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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地卫所“达官”研究(下)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三.达官任职的基本情况
    归附明朝的“达官军”既有故元皇室后裔,也是贵族勋戚,大量的则是中下级官吏及军士。由于他们身世不同、经历各异、职业有别,明政府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他们加以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务其业。
    首先是发挥部分少数民族语言的优势,让他们充当国家民族和外事工作者的角色。翰林院、司天监等其中技能性官员留原任。洪武九年癸未,以火你赤为翰林院蒙古编修,更其姓名为霍庄。[27]( 卷23,《二字改姓一字》)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命翰林编修马沙亦黑、哈麻说“大将入胡都,得秘藏之书数十百册,乃乾方先圣之书,我中国无解其文者。闻尔道学本宗,深通其理“,命译之。[13](卷109)李贤,鞑靼人,初名丑驴。元工部尚书。洪武二十一年来归,通译书。太祖赐姓名,授燕府纪善。侍燕世子最恭谨。“凡塞外表奏及朝廷所降诏敕,皆命贤译。贤亦屡陈所见,成祖皆采纳之”。仁宗时进右都督,赐赉甚渥,仁宗时封忠勤伯。[4]( 卷156,《李贤传》)语言沟通也是对蒙古族管理的重要工具。如在南京,因“安插夷人数多,都督佥事高通负管束不力”,南京守备徐承宗于天顺四年请求于卫所官中增设“谙晓夷语”的官员协同管理。有的达官则被从内地卫所重新召回,在北边充当乡导。[8]( 卷281,天顺元年八月壬子条; 卷68,正统五年放月辛未条)历明一代,明政权与蒙古族政权关系时而血雨腥风,时而友好和睦,一代代达官军因长于言语得到重用。
    其次,征战戍守是大部分内地卫所官军最基本的职业。与生俱来的马背生活和辽阔草原养成了北方游牧民放善于征战骑射、粗犷奔放的性格。特别是归附于明朝的这批少数民族有丰富的作战经验,同时,编制于卫所中的官军后裔,耳濡目染的战守氛围培养了他们勇于征战与不屈的性格。正如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年所说,“故元旧官阿速哈剌儿、伯颜忽里二人令授以指挥之职,令其带领达达军士数量不多,然皆可用,况北平风土,素所谙练……果能骑射则以此符给之,令充先锋”。[12]( 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癸未条)
    明政府针对归附的元朝将士原来的任职情况,分别授予不同的职务,在五军都督府、各都司及下属卫所中各级职务均有担任,并根据他们的表现加功授爵,有的甚至做过五军都督,加封公侯伯者也不在少数。他们是明帝国统治力量的重要组成,在明朝安邦定国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明史》卷一五六所载诸达官大臣,如吴允诚、孙瑾、 薛斌、蒋信、李英等,他们大都参加过洪武、永乐两朝对蒙古族的战争。他们归附明朝后,积极参与到追剿残元势力的斗争中,并做出卓越功绩,受到明政府的嘉奖。稍后,其中一批达官又被委派到云南、四川、湖广、两广、福建等地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叛乱,屡立战功,晋官加爵,世代相袭。如毛胜,原名福寿,元右丞相伯卜花之孙。正统年间两次参与云南麓川用兵,升都督同知,后率京军镇守大同,升左都督。并讨湖广巴马诸处反贼,以功封南宁伯,天顺二年卒,赠侯。其子毛荣嗣,因坐石亨党,发广西立功。成化初,镇贵州,寻移两广。传爵至明亡乃绝。和勇,初名脱脱孛罗,和宁王阿鲁台之孙。宣宗时居住于京师。和勇袭指挥使,积功至都督佥事。天顺年间,充游击将军,统降夷千人往讨两广。成化初率所部从征大藤峡,晋左都督。三年召督效勇营训练,再著战功,特封靖安伯。
    卫所达官军的英勇表现赢得了汉族官军的高度称赞。成化二年,首任两广总都督韩雍奏请中央将这批平时驻扎南京的达官军改调两广长期戍守,他说“景泰年间海宁伯董兴征剿广东反贼黄萧养事平之后,曾奏留在京达官于广东安插居住,遇警调用。今看得调来随征南京达官都指挥使廉忠所统达官都指挥你里哈答等四百余员后,见在广东地方截杀流贼,俱各弓马熟闲,又肯当先杀贼。今
