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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利:“帆船时代”两种海洋观的并存

http://www.newdu.com 2017-11-13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宏利 参加讨论

两宋时期,中国沿海地区参与航海贸易的港口不下二十个,贸易对象包括分布在东亚、东南亚、印度半岛及红海沿岸及非洲东岸的六十多个国家。相关研究表明,无论是港口数量、贸易范围,还是商贸规模、商品种类,宋代都堪称古代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的繁荣时期。
    官方内敛型海洋观念
    一般来说,源于悠久的重农思想,中国历代王朝统治者均未给予海洋经济过多重视,反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乃至否定海洋经济的意义,甚至对民间的各种海上活动严加防范。相较而言,宋代对海洋事业的重视可算特例。
    与汉唐等王朝不同,宋朝的地缘政治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陆上丝绸之路相继被辽(契丹)、西夏(党项)、金(女真)等政权控制,通往中亚、西亚和欧洲的陆路通道险阻重重。因此,海路成为宋朝沟通外界商贸往来的主要渠道,故而实行相对积极的海洋政策。
    然而,宋朝官方对海洋事业的态度仍有所保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海洋政策受内陆政治形势影响较大。北宋立国之初,因地理和历史因素,山东半岛的登州港成为宋、(高)丽之间的海上交通枢纽。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在登州设置了专门用来接待高丽贡使的馆驿,此后沿海各大口岸和市舶司均设“高丽亭馆”。然而,随着辽朝对北宋的政治军事压力日益加重,宋人怀疑高丽使者将山川地貌、国内形势等情报向辽朝泄露,而一度禁止其遣使来朝。仁宗庆历元年(1041),宣布实行“海禁”,关闭登州港。
    宋与辽、金互为敌国,而高丽与辽、金毗邻,为提防本国商人通敌,宋朝一度禁止商人前往高丽。《庆历编敕》等皆规定:“客旅于海路商贩者,不得往高丽、新罗及登、莱州界”;《熙宁编敕》甚至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往北界高丽、新罗并登、莱界商贩者,各徒二年。”直至宋廷制定“联丽抗辽”政策,才取消了相关禁令。南宋庆元年间,高丽与金人交好,宋人疑惧高丽人为金人之耳目,故不再允许其来往内陆,以至双方“使命遂绝”。
    其二,对中外海商进出港设置严格限制。朝廷将中外商人视为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以严厉措施维持沿海局势稳定。对于出海贸易的商旅,朝廷规定:出洋贸易者须详细申报乘员、船只、货物、目的地等情况,并需本地三位有财力者提供担保;出海者不得前往敌对国或可能危及本国安全的国家;往来不同国家,需到指定的市舶司办理出入境手续;不许夹带违禁物和禁止出境人员;不得超期滞留海外;不许携带兵器及制作兵器的材料;一次出海携带粮食不得超越上限。对于外国朝贡船舶,也有相应规定:须持有该国正式表章(即证明其为合法使者或商旅);船舶由朝廷指定的港口出入;外商只能居于蕃坊。上述规定由市舶司负责执行。
    其三,对涉海民户另立户册。从事海洋经济的个体或集团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与从事以农业为主的内陆型经济个体的安土重迁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强化管理,朝廷另立户籍专门管理涉海人群,并施行保甲制严加管控。这一做法虽不如明清时期迁界禁海等举动那样极端,但对沿海民众的提防之意却十分明显。
    可见,宋朝官方仅将海洋视为陆地的延展空间。这种海洋观念带有浓厚的内敛色彩。所以,朝廷围绕海洋制定的政治或经济政策,仍以内陆的政治经济形势为基本前提。
