整个社会充满着信仰危机。君士坦丁综观局势,于 313 年发表了著名的《米兰赦令》,使在罗马帝国长期受迫害的基督教取得了合法地位。君士坦丁之所以保护基督教,并不是被基督教的教义所吸引,吸引君士坦丁的是基督教的统一性。因为历经近 3 个世纪的迫害,基督教非但没有从此销声匿迹,反而日益强大,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拥护,他相信一个统一的教会能够为帝国的长治久安服务。于是他极力控制教会,勿使教会凌驾于政府之上。 为了保证教会为政治服务,君士坦丁亲自过问神学教义、礼仪活动、人事安排,并确立了皇帝对教会的至尊权。在 325 年召开的第一次基督教大会——尼西亚会议上,“全体与会者谨慎坐定,人人屏声静气,等待皇帝驾临。”当“执事者示意皇帝驾到了,于是全体起立”, [22]君士坦丁步入大厅走到中央,以基督教首脑的身份主持了会议。他严密控制会议进程,将其意志变成会议主题,确立了自己在教会中的最高地位,拥有包括召集宗教大会权、解释教义权、教职任免权和争端仲裁权在内的最高领导权。这一点是与中世纪的封建专制君主们非常不同的,他们往往是政府的最高统治者,但却不是教会的领导者。尼西亚会议的召开,表明君士坦丁已经在神学教义、教会组织等根本问题上控制了基督教,使基督教实质上已成为君士坦丁统治帝国的精神工具。一些学者因此认为“尼西亚会议标志着原始基督教的质变,实质上已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了。” [23] 君士坦丁控制教会的另一措施是推迟接受洗礼。君士坦丁虽然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也表明自己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但是却迟迟未接受洗礼。因为他对帝国各种宗教力量对比有着清醒的认识,基督教虽然强大,但多神教仍有余威,而且基督教内部也是派别林立,呈争斗之势。因此,在推行宗教政策过程中,君士坦丁力图保持一种没有倾向性的最高仲裁权,在实际行动中极力消除宗教对立。他推迟洗礼,以此防止因其公开表明宗教倾向而引起动乱,防止任何教派利用为皇帝洗礼的机会在宗教争端中占据优势。因此,在成为独裁皇帝后,君士坦丁一直强调宗教独立,不使自己成为任何一派的教徒,而是超乎所有派别,对他们进行总体控制。而且,这样也可以保护世俗政权的独立性和统治权的完整。因为,他一旦接受洗礼,就成为受到教会控制的基督徒,其至高无上的皇权将受到教会制约,教会就有凌驾于皇权之上、左右政治的危险,这是与他的专制统治背道而驰的。因此,君士坦丁会通过各种措施严密控制教会,他的继任者们也都继承了他的政策,所以,拜占庭帝国的教会始终未摆脱皇帝的控制,一直作为国家政权的精神工具而存在。 综上所述,君士坦丁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专制国家机器,形成了与前期罗马帝国不同的政治体制。他所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强制的税收政策,机动化的职业常备军,以及教会从属于政权的传统,被拜占庭帝国继承下来,并长期延续下去。 1、A·凯莫琳:《晚期罗马帝国》, 伦敦 1993 年 ( A·Camero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 London 1993 )。 2、R ????麦克穆伦:《君士坦丁》,伦敦 1969 年( R·Macmullen, Constantine, London 1969 )。 3、G ?奥斯特戈尔斯基:《拜占庭国家史》,牛津大学出版社 1956 年( G·Ostrogorsky,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Oxford 1956 )。 4、M ?格兰特:《皇帝君士坦丁》,纽约 1993 年( M·Grant, The Emperor Constantine, New York 1993 )。 5、N ?李维斯和 M ?雷恩霍德主编:《罗马文明》,纽约 1966 年( N·Lewis and M·Reinhold, Roman civilization, New York 1966 )。 6、J·H ?史密斯:《君士坦丁大帝》,伦敦 1971 年( J·H·Smith, Constantine the Great, London 1971 )。 7、M ?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马雍等译,商务印书馆 1985 年。 8、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等译,商务印书馆 1997 年。 9、《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 10、陈志强:《独特的拜占庭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9 年。 11、于可:《世界三大宗教及其流派》,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A·凯莫琳:《晚期罗马帝国》( Camero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 London 1993 ) , 伦敦 1993 年,第 54 页。 [2] R·麦克穆伦:《君士坦丁》( Macmullen, Constantine, London 1969 ),伦敦 1969 年,第 199 页。 [3]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等译,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第一卷,第 400 ~ 404 页。 [4] G·奥斯特戈尔斯基:《拜占庭国家史》( Ostrogorsky,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Oxford 1956 ),牛津大学出版社 1956 年,第 32 ~ 34 页。 [5] 戴克里先时期实行了四帝共治制,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四大区,由两位奥古斯都和两位恺撒分别管理,两位奥古斯都为正副皇帝,两位恺撒为正副皇帝的继承人。 [6]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 387 页。 [7] M·格兰特:《皇帝君士坦丁》( Grant, The Emperor Constantine, New York 1993 ) , 纽约 1993 年,第 84 页。 [8] 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马雍等译,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第 703 ~ 707 页。 [9] 陈志强:《独特的拜占庭文明》,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9 年,第 35 页。 [10]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 228 页。 [11] 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 706 ~ 708 页。 [12] 《提奥多西法典》,第 11 卷,第 16 章,第 4 节,转引自 N ?李维斯和 M ?雷恩霍德主编:《罗马文明》( Lewis and Reinhold, Roman civilization, New York 1966 ) , 纽约 1966 年,第 479 页。 [13] 《提奥多西法典》,第 12 卷,第 1 章,第 10 节,转引自《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第 288 页。 [14] 《提奥多西法典》,第 12 卷,第 1 章,第 1 节,转引自《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287 页。 [15] 《提奥多西法典》,第 12 卷,第 1 章,第 12 节,转引自《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288 页。 [16] J·H ?史密斯:《君士坦丁大帝》( Smith, Constantine the Great, London 1971 ),伦敦 1971 年,第 268 页。 [17] J·H ?史密斯:《君士坦丁大帝》 ,第 269 页。 [18] 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 697 页。 [19] 同上。 [20]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 404 页。 [21] 左西莫斯:《新历史》,第 2 卷,第 32 — 35 章。转引自《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285 页。 [22] 尤西比乌斯:《君士坦丁传》,卷 3 ,第 6 — 10 章。转引自《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 292 页。 [23] 于可:《世界三大宗教及其流派》,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第 38 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