    广东地方流贼虽已会兵剿灭,倘后或有生发侵犯,若留达官相兼官军截杀,必致贼徒闻风敛息,免致再劳动调官军征进。前项达官安插在于南京虚费廪粮”,[21]( 卷23,奏议一,韩雍《处置地方经久大计疏》)广东愿意为他们提供优厚的生活待遇。后来这批达官一直住在广东,部分还被调入广西番戍苍梧总都督军门。这批达官后来被安置在广州四卫中,还被编入班军队伍,到广西参与军事重镇苍梧的日常防守,如参与梧州城内城和哨堡的防守等,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地方治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第三,一部分达军在政府的倡导下从事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发挥他们善于养马的优势,鼓励他们养马,同时从中选择一些养马能手,指导汉族农民养马。永乐九年七月,成祖要求兵部 “选鞑官闲居老成谦厚者,教民畜牧”。[26]( 卷176,夷官)宣德五年,政府又规定,“令御马监勇士马,并达官调习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内支本色草一十五束,余折白绵布一匹。正统八年,令直隶真定卫达官,自己马草料住支,其官马照官军例支给”。这里至少说明,明代蒙古族军民为明代军事用马的培养是做出不少贡献的。[13]( 卷25,户部,《措备草料》)宣德六年,北部战事稍平,政府积给达官们在顺天府三河县等处划拨了为数不匪的草场,“侯四百亩,伯三百亩,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以供他们生活。[28]( 卷81,宣德六年秋七月壬申条。)达官军屯种耕田自食者也不征收子粒。[8]( 卷122,正统九年十月丁未条)
    四.达官军的社会生活
    由于明政府一直采取鼓励敌对的北方少数民族归附的政策,所以他们的物质生活有较为稳定而充足的保障。他们长期与汉族人杂居相处,在明政府汉化政策的引导下,他们生活由不习惯到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与汉民族一样渐趋丰富多彩。
    尽管朱元璋父子在明初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打击前元反对势力的军事行动,但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在开疆拓土方面并没有太大的野心,他一直恪守着“攻心为主、宁防不打”的指导思想,特别是成祖五征蒙古而未果后,其子孙则更坚定了这一指导方针。尽管由于土木之变使这一政策一度有所动摇,但优待归附蒙古官兵的政策一直没有改变。明政府这一坚定不移的政策对内地卫所达官军的社会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早在洪武元年十月,明军在攻下大都后,朱元璋宣布:前元贵族“果能审识天命,衔壁来降,待以殊礼,作宾吾家……故官及军民人等近因大军克取之际,仓皇失措,生离父母妻子,逃遁他所,果能自拨来归,并无罪责,仍令完聚”。[12]( 卷35,十月戊寅条)稍后,朱元璋鉴于元朝势力亦然非常强大,希望尽快恢复生产,又多次重申优待归附原元朝官军人员的政策,此类材料实录俯拾皆是,皆不赘述。正是在明政府在政策的感召和实际安置工作的影响下,大批官员携家带口向明政府归附。
    明政府首先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在京师的达官享受与京官相同的待遇且有所优惠,如宣宗说,“留其家属于京者,以系其心,而无以赡,能得其心乎?其如京官例给之”。[28]( 卷27,宣宗二年夏四月乙巳条)达官的俸禄总额与京官同,但实际上他们可支配收入却远远高于京官,原因在于汉族京官俸禄的大部分是的折俸的。汉官俸折色的比例为:永乐时一、二品折十之六,三四品半支,五六品十之四,七八品十之三,九品及未及流全支米。至正统年间,“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成化年间,则无论品级高低月米“皆一石”。[4]( 卷82,食货六)卫所武官“俸级与文职同,惟本色米折银”,文官俸禄多折购买力很差的纸钞或苏木胡椒等实物。而达官军的俸禄则是全支。直到宣德十年,才更定京鞑官月俸给月米例,行在户部、兵部奏,“在京鞑官有全给者,有半给者,今馈艰难,宜稍撙节。于是命全给者减半,半给者减十之三四,新降附者自指挥而下亦边减之”。[8]( 卷4,四月乙卯)由于各地粮食供给紧缺有别,所以官俸的本折比较也大不相同,但同一地方达官军与汉官军相比则略为优厚却是事实。两广地区,指挥使月支本色八石,折色二十四石;同知六石二斗,折色19.8石;佥事本色5.8石,折色18.2石;正千户4.2石,折色11.8石;副千户本色3.8石,折色10.2石;百户3石,折色7石;所镇抚,2.9石,折色5.5石;试百户和试所镇抚本色与折色各为2石和3石。[21]( 卷14,经费,《达官舍俸》)早在正统年间,李贤给这批在京达官军的财政支出算过一笔帐,“其月支俸米,较之在朝官员,亦三分之一,而实支之数,或全或半,又倍蓰矣。且以米俸言之,在京指挥使正三品,该俸三十五石,实支一石,而达官则支十七石五斗,是赡京官十七员半矣。”[29]( 卷36,李贤《达军支俸疏》)
