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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米诺斯》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米诺斯》的写作背景我们也必须有所了解,才能对全文有所把握。在希腊城邦外部而言,首先古老的城邦在衰落,新生的城邦在兴起。如何来解释城邦的衰落,为新旧城邦来立法,成为了一个希腊世界的普遍问题。在希腊的各个城邦的内部而言,第一古老的传统得不到遵守。第二,古老的传统本身也面临着挑战。第三,新生的事物迫切需要来思考立法。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本身是有着问题的。《申辩》中苏格拉底质问过迈雷托士这个问题:第一,道德的教育制度是荒谬的。第二,刑法只是惩罚而非教化。第三,神话的体系混乱不堪④。这不是德拉古那种血腥立法可以解决的,需要的是一种触及灵魂的法律。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激化这些问题的因素就是智者。
    智者问题在古希腊,尤其在雅典成为了一个极大的问题,不是没有原因的。首先,雅典是民主制,很多正式场合里面需要大量的辩论,智者的市场广阔。其次,雅典是帝国中心,在伯里克利以来也是文化的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前往,也吸引了大量的智者。再者,雅典存在大量的异邦人。这些人有公民的义务,无公民的权利,他们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及政治目的现实,往往就必须依靠智者所教授的。最后,智者的学生大多是有财产的异邦人,他们其中不乏偏好于寡头的政体者,利用了智者教授的知识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安提丰(antiphon)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非到万不得已,不在公民大会上说话,或者在其他场所和他人竞争。当别人需要在公民大会上说明问题,或者进行诉讼时,他就教人如何去说。在公元前411年的雅典暴乱中,表面上的领袖是皮山大(pisander),但是修昔底德告诉我们安提丰才是是幕后的重要策划者⑤。(cf th.8.68)三十僭主时期最为活跃的吕西阿斯(lysias)也是个修辞家⑥。
    如果智者单纯只是危险分子,那么从城邦驱赶出去就可以了。雅典人就曾经驱逐过普罗泰戈拉,还烧毁了他的作品(cf d.l.IX.52)。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智者的生活习俗和言辞对于城邦的法律与习俗构成了一种直接的挑战,维系城邦稳定的最低要求是德性,对每个公民最高的要求也是德性。在现代社会人人都习惯于法律保持社会底线,宗教和道德来实现公民的德性。可是在古希腊,只有少数人才能实现的最好目标,却成为了每个人实在的基本要求。敢于说不要德性是不可能的,那么智者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方式:改变德性的内涵。这种改变又是通过将自然(φυσις)和法律习俗(νομος)对立比较的方式进行的。《理想国》的在最初的讨论中正体现了这样的一种倾向。正如阿得曼托斯(adeimantus)说的那样,首先就是根本没有神,其次有神也是不关心人类的,最后神关心人类,那么也是可以被收买的。(cf pl.r.365d-e)正是在这种神学底下,才出现了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cf pl.r.344c)和格老孔所说的“遵守强者和弱者的契约”(cf pl.r.359b)。这两者无论有多大差别,骨子里面都是透露出一种力量就是正义的观点。
    柏拉图在《米诺斯》中,借助朋友之口来表达智者的观点,借助苏格拉底之口来进行驳斥。为了尊重原文和方便讨论,笔者仍然沿用文中的区别。
