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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
    作者:闵杰
    1980年以后,中国学术界摆脱“左”的枷锁,步入了自由探讨学术的新时期。20多年来,它带给历史学的勃勃生机是明显的:以政治史为中心的僵化模式被打破,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等各个学科的研究全面展开,多学科共同繁荣的局面已经形成。本文拟对这20多年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状况作一回顾。有些专题如商会史、城市史等,相关综述已多,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所引用的论著截止2002年底,所评论的学者以大陆地区为主。
    一、总说:研究的基本状况
    社会史研究的启动,与近代史领域里的思想解放潮流密切相关。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洋务运动的重新探讨,80年代初开始的对辛亥革命的全面肯定,对民族资产阶级研究的正面展开,一个个重大事件和阶级关系的重新解释,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理性化。于是,一些学者对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如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开始了再探讨,一些学者眼光向下,发掘出很多过去不屑一顾的如衣食住行之类的课题。这样,1986年的第一次中国社会史会议的召开成为必然。有关这次会议的作用,重复评论已属赘言,归根结底,它为社会史研究正了名。从此,社会史研究不再被视为历史的碎屑。若将眼光放广些,也不妨说,即使没有这次会议,社会史研究的兴起也是必然之势。它处于80年代改革开放的社会氛围之中,此时,国外的学术观点不断影响中国。学术界了解到,20世纪50年代以来(正值中国受政治史框架束缚的初期),国外史学研究的重点已从单纯的政治史转移到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心理等各门专史。由于经济和社会是一个时代最活跃的两个方面,欧美史学界在以政治史为主线的的模式受到挑战以后,经济史是首先获得承认的新领域,而发展最迅速,成绩最明显的是社会史。198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史学科的发展也与此类似。最先挑战政治史(其实是政治事件史)一统天下的正是经济史,在整个80年代,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硕果累累,成绩斐然,随后便是社会史研究的开展。目前经济史研究、社会史研究大有两翼齐飞之势,标志着中国学术界已经打破自我封闭的状态,与世界潮流合为一体了。
    80年代以来社会史研究的成绩表现在各个方面,例如中国社会史学会的成立,两年一次中国社会史年会的召开,各地研究机构的设立和大学有关课程的开设,《近代史研究》、《历史研究》、《史林》(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等有影响的期刊成为发表社会史论文的重要阵地。如此诸般,不及细举。而万源归一,最显著的成果表现为论著数量的巨大增长。
    学术界曾有过统计,自1900—1986年(主要是1949年以后),全国报刊发表的中国近代社会史论文233篇(不计少数民族史)[1]。笔者对1987——2000年的论著也做了统计,总计论文1274篇,专著300部,列表于下:
    年代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论文 22    44   69   47   58   69   76    72   83  156 117  136   146 179
    著作 6     8    11   25   22   15   17    22   20   38  30   21    28  37
    不妨对以上表做个分析。大体以1996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期。1996年以前,每年发表论文几十篇,1996年以后,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都在百位数以上。再仔细观察还可发现,1996年以前的9年间,虽然每年不到百篇论文,但整个趋势是一条平缓向上的曲线。而1996年以后,则基本是在百位数以上的波动增长。著作的出版情况也与论文类似。著作创作周期长,从单个年份来看,反映情况的灵敏度不如当年就可以发表的论文,但其长期趋势依然是明显的增长。
    对以上的统计,有两点需要说明之处:(1)社会史的研究范畴是什么,什么文章算社会史什么文章不算,迄无定论,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是只要在每一种统计中使用同一标准,就能够反映一个历史时段的变化。社会史可以是狭义的也可以是广义的,本统计表使用的是狭义的社会史标准。(2)上表各年度的统计数字只是个近似值。由于论文数量浩繁和书籍出版不规范等原因,要将过去的论著(哪怕是重要的论著)收集比较完整是很困难的。笔者的上述统计,以后还会有所增补和完善。
    最近20多年来的社会史研究表现出以下特点:
    1.作为一个研究课题,中国近代社会史的大部分领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不再是一片空白。
    社会史的一些主要范畴,例如:阶级、阶层、宗族、家庭、民族、宗教、人口、娱乐、社交、社会群体、社会心理、时令风俗、社会生活等方面,大抵都有论著发表。当然研究的程度有深有浅,但至少已经涉猎。多部通史性的著作已经出版,如乔志强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2],史革新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3],朱汉国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4],周积明、宋德金主编的《中国社会史论》[5]。其中,乔志强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是第一本关于中国近代社会史的专著。它从三个方面建立了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构架:(1)社会构成,包括人口、婚姻、家庭、家族、社区、民族、阶级和阶层。(2)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人际关系。(3)社会功能,包括教养功能、控制功能和变革功能。这种庞杂的体系是否合理,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但毕竟是第一次有系统地写出了一部通史,而不仅仅是在理论上探讨近代社会史的构架。与通史相对应的是将社会置于一定地理空间进行研究的区域社会史。这方面相继问世的有:从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6],魏宏运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调查》[7],乔志强主编的《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8],王笛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9]。在揭示社会精神面的社会文化史方面,有刘志琴主编的《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10]在综述方面,有冯尔康主编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
    2.在选题上,与现实有关的问题受到关注。
    中国近代人口、毒品和禁毒、自然灾害等问题,均与当前现实有关,成为学者乐于选择的研究课题。1987——2000年,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国近代人口史论文大约150篇(不含华侨和外国在华侨民),禁毒史论文约95篇,近代灾荒史的论文约85篇,居于中国近代社会史各个研究专题的前列。这些问题本身就值得研究,文章数量之多,则是因为这些问题过去没有被认真研究过,也因为人们关心现实问题,希望往前追溯,借过往的经历,为现实寻找某种解答。例如人口研究中的人口过剩、农民离村、城市人口膨胀、流民,灾荒研究中的全国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情况、各省各地区的灾害特点及其对农业、城市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莫不有这种含义在里面。
    3.在研究方法上,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
    20多年来特别是1986年以来,理论的探讨与实证研究形影相随。第一次中国社会史会议后,《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一连发表了5篇社会史的文章,其中3篇是探讨理论问题的。此后,至少有10年的时间,社会史学界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1)社会史的研究范畴;(2)社会史的架构;(3)怎样研究社会史;(4)社会史与其它学科特别是社会学的关系。[11]与此同时,许多国外的理论特别是社会学理论被翻译过来。在近代社会结构、阶级与阶层关系、商会和行帮、人口、城市、社会心态等方面,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得到比较多的运用。例如,运用社会流动的理论研究近代中国的阶级与阶层,用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国家——社会二元结构”,阐释近代中国社会,都得到学术界很大程度的认可,研究者的视野因之开阔。
    二、社会阶层
    近代中国社会阶层最明显的变化是传统的士、农、工、商地位的变动和转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商人地位的上升,绅士地位的下降,以及绅士与商人合流而形成的一个新阶层:“绅商阶层”。由此,绅士、商人特别是绅商阶层,成为近20年阶级关系研究的热点,并借以透视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论著不少,但有代表性的观点集中在不多的几个学者之间。
    在80年代以前,对绅商进行研究的主要是外国学者。6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小岛淑男的《辛亥革命中的上海商绅阶层》,法国学者白吉尔的《资产阶级扮演的角色》等论文,美国学者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都从不同角度考察了近代中国的绅商阶层。这期间,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外贸易时对于买办的考察,揭示了一个新兴的商人阶层的形成,只是当时对它贴的政治标签太多,妨碍了对这个阶层的进一步认识。
    从80年代开始,国内学术界开始重视对绅士、商人和绅商阶层的研究。1981年辛亥革命70周年以后,中国学者在全面肯定民族资产阶级在这场革命中的作用之际,“发现”了这个阶级的实体——新式绅士、商人和绅商阶层。在辛亥革命酝酿和发动的20世纪最初10年里,中国发生的各项重大活动——收回利权运动、抵制美约运动、立宪运动乃至民国初年的政局变动,无不活跃着绅商阶层的身影,于是有了众多的文章探讨这个问题。[12]
    出于研究的需要,1991年出版了张仲礼关于绅士阶层的研究专著《中国绅士—一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13]这是他50年代在美国出版的著作的中译本。该书考察了19世纪中国绅士的构成和特征,对绅士的状况进行了界定、描述和解释,估计了19世纪中国绅士的人数。200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又出版了其姐妹篇《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中国绅士〉续篇》。该书从担任公职、公共服务、充当幕僚、教书、经营土地、商业活动各个方面,考察了19世纪绅士收入的来源,其结论是:由于绅士在政府和社会中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特权集团,因此他们能从若干方面获得高收入。由于该书对于绅士从事的各种职业的考察,张仲礼被称为是“第一个试图论述绅士职业生涯的学者”[14]。近期出版的《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一书[15],是作者周荣德以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实地调查所搜集的社会统计和家庭生活资料所写成的专著,系统分析了绅士阶层的起源、阶层特征、社会功能、生成方式等问题。此外,还有若干研究绅士的专著,不细说。[16]
    关于商人阶层的研究,散见于关于商会的研究、关于商帮的研究以及关于买办的研究中。人们对商人的研究不限于其经济上的表现,而且将之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比较能接受的观点是:清末城镇商人群体趋向已受到新兴资产阶级的影响,随着他们力量的增长和团体的增加,日益成为市民的领导者和代言人。[17]
    把绅商合为一个阶层加以研究,从80年代初见端倪以来,至少已有十几年时间。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这个阶层的阶级属性。马敏、朱英、王先明等许多学者以肯定的态度将其定性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马敏说 :“所谓早期形态,意味着绅商尚不是成熟和完备形态的近代资产阶级,而只是在中国社会由中世纪农耕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转轨过程中,一部分亦绅亦商人物逐步向符合近代要求的近代企业家过渡,开始具备了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些思想和行为特征。” [18] 他阐释道:“尽管绅商阶层同传统绅士和旧式商人阶层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但从本质上已不同于二者,在新的时代氛围下,其价值趋向是‘近代’的,而不是简单回归传统;虽然尚不可同完全意义上的近代资产阶级划等号,但它已初步具有近代工商资产阶级的某些经济、政治和思想特征……因此,不是绅商(或新绅士)同资产阶级结成同盟,而是近代绅商阶层本身就归属于早期资产阶级(处于转化、形成过程中的资产阶级)的一部分。”[19]他估计,清末全国绅商阶层的人数起码有22000人,其中以江苏、浙江、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为多,约占38%。[20]
    与他们意见不大相同的是贺跃夫。他认为,绅商不是新兴资产阶级。晚清时期的绅商群体,不能笼统看成是中国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包括绅商在内的近代社会阶层的分析,既应当兼顾长时段的传统内变迁的历史延续与短时段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变动,也应充分注意区域的差异。绅商——近代资产阶级说的失误在于,一方面忽略了传统绅商合流在近代的历史延续,片面强调绅商为近代“新式社会流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忽略了区域差异,所有的举证几乎全出自江浙及沿海通商口岸城市,由此而做出的定性论断,就难免以偏概全。[21]关于各地区绅商阶层不能一概而论,邱捷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广东的绅商与江浙地区有很大的区别。[22]
    关于绅士、商人之间关系的转化,王先明以社会流动的理论作了考察。他认为:封建社会结构中的社会流动是封闭型的,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主要局限于平民——绅士之间。近代的社会流动,伴随着新的社会职业的出现而发生,不仅商人向绅士流动,绅士阶层也向其他职业流动。绅士阶层不仅向企业主、资本家流动,更大量的是流向了编辑、教师、社团法人代表等自由职业。他认为:社会近代化的一个基本趋向就是由身份等级向职业社会的变动,而这种变动本质上也是人的解放。[23]在近代中国,绅士与商人和其他阶层之间的流动是双向的,不仅有传统绅士向商人、向近代知识分子和自由职业者转化,还发生由商人和知识分子向绅士归附的“逆向渗透”。[24]
    随着十几年来绅商阶层研究的深入,绅商阶层在近代中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凸显,最近,一些学者又把眼光集中在对“绅商”词义的探讨及其所代表的深层社会内容和文化意蕴。
    从19世纪中叶起,“绅商”一词己经流行于各种公私文献。这个词究竟是一个分指“绅士”与“商人”的合成词,还是单指“绅商”这一个阶层的单称词,是“亦绅亦商”人物的专有名词?
