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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陷落:从个人到国家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一百多年前,德国诗人海涅曾经向人们发出这样的警告:不要低估观念的力量,一位教授在他宁静的书房里孕育出来的哲学观念,可能毁灭一个文明。
    在人类历史上,对许多文明造成过巨大破坏的哲学观念的典型,也许就是“乌托邦”。而人类史上的第一个“乌托邦”,就是柏拉图所缔造的“理想国”。在《理想国》里,柏拉图一直不厌其烦地寻求着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我们看到,柏拉图关于个人正义所做的伦理学意义上的讨论,至今对我们而言依旧闪烁着道德理想的光辉。但他对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正义的讨论,却让我们一目了然地辨认出极权主义的本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天壤之别的解读结果,原因恰恰是柏拉图把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混为一谈:“我认为我们以什么为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有多少种类型的政体就有多少种类型的灵魂。”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国家“政体”与个人“灵魂”能够这样划等号吗?个人内在的善与恶就能等同于一个城邦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吗?如果个人在内心世界运用强大的善念和理性力量扼杀种种恶念的道德修为,可以不假思索地外化为政治哲学,甚至上升为国家制度,那么,现实世界中一些人以正义者自居动用国家强力奴役另一些人的行径,不就具备了十足的“合法性”吗?或者反过来说,如何确保善人成为统治者,而恶人成为被统治者呢?就算善人成为了统治者,他能终其一生掌握国家权力而又无时不刻地孜孜为善吗?即便他能在一生中的绝大多数时候坚持不懈地谋取城邦的福利,但我们又如何保证他不会因偶尔的不善而导致城邦毁于一旦呢?个人内心的不善指向的是个人道德的瓦解,而统治者的不善造成的却是他人和国家的毁灭;二者是同质的、是等值的吗?
    柏拉图并没有回答我们。因为在他的讨论中,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是浑然一体的。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心灵由三个部分组成:“理智”、“激情”和“欲望”。而一个国家,也由与之相对应的“三等人”构成:谋划者、辅助者和生意人 。柏拉图这里的“谋划者”其实就是指统治者,“辅助者”即指军队,“生意人”泛指农工商等一般民众。在他看来,如果说个人正义的实现是要由“理智”利用“激情”来领导“欲望”,那么,国家正义的实现则顺理成章地应该由统治者利用军队来领导民众。就象把“内圣”与“外王”作为一体之两面的儒家政治哲学一样,柏拉图亦人为地逾越了“个人”与“国家”应有的边界。而无论柏拉图外在的言说多么完美,其内在的逻辑却必然会出现致命的罅隙。这条微妙的缝隙经过许多个世纪的变迁之后裂陷成一个巨大的深渊。于是,从古代西方一直绵延到二十世纪的东方,我们看见,由柏拉图的理想国与哲人王自然衍生出的种种乌托邦、精英政治、威权政治乃至极权政治,纷纷气势汹涌地粉墨登场,却又无一例外地相继陷落。随之掉进深渊的,还有无数个世代的无辜民众。时至今日,我们似乎仍然身陷谷底……
    尽管柏拉图本人也不无这样的疑虑:“我怕的是迷失真理,在最不应该摔跤的地方摔了跤,自己跌了还不算,还把我的朋友们统统拖下去跌成一大堆。……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然而,柏拉图最终还是“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为人间天堂立法的神圣使命。在他设计的几乎就是“共产主义”的理想国里,公民生活要严格服从于国家计划。而计划的核心部分,居然是男女的情爱与生殖。柏拉图认为,为了培养城邦的“护卫者”,就要把“城邦里最出类拔萃的男人和女人”挑选出来,让他们互相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财。……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 柏拉图仿佛以畜牧养殖场的老板身份,激情四溢而又有条不紊地为国家的公民们安排着种马般的幸福生活。柏拉图接下来的这句话,使我们最终得以确认,其政治思想正是人类政治史上极权主义的滥觞:“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
    良种诞生了,培育当然更是国家的义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国家的特权,任何人不得染指,包括亲生父母。(其实在国家的安排下,父母与子女相互根本不认识对方)。“优秀者的孩子带到托儿所去,交给媬姆抚养……至于一般或其他人生下来就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们将秘密地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清楚。”此处的“先天缺陷”与其说是指缺胳膊少腿的,不如说凡是“一般或其他人”生的孩子,都可能被划入“处理”之列。而“谁”都不清楚中的“谁”,当然并不包括作为立法者和统治者的柏拉图们。这样的情境令人不寒而栗,也让人似曾相识。“出身论”在始作俑者那里居然早已企及如此的“理论高度”,似乎还要让我们不得不庆幸柏拉图身后几千年的徒子徒孙们并没有“青出于蓝”。因为无论是否渊源于“柏拉图主义”,总之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等级制似乎也仅止于控制和削弱“卑贱”出身者的生存资源,而不是彻底否定他们的生存权。倘若今天的破产农民和下岗工人的后代并不仅仅是上不起学,而甚至要服从使他们断子绝孙的国家立法,我们当然会痛斥其是荒诞的、甚且是罪恶的。但我们却不应该忘记,这样的荒谬与罪恶,在人类思想精英的政治图谱上却可以是、也曾经是一种多么精致的理想。并且,它永远怀有一种介入并成为现实的蠢动。