    (一) 从反对智者的“法律自然”论
    文章一开始就进入了一场激烈的讨论,讨论的针对就是智者的法律是自然生成论。自然在古希腊公元前五世纪以前的自然哲学家那里是多用来讨论世界的物质实体。在五世纪晚期智者那里,自然表现出一种与习俗对抗的力量。这个转变在阿凯劳斯(archelaus)身上尤为明显,他是最后一个自然哲学家,也是第一个教授法律和正义的道德学家,还是第一个区分了自然与习俗的人。他教导人们,高贵和低贱的存在是因为习俗,而不是因为自然。(cf d.l.II 17)当自然从物的思考进入到对人的思考,自然所代表的一致性与习俗所代表的多样性之间达到了对立。《米诺斯》的开篇正是表达了这样一种对立。
    苏格拉底的提问是不明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我们中间存在的法律是什么?”或者“在我们看来,法律是什么?”前者是现实中法律是什么,后者是思考中法律是什么。同伴很明显的选择了前者,他只是不知道哪种法律。苏格拉底就利用黄金和石头做比喻,不可能有哪种黄金或者石头,他们都是黄金或是石头。这个答复告诉同伴是必须一个关于事物形式的回答。在这里苏格拉底用黄金和石头等自然物来引导同伴回答。正如阿凯劳斯提到过的,高贵和低贱的存在是因为习俗,而不是因为自然。我们不能忽视黄金在柏拉图的体系中排除货币含义外,常常表达美好,美德。(cf pl.plt.415a)高贵的黄金和平凡的石头能够并列只有在他们作为自然的物情况下。
    同伴接受了这个自然的限定,提出法律是被接受认可(νομιζόμενα)的东西。这个回答也是不清晰的,这种不清晰正是来自于接受(νομίζω)的多义。这个词和法律(νόμος)拥有同样的词根,在这个地方有两个含义:第一,表达一种现实中习惯性的做法。(cf hdt.1.173;arist.pol.1275b7)第二,表达一种被认同,承认。(cf hdt.2.1; pl.eg.879c)如果我们分别理解,这句话包含着两个意思。第一,法律的共同点是“法律”这个名称;第二,法律的共同点是被承认法律的共同点是“被承认”。这两个理解虽然不一样,但是都体现出在自然(φύσις)这个背景下。在第一个情况下,法律在这个自然之物的范围中,不管是好的法律还是恶的法律都是法律,就好比前面提到的黄金:不管是成色十足还是成色不佳,都是黄金。在第二个情况下,法律是被承认的,这个我们不由得回想格老孔对于法律的评价:人们都是在争斗中,基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开始订立法律。(cf pl.plt.359a)其中更加没有正义,唯有力量。
    对于这种智者的观点,苏格拉底用技艺和经验的相互关系来驳斥了这种说法。柏拉图写过经验成就技术(cf pl.grg.448c)亚里士多德认为经验是一种个人的知识,技术是一个普遍的知识。(cf arist.metaph.981a15)。
    苏格拉底提问,语言(λόγος)是被说(λεγόμενα)的,视力(ὄψις)是被看(ὁρώμενα)的,听力(ἀκοή)是被听(ἀκουόμενα)的。语言(λόγος)和被说(λεγόμενα)的相同吗?答案是否定的。语言,视力,听力从来都是一种技艺。(cf pl.plt.342a)。两类是完全不同的。苏格拉底进一步推导出,法律也是不同于被接受的。正如“被说”、“被看”、“被听”,“被接受的”一样是针对世界的,对象可能是这个世界里面自然或者人为的任何事物。如果法律是自然的,从经验上来说,“被接受”是个人的知识,必须上升到普遍的知识;从常识上来说,如果法律是自然的,那么必然是可以自己出现的。法律如果只是自然生成的被接受之物,那么动物为何没城邦没法律?法律只可能是人为的。苏格拉底把法律同语言(λόγος),视力(ὄψις),听力(ἀκοή)并列也是在暗示,法律是技艺。同伴这个时候只有承认,确实被接受和法律不是一个事物。这也取消了他自己在最开始的答案:第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配称为“法律”。第二方面,法律的关键问题并非是自然。苏格拉底在这个地方帮助同伴的认识到了最初的谬误所在。
    (二)反对智者的“法律是被接受的人为物”论