    民间开放型海洋观念
    沿海居民依海而生、赖海而兴,海洋是其生业之源。宋代滨海民众主要以捕鱼和贸易为业,亦存在半耕半渔者。渔民的典型代表为蜑户,他们的基本特点是不许陆居,不入编户(明代始入编户),“以船为家,海上谋生”,靠捕鱼采珠为生。蜑户遍布两广、福建的沿海地区,且人数颇众,据称仅广东路就有“濒海蜑户数万”。
    海上贸易的主体是沿海民户、渔户,另有官吏、僧道参与其中。《宋会要辑稿》载,福建路“漳、泉、福、兴化,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海商向海外贩运丝绸、瓷器、茶叶等物,将海外特产如香料、珍珠、象牙等输入本土。国内贸易也常常依靠海路渠道。如民间米商通过近海商路将广东等地的粮食转运至两浙、福建贩卖,据称“广南最系米多去处,常发商贾转贩,舶交海中”。
    受洋流、风向等影响,部分商人无法在朝廷规定的限期内归来,只能定居或暂留高丽、日本或印尼群岛、马来半岛等地。他们为国内海商提供准确的商贸信息,减少了贸易的盲目性,提高了商业利润。赖此,国内商人的货物能够迅速售出,亦可快捷购入当地土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海商们不断扩大贸易规模、扩展贸易范围、增加商品种类、开拓海外市场,推动航海贸易持续发展。
    此外,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提升了民间开发海洋空间的能力。宋代海船的船体宽大,采用水密隔舱等技术,拥有较强的抗风浪能力和抗沉性。罗盘的使用,使航行逐步摆脱依靠牵星术和辨别地表特征等导航方法的局限性,能够全天候远航。因此,宋朝商人开始取代波斯、阿拉伯等穆斯林商人在东亚、东南亚的海上地位,由中国海商主导的海洋贸易体系得以建立起来,环中国海、印度洋、阿拉伯海被连缀成一个非常活跃的海上贸易网络。
    纵观整个宋代的海洋活动,民间力量始终占据主体,官方活动则限定在近海沿岸,偶或涉洋开展外交、政治和商贸活动。民间海上力量依赖海洋生存,要求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积极向海洋讨生活,体现出开放型的海洋观念。不过,虽然民间拓展海洋空间的意愿非常强烈,但因其与官方立场存在龃龉,未能获得官方的有力支持,结果便是无法控制贸易通道,开拓行为受到制约。这也是宋代商人只能开展区域性海上贸易,无法将其活动扩展到世界范围的重要原因。
    明清海禁终结“帆船时代”
    宋代官方以陆地思维审视海洋的内敛型海洋观,实属古代中国历朝统治者海洋观的一个缩影。但民间开放型的海洋意识,一直贯穿在历代沿海民众的生产生活中。两种海洋观念促成了官民共举经营海洋事业的局面。彼时中国帆船活跃于东亚海域与北印度洋之间的航海贸易,宋元时期更是将其推向巅峰,因此有学者称之为“中国帆船时代”。
    官方内敛型海洋观与民间开放型海洋观,在共享海洋空间、共用海洋资源、共享海洋权益、共同经营海洋这个维度上相辅相成。两宋及前代王朝主要由民间经营海上贸易,官方仅抽取小部分收益;元朝则转为政府经营与民间力量广泛参与。明清时期出于国内外种种因素,长期实施海禁政策,偶或允许民间出海贩易,但基本由官方垄断。在此情况下,民间力量迫不得已,冒险从事海上走私贸易,因而与官方形成紧张对立。官民之间持续的对立态势,直接造成海上贸易急剧萎缩,导致中国的海洋事业受到巨大打击,“中国帆船时代”随之落幕。然而,在差不多同一时期的欧亚大陆西端,由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的航海家、冒险家组成的船队,却开启了寻找新航路的征程。换言之,“中国帆船时代”走向落幕之日,正是西方“大航海时代”大幕拉开之时。继之而来的荷、英、法等国的炮舰和商船,逐渐频繁出现在中国帆船曾经活跃的北印度洋、西太平洋海域,最终相继成为上述海域的主导力量。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环东海与边疆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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