    谢放持第一种观点。他认为:晚清以来虽然出现了绅与商的合流,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阶层,但当时公私文献中的“绅商”一词,基本上是分指“绅”与“商”,并未融合成为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25]马敏的观点与之不同,他认为“绅商”一词,在晚清常常是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是对亦绅亦商人物的称呼。他认为:狭隘地讲,所谓绅商,也可以就是“职商”,即有职衔和功名的商人。[26]邱捷基本上赞成第一种观点,只是表达得比较含蓄:他说:在清末文献资料中,“绅商”一词分指绅士与商人的情况比较多见,而用于亦绅亦商人物的情况较少。[27]
    透过“绅商”一词,讨论者更注重的是以下的问题:
    1.它在清末民初不同场合的不同指代,即这个阶层在不同情景中的不同身份。谢放说:从“绅”与其他阶层的关系来看,在文献中有不同的语境,在现实中则有不同的场合。在与官方联系时,可能多谓“官绅”。在创立商会、兴办实业时,可能多谓“绅商”。在兴办教育或知识界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则可能多谓“绅学”。在有各界人士参与的场合,则可能出现“绅商学”、“官绅商学”、“绅商学军”等等不同的“组合”。[28]
    2.那些亦绅亦商的绅士与商人究竟是合流了还是各自独立的社会阶层。马敏认为:广义地讲,绅商无非是由官僚、士绅、商人相互趋近、结合而形成的一个独特社会群体或阶层。[29]邱捷以广东为例,说:清末广东“绅”与“商”对流、联合的情况已经很普遍,形成了人数颇多、影响颇大的亦绅亦商群体。但“绅”与“商”毕竟没有合流,保持界限、经常竞争是“绅”与“商”关系的主要方面,“绅”“商”关系变化总的趋势是士绅地位下降和商人地位上升。[30]
    三、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又译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是西方的一种历史存在和学术理论,与其相接近的一个概念是公共领域。9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史学界发起了一场中国近代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讨论。它带给学术界的冲击,也许不仅仅限于市民社会的“有”还是“没有”,而在于用国家——社会这种新的角度来审视近代中国。
    1.问题的起始(1993—1994年)
    最早引入市民社会理论的并非史学界,而是政治学界和社会学界。1993年邓正来、景跃进发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31],虽然探讨的是中国当前形成市民社会可能性,但文中一些重要观点,如:市民社会在有条件的国家具有普遍性,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国别,市民社会的含义、构成、作用和性质会有所不同,引起了历史学界的兴趣,历史学者是作为对这篇文章的回应而参加近代中国市民社会讨论的。他们想要探索的是,中国历史上是否曾经出现过如同西欧那样的市民社会,尤其是在西学东渐之后,有没有可能受西方的影响培育出自己的市民社会。在此之前,研究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讨论,为中国学者所注意。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上,中美学者是相通的。
    在早期的讨论中,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是用西方的定义展开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的论述的。他们认为,构成市民社会的要素有三:(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2)以契约关系为中轴;(3)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社会组成。无论是邓正来、景跃进,还是夏维中、萧功秦、朱英,概莫能外,几年后情况才发生变化。
    夏维中说:市民社会“始终只是欧洲或者西方的一个社会、政治概念,而从来没有发源于东方”。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产生过市民社会,之所以不可能产生,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民阶级;(2)以高度集权为基础的大一统国家是构建市民社会的强大障碍;(3)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不具备形成市民社会的基本条件。[32]
    萧功秦不否认中国近代出现过市民社会,但强调它遇到严重阻力而难以发育成长。他说:“中国近代以前只有民间社会,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尽管传统的民间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相对的自主性的特点)。中国近代的市民社会是在19世纪中期以后,在近代的工商业和租界文化的发展和近代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从传统社会结构中逐渐蜕变出来的。”但是这个市民社会极其微弱,备受压抑,始终处于萌芽状态。[33]
    这些早期的文章,严格说来,只是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对中国近代史发表的感触和推理,但对史学界具有启发意义,例如萧功秦关于市民社会受到三重阻力的见解。
    最早以专论的形式正面肯定中国历史上存在市民社会的是朱英。1994年,作为对夏维中文章的回应,朱英发表了《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几点商榷意见》。[34]他根据自己对近代中国商会的研究,肯定近代中国存在市民社会,并且提出中国市民社会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脱离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社会自治领域,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第二,“市民社会内部主要靠契约规则,而不是靠传统的血缘、乡缘等亲情关系维持。”第三,“自愿和民主的原则,是市民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问题在于,这三个特征是作者依据商会的特点总结出来的,是否能够代表中国市民社会的特征,值得斟酌。但重要的是,在这篇文章中朱英开始用“国家——社会二元结构”来阐释中国近代史,这既是他的最早尝试,也是其他学者赞同引进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依据。
    杨念群从史学理论的角度发表了看法,他对以往的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一些论据提出质疑。他评论道:“一般论者……往往把具有前现代市民社会(特征)的组织形式如行会、同乡会馆、宗族门第、社区社团、和诸如拜神社、惜字会、抚恤组织、秘密团体等,均视为独立于国家领域之外的机构。实际上它们可能只是‘国家权威的社会设计’的表现形式,至少也是传统乡村基层组织的复制与放大。”又说“‘市民社会’论者所举出的中国存在公域的许多实例,如出现了夜巡人、救火队、善堂救济组织等等,大多有可能只是旧有‘社会’基层组织的变形与延伸而已。”[35]当时中国学者还没有开展具体的实证性研究,他的上述看法主要是针对美国学者提出的。
    同一时期,台湾地区史学界也对近代中国近代的市民社会感兴趣。发表了两篇介绍性文章。如同大陆一样,当时还没有出现有分量的论著。
    2.研究的展开(1995年—目前)
    在研究性专著中,最早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进行表述的是马敏、朱英合著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研究》。在本书的前言中,他们宣称:“从我们对晚清苏州商会的研究可以看到,晚清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城市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许多方面的管理权。如果不拘泥于字面意义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将此在野城市权力网络称之为‘公民社会’(或许‘民间社会’更为恰当)的雏形。其背后的推动者,则是新兴的近代资产阶级。” [36]
    如果认真把全书读一遍,就可以明白,上述论述仅仅是个宣言而已。这本书并不是按照市民社会的视角来写作的,书中的主要脉络是考察商会的组织系统、社会职能、商会参加的活动,在叙事过程中,既没有市民社会的观点,更没有市民社会的专章,完全是国内学术界的传统套路。关于市民社会的观点仅仅出现在前言中。对此不难解释:这部著作是1986年前后完成的,当时作者还没有接触到市民社会的观点。1993年出版之际,美国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刚刚兴起,这理论与作者对于中国社会的一些看法不谋而合,遂在前言中加入了上述话语
    两位作者关于市民社会研究比较深入的作品是马敏的《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和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马敏的著作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问题专列一节作了系统的阐述。在考察了晚清市民社会的特点后,他着重指出:中国的市民社会只是处于雏形状态,它与国家的关系主要不是抗衡而是寻求平衡。[37]这也是朱英的观点。不过,朱英在他的著作中,特别强调了“市民社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脱离国家直接控制和干预的自治领域”。他认为,[38] “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自清末初始形成之后,与传统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状况相比较,社会与国家两方面均已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构建一种新的互动关系。从国家的方面看,清末民初的国家已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社会实现新的动员与整合,因而对社会给予了某些扶植,由此成为独立的市民社会雏形能够孕育萌生的一个重要因素。”[39] “从社会的方面分析,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在清末萌生出雏形后,已经取得了相当一部分自治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制衡国家的功能与作用,并在民初又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40]
    关于公共领域,最早进行专门研究的是王笛。他在对长江上游地区的公共领域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后指出:20世纪初期,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领域的演变,一是新领域的产生。大多数商会和公立学堂属于前者.几乎全部公共协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都属于后者。公共领域的发展已初步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尽管这个基础的规模和深度都是很有限的。在各主要城市,商会、各种法团、新学校、各种文化教育组织等,都在这个社会中积极活动。在各个社会层面.从士大夫、乡绅到普通百姓,都在其影响之下。这些非官方的社会领域为地方士绅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41]
    王笛的另一篇文章也明显带有公共领域的色彩。他在考察了清末民初茶馆在市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后指出:茶馆为成都市民的“公共生活”——家庭圈子之外的活动提供了最重要的场所,没有任何一个公共空间能像茶馆那样容纳从上层精英到底层民众各个社会阶层,使他们悠然自得地相处在一起。小商人在这里洽谈生意,苦力在这里寻找顾主,小贩、艺人、手工匠通过茶馆里的种种活动维持生计,追求闲逸只是茶馆生活的表面现象。茶馆既是休闲逸乐之地,又是各种人物的活动舞台,它是市民的“会客室”、“自由世界”和公共空间。[42]王笛笔下的中国近代茶馆,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市民社会论者引据的18世纪英国的咖啡屋,尽管它们不完全是同质的东西。
