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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社会转型期助人被讹现象的人类学分析(5)

http://www.newdu.com 2017-11-13 中国民俗学网 阎云翔著 徐大慰译 参加讨论

          结语:中国道德变迁的图景
    表面上看,“做好事被讹”现象似乎清楚地表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因为同情和互惠的基本道德准则被僭越。受到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商业化的鼓舞,当代中国人对金钱的渴望和对实用个体主义价值观的追求,似乎是导致这种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两点在改革开放之前闻所未闻。然而,进一步的考查发现,这些事件背后隐含的意义错综复杂。大多数讹人者是相对贫穷的老年人,她们承受着身体创伤和经济损失的双重压力,所以要竭尽全力地找个人来承担她们的医疗费。当老年人遇到陌生人时,这种寻求补偿的努力就变得没有界限,因为根据传统的道德规范,一个人对陌生人几乎不负有道德责任。老年讹人者与年轻富有的好心施助者之间的社会不平等,更进一步使事情复杂化,受访者的反应和执法者不愿意惩罚老年讹人者的做法都说明了这一点。尽管“做好事被讹”从道德上来说是令人恼火的事,但是通过对各种诱因的全面考量,我们会更好地理解这种事件发生的合理性。
    我们再把目光转向“做好事被讹”事件的另一面,就会发现一些积极的道德变迁:第一,虽然从1990年代中期起,“做好事被讹”事件就被广泛报道,也让人们产生了担忧心理,但善良的市民依旧表示愿意帮助遇到困难的陌生人。第二,“做好事被讹”事件的报道,在谴责讹诈行为和提醒人们当心被讹的同时,也传达出爱心和关怀这样的普适性观念,或许这也正说明了为什么许多受访者仍然认为社会上大部分人是好心人。第三,随着越来越多的“做好事被讹”事件被报道,开始出现保护好心施助者的行动,最通常的做法是用网络论坛上公众意见的力量保护好心施助者,比如上文提到的2007年南京彭和许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些证人也出来证实好心施助者的无辜,比如上文提及到的扬州案例(参见Shen 2007)和哈尔滨案例(Shenghuobao 2006)。
    近来的研究揭示出更深远的意义:第一,“做好事被讹”事件的出现是对陌生人在公共场所互动发展的挑战。陌生人互动的发展源于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这种转型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阶级标签、户口登记、分配工作单位和看重政治背景的刚性制度,转向人口高度流动、个人自由较少受到限制的制度,即是从封闭社会迈向开放社会(参见Tang和Parish 2000;阎1994)。当前,中国人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模式滞后于快速变迁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这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不管他的道德倾向如何,与陌生人打交道都是一个紧迫的挑战。对那些依然嵌入特殊主义的和情景化的道德观念(the particularistic and contextual morality)的人来说,直接的挑战就是要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之外培养社会信任,接受某些普适性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既适用于有关系的人也适用于没关系的人。对于那些已经克服对陌生人的恐惧和不信任、实践着新的道德观的人来说,他们与那些固守着情景化道德观的人们互动会困难重重,就像“做好事被讹”事件所表现出来的那样。代际差异在这里起着很大作用。通常来说,在新的城市社区里,老年人对新邻居一开始会表现出冷漠和怀疑,但后来却会和其中的一些人发展出较密切的关系;与此相反,年轻人从一开始就很友好和礼貌,但是他们一直保持距离,很少参与社区事务。在现实生活中,特殊主义的和普遍主义的道德观之间也许并非如此泾渭分明,也不能完全归因于代际差异。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下可能采取不同的行为,从中可以发现相互冲突的道德准则,道德变迁的复杂性也给与陌生人打交道的研究带来挑战。
    目前,大多数中国居民是在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和日益增强的风险社会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这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市场驱动的现代化方案不仅带来了新的普适性道德观,也带来了对社交形式和集体道德造成威胁的个体主义意识形态。对一己利益和个体满意度的追求,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极端的自我中心和反社会行为。在一个现代社会里,所有的人(富有和贫穷、年轻和年老)都不得不依靠多重道德资源来为自己营造一个宜人的社会环境,这些道德资源包括个体的特殊社会网络、婚姻家庭、社会主义的或者宗教般的兄弟之情、平均主义和公平、个体主义以及公共精神的复苏。这些系统并不都是相互排斥,而是常常被允许同时出现,或以一种新的出乎意料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做好事被讹”事件不仅凸显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些道德冲突和张力,而且揭示了处理这些事件的一些新的道德方式。