    除俸禄外,达官军其它物质待遇也明显高于汉族卫所官军。广东达官军的安置大体能反映当时全国的总体情况:“踏勘空闲地土起盖房屋,拨与居住,内有家小者,乞敕南京守备官差官拨船,沿途应付行粮下程起送前来完聚;无家小者着落三司设法措办,官钱代为聘娶。俱定与则例,按月厚其廪饩供给下程柴草;冬夏给与绢布衣服靴帽,并着落廉忠加意抚治,不许剥削科害”。[21]( 卷23,奏议一,韩雍《处置地方经久大计疏》)初解到各卫投降夷人,布政司每名给赏米三石,柴五百斤,拨给与房屋床榻器皿等物,并犒赏牛二只,每只折钱一千文,羊五只,每只折钱二百文,无妻者,给财礼银五两娶妻。他们可以在官府提供的房屋中居住五年,其间可以向政府申请银两自己建造住所。[30]( 卷九,藩省志九,兵防总下)
    达官军优厚的物质生活待遇也召致受薄俸之苦和“北虏”之扰的众多汉官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彼来降者,并非心悦而诚服也,实慕中国之利也。且达人在胡未必不自种而食,自织而衣。今在中国则不劳其力而坐享”。也正是由于他们物质收入较为保障,所以这批内地达官虽然分散各地,人数也不多,但生息繁衍非常快,在广东,总都御史凌云翼说,“诸凡优厚,今生齿渐繁,应从节省……因生齿日繁,支给太滥”。[26](卷176,兵部,夷官)在北京,李贤说,“切见京师达人,不下万余,较之畿民,三分之一”。[29]( 卷36李贤《达官支俸疏》)如果他们在内地真的受到政治迫害,或者生齿艰难的话,他们是很难有如此较快的人口增长的。
    实当承认,明政府对归降的少数民族官军一直采取非常优厚的物质待遇,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尽可能去消除他们的对立及反抗情绪,创造平和的民族关系。为了加速实现这一民族融合或同化的过程,明政府也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而不是强制。
    首先,在语言和服饰方面。朱元璋认为,蒙古族拥有天下时,“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他要消除元朝在语言、文字、服饰和生活习惯等生活方式在全国的影响,规定汉人在起名、穿衣、语言等方面严禁仿效蒙古风俗,决定“复衣冠如唐制”。[12]]( 卷30,元年二月壬子条等)与此同时,明政府对一大批达官军赐汉姓,这方面张鸿翔先生已有深入研究,他认为赐姓原因一是旌其来归,二是别其称谓,三是促其同化,四是由其自请,五因其功绩。[31]赐姓有利于民族交流与融合,顾炎武认为,“自此(引者注:永乐三年七月,赐把帖木儿名吴允诚,伦都儿灰名柴秉诚,保住名杨效诚)遂以为例,而华宗上姓与旃裘之种相乱”。[27]( 卷23,《二字改姓一字》)明中期以后,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在语言与服饰方面多有趋同,正如总制西北军务、兵部尚书杨一清说,“弦诵早闻周礼乐,羌胡今着汉衣冠”。[14]( 杨一清《固原重建钟鼓楼》卷下,文艺志,诗,)同时汉民族也深受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如方日乾《行边》诗曰:近边男女作胡歌,立马回头感慨多。烟树寒沙悉极目,华戎咫尺隔长河。[32]( 卷30、艺文下)
    在婚姻制度方面,明政府提倡汉人与少数民族通婚,朱元璋及朱棣都有蒙古族妃子,如太祖七子和八子的母亲都是定妃达氏,十二子的母亲为胡氏,许多史籍中均记载朱元璋二子、四子的母亲也是达妃。[5] ( 卷20,《史乘考误一》)武宗甚至将鞑靼人脱火赤收为义子,并赐国姓朱名静。[33] (卷90,七月丙申条)明政府也将虏获的部分蒙古贵族女子分给官军。在鼓励汉族与蒙古人通婚的同时,明政府也限制蒙古等少数民族内部通婚,
    《大明律集解附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
    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