    由于中国市民社会的论述主要是立足于商会展开的,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对此颇有异议,开始从其他方面进行考察。刘增合认为舆论空间是公共领域的本来意义和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予以充分注意。他考察了晚清以报刊为代表的大众媒介后指出:晚清时期创办了数百种报刊,信息内容体现了非官方的色彩,意味着当时的大众媒介已经具备了相对独立、冷眼观政、贴近市民生活的公共品格,基本上是一种游离于皇权国家之外的“舆论环境”,属于民间与官方的对话场所。尽管各报的宗旨不尽相同,但大都以进化、自由、民主、个性等资本主义的文化价值观作为基准,排挤封建国家所固守的舆论空间,扩张了市民社会的基础。[43]杨志刚也认为,中国近代公共领域的研究,不应过于集中在新式工商社团上。他在考察了中国近代博物馆的产生和培育后指出,在清末,无论是维新派还是清政府,都把设立博物馆视为开启民智的四大公共文化设施之一;中国近代的博物馆,将国家、皇室和私人收藏向社会公众开放,使鉴赏文物从少数人的特权变为广大社会成员可以共同享受的权利,人们在其中感受到了民主的气息和公共的意识。中国近代的博物馆本身就是一个公共的“空间”。[44]熊月之考察了晚清上海私人花园对公众开放的情况后指出:这些对公众开放的私园的共同点是集自娱与公娱于一体,集花园与茶馆、戏园、会堂等功能于一处,私家园林变成了公共活动场所;其中尤以张园为最突出,是中西两种公共活动空间形式的混合产物,是休闲活动空间、社会活动空间、政治活动空间的重合,反映出上海公共空间的拓展和都市生活内容的丰富。[45]屠雪华认为,苏州的市民公社不是一般的城市自治团体。而是具有明显市民社会特征的市民基层自治组织。[46]
    四、人口
    80年代以来发表的中国近代人口史论文大约有160篇左右,而1949—1979年不到10篇[47],可以说,中国近代人口史作为一个研究专题,主要是在80年代以后展开的。当时的许多文章都是关于人口思想的,说明研究是从思想史的一个小分支——人口思想史起步的。即使是研究人口思想,也零星不成系统,大多是评述一些近代著名思想家如薛福成、严复、梁启超有关人口的论述。关于人口实际状况的论述很少见到,人口统计更毋庸论。这时期,李义俊的《我国人口重心及其移动轨迹(1912——1978)》[48],缪振鹏、王守稼的《试论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中国人口问题》[49],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研究》[50],就是少有的论述人口实际状况的论著了。
    1986—1990年“七五”期间,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立项的中国近代人口史课题有三个[51],此外,同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国移民史”(葛剑雄主持)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有关近代的; 陈桦的“十九世纪中国流民的群体活动与结构特征”,被列为国家青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共五个国家基金课题,表明近代人口研究受到分外的重视。
    90年代初,出现了一批较有质量的研究著作。行龙的《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52],探讨了近代中国人口数量的演变、人口过剩、人口分布与流迁、人口的城市化、人口构成等问题。姜涛的《中国近代人口史》[53],考察了三个问题:(1)近代人口数量的增减变化。(2)近代人口地理分布的变动,特别是近代人口的迁移运动。(3)近代人口结构的发展演变。著者做了不少资料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书中大量的统计资料多为著者经过认真甄别后列出。此后,人口史论著大量发表。所论所述,主要围绕人口统计、人口结构、人口的流动三个基本问题。
    1.人口统计
    人口的数量是研究的基础,而现成的人口统计是所有经济史、社会史统计资料中最不精确的,人口研究的第一步即是尽可能对近代中国的人口数量有个准确的概念。因此,各家在自己的专著中,无不对近代中国的人口数量作了估量,各自成说,互有歧异在所难免。人口统计除了各种具体的数字外,还包括人口的增长速度,近代中国是否存在人口过剩,人口对社会发展是否构成压力等基本问题。
    近代中国人口过剩几成定论,基本的依据是人口对耕地的压力。不过,也有不同的看法。章有义选择中国近代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年份,对当时的耕地和人口数量作了估计,认为在1812——1949年的137年间,中国平均人口增长率仅2.9‰,不仅远远低于1741年以来的增长率,而且低于当时世界各国人口增长率,认为人口压力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道理的。[54]行龙认为:中国近代人口虽然增长十分缓慢,但是相对人口过剩却有增无已,人口过剩直接阻碍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55]汪润元、勾利军认为近代中国农村“过剩人口”的主要表现是人口与耕地比例失调。[56]
    人口统计的准确与否,首先在于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于是近年来展开了对近代人口调查材料的研究。
    清末宣统年间和民国初年(1912年)两次人口调查,在中国人口调查中占有重要地位,对这两次人口调查,特别对清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的真实可靠性,学术界不少人持否定态度。侯杨方对清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背景、过程、结果作了详细考察后认为:这次人口调查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具特色的,它包括的空间范围最大(1953年以前),除西藏外清朝版图内的所有人口都在调查范围之内;也是1953年以前最精确、全面的人口统计之一。[57]米红、李树茁指出:清末的调查,注重户数、总人口数、总人口性别比、学龄儿童数比重及壮丁数的比重。民国初年的人口调查则是对人口特征的全面调查,包括户数、总人口数、分年龄组分性别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等。这两次调查尽管有不完整处和缺欠,但它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反映了清末民初的人口状况,特别是户数和口数资料有比较高的利用价值。[58]民国时期的人口统计数量大,来源复杂,良莠不齐,引用者无所适从,亟需对此作番梳理。侯杨方选择1912—1948年的几次最重要的人口普查,就其制度规定、统计过程、统计数字的来源作了考察。他认为:1936年的全国选举区户口统计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人口普查,虽然没有达到现代人口普查所要求的标准时点,但全国大部分地区在时间上达到了大致的统一,而且它所包括的空间范围是宣统人口普查之后、1953年人口普查之前最大的。其他的几次统计虽然没有准确的全国性数字,但由于各地县市的统计局注明了统计数字的时间与来源,具有相当的准确性。[59]
    2.人口结构:
    关于城市人口的研究近年很多,一则是因为近代城市史研究繁荣的带动,二则是受到90年代以后中国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的影响。1989年《近代史研究》第1期发表的行龙的《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问题》,大约是最早的关于中国近代城市人口的专论。此后,何一民、沈毅、徐曰彪、王均分别考察了成都、大连、香港、北京的人口情况。[60]张利民考察了近代华北城镇人口的剧增及其结构后指出:从1840—1949年,华北的城镇人口增长了140.11%,而同期同地区的总人口仅增长37.98%,特大型城市的北京、天津占华北城市人口的48.5%,而世界平均值,百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人口仅占城市总人口的23%。城镇人口的性比例严重失调 ,男性对100女性的比率,北京1917年为173.2,天津1932年为179.61,青岛1937年为145.9,而新兴工业城市更高,1928年太原为282.77,呼和浩特为223.56。年龄结构呈菱形,青壮年多,老幼者少。[61]
    王庆成研究了晚清直隶、山东一些州县村镇的规模、家庭构成、村民受教育程度以及性别比例等问题。他认为:晚清时期,不少“镇”人口不多,只是乡间自然村落的的一种名称。村镇的户均人口多在5人左右,入学者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一二。穷民、残疾、节孝等弱势人群占相当比重,老年人口偏低。性比例严重失调,男性远远超过女性。就人口年龄分配而言,基本属稳定型人口类型。[62]
    李金铮考察了二三十年代河北定县农村的性别构成后指出:全国人口中男性对100女性的比率,清宣统年间为121.6,1928一1929年为124.5,但这种官方统计是不准确的,因中国家庭往往不愿意提供女子的情况,特别是未婚女子、童养媳和小妾。较为可靠的是二三十年代一些社会学家的实地调查,当时定县的性比率为110.5,但即便如此,仍然很高,当时欧洲国家在100以下,日本也低于105。男性对女性的过高性比率,导致男性的早婚和迟婚,一部分男性被剥夺了结婚的权利。[63]虞和平在分析民国时期的人口理论,对人口压力、人口素质、人口迁徙、女性就业等问题作了量化的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这一时期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他认为:由于教育的较大面积普及,提高了人口素质,从而增强了人口的就业能力,使这一人口资源得到发掘,从而减缓了人口的压力。[64]
    3、人口流动
    人口的流动主要有三种形式:移民、流民、游民。游民是混迹于城市与乡村、没有固定职业的流动人口;流民是失去土地无所依归的农民,或因城市近代化的吸力而盲目流入都市谋生的农民;移民的内涵则更广泛。这一问题的研究专著早期的有:李德滨、石方的《黑龙江移民概要》[65]和路遇的《清代和民国山东移民东北史略》。[66]近年出版的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的《中国移民史》(清、民国时期)[67],论述了清代至20世纪40年代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移民,对一些大的移民运动,说明其起因、迁移对象、迁移时间、迁入地、迁出地、迁移路线及方向、定居过程和产生的影响,并尽可能作了定量分析。池子华的《中国近代流民》[68]以淮北地区为重点,对流民现象发生的原因、流民的空间和职业流向、流民对近代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历届政府处理流民的政策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考察。有关专著还有朱国宏的《中国的海外移民》[69],安介生的《山西移民史》[70]。
    关于近代农民的离村问题,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外学者已予以关注,着眼点主要在于农民离村后对农业经济的影响,现在的研究偏重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后城市的影响。池子华认为:近代农民离村呈日益增长之势。到1933年,根据全国22省的统计,离村率已达8.9%,其中71% 为20一49岁的青壮年。近代城市人口的激增,约95%是因这些进城农民所致,市民人口的自然增长因素微乎其微。季节性和自发性是这种城乡人口流动的主要特征。[71]卢汉龙通过对上海438人的调查,分析了1949年前上海移民的来沪原因、动机、来上海前后的身份的变化、生活方式等问题,认为上海中下层市民很多来自移民甚至难民,这是导致上海人精明慎微、察言观色、利己本分和随遇而安性格的基本原因之一。[72]周育民考察了在上海的游民阶层,研究了他们的就业、组织、活动特点及与会馆的关系。[73]
    除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外,城市人口的流出,也应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内。邵燕婷在对19世纪60年代上海流民离沪情况作了考察后指出:1860年前后上海涌入了100万流民,在1865—1870年间,有80—90万流民离开了上海。正是这种城乡之间强劲的推力和拉力,造成了上海现代化初期人口的剧烈变动。[74]
    人口大规模迁移不外乎两个原因:天灾与人祸。过去的研究侧重于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对战争造成的影响研究较少,特别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侵华造成的中华民族空前大迁移,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见。张根福考察了战时浙江的情况后指出:抗日战争时期浙江省人口迁移总数为500万人,其中200万人迁移至外省,300万人在省内迁移。迁往省外的人口主要分布在福建、江西、安徽、上海租界和西南各省,由于这些地区生存条件除上海外均不如浙江,移民思归故土心情迫切,加以日军对占领区特别是重要市镇的居民实行安抚政策,故从战争初期开始就有大规模的人口回迁现象,迁移人口中最后转化为移民的只是少数。[75]
    五、妇女
    与社会史的其他内容相比,近代妇女史是开展比较早的一个研究课题。从1981年开始,全国妇联及各省市妇联妇运史研究室就陆续创办了不定期刊物“妇运史资料”,报刊上发表的有关妇女史的论文也不在少数。但是在80年代中期以前,妇女史的研究集中在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三个时期,正在中国近代史“三大高潮”的传统框架之内,有明显的依附于政治史的痕迹。在研究对象上通常以人物为主,例如对秋瑾的研究,占据辛亥革命时期妇女研究的半壁江山。到80年代后期,有多部专著问世,但几乎全部是妇女运动史。此时,在人们的头脑中,除了妇运史以及重大政治事件中女子的表现之外,似乎没有多少其他的女性问题可以研究。
    尽管如此,妇女运动毕竟是妇女史的一部分,代表着研究的一个阶段。1988年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刘巨才的《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研究专著,它在妇运史的历史分期上,打破了中国近代政治史与其他各个专史的主从关系,按照妇女运动自身的规律,以戊戌维新作为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起点,这一 分期标准为以后其他一些论著所采用。这一时期出版的其他重要著作有《中国妇女运动史(新民主主义时期)》[76],《中国妇女运动史1840—1921》。[77]重要的地方妇运史有《上海妇女运动史:1919—1949》[78],以及其他城市例如天津、重庆等地的妇运史专著。成套的:妇运史资料也有多部[79],此外,藏健、董乃强主编的《近百年中国妇女论著总目提要》是一部重要的工具书。[80]
