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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湖北英山地区的“生死异姓”现象及传说(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3 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李牧 参加讨论

    我记得他是一个姓萧的,一个姓萧的男的,跟的一个姓蒋的女的,中途结婚了,所以后来呢,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姓萧的要孩子们姓萧,姓蒋的要求孩子们姓蒋,那是什么时候我也搞不清楚,应该是古代的时候,后来两个打官司,县官就一判呢,说一个要后代姓萧,一个要后代姓蒋,所以呢,判的就是说呢,要解决这个矛盾,就生姓萧,死姓蒋。
    由于草盘萧氏生死异姓的习俗为当地人所熟知,因此,即使不是萧姓人士对此习俗也颇为了解。以下是黄鹤二伯父黄开炯的版本:
    有一个女的,先嫁了萧家,有了孩子,又嫁给了蒋家,这个孩子呢,后来很有出息,做了大官,两家就争这个孩子应该姓萧还是姓蒋,因为这个孩子有萧氏的血脉,又为蒋氏所扶养,所以朝廷呢就颁布说让“生姓萧,死姓蒋”。
    除此之外,笔者还听到另外一个版本,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黄先生及一位万先生所述:
    萧氏的媳妇与蒋氏私通,生下一个儿子,姓萧,后来做了大官,后来两家人争这个孩子的姓氏,后来皇帝判说“生姓萧,死姓蒋”。
    在这三个版本中,萧辉华的版本讲述的起因是夫妇之间的矛盾,黄开炯的版本讲述的起因是妇女改嫁,而黄万二人版本中的起因则是女子的不贞。从内容而言,这三个版本确实不如记文故事符合社会伦常,故记文的版本被萧氏家族成员,特别是宗谱修订者所接受,实属合情合理。而此处的合情合理正反映了记文浓厚的后世建构意味。如果信息确实,从时间上看,记文故事所本谱牒的年代,正与自明朝(特别是明嘉靖十五年“大礼议”后)开始的,大规模的明清民间造谱修谱运动相吻合。这一运动是由各地拥有官职或功名的士大夫乡绅阶层主导的。从《由蒋入萧记》中可以看到,萧伦序是萧氏族人中首位看到所谓“前明旧谱”的。同时,据民国九年版《英山县志卷十·选举志·科第》所记,他也是自宋代以来,首位获取功名(举人)的萧氏族人(光绪二年丙子科,即1876年)。因此,为了使本族传统契合儒家伦常,萧伦序很可能在未见到旧谱的情况下,“创作”了《由蒋入萧记》。这或许可以解释,记文故事直到清末,才被发现的原因。
    当然,如果萧伦序确是见到旧谱,笔者推测,此谱中的记录应是较早的记文故事版本。即是说,在萧伦序以前,族人应已开始构建新的习俗传说。据九修《蒋萧氏宗谱•五修谱序》所记,此族宗谱的第一次编修当在清康熙四十五年(公元1706年),而直到萧际云所补载的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如其所云,“讶前谱已经五修,何考核之未确也”。这近二百年的时间,或许是萧氏族人致力于将祖先形象及“生死异姓”习俗伦理化的时间。从明朝编辑故事的族人始到萧际云止,“前谱所载”之“失实”传闻便已被完全删除。另外,从记文故事与笔者耳闻的三则传说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记文故事之外的三则传说大都强调女性行为,如夫妻争执、改嫁或失贞等,对于后世习俗的深刻影响,而记文故事则较倾向于以男性为中心。这一转变极有可能与萧伦序中举,萧氏族人由此获得政治地位的提高有关。但这个男性形象,因为其婚姻形式,又是值得玩味的。