    假设我们剔除了法律是被接受的自然,那么法律是否可能是被接受的人为物呢?柏拉图借助朋友之口,表达了智者的另一个观点。我们可以看见这个论点只是前者的一个变种,而且更加有隐蔽性。那么
    苏格拉底提出,视力(ὄψις),听力(ἀκοή)分别通过眼睛和耳朵是可以实现说(λεγόμενα)、看(ὁρώμενα)。那么法律通过什么就可以被接受了呢?这句话的原意就是苏格拉底问朋友,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从生活中的经验来回答,还是通过发现(技艺)来回答。⑦这个仍然涉及到的是经验和技术的区别。朋友马上就结合雅典的经验提出:城邦的被投票通过的一种公共意见(δόγμα)就是法律。这个也正好回应了前面“法律是否可能是被接受的人为物”的问题。
    这个回答本身也包含了部分的知识,对于这个论点,苏格拉底采用了使其上升到普遍知识的方法来进行驳斥。苏格拉底接下来很顺利的让同伴承认了,法律就是正义,无法律就是不正义。再次考察城邦的公共决定(δόγμα),他们发现这些决定并非全部是善和正义,也是有邪恶和不正义的。那么邪恶的公共决定,也不能称为法律。在这个地方,法律是被接受的这种说法的全部尝试就此告终。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对于被接受的自然物苏格拉底是没有用善恶来进行,对于被接受的人为物苏格拉底才提出善恶的两分。苏格拉底提醒我们,善和正义,真正的(ἀληθής)公共决定仍然是法律。法律之所以是法律,重点在于正义而非接受。那么真正、正确的决定必然是对具体某种事情是什么的发现。(οὐκοῦν ἡ ἀληθὴς δόξα τοῦ ὄντος ἐστὶν ἐξεύρεσις)朋友认同了这一点后,苏格拉底就提出法律那么也就是对一切“是”(存在)的发现的技艺。(ὁ νόμος ἄρα βούλεται τοῦ ὄντος εἶναι ἐξεύρεσις)也就是在这里,苏格拉底把前面把法律视为技艺的暗示彻底揭示了出来。每个真正的决定是对具体某种事情是什么的发现,那么作为法律作为真正的决定就是对每个“是什么”的发现。这里苏格拉底完成了从经验到技艺,从个别到一般的上升。
    同伴认识到了“是” (存在)就是一般的,那么发现一般的“是” (存在)的法律,应该在所有时间和空间同样的应用。同伴无法服膺,事实上法律从未如此。毫无疑问,同伴又倒退到他对雅典的经验上,只是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了扩展。苏格拉底赞扬了他朋友的名字,提出他并非对经验无知。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般性的认识,那么就会毫无共识了。如果他们达不成共识,我们也可以推想那么同伴也只是最后进入经验的大海漂浮中。当苏格拉底这次考察开始,他致力于消除空间上法律的不一致,然而留下了时间上法律上的不一致。朋友就提出无法理解为何不断的改变法律。苏格拉底又回到了“法律是技艺”这个论点。真正导致现实中法律变动的非法律技艺自身,而是政治家的不合格,缺少法律这种技艺,技艺又是一种普遍的知识,那么政治家更缺少法律技艺中普遍知识。
    (三)柏拉图的法律思考
    苏格拉底对于智者的批评并非没有缺陷的。第一,虽然驳斥了智者的言论,但是诗人歌颂的习俗中那种“古老的就是好的”是否就是正确的?第二,苏格拉底对于“是”的使用,一直都是以爱奥利亚学派存在绝对一元论的方式在应用。将“是”推向绝对的“一”,正是《巴门尼德》篇里面讨论,最后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是”本身不可思索不可言语。第三,苏格拉底对于法律技艺没有实现最后归因于政治家的不合格,那么如何来教育政治家必然要得到回答。为了来解决问题,苏格拉底引入了一个分配者或者牧者(νομεύς)的角色。这个角色一方面回答了法律究竟发现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回答了如何来治理的问题。法律(νόμος)在词源上与分配(διανέμω)是相同的,都来源于νεμ-。这个νεμ-本身就有区分的含义,一个方面指区分事物,另一个方面也指区分罪与非罪。苏格拉底提出分配者才具备区分的知识,好的分配者知道如何进行最好分配的法律,好的立法者也必然知道对人最好的法律。法律作为技艺肯定是能够在一切空间和时间中应用,那么古代开始就应当如此。习俗却告诉我们,古老才是好,现在的一切都是背离古老的结果,对技艺的肯定那么必须建立在对于习俗的批评上。