    在80年代中后期,妇女史研究逐步摆脱妇女运动的影响,这时一个比较集中的研究对象是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所发表论文的论点可以归纳如下:在20世纪最初的10年间,人们已经接受了欧美妇女参政运动的影响。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给中国妇女的参政提供了极大的机会,中国女子参政运动勃然兴起。它产生了两个后果。(1)各省市出现了一批女子参政团体和活跃一时的人物,舆论受到强烈震动。(2)1912年广东省议会选举中,有3名妇女当选议员,成为当时世界各国的特例。[81]人们选择这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表明当时妇女史研究与政治史的若即若离。人们觉得应该选择重要一点的问题进行研究,于是这个与妇女和政治都沾边的问题首先受到了注意。
    进入90年代以后,妇女史研究领域拓宽,突出表现在关于妇女生活的研究专著的出现。1990年吕美颐、郑永福合著的《中国近代妇女生活》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大陆第一部近代妇女生活史方面的专著。该书从妇女的放足、婚嫁、宗教信仰、服饰、城市妇女、农村妇女等方面,论述了妇女的生活情景,并且力图用计量的方式,展现这些实况,例如近代农村妇女的结婚年龄、夫妇年龄差数、农村婴儿成活率、农村妇女日间劳动量等。与此类似的学术专著是罗苏文的《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82],该书考察了在中国从农业文明向工商业社会转化之际,大都市、小城镇和乡村各类女性群体的变化。
    从90年代至今,近代妇女史研究中有两个问题受到关注:兴女学和不缠足,这是西方影响下中国早期女权运动两项最重要的内容。
    女子教育的研究1981年初启其端,当年罗苏文发表《中国第一所自办的女校》[83],以后罕有进展,80年代后期重拾其端。研究集中在女子教育的发展,教会学校的影响,女子的留学教育等方面。
    陈祖怀把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分为四个时期:教会女子学校的产生至戊戌维新时期、20世纪初期、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其中20世纪初,不仅女子学校数量大大增加,而且教育目标由“相夫教子”转向“人格独立”。[84]王美秀指出: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始于教会女学,但它的真正发展是在戊戌变法到五四运动期间。戊戌维新运动激发了中国人自办女学的愿望,从戊戌到辛亥时期的社会风气的变化,造成海外留学运动的勃兴,推动了女子教育的普及。至20年代初期,女子教育趋于完善。[85]郭卫东指出:基督教在华办学不是从男子入手而是从女子教育肇始的,其开办的最早的正规学校是1834年的澳门女塾,而不是人们所熟知的1839年的马礼逊学校。鸦片战争后新教教会在中国大陆的通商口岸地区办学,同样是从女子教育入手的,开设的第一所学校是1944年的宁波女塾。初期的教会女子学校主要是初级和中等学校,1905年华北协和女子大学是第一所教会女子大学,1909年从这所学校毕业的女生是中国土地上产生的第一批女大学生。直至1920年北京国立女子高师完全建立之前,中国境内的女子高等教育机构全部都是新教教会所设办。中国传统社会轻视女子教育,教会学校冲击了这种传统。[86]张建仁、张建民认为:教会女学的突出贡献是冲击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在中国封建教育制度中打开了一个缺口。[87]梁凤荣认为:戊戌维新时期是中国近代女学的开端,维新派的兴女学冲击了封建伦理纲常,冲破了中国女子教育的禁区。[88]关于女子留学教育,主要论著有:谢长法的《清末的留日女学生》,郭常英、苏晓环的《近代中国女子留学探析》[89],孙石月的专著《中国近代女子留学史》。[90]
    开始于清末的不缠足运动,既是移风易俗的一端,也是妇女解放的分支,有关论文不少。[91]研究比较深入的是杨兴梅近年发表的几篇文章,她对这一问题的推进主要有三点:(1)把这场运动的研究在时间上从清末民初推向民国中期。缠足风习延续千年,至清末开始破除。过去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戊戌变法时期及民国初年。杨兴梅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最初10年间的情况。她指出:新文化运动后,中国人对妇女缠足问题的认识远比以前深刻,故1927一1937年的10年间,中央政府至少5次颁布禁令或训令,直接出面组织不缠足运动,表明中央政府态度的积极,各省起而应之,收到一定成效,尤以少数民族集居的云南和素有“放足模范”之称的山西表现突出。但民俗不支持这场运动,以致民众设法规避者甚多。[92](2)注意了官方的举措和作用。对于这场运动,过去多注意民间人士的活动,杨兴梅以四川地方政府为个案,考察了官方的作用。指出:官方参与不缠足运动,除了奉行朝廷谕令外,主要是应地方绅士之请,他们希望借助官力来推进运动。但是官方既经介入,就要体现政权的力量,开始对缠足者实行禁罚,与民间历来以劝谕为主的做法大相径庭。于是一方面是民间不缠足团体的继续“动口”劝谕,另一方面是官方的“动手”惩罚,运动的风格发生了转变。随着官方介入程度的加深,整个清末不缠足运动由劝、禁并重,逐渐转向以禁罚为主。[93](3)注意从民众审美的角度考察了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的竞争。她认为:小脚的美与丑,两种观念的较量长期存在。从清末开始,以读书人为主体的社会精英阶层就不断宣传天足美、小脚丑,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欣赏小脚美依然是民间的普遍行为。广大妇女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很难享受到知识阶层的社会待遇,不能不顾及风化,以缠足来保障她们婚姻的成功。但是从一个更长的时期来观察,有关小脚的审美观念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逐渐转变,小脚丑的观念在中国越来越普及,最终导致缠足的接近消灭。[94]
    此外的有关论述有:关于近代贤妻良母观念的产生。吕美颐认为:良母、贤妻的提法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出现,但把两者联系起来形成贤妻良母概念并且在社会上流行,是1905年前后兴女学时引入了日本的贤妻良母主义并把它与中国传统的女子贤良主义相结合,虽然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衍生物并且有男尊女卑的功能在内,但当时它主要反映资产阶级对女性的新要求。[95]夏晓虹认为:男女平等或男女平权是晚清妇女思潮的重要方面,是女界自身觉醒(而不再是戊戌维新时期靠男子提倡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96]关于女子就业。何黎萍认为:晚清妇女的就职,最早出现的是女工,而后是女教师、女医生。民初妇女就业一度活跃,因袁世凯统治时期“男外女内”观念的复活和法律的限制而受到压抑,五四运动后再度兴起。到20年代末,大中小学教师、图书馆员、医生、护士、编辑、翻译、会计、律师、文秘等脑力劳动者中,都不乏女性身影,国家法律已确认妇女的职业平等权。[97]
    六、婚姻与家庭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婚丧嫁娶在中国传统史学中也是一直受到重视的。目前的研究中,有志于此者不少。从1987年到2000年,大约论文有85篇,但总体印象是深入剖析不够,泛泛之作居多,与人们的期待不甚相称。
    1.婚姻
    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中国传统婚姻的状况及其变革,西方影响下新式婚姻的兴起和流行。
    关于传统婚姻在近代的现状与流变,傅建成考察了农村的早婚、择偶等问题。他指出:在华北农村,早婚现象十分普遍,在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表现。富裕家庭子女的婚姻早于贫困之家,而且富裕的家庭偏重于男子早娶、女于晚嫁;贫困之家则是女子早嫁、男子晚娶。[98]父母包办择偶有三种特殊的类型,童养婚、指腹为婚和对盅作亲。[99]到了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婚姻问题的法规,坚决反对早婚,禁止买卖婚姻、保障了以男女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和妇女权益。[100]
    在婚姻观念变革方面,李长莉根据1873年的“杨月楼案”考察了晚清良贱不婚观念的变化。她指出:民间谈论婚嫁,讲究门当户对,首重良贱之别,禁止良贱为婚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天经地义的礼法习俗。随着近代社会生活的变动,良贱观念的社会基础已经动摇,不少人开始淡化身份之别,以平常人来看待过去的低贱者,从而主张良贱可以通婚。虽然这个案件的最终审判以重惩派和官方的胜利而告结束,表明正统观念仍然在上海社会中占据优势,但是同情良贱为婚的人们以《申报》为阵地,与占主流的重惩派发生了将近一个月的大争论,表明新的社会伦理观念的正在生长。[101]
    梁景和考察了戊戌维新时期的婚姻观念变化。他指出,维新派对封建婚姻的批判集中在四个方面:父母包办婚姻,男子多妻制,守寡制,早婚与童养媳婚。他们的改革主张是:夫妇择偶自由,离异自由,简化婚礼。这些主张以自主为原则,以情志为媒介,追求个人自由,达到了19世纪中国婚姻观的最高水平。[102]
    行龙认为,清末民初中国婚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气象,表现为婚姻自主现象的增多,再嫁离婚环境比较宽松,中西结合的新式婚礼的出现等。作者所叙述的现象,是过去人们较少触及的,其观点、其论据皆非人云亦云。看得出,其资料来自于自己的点滴收集,不少来自于当时的报纸,而非一味依赖地方志。[103]徐永志认为:民国初年出现了贞操功能淡化、离婚现象增多、小家庭有所发展等变化。[104]
    关于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陈蕴茜、叶青利用旧报刊,特别是报刊所载的社会调查资料,论述了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状况。作者认为:从20年代起城市青年特别是知识女性的婚姻理念已从父母包办转向自己做主,到30年代更敢于追求个人幸福,38.3%的未婚者将寻求生活伴侣视为结婚的第一目的,而不是传宗接代。市民不再视离婚为异端,而激进的燕京大学女生96.7%赞成离婚(1930年)。许多大都市中,离婚的主动者女性多于男性。1928一1934年广州离婚案中由女性提出的占77.1%,天津为85.7%,北平为66.1%,上海与北平相接近,感情破裂即不必勉强维持已成市民共识。[105]
    伍野春等利用民国内政部档案,考察了30年代集团结婚仪式产生和推广的过程。他们指出,这种结婚仪式是在“新生活运动”的推动下产生的,因其具有隆重、热烈、简朴、文明的特点,受到民众欢迎,很快风靡各地。作者列举了一些地区集团婚礼的办法、举办的次数、参加者人数、年龄构成、职业构成和文化程度等情况。[106]
    迄今为止有关近代婚姻的论著,注意到了妾的法律地位,但皆未详论。程郁考察了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的变化。他指出:北洋政府时期,法律明文规定了妾的身份,妻的对方人称夫,妾的对方人称家长,妾被视为家属中的一员,家长与妾的关系是合法的契约关系。南京政府的法律正文中除去了妾的字样,但没有明确的禁止纳妾的条文。直到1935年的修订刑法后,未得妻的许可的纳妾才被视为通奸。[107]
    2.家庭
    邓伟志的著作《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108],勾勒了从太平天国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家庭演变的概貌。着重考察了太平天国时期对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戊戌变法运动时期康有为等人的家庭改革思想和性观念,辛亥革命时期的“家庭革命”理论,以及五四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家庭状况。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30年代的家庭规模的考察,用了一些当时的统计资料。作者认为 20—30年代中国多数家庭是3—6人的规模,同时有少数规模庞大的家庭,有的20多人,甚至多达65人。[109]
    徐国源以民歌为素材,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了苏南地区清末民初的婚姻家庭观。他指出:这一时期,吴地民歌风气丕变,从明清盛期的“情歌”流行,变为以歌咏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生活为主,出现了大量的青年追求自由和妇女追求解放的佳作,表明大变革时期社会的求变心理。由于旧的家庭生活的内核开始蜕变,而新的选择依然渺茫,故此一时期多质疑旧家庭伦理关系的怨歌。[110]