    第二,蒋省一的入赘问题。记文故事的核心人物(蒋)萧氏的四世祖蒋省一并非英山本地人,而是来自潜邑(今安徽霍山县附近)的教书先生。由于其人品好,被当地富户萧家看中,选为女婿。而女方并不是萧氏之生女,而是其为已故独子早已选定的童养媳,虽未过门,但已有媳妇之名。因此,蒋省一的婚姻形式应该类似于迎娶“望门寡妇”的入赘婚。在民间的入赘婚中,依据女婿自身的社会地位,财富、翁婿关系及夫妻关系等参数的不同,入赘的女婿在家庭中的地位,及其所享有的丈人财富的使用权和继承权是不同的。在有宋一代,《宋刑统》中并未提及赘婿的地位与权利,因此,生活在南宋中晚期的蒋省一可算是弱势群体,其家庭及社会地位是缺乏保障的。但是,从记文故事来看,由于蒋省一拥有作为教书先生(“坐馆”)的文化身份,较之需要应付繁重赋税差役的一般赘婿而言,应该比较舒适。更何况,萧氏“家资甚巨”,并将蒋省一倚为宗子,翁婿关系应该比较和谐。即是说,入赘女婿蒋省一承担了萧氏继绝的责任,成为萧氏的异姓宗子。在历代王朝政府所颁行的法律及许多宗族族规中(根据朝代和宗族的不同,在具体规定上有所差异),虽然异姓承祧往往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但在民间实践中,民间惯例与官方规定存在巨大冲突,即使在宗法力量十分强势的古徽州地区,异姓承祧的现象比比皆是。作为宗子,蒋省一在萧氏二老去世之后,继承了萧氏的户籍,同时享有了萧氏家族财产的使用权甚至支配权。虽然宋代的赘婚制并未强制赘婿改姓,但从九修《蒋萧氏宗谱》所载的萧氏世系看,蒋省一应随萧姓,并更名为萧一省。但是,蒋省一对于家庭财产的支配可能是受到限制的。据学者考证,宋代法律只规定了寡妇、女儿等与户主有法律承认的继承关系的家庭成员,在户绝(没有男丁——笔者案)情况下的权利。因此,蒋妻侯氏应该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控制权。从记文来看,确是由于侯氏的坚持,蒋省一才做出了让后辈子孙“生承萧姓,死归蒋宗”的决定,而没有让孩子归宗。试想,如若侯氏没有对于家庭的一定控制权,蒋省一很可能逃避其作为“宗子”的承祧义务。这一点可从该族祭祀实践上得到旁证。
    第三,(蒋)萧氏祭祀问题。记文中提到,《由蒋入萧记》是光绪年间中举的萧伦序,在祭祖省墓时发现的。可见,英山萧姓的裔孙并非在英山祭祖,而是“往潜”,而且,其所祭奠的并非萧氏先祖,而是“追祭小河南之蒋氏祠”。依照宗法,异姓承继或者赘婿的子孙所应祭祀的应是承继的户主,或者说,该户主应是承继该户的后辈所祭祀的祖先之一。笔者祖父也曾入赘当地富户,并将本姓“李”改随岳父“张”姓,膝下儿女亦皆从张姓,并传之子孙至今。如今家中祭奠,神主牌位上皆书“张李氏历代祖宗”。反观英山萧氏,虽承萧姓,却无祭奠萧氏祖先的习俗。如记文所述,“惟萧氏源源,杳不可溯,即欲寻候妣翁之墓,而登高凭吊,并不知何处荒烟蔓草中,有一抔黄土也!”另外,如九修《蒋萧氏宗谱》记载,蒋省一逝后并未葬在英山,而是回归潜邑安葬。以下是宗谱中关于蒋省一的记录:
    继嗣子省一
    妣侯氏,公入赘萧门后,生子二:子才、子贵。公席萧业,因萧公承继无人,不忍没其姓氏,命子孙生承萧姓,殁归蒋宗。凡祭祀、茔墓、碑誌,仍书蒋氏。此公恩义两全之深意,即本支承萧姓之由来。公往潜探生身父母,殁于潜,葬蕨萁坪二龙戏珠,与生父母同茔共碑,辛乙向。候妣殁,葬本乡朱家山万栗园灵鼠投仓形,甲庚向。七世祖妣周氏,八世祖妣李氏殁,附葬左右,同冢共向,有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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