    诚然,柏拉图据以区分优秀与一般的标准并非地位和财产,而是看其是否具有高尚的品格和卓越的智慧。然而,当品格与智慧难以、事实上也不可能象眉眼之于人脸一样清晰可辨时,又是谁有资格制定评判的标准并拥有对它们的解释权呢?人们肯定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当然是立法者与统治者才有这种资格。于是我们还可以再问:假如有人怀疑他们并不具有最高尚的品格和最卓越的智慧时,又要由谁在这个人和统治者之间来作出进一步的判断呢?这个判断者的资格又如何取得呢?……在此,我们遭遇了一个循环无解的难题、一个揪着自己的头发脱离地面的悖论。于是,在柏拉图的思想腾空而起的刹那,我们看见,他所谓的品格与智慧将不可避免在历史的变迁中成为暴力与强权的幌子。尽管这并非柏拉图的本意。可是,当“善与恶”这种伦理学命题被柏拉图错置于政治领域时,上述无法解决的尴尬问题便只能由暴力与强权来把它取消。就象无数的智者无法用手解开那个格尔迪奥斯绳结时,只能由亚历山大挥剑将其斩断一样。罗素在《西方哲学史》里说:“对于事实的问题,我们可以诉之于科学和科学方法;但是对于伦理学上的根本问题却似乎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于是,“一种伦理学上的意见分歧就只好由感情上的好恶或者是由强力——最后是诉之于战争——来加以决定了。”
    此外,柏拉图还设计了一套严密的文化审查制度。“要审查故事的编者,接受他们编得好的故事,而拒绝那些编得坏的故事。”而好坏的标准,当然是统治者所认为的国家利益。柏拉图认为统治者可以出于所谓的国家利益“应付敌人,甚至应付公民。”于是,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文化警察们就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强迫”诗人们“在诗篇里培植良好品格的形象,否则我们宁可不要有什么诗篇。”而且要“同样地监督其他的艺人,阻止他们无论在绘画或雕刻作品里,还是建筑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坏精神,哪个艺人不服从,就不让他在我们中间存在下去。”为了让人们“打仗的时候能宁死不屈”,就不能让人们“相信地狱是确实存在的而且非常可怕”,所以必须对作家们“加以监督,要求他们称赞地狱生活,不要信口雌黄,把它说得一无是处。”于是,著名的《荷马史诗》在这样的理想国里被肆意删改、大卸八块便是毫不足奇的。柏拉图认为“必须从词汇中剔除那些可怕的凄惨的名字,如‘悲惨的……’、‘可憎的……’,以及‘阴间’、‘地狱’、‘死人’、‘尸首’等等名词。它们使人听了毛骨悚然。”还要“删去英雄人物的嚎啕痛哭”,“删去著名作者所作的那些挽歌”。为了“不让国家在不知不觉中变坏了”,就不能让文化“翻新,违犯了固有的秩序”,因为“任何翻新对整个国家是充满危险的,应该预先防止。”
    我们发现,东西方历史上种种表面制度不同、而实质上同属专制极权的国家,在此均可对号入座:一些人以所谓“国家利益”的名义,可以利用国家权力钳制甚至剥夺绝大多数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而如此令人诅咒和唾弃的行径,在柏拉图的心目中居然是至善的“国家正义”。“用定于一尊的‘至善’来否认人类社会中多样性价值追求必然造成道德绝对主义,而以‘至善’的名义来取缔其他的理想势必造成政治专制主义”(刘军宁语)。
    我们昨夜刚刚经历过的那场苦难和梦魇,其实也正是渊源于二千多年前这位古希腊哲人在幻想中所指陈的辉煌世界——“他们将彻底摆脱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至此,柏拉图如愿以偿地完成了他“至善国家”的构建。但与此同时,种种人间极恶亦仿佛从一个骤然打开的“潘多拉盒子”中迤逦而出,在柏拉图身后广袤的历史时空中四散飞奔、繁衍滋长……自近代西方以至二十世纪的整个人类社会,一再重演的历史向我们表明:理想主义的“乌托邦”,最终注定要蜕变成现实的暴政。但是,人们似乎总要在饱受摧残之后,才能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真理:“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F·荷尔德林语)。
    柏拉图直到晚年,或许是在遭遇过太多事与愿违的社会现实之后,才意识到“理想国”必然面临的种种困境。于是他“不得以舍正义而思刑赏,弃德化而谈法治,乃撰《法律篇》。”(《理想国》译者引言)。柏拉图的陷落与转型意味着:凭借国家的外在强力,绝对不可能使人群和人类臻于至善之域。即使统治者拥有最高尚的品格、最美好的意愿、最深刻的智慧与最卓越的能力。
    所幸的是,由西方的另一个政治谱系所发展起来的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等政治观念,已经从根本上摒弃了“追求至善”的国家观念,而在现代人类文明中取得了主流地位。“这种政治不需要为其社会成员指明幸福的方向,不诱使、更不强制他们偏离其所热衷的活动和事业,不把掌权者的信念强加给他们。这种政治不是把公民当成易犯错的孩子,而是尊重他们各自的追求及主张的多样性。政治的目的在于维持有利于个体之利益的种种社会安排。……在于提供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最低政治条件。”(刘军宁语)。正因为自由主义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对纯粹的个人生活和内心世界所采取的不干涉态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了多元文化的平台,才使得人们在精神层面上重新追求一种内在的、个人化的至善成为可能。
    个人正义是永远值得追求的。当国家愿意并且切实为人们的自由追求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时,真正的国家正义也许就在此刻不经意地实现。
    在这样的意义上,公正评价柏拉图的方式也许就是古老的一分为二的方式:致力于寻求个人正义的道德思想家柏拉图,无论何时都应该在人类精神的圣殿上接受人们的崇仰;而宣扬至善的国家正义的立法者、政治哲学家柏拉图,却应该被永远地放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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