    陈蕴茜利用20—30年代的调查材料,考察了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制度的变迁。认为民国时期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大家庭和小家庭之间的折衷家庭(三代之家),因为城市市民大多数赞成由父母与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但有长辈需要赡养,因此将三代同堂作为理想的家庭模式。当时中国城市的家庭平均人口是4—5人,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仿佛,农村是5.5人,但是小城镇中仍有大家族的存在。[111]关于当时各类家庭的生活状况,刘志强、姚玉萍考察了北洋政府时期工人、农民、人力车夫、教师的家庭后指出,他们共同的状况是入不敷出,无法维持正常生存;支出结构畸形,食品费用比重过大;食品结构畸形,主食比例过大,家庭成员缺少正常的营养条件。[112]崔兰萍认为:反家庭暴力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备受重视,妇女受虐现象减少,以打骂妇女为突出特征的传统家庭风气得到了改变。[113]吕美颐认为,民事习惯在稳定近代家庭方面起着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承嗣方面的控制功能,家庭财产的分配与保护功能,对老幼孤残的赡养、抚育功能,以及通过调节家庭与社会各种关系,实现家庭自律及家庭间互助互利的功能。[114]
    史家历来认为,乌托邦在中国只是停留在思想形态而没有真正的社会实践。其实不然。1927发端山东泰安马庄为中心的耶稣家庭,到40年代末扩展至七八个省,到1952年以后消失,一度形成很有规模的中国乌托邦运动。以往很少有人对它进行研究。陶飞亚对此考察后认为,这些耶稣家庭,把宗教与世俗生活结合起来,在团体中废除私有财产和血缘家庭,大家共同劳动,过平均主义的集体生活,是一场在基督教教义指导下的持续了近30年的中国基督教乌托邦运动。[115]
    婚姻与家庭这个专题之所以研究不深入,症结在于资料的贫乏,不少论者利用的是现成的文集或单纯依靠地方志。不少文章,甚至仅仅靠引证地方志中的十几条材料,就连缀成篇,所述所论,完全是举例子。所以,给出的论点,是人们久已熟知的老调重弹。凡说出点真道理令人有新鲜感的文章,例如行龙、陈蕴茜文,其基础就在于挖掘了许多别人没有利用过的史料,比较系统地占有了资料。婚姻家庭这个专题,现成的资料不多,要想在其中取得成绩,必须到近代报刊等史料的汪洋大海中去潜心淘金。
    七、风尚习俗与日常生活
    风尚习俗和日常生活,也许是全部历史中最有血有肉、富于情趣的内容。消费、服饰、饮食、居住、出行、丧葬、文娱体育等过去似乎不能登史学研究大雅之堂的东西,现在走上了前台,使历史显得饱满丰腴。
    1.风尚习俗
    在80年代早期,在这方面很难说得上有分量的论著。1986年《近代史研究》第4期发表胡绳武、程为坤的《民初社会风尚的演变》,是早期研究中一篇有影响的文章。他们认为,民初风尚的革新潮流充满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断发易服、婚姻自由、破除神权、改革礼俗、结社集会、纵欲享乐是其主要表现,追新慕异、去土求洋是其显著特征。它包含着西方价值观、道德观的合理内容,反映了人们革除弊俗恶习的愿望。文章归纳的民初风尚追新慕异、去土求洋的特征,言简意明,给人留下深刻影响,为以后不少研究者所借用。1991年,湖南出版社出版了严昌洪的《西俗东渐记——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演变》,这是有关中国近代风俗史的第一本研究专著。第二年,他的《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这两部著作不能说很有深度,但却是最早全面描述近代中国世俗风情的著述。它勾画了在西学东渐形势下,中国风俗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轨迹,近代中国风俗中西合璧的特点以及各地区移风易俗发展的不平衡性。至今还是人们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参考书。
    20多年来研究的重点有两个:(1)西方观念对中国风尚习俗的冲击。(2)传统习俗在近代的存留和演变。
    西方影响下中国风尚习俗的弃旧图新,是近年近代风俗史研究的主流,文章数量很多。集中探讨的问题是:(1)各时期各地区的风俗变化情况。涉及的主要历史阶段有:清末时期、民国时期以及各个具体历史时段例如戊戌变法、义和团、五四运动。一般来说,偏重于清末或者清末民初[116],这是由于过去的近代史研究,对清末民初时期比较深入,而且清末民初处于社会转型初期,风俗变化比较明显,可研究的东西比较多。最近十年左右,对民国时期风俗的研究也明显增多了,这与中华民国史研究的进展有关。关于各地风俗的变化,涉及的地区的有上海[117]、北京[118]、武汉[119]、南京[120],一般来说各个地区都有,但是以上海和发达地区为主。除了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外,农村和风气闭塞地区如河北[121]、绥远地区[122]也有人在研究。(2)移风易俗的各种专项内容也有不少人在研究,主要是:婚姻、丧葬[123]、不缠足、剪辫子[124]、戒烟、禁赌博[125]、风水。[126]
    研究的缺欠在于,平铺直叙较多,深入分析偏少,观点雷同之文时时可见。例如关于清末民初的风俗变易,绝大多数作者都围绕剪辫、易服、改元、放足、废除跪拜等内容作文章。这是当时的实情,但读来未免有千篇一律之憾。又如各地风俗的变革,也是大同小异,罕见地区特点。例如林平汉认为:民国初年福建习俗的变化主要有剪辫、放足、禁赌、提倡体育、穿短衣。[127]许多文章描述其他地区的风俗,也与此差不多。
    关于传统的习俗在近代的存留和演变的研究,就数量而言,远不如前者,但研究成果是值得注意的。
    习五一通过民国时期北京庙会的兴衰,考察了社会风俗的演变。她指出:自辽金以降,北京各种庙会繁华昌盛。清朝帝制崩溃后,庙宇门庭冷落,民国历届政府对传统宗教基本持抑制态度,传统庙会趋向衰落。二三十年代,北京有坛观寺庙千余座,为全国之冠,大多转变为世俗文化活跃之地。在这些寺庙中举办的庙会,其世俗性和商业性都已远远超过宗教性,为丰富多彩的民间游艺提供了广阔的天然舞台。[128]迎神赛社是民间最重要的集祭祀和娱乐双重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社区活动。赵英霞认为迎神赛社除了具有娱乐和祈神禳灾的作用外,还有一种更重要的被人忽视的凝聚社区的功能。乡村的演戏酬神活动往往以社区为组织单位和活动单位,因此,它的社会功能远远超过娱乐本身。[129]张鸣考察了晚清华北农村的巫术。指出:自商殷以来,几千年间,巫术早已溶入民俗之中,是一种泛化的社会行为。它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日常活动,而是处于文化上的边缘和非正统地位,遭到正绅们的否定和轻蔑;其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对人又有诱惑力。鸦片战争后,当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在西学东渐中节节败退,固有威信丧失之际,小传统的边缘性文化因素就显得格外活跃。义和团运动中的巫术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利用了巫术在重大事件中应急的特点。[130]赵树好认为,晚清教案中占相当比重的是民间风俗与基督教相冲突的习俗教案。这些风俗主要有:敬拜山神、火神的迷信习俗,祭祖的伦理习俗,相信风水、举办迎神赛会的消灾求福习俗。[131]
    2.日常生活
    近十几年来,中国学术界一派很有影响的观点认为,社会史的研究应该以社会生活为主。提倡者对社会生活定义甚广,到目前为止,究竟什么是社会生活,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为避免歧义,本文使用日常生活一词,或称之为民众生活。
    关于近代民众的一般生活状况,重要指标是收入和消费。刘佛丁、王玉茹指出:随着中国工业化从19世纪70年代起步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分配与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富有阶层的收入在全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缩小,普通居民的收入所占份额略有扩大,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显著缩小。这种变化与一些发达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情况相似。[132]慈鸿飞考察了民国中期的民众生活指数。他认为:总起来说,20—30年代的中国物价水平变动不太大,如以1926年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最高的1931年,也仅126.7。当时大都市的银元购买力较高,每1元可买5—6斤肉,在农村,银元的实际购买力更高。在1927年的上海,一个非熟练工人抚养五口之家仅需费每月21.34元,其中饮食费仅11.1元。一个月薪300元左右的副教授或教授抚养5口之家,其生活水平至少要高出一个普通工人的十三四倍以上。[133]
    对各地区的民众生活的研究,上海是最详尽的。
    熊月之认为:上海近代城市社会生活至少有三大特点:一是杂。五方杂处,华洋杂居。不同地区和国度的人,在这里共存共处;以至上海兼容了不同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民风民俗,可谓万象杂陈,斑驳陆离。二是和。和平共处,和平竞争。中西两种文明会合,两者中哪一种都不占优势。三是原生态。近代上海特殊的文化生态,并不是人工设计的结果,不是主动开放的文化特区,而是因缘际会,中外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异质文化交汇、共处、融合,在上海城市社会生活中表现得最为具体。[134]周武考察了晚清上海城市照明系统的演进、供水网络的创建等问题。他指出:煤油灯取代油盏灯,煤气灯取代煤油灯,电灯取代煤气灯,以及自来水取代河水作为饮用水,此乃与市民生活关系极其密切的两大市政系统。这些西方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显示的自身优越性,使上海人对西方物质生活从排拒逐渐转向认同。[135]李长莉的《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136],是有关上海近代城市生活与伦理变化的第一本专著。作者从物质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文化生活方式三个层面,考察了近代上海人的生活形态。内容包括:五光十色的西洋器物的传入及其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尊卑失序与社会平等观念,享乐奢侈之风与消闲消费观念,妇女走上社会与男女平等观念,婚姻关系与婚姻观念的变化。近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已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对于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也有一些研究。罗玲指出:南京的社会风尚反映出中西合璧的特性,吃西餐、建洋楼、住洋房成为时尚;传统的交通工具与西式马车、黄包车、自行车、小汽车、公共汽车同时奔驰在马路上;电影院、弹子房、舞厅等西式娱乐场所布满街头。南京的社会风尚以崇尚文明为主,但始终受到政府行为的制约。[137]杨冬梅认为南京是民国的首都,政府对当地的思想控制比较严密,市民文化自由发展的空间较小,而城市经济又不发达,社会生活缺少五光十色的丰富内容,其发展程度落后于其他大城市。[138]
    在精神生活和消闲娱乐方面,许敏分析了士、娼、优三种人的生活方式及相互关系的变化,认为随着商业城市市民闲暇文娱生活的演变,人们的身份观念发生变化,士、娼、优成为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特殊阶层和市民生活的示范。[139]她并以戏园为中心,叙述了晚清上海市民的娱乐生活。认为与注重传统文化的北京人不同,上海人重在看戏而不是听戏,重在戏园氛围而不是戏团班底,故有设备先进的新舞台的出现和戏园内各种世俗生活的展开。[140]张敏认为,晚清眩人眼目的的妓女着装之所以会成为引导上海女子服饰变化潮流的领头羊,是因为妓女的特殊地位使社会上层对她们给予了对常人所没有的宽容,而上海各界又允许妇女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出入剧场以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出于爱美天性以及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需要,良家妇女纷纷效仿妓女服饰,形成推陈出新、日新月异的上海女子服饰。[141]忻平指出:上海开埠不久就取代传统的秦淮金陵、古都洛阳成为新的青楼业中心。1864年租界有妓院668家,1935年妓女人数达12万。妓业兴盛的主要原因在于妇女就业难,不得不以非理性的手段去谋求生存,同时也由于性比例的失调。[142]
    八、灾荒与救济
    在80年代前期,灾荒问题极少有人研究。1985年李文海主持的“近代中国灾荒研究”课题组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研究。1987年、1990年,他主持的“中国近代灾荒史(1840—1919年)”和“民国时期灾荒研究(1919——1949年)”课题,相继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表明学术界对这个课题的重视和关切。此后不久,学界有一系列的论著问世。本文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1.全国及大范围灾害的总体研究
    1990年李文海主编的《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详细介绍了1840——1919年间历次重大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灾民生活和政府的救灾政策和措施。此后又出版了该书的续编,正续两编合计120万字,是迄今为止最丰富的中国近代灾荒史资料长编。李文海等的研究专著《中国近代十大灾荒》[143],在“无年不灾”、“无灾不烈”的近代中国,选择了10次规模最大的灾荒,尽可能对被灾情况、受灾人口进行统计,弥补了历史资料对灾害限于笼统描述之不足。为了反映近代中国灾害的全貌,该书附有一份“近代中国灾荒年表”,罗列了1840—1949年每年灾害的发生情况。