    第二,最近的个案研究表明,年轻的好心施助者所践行着的新的普适性道德具有个体主义的特征。当代的好心施助者做好事完全出于自愿而不期望官方的认可或表彰。强调集体道德则会牺牲个体性和个体权利,一个道德的人被定义为无私的、愿意为群体(家庭、社区或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人(参见Ci 1996; Madsen 1984)。在改革开放时代,传统的自我牺牲的集体道德被一种新的权利和自我实现的个体道德所代替。例如,当被问及为什么帮助一个陌生人时,好心的施助者常常回答是出于“同情”,“能够帮助别人觉得很开心”,或者是“我们都是人,应该互相帮助”。在26个案例、所做的访谈以及所研究的网络资料中,绝无一人提到集体道德准则。与此相同,2008年5月奔向四川地震灾区的年轻志愿者们也提供了高度个人化的理由诠释他们的行动,相当数量的人特别指出,帮助他人使自己的生活更加有意义(Cha 2008)。普适性道德准则的盛行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特征,这是一个博大而重要的主题,限于篇幅,在这里不能详述。
    第三,就像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中国的道德图景经历了一个多向度的变迁过程,而不是直线发展,因此,道德话语或实践的任何具体变化都应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中进行研究。如前所述,关于如何评价改革开放时代的道德变迁,中国学者没有达成共识,主要因为他们各自的研究都关注于某个特定时段社会生活的某一个特定领域或者某一个特定群体。例如,Ci Jiwei和Wang Xiaoying主要关注道德话语变迁,强调责任道德观的消解和集体价值观的滑坡,却忽略了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一种新的道德准则的兴起(Ci 1994;以及Wang2002)。相比之下,Hok Bun Ku指出村民在对抗房地产开发商中发展出一种新的权利道德,却忽视了随之而出现的道德责任的滑坡(2003)。在我自己的研究中,我更关注私人生活领域的道德变迁图景,而很少探讨公共生活领域所发生的道德变迁(阎2003)。为了论述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延续性,Oxfeld引用了许许多多关于村民如何牢记和回报恩惠并视为社会和道德双重债务的例子(2004)。Jankowiak(2004)关注城市里积极的道德变迁,例如律师的职业声望日益上升,因为他们被当作追求正义的人,还有越来越多的个人行善和捐赠,以及居民广泛地参与社区事务——他称之为“伦理的民族主义”(ethical nationalism)。然而,所有这些积极变迁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信任危机(参见Peng 2003;Wang和Liu 2003,以及Zheng 2002)。
    道德变迁的复杂性也体现在微观层面,甚至在同一个人身上(Chen 2006)。1990年代早期,以山西二个村落的民族志研究为基础,刘新得出结论:“在1990年代,公共生活中道德经济的缺失和法制外道德空间(moral space at large)的出现,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决定性生存条件。”(刘新2000∶183)自从1980年代早期就在同一个城市进行参与观察,在纵向调查资料的支持下,Jankowiak强调“法制外道德空间”(用刘新的概念)的积极发展,将这种新的道德界限的扩大主要归因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互动范围的扩大。自相矛盾的是,“导致人们盲目追逐一己私利而不考虑他人利益的推动因素,也正是促使道德界限扩大和推进公民行动主义的因素。”(Jankowiak 2004∶205)在同意这些洞见的前提下,我想补充一点,这种新的道德空间的建构或扩大是多层次、多向度的,对于不同群体的中国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和意义。中国社会目前正经历着一个没有明确方向的快速转型,所以存在许多可能性。因此,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归纳道德变迁的图景都为时尚早。现在需要做的是更多的深度研究,这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道德变迁图景的方方面面。
    本文原载:《民族学刊》2010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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