    不在禁限”,当时人认为,这种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恐其种类日滋也。听其本类为婚者,又悯其种类成色也。立法严而用心恕,所以羁靡异类也”。[1] ( 卷6,户律,婚姻《蒙古色目人婚姻》)此类规定虽然以立法行式给予确定,但其执行情况却不得而知。确实,这种规定更多的是带有一种引导性,而很难去理解成冷酷的规定。由于蒙元作为统治者几近百年,入明后,这批达官军入驻内地其实只是身份上稍作变化,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种角色转变对他们之间的姻亲关系的建立不应当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蒙古、色目人与汉人的婚姻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性。
    当然,从作为统治阶层的民族到成为被监控的对象,这批少数民族在心理上肯定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尽管明政府在政策上一直对他们持有较为宽松的政策,但是由于在明统治者内部一直存在着对蒙古族怀疑、甚至敌视的态度,而且随着北方边境局势的变化,生活于内地达官军肯定会受到政局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有明一代,汉族官员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民族偏见长期存在,由于军事与政局一直结合在一起,在明朝政治斗争中卫所中的达官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这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消积的影响。在洪武末年的蓝玉党案中,许多达官军卷入其中就是明证,一些达官军说,“如今在这里,上位好生疑俺达达人,都将四散调开去了”;海西侯哈纳出之子,即沈阳侯察罕说,“这里虽着俺做公侯,不如俺那里做个小官人,尽得快活”。[34]卷一《察罕》)这里不排除党狱中的不实之辞,但这种不满的心态与生活上的不适应是极有可能存在的。必须指出,这种情况并没有构成有明一代内地达官军生活的主调。如明代两京皇家卫兵中均有为数不少的达官军存在,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民族叛乱事情。在他们的脑海中甚至已经没有民族隔阂与偏见,只有国家的稳定与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生活于万历年间的张燧在其《千百年眼》书中有《达官朵耳》一条,说的是英宗年间曹吉祥麾下有一达官叫朵耳,他不畏强权与暴力,纪念被宦官害死的、力主抗击入侵蒙古贵族的兵部尚书于谦。朵耳机警勇敢,情真意切,令人动容。实际上,一部分养尊处优的武官在明代迅速成为社会的统治阶层,他们侵吞土地,渔肉百姓,作威作福,无恶不作,早在正统年间,“浙江盘石卫蒲岐千户舍人何福奏近制归附胡人验口给粮,今年久弊滋多买汉人诈为已子,冒支粮饷”,[8]( 卷69,正统五年秋七月壬寅条)这又何异于普通汉族官吏?
    需要指出的是,如前述,虽然“达人”的人数增长很快,并不意味着卫所达官军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实际上,他们与全国各地卫所的官军人数一样,是呈下降趋势的,同时,又因为他们是迁入“异地”的少数民族,流失的速度不如汉族官军那样快。如成化年间,广东班军入广西赴梧州戍守府州县,初拨一万员名,后经撤回、裁革、改拨、逃亡事故等,至隆庆年间,仅有4600员名,到万历年间,“则消耗又多矣”,其中广州右卫“旧两班达官哨九十二员名,今八十一员名”。[21]( 卷11,兵防八,军门防守,番戍)达官军户的自然减员是不可避免的,但其总人数的增加和军中服役人员的降低从侧面反映了达人与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民族的融合程度的提高。
    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是反动的,而自觉的民族同化则是进步的。明代的民族融合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政策性与自觉性的统一。明政府政治上招抚、优厚的物质待遇、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来化解民族矛盾,这种做法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对于朱明王朝而言,尽可能消除敌对势力,对于北方少数民族而言,缓和了朝代更替带来的民族流亡。明代内地达官军在促进了民族的融合、社会的稳定、边疆的开发和社会的进步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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