    上述资料和著述基本是对全国情况的总括,而深入的研究,则表现在分时段的详细论述上。1861一1895年被称为“灾害群发期”。夏明方的研究显示:此35年间,不计新疆、西藏、内蒙,全国共17278县次发生一种或数种灾害,年均493县次;以全国1606个县级行政区划计,每年31%的国土遭灾;尤以1881一1885年为重,年均596县次。这期间的特点是灾害规模大,继起迭至,交相并发,大洪涝频繁,旱荒奇重,低温冷害突出,地震活动强烈。[144]
    池子华、李红英经过统计后指出:晚清直隶是灾害频发区,灾害年数之多,位于全国之首。1840—1911年,直隶受灾州县累计达3797个,平均每年受灾50多个。以水灾和旱灾为主,中等规模的水灾平均间隔时间不到2年,大水灾和特大水灾平均间隔3.5年,而且特大水灾出现的周期不断缩短。旱灾平均1.6年出现一次,是典型的三年两旱。灾荒不仅造成经济的衰退,人员的流徙和死亡,而且引起人们心理的震荡,加剧社会秩序的紊乱和动荡。[145]
    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最频繁的一段灾荒史。张水良的《中国灾荒史(1927—1937年)》[146],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10年间的灾害情况及其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夏明方的专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147],以乡村为轴心展开灾害对社会影响的论述,涉及自然环境、人口、农业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秩序诸方面问题,重点就灾害与环境异常、灾害与人口变动、灾害与经济变迁、灾害与社会震荡各专题进行探讨。
    2.分地区的考察
    各地区灾害的情况及其特点也是学者们比较注意的问题。
    华林甫考察了清代以来300年间长江三峡地区的水旱灾害。他指出,三峡地区是中国水旱多发地区,水灾明显多于旱灾。水灾高发于三个时期:1668—1700年,共发生水灾42次,平均每8.4年一次;1745—1833年,共发生水灾25次,平均每3.3年一次;1858—1905年共发生25次,平均每1.9年一次;因此三峡地区的水灾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而且规模越来越大,1860年、1870年的特大水灾,是清代以来规模最大的水灾,超过新中国成立后最严重的1981年水灾。[148]张红安根据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资料,对民国时期苏北地区的18次大灾荒做了整理。作者认为:当地具有灾荒连年不断、水旱诸灾杂陈、许多年份多种灾害并发、水灾为害最烈等特点。苏北经济远远落后于苏南,重要原因在于灾荒的频繁。[149]吴文涛、王均考察了北京地区的灾害。他们的统计数字表明,北京地区主要是旱灾、水灾、蝗灾和泥石流,以旱灾为主。从1911年到1949年的39年中,共发生旱灾22次,大约两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占50%,说明民国时期北京处于严重干旱期。水灾共19次,其中重大水灾6次。水灾的发生频率虽然不如旱灾,但突发性强,伴有河流决口,危害大于旱灾。[150]牛敬忠考察了1840—1930年间绥远地区的自然灾害,指出:当地灾荒以水、旱、风灾为主,在这90年中,平均受灾频率大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但因人口密度较低,灾害造成的影响没有内地大。[151]
    董龙凯考察了1855一1874年黄河漫流及其对山东的影响后指出:1855年的黄河决口,造成历史上的第六次黄河大改道,淹流山东21州县,此后泛滥不已。由此造成的移民主要有三种形式:以湖团形式移民于铜、沛等地,南河故道移民,后撤型移民,三种形式均属生存性移民。[152]彭先国利用湖南各县市编写的地方志(包括不少尚未出版者),考察了湖南水灾的特点及危害,指出:湖南水灾在近代的泛滥加剧,与当地的无序垦殖,对生态环境大范围的长时期破坏有关。[153]上述研究涉及地域比较广,有助于对不同地区灾荒特点的了解,但是总的来看,文章质量平平,在资料的挖掘和灾害规律的总结上都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
    3.救荒与慈善
    灾荒史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自然灾害本身及其后果,而且应该包括政府与社会的救助行为,这是学术界的共识,并有不少研究成果。[154]其中不少很有见解。杨剑利以“丁戊奇荒”为切入点探讨了晚清社会的救灾活动。他指出:在中国的救荒史上,政府的“荒政”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地方善堂、义庄等社会救助行为是零星的局部的。1876—1879年北方地区的“丁戊奇荒”,灾民1.6亿,死亡1000万人,灾情之重,时间之长,世所罕见。清政府财政匮乏,仓储空虚,无力负荷救济灾民的重担,于是新兴商人出面号召救灾,发起中国近代第一次大规模的义赈活动。义赈是晚清非官方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民间自设机构、自行向灾民散发救济物资,在中国灾荒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这次大灾为契机,民间的义赈由局部发展为全局。[155]王印焕通过灾民的移境就食考察了各地政府的赈济措施。她认为,民国时期灾民逃荒现象极为普遍。灾发地政府无力赈济自己的民众,或为推卸责任,放任灾民四处流离,移境就食。流入地政府救济本地灾民自顾不暇,不愿再为别区承担救济重任,因此,对来境灾民无不驱逐出境或资遣回籍。总起来看,整个灾发期间,灾民便是在灾发地与流入地的推来搡去之中艰难苟活,说明各地政府赈济措施的软弱无力。[156]
    善堂曾经是民间救灾的主要组织,也是慈善研究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和日本学者对此研究较多,近年内地学者也注意了这方面的研究。梁元生指出:清末上海善堂与过去传统的善堂都以赈济、救援为义务,以婴孩、妇女、老弱和孤寒为主要服务对象,但是近代以前许多旧式善堂有明显的官办色彩,而清末善堂则是官、绅、商三位一体,是各种人物的超帮派、超社区的结合体,因此超越了传统善堂的畛域,由关心宗族和乡里扩展为对上海全体市民的关心,许多善堂处理的事情已经不仅是救济,而且广泛涉及地方公益以及市政。[157]同类的研究还有:宫宝利的《清代后期苏州地区公所的善举活动》[158],张小青的《为灾民解困的慈善组织——中国慈善总会》[159],周秋光的《民国时期社会慈善事刍议》等。[160]
    4.瘟疫
    最近几年,灾荒的研究范围已经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开始延伸到大范围的瘟疫流行及其破坏性影响。
    过去对于鼠疫史的研究主要限于医学界,近年来随着医疗社会史研究的传入,社会史学者也开始介入。[161]李玉尚考察了震撼全世界的云南鼠疫。作者指出:从1887—1949年云南、广东、福建鼠疫患者在绝大多数年份里的死亡率都在80%以上,说明在传统条件下,仅仅依靠民众自身的力量是难以阻止鼠疫扩散的。直到抗生素和抗鼠疫血清手段输入后,鼠疫的传播才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162]
    余新忠考察了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江南瘟疫的时空分布、瘟疫的种类及其影响,认为这次大瘟疫从咸丰十年开始,到同治元年达到高潮,同治三年基本结束,波及32县次,主要集中在江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6个府以及上海,均为太平天国战争惨烈地区或难民大量流动之地。战争是这次瘟疫发生和流行最主要的原因。瘟疫的种类包括霍乱、疟疾、痢疾、天花、类霍乱,并可能存在伤寒和百日咳等。[163]
    瘟疫对人口和社会的影响,由于文献记载的缺乏,具体情况鲜为人知。李玉尚、曹树基利用20世纪50年代鼠疫专业人员的调查报告等资料,以咸同年间的云南为例,对此作了探讨。作者指出,杜文秀起义后云南陷入一场长达16年的战争,死亡人数的70%是由于战争引起的鼠疫而不是战争本身所导致。在同一时期里,长江中下游地区霍乱、痢疾、鼠疫等疾病的流行与太平天国战争并相而起,至少在皖南,可以确切知道,死亡人口的大部分是死于瘟疫而不是战争。战争造成了“生态灾难”。[164]
    九、余论
    写完综述,感慨良多。1980年以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显著成绩是全面铺开,著述颇丰,但给人印象深刻的作品并不多,这大概是学科形成过程中必然要经过的一个阶段。大部分论著的主要缺点是平铺直叙,没有深度。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史料缺乏,二是理论苍白。史料底子不厚实,当然没有多少话可说;理论准备不足,则只能老话重复,了无新意。要注重理论,注重史料,这虽然近似套话,但确是治学的真谛。
    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多年的研究表明,对于过去的老课题,用新的理论或新的视角进行再探讨,可以获得新的认识。历史现象是个多面体,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问题,可以挖掘出它自身所蕴涵的的丰富层面。更何况,社会史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专史都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视为一个交叉学科,需要引入多种学科理论来探讨和阐释;特别是社会学理论,被证明是有重要指导意义的。
    就史料而言,更是提高论著水平的关键。必须明确,社会史研究没有现成的史料可以利用,要靠研究者自己去一点一滴地收集,这是个苦功夫。20 多年来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之所以出了很多力作,是因为至少从50年代起就有一批专家学者积年累月地收集整理,形成了多套资料。即使一些专题没有资料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也已经为学术界指明了寻找资料的途径。社会史研究目前完全不具备这种条件。治史者必须亲自到清末民国的报纸、期刊和其他原始资料中去埋头工作,下笨工夫才能出细活。
    社会史作为一门新起步的学科,稚嫩在所难免;要想后来居上,不仅在论著数量而且在水平上与政治史、经济史等老学科并驾齐驱,无疑路还很长。
    注释:
    [1]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49—458页。
    [2]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4]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此书虽然从古论到今,但是关于近代的内容很多,在此一并推荐给读者。
    [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8]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中华书局2001年版。
    [10] 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1] 参看“本刊评论员”《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陆震:《关于社会史研究的学科对象问题》,宋德金:《开拓研究领域 促进史学繁荣》,以上4篇文章均见《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陈旭麓《略论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王先明《浅谈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史研究的贡献》,《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张静如《以社会史为基础深化党史研究》,《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蔡少卿《扩大视野,注重理论方法》,《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冯尔康《深化与拓宽》,《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常宗虎《社会史浅论》,《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常建华《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12] 参看徐鼎新《清末民初上海绅商阶层面面观》,《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3期;马敏《晚清绅商阶层与辛亥革命》,《华中师大学报》I991年增刊;贺跃夫《士绅与辛亥革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总第9期,1992;汪林茂《江浙士绅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贺跃夫《晚清绅商群体的社会构成辨析》,《中山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王先明、史春风《绅士在收回利权运动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 4期;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13]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14] 语出弗朗兹·迈克尔(Franz Michael)为该书所写的序言。
