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政治思想特点对当代中国思想文化建设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古罗马的政治思想从渊源上受到希腊城邦政治思想的巨大影响。希腊城邦政治思想产生于城邦政治环境之中,具有极为鲜明的城市治理的烙印, 受到城邦范围的局限,基本上是小型城市国家的政治理想和学说。随着罗马国家的不断扩张,大范围的管辖地域和复杂的人口构成,使得城邦政治的视野日益显得狭窄,其局限性愈益突出。因而古罗马的政治思想逐步形成与治理大国相应的学说和思想体系。 公元前500年左右,罗马建起了独立的城邦。早期的罗马城邦地域很小,成员构成简单,其政治体制和法规政策与希腊城邦制度相似。最初国王拥有最高权力,贵族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城邦的民众大会对国王只有一定的约束力。后君 主政体被废除,最高权力转到两名执政官手中。执政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主要由贵族组成,也接纳部分平民。初步形成城邦共和国体制。随着对外征讨的接连胜利,不久罗马征服了周围各个民族,控制了亚平宁半岛的几乎所有土地。这时,罗马占领了所有的希腊城邦从未取得过的如此广大的领土。统一了半岛之后,罗马国家开始形成,国家的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均大大突破原有城邦的框架。过去在城邦范围内没有或者很少碰到的问题层出不穷地凸现了出来。例如新居民的身份问题在过去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城邦狭小,人口相对稳定。而成为大国以后,大量的新领土的居民以及不同地域大范围流动的人口,均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毫无疑问,在小国寡民条件下形成的治国治政方式就显得落后了,需要有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在这方面,罗马国家采取了与过去不同的方式。例如,罗马国家对待意大利其他民族的做法很开明,准许新扩展领土内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其余居民享有拉丁公民权。所有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以后,罗马国家接连征服并吞了马其顿、希腊、小亚细亚诸国等,于公元前31年并吞埃及,从而成为版图辽阔的大帝国。 从城邦演变为大型帝国,必然导致政治思想的巨大发展和演变。成为大国以后,罗马人的思想就极大地突破了早期城邦政治的局限。广阔的领土地域,复杂的人口构成,重叠交织的利益关系以及不同地域人们社会交往的不断密切,要求罗马人以更为宽广的视野来看待社会的组织和国家的治理问题。一方面继承希腊城邦政治思想中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必须突破城邦政治的狭隘的和静态的眼光,不分民族和地域统一安排公共生活,建立协调大型国家中社会关系的政治与法律机制。 在向大国转变的过程中,罗马国家最有影响的政治思想流派是斯多葛派。斯多葛派看到了国家的扩大,群体的增加和利益结构的复杂化。在政体制度方面,主张最好的政体是混合政体,也就是由平民、国王和贵族组合而成的政治制度。混合政体可以容纳更多的社会群体。他们还认为社会就是一个互助互爱的团体,人们不应划分地域和身份的差别,提出建立“世界邦国”是合理的。这些主张与社会群体的扩大以及政治组织结构的复杂化相适应,有利于建立大国社会的和谐关系,为罗马国家出现法治、自由、平等、契约、义务等思想和法律原则奠定了基础。斯多葛派在罗马国家政治思想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思想主张深深地打上了大型国家崛起的历史烙印。 古罗马政治思想集大成者是西塞罗。西塞罗生长于罗马国家走向最强盛的时期。因此他的政治法律学说必然地拥有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标记,极大地摆脱了城邦政治学说的局限性。西塞罗集斯多葛派理论、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于一身。认为自然法是最高的理性。国家产生于人类的契约,是人民的共同的结合体。他所讲的人民就是国家领土上的公民,而不是受到重重身份限制的城邦市民。西塞罗明确主张人是理性动物,人人平等。国家法律必须体现理性,维护人民的利益,使人人共享法律正义。他所提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正是大国维护统一的社会秩序、凝聚社会共识所需要的。这种观念突破了小型组织依靠伦理和惯例也能维持运行的固有限制。在政体制度上,西塞罗主张共和制政体,他讲的已不是希腊的城邦共和制,而是领土广大、有多重管理层级、拥有多种群体公民参与的大国治理模式。 罗马国家的治理模式到公元2—3世纪,出现成型的法治模式。例如著名的5大法律学家,他们都从统一法律主体的角度来界定公共规则,其编纂的法典跨越地域壁垒,确定统一主体,打破传统身份差异,突出法律是公共规范的特点。这就构成大型社会调节秩序和行为的基础。特别是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了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思想,他认为公法是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罗马国家公权和私权的分别。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均依据法律建立相互的关系。应当承认,这种划分与复杂的国家结构、公共管理分工和社会群体利益结构有关。无疑,依靠统一的公共规范调节社会关系,消除地域和身份壁垒,正是罗马国家治理复杂的公共生活的重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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