    这种对于习俗的批评是揭示习俗本身的矛盾不堪开始的。苏格拉底用马尔苏亚的萨图尔(τῷ σατύρῳ τῷ Μαρσύᾳ)和米诺斯举例。苏格拉底先提出“古老就是好的”,他举的例是马尔苏亚的萨图尔(τῷ σατύρῳ τῷ Μαρσύᾳ)和他的爱人奥林普斯(Ὄλυμπος)。他们之所以流传,正是因为他们是神圣的。(cf pl.smp.215b)我们实际上知道,马尔苏亚发明了箫的音乐就去挑战阿波罗的竖琴。萨图尔的特点就是天性无耻并且胆小,酒后就狂妄。相比理性的阿波罗,萨图尔无论如何都是欠缺神圣的。他们被当成神圣,正是因为他们是最古老的,这个也正是习俗对于时间和神圣的观点——“古老就是好的”。我们应当发现马尔苏亚的萨图尔无论如何和阿波罗相比都不算是好的。接下来苏格拉底仍然再次提出“古老就是好的”,他举的例是最古老的立法者——米诺斯。同伴马上争辩到,这个米诺斯是野蛮,残忍和不正义的,只有拉达曼托斯是好的。这样的结论和习俗的观点是相悖的。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习俗本身就是混乱不堪,自相矛盾。诗人树立的“古老就是好的”这个思想,也是自相矛盾的。苏格拉底提醒同伴,第一,这种印象不过就是诗人的阿提卡版本的剧作,真实的米诺斯必须去荷马和荷西俄德的诗歌中去寻找。荷马和荷西俄德都只赞美过米诺斯,不赞美拉达曼托斯。第二,这样来否定谈论是神之子,神的对话者,英雄不虔敬的。第三,诗人否认了米诺斯的功劳,米诺斯用教育分配人们了美德。拉达曼托斯是他的学生而已。为什么米诺斯被认为如此的野蛮,残忍和不正义?苏格拉底回答到是,因为他捅了雅典这个诗人的马蜂老巢,然后诗人们就把他搞臭了。事实上他的法律还在克里特应用,在没有诗人的斯巴达,还那么的神圣。我们也同时必须看到,正如柏拉图所言,米诺斯的法律在克里特和斯巴达效果不一样。克里特是充满美德的,斯巴达是充满神圣的。那么我们不由得怀疑:米诺斯还是没有完全不具备法律这个技艺,并非全面掌握了法律的知识。这个也从他每九年必须接受一次宙斯的教育相吻合的。米诺斯虽然是神之子,比人接近神,但终究不是神。他也只是在法律这样技艺上,拾得宙斯牙慧罢了。那么唯一对于法律这个技艺拥有完全知识的就只有宙斯了,其他的都是有残缺的。
    这里看起来回到了,关于经验中法律是完全不同这个观点的讨论上。实际上,我们发现“法律是对一切‘是’的发现”被搁置了起来。这个对于“是”的完全发现,彻底归属于神。如果人不能最终拥有法律的技艺的全部知识,那么我们只能作出具体的正确的决定。其中也可以产生伟大的如地米斯托克里和伯里克利一样人物,这样不是没有问题的。第一,这种经验不可教,正如《美诺》里面反映出的问题一样,伯里克利不能教育好亚西比德。第二,经验的前提应用法则是相信发生过的事情必然再次以类似的方式发生,这个却是我们难以保证的。
    如果可行,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先必须学米诺斯,去接受神的教育?这种教育是迫切的。米诺斯作为好的分配者知道最好分配给灵魂和身体。苏格拉底和同伴,接下来就谈到了具体身体分配什么的问题,苏格拉底提出是食物和工作。但是谈到分配灵魂什么的问题,苏格拉底承认对这个问题无知,也知道这样的无知是不光彩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学米诺斯,必须也去宙斯的洞穴一趟。我们还可以回忆起,《法律篇》开篇第一个字就是神,三个对话者去的地方正是宙斯的洞穴。《法律篇》中也大量谈到了神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米诺斯》结束之处,正是《法律篇》开篇之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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