    [15]学林出版社,2000年出版。
    [16]如贺跃夫《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杨国强《百年嬗蜕——中国近代的士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版;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7]桑兵:《论清末城镇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商民罢市》,《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
    [18] 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35—436页。
    [19] 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20]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下卷,第434页。
    [21]贺跃夫:《晚清绅商群体的社会构成辨析》,《中山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22]邱捷:《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3]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5、69、84页。
    [24]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东南文化》1990年第4期。
    [25]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6] 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7]邱捷:《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8]谢放:《“绅商”词义考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9] 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30]邱捷:《清末文献中的广东“绅商”》,《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31]《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总第1期(创刊号)1992年11月。
    [32]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第4卷。
    [33]萧功秦:《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l 993年第4卷(总第5期)。
    [34]《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春季卷。
    [35] 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一方法与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12月号,总第32期。
    [36]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3页。
    [37] 《官商之间——社会剧变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
    [38]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73页。
    [39]上引书,第493页。
    [40]上引书,第494页。
    [41]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42]王笛:《二十世纪初的茶馆与中国城市社会生活》,《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43] 刘增合:《试论晚清时期公共舆论的扩张──立足于大众媒介的考察》,《江海学刊》1999年第2期。
    [44] 杨志刚:《博物馆与中国近代以来公共意识的拓展》,《复旦学报》1999年第3期。
    [45] 熊月之:《晚清上海私园开放与公共空间的拓展》,《学术月刊》1998年第8期
    [46] 屠雪华:《试论苏州市民公社的性质》,《江海学刊》1995年第3期。
    [47] 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述》,第455页。
    [48] 《人口研究》1983年第1期。
    [49]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
    [50]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
    [51] 三个课题如下:1、“近代中国的人口问题”,课题负责人行龙(山西大学历史系),1988年立项;2、“近代四川的人口问题”,课题负责人李世平(四川大学历史系),1988年立项;3、“中国近代移民问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李德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所),1989年立项。
    [52]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53]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是该社“中国社会史丛书”的一种。
    [54] 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55] 行龙;《人口与中国近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
    [56] 汪润元、勾利军:《试论近代以来中国农村中人口对生产力的压迫》,《人口研究》1991年第1期。
    [57] 侯杨方:《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
    [58] 米红、李树茁:《清末民初的两次户口调查》,《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9] 侯杨方:《民国时期全国人口统计数字的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60]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试析(1841—1941)》,《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王均:《1908年北京内外城的人口与统计》,《历史档案》l997年第 3期。
    [61] 张利民:《近代华北城市人口发展及其不平衡性》,《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62] 王庆成:《晚清华北村镇人口》,《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63] 李金铮:《二三十年代冀中农村性比例失衡的实证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64]虞和平:《略论民国时期的人力资源开发》,《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65]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66]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
    [67]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版。
    [68]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9]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0]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1]池子华:《中国“民工潮”的历史考察》,《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期。
    [72] 卢汉龙:《上海解放前夕移民特征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5年第1期。
    [73] 周育民:《开埠初期上海游民阶层研究》,《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5期,
    [74] 邵燕婷:《19世纪60年代上海流民离沪原因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75] 张根福:《抗日战争时期浙江省的人口迁移与地域分布》,《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7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
    [77] 吕美颐、郑永福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78]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版。
    [79]全国妇联妇运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27—1937》(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版);全国妇联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1918—1983》第1、2册,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
    [80]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96年版。
    [81]这一专题的相关文章有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兼论民初妇女参政运动》,《贵州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李兰萍《略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参政斗争》,《广东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张莲波《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史学月刊》1988年第2期;经盛鸿《民初女权运动述略》,《江海学刊》1989年第5期;周亚平《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参政运动》,《历史档案》1993年第2期;徐辉琪《辛亥革命时期妇女的觉醒与对封建礼教的冲击》,《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4期;张莲波《浅谈1921年湖南的妇女参政》,《史学月刊》1994年第6期。
    [82]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83] 《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84] 陈祖怀:《中国近代女子教育述论》,《史林》1996年第1期。
    [85] 王美秀:《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与女子教育的发展》,《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86] 郭卫东:《基督新教与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历史档案》2001年第4期。
    [87] 张建仁、张建民:《中国近代女子教育发展述评》,《河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
    [88] 梁凤荣:《戊戌维新时期的女学》,《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89] 分见《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史学月刊》1991年第2期。
    [90]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年版。
    [91]徐永志:《近代不缠足启蒙思想及其运动述论》,《河北师院学报》1990年第3期;闵杰:《戊戌维新时期不缠足运动的区域、组织和措施》,《贵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梁景和:《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始末》,《山西师大学报》1995年第1期;吴强:《妇女解放的第一步——辛亥革命以后的解放妇女缠足运动》,《云南档案》1995年第4期;夏晓虹:《清末的不缠足与女学堂》,《中国文化》1995年第11期;钟年:《戊戌不缠足运动的文化透视》,《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3期;钟年、张宗周:《放足与放心——戊戌不缠足运动的回顾》,《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王守愚:《清末何时颁布劝禁妇女缠足上谕》,《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
    [92] 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93]杨兴梅:《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94]杨兴梅:《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
    [95] 吕美颐:《评中国近代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争》,《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96] 夏晓虹:《从男女平等到女权意识——晚清的妇女思潮》,《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97] 何黎萍:《试论近代中国妇女争取职业及职业平等权的斗争历程》,《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98]傅建成:《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 4期。
    [99]傅建成:《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村择偶方式分析》,《历史教学》2001年第3期。
    [100]傅建成:《论华北抗日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1期。
    [101] 李长莉:《从“杨月楼案”看晚清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化》,《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102] 梁景和:《戊戌维新派的婚姻文化观》,《江海学刊》1998年第6期。
    [103] 行龙:《清末民初婚姻生活中的新潮》,《近代史研究》 1991年第3期。
    [104] 徐永志:《辛亥革命与婚姻家庭变革》,《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105]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
    [106]伍野春、谢世诚、华国良《民国时期的集团结婚》,《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
    [107]程郁:《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史林》2002年第4期。
    [108]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版。
    [109]邓伟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第160页。
    [110] 徐国源:《清末民初吴中民间世情之演变》,《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11]陈蕴茜:《论民国时期城市家庭制度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12]刘志强、姚玉萍:《北洋政府时期下层人民家庭功能及其革命动因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5期。
    [113] 崔玉萍:《抗战时期反家庭暴力在陕甘宁》,《山西师大学报》2000年第2期。
    [114] 吕美颐:《近代中国民事习惯在稳定家庭方面的社会功能》,《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15] 陶飞亚:《耶稣家庭与中国的基督教乌托邦》,《 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16]如梁景和《清末社会习俗变化的历史局限》、《史学月刊》1989年第2期;严昌洪《维新运动与移风易俗》,《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徐永志《戊戌维新与移风易俗》,《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曹德方《略论南京临时政府对社会陋习的改革》,《北京档案史料》1998年第5期;程为坤《民国初年的移风易俗团体》,《益阳师专学报》1989年第2期;胡维革《对民初社会风尚变化的考察与反思》,《学习与探索》1990年第4期;王首恩《从清末民初社会习俗的移易*********早期现代化对人们心态层面的影响》,《学术论丛》1998年第1期;赵刚印《辛亥革命时期的移风易俗变革与人的现代化》,《贵州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孙宏年《试论民初江苏社会风尚的变迁》,《江海学刊》1999年第4期。
    [117]忻平:《近代上海变异民俗文化初探》,《华中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
    [118]习五一:《民国时期北京社会风俗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119]严昌洪:《近代武汉社会风俗的嬗变》,《江汉论坛》1990年第5期;刘庆平、肖放:《转型期的汉口民俗——清末民初汉口民俗研究》,《江汉论坛》1998年第7期。
    [120]罗玲:《民国时期南京的社会风尚》,《民国档案》1997年第.3期。
    [121]焦静宜:《浅析民初华北农村社会习俗变化中的逆向势力》,《南开学报》1996年第1期。
    [122]牛敬忠:《民国初年绥远地区汉族民俗概览》,《内蒙古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冬雨选编:《三十年代绥远省各县风俗调查纲要》,《内蒙古档案史料》1993年第3期。
    [123]梁景和:《五四时期丧葬礼俗的变革》,《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董江爱:《近代华北农村丧葬礼制的特点及成因》,《晋阳学刊》1997年第3期;严昌洪:《民国时期丧葬礼俗的改革与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谢世诚、伍野春、华国良:《民国时期公墓制的创建与演变》,《民国档案》1995年第2期。
    [124]王冬芳:《剪辫放足与其对中国迈向近代的历史意义》,《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2期;邱巍:《辛亥革命后的“剪辫易服”潮》,《史林》2000年第2期。
    [125]涂文学:《近代西方赌技的东传及东西赌博之比较》(《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赌博与近代士林风气散论》(《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近代中国社会控制系统与赌博之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张晓辉:《民国初期广东的赌与禁》,《暨南学报》1998年第2期;闵杰:《论清末彩票》,《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
    [126]郭双林:《论晚清思想界对风水的批判》,《史学月刊》1994年第3期。
    [127] 林平汉:《辛亥革命对福建封建习俗变革的促进作用》,《福建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
    [128] 习五一:《近代北京庙会文化演变的轨迹》,《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129] 赵英霞:《乡土信仰与异域文化之纠葛》,《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30] 张鸣:《华北农村的巫觋风气与义和团运动》,《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
    [131] 赵树好:《论晚清习俗教案》,《人文杂志》1998年第5期。
    [132] 刘佛丁、王玉茹:《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考略》,《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133] 慈鸿飞:《二三十年代教师、公务员工资及生活状况考》,《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134] 熊月之:《稀世富矿: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史研究的价值》,《史林》2002年第4期。  
    [135] 周武:《晚清上海市政演进与新旧冲突──以城市照明系统和供水网络为中心的分析》,张仲礼等主编:《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136]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37] 罗玲:《民国时期南京的社会风尚》,《民国档案》1997年第3期。
    [138] 杨冬梅:《民国时期南京的市民文化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39] 许敏:《士·娼·优——晚清上海社会生活一瞥》,《史林》1992年第2期。
    [140] 许敏:《晚清上海的戏园与娱乐生活》,《史林》1998年第3期。
    [141] 张敏:《试论晚清上海服饰风尚与社会变迁》,《史林》1999年第1期。
    [142]忻平:《20一30年代上海青楼业兴盛的特点与原因》,《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
    [143]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44]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
    [145] 池子华、李红英:《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46]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7]中华书局2000年版。
    [148] 华林甫:《清代以来三峡地区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149] 张红安:《民国时期苏北灾荒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50] 吴文涛、王均:《略论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151] 牛敬忠:《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52] 董龙凯:《1855一1874年黄河漫流与山东人口迁移》,《文史哲》1998年第3期。
    [153] 彭先国:《湖南近代水灾研究》,《求索》2000年第4期。
    [154]周章森:《三四十年代杭州的自然灾害和救灾救荒》,《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夏明方:《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刘五书:《论民国时期的以工代赈救荒》,《史学月刊》1997年第2期;冯金牛、高洪兴:《“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近代灾赈史料》,《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55] 杨剑利:《晚清社会灾荒救治功能的演变──以“丁戊奇荒”的两种赈济方式为例》,《清史研究》2000年第4期。
    [156] 王印焕:《1911—1937年灾民移境就食问题初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157] 梁元生:《慈惠与市政:清末上海的“堂”》,《史林》2000年第2期
    [158] 《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159] 《北京档案史料》1998年第6期
    [160] 《湖南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
    [161] 有关的研究参看:曹树基、李玉尚:《鼠疫流行对近代中国的影响》,李玉尚 曹树基:《198—19世纪的鼠疫流行与云南社会变迁》,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李玉尚、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赖文、李永辰:《1894年广州鼠疫考》,《中华医史杂志》1999年第4期;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编:《中国鼠疫流行史》(内部修订本),1973年版;李玉尚:《霍乱在中国的流行(1817——1821)》,《历史地理》第1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62]李玉尚:《近代中国的鼠疫应对机制——以云南、广东和福建为例》,《历史研究》 2002年第1期。
    [163] 余新忠:《咸同之际江南瘟疫探略——兼论瘟疫与战争之关系》,《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164]李玉尚 曹树基:《咸同年间的鼠疫流行与云南人口的死亡》,《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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