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由当地的曲艺工作者(指基于中国特有的文化行政制度的地方公务员,及半官半民或民间的曲艺工作者、研究者)深人农村收集来的第一手资料,虽有不是出自研究者之手的缺点,但因此它反而是不受学问价值观影响的宝贵资料(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手资料)。相对于此,中国国内的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研究虽然有不少的积累,但主宰过去研究的主要方法,要么是概观各个曲种的全面的、概括性的东西(个别体裁的介绍必然流于概说性的东西),要么是虽以某单一体裁为对象,却只集中记述了其音乐侧面的东西。因此,对于农村曲种几乎没有开展过真正的田野工作,对其实态多不能加以准确掌握。 四、研究方法 乐亭大鼓这一体裁,首先相对于城市的文字文化来说,它是农村的“口传文化”;而如果着眼于其内部的话,侧重于其语言文本则可称之为“民间文学”,侧重于其音乐、艺术的侧面则可称之为“曲艺”。如上所述,对应于这三种不同的名称,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史,研究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本书将在何种对象规定的基础上采用何种方法来研究呢? 首先,乐亭大鼓这一体裁不是本书的最终研究目的。因为对乐亭大鼓的理解并不是最终的目标,而只是想通过乐亭大鼓这一事例来阐明农村口承文化共通的文化特性而已。因此作为事例来说,除了乐亭大鼓,西河大鼓或其他体裁也是可以的。之所以决定以乐亭大鼓为对象,是因为乐亭大鼓和乐亭地区这一表演艺术与地域之间的密切联系引起笔者的关注。任何曲种都毫无例外地是在某个地方的语言及其他环境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地方曲种”。表演艺术体裁与地域的关系是曲种形成的基础,是艺术体裁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侧面。所以,乐亭大鼓与乐亭地区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艺术体裁和地域的关系的一种模式(第一章、第三章二)。 其次,我们必须切人乐亭大鼓这一体裁的内部构造。在这种场合中,在研究方法上要求有“把作为民间文学的乐亭大鼓和作为曲艺的乐亭大鼓有机结合起来的方法论”。勿庸赘言,说唱就是“讲述故事文本”。在说唱这一整体中存在着“说唱文本”与“说唱行为和作为其结果的说唱(声音)”的两极。此两极被置于各自的研究领域(民间文学研究、音乐学)之中加以研究,迄今大多是被作为分别的研究对象来对待的。但是,本书并不把文本和口头表演分离开来个别对待,而是将“文本是以说唱这种口头表演的方式存在的”作为前提来对文本进行考察的。具体的分析方法详见各有关章节。总之,就是力图始终将文本置于一种过程之中,也就是说,不把处于通时性的传承过程中的文本的变化,或某一次的说唱的文本当成一个固定的结果,而是把它当成一个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东西来看待。这种尝试与迄今将说唱文本作为民间文学,或作为类似于文学的作品来加以对象化的方法,以及将文本当成类似说唱音乐的从属品来对待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新的方法以便实现在时间流淌的过程和传承、演唱的过程中来把握说唱文本这一目标。 不过,在上文中以“文本”一词来表述的“口述言词”(表现为声音的形式)在本书中被置换为文字的表现方式。因此,在此要事先指出将口述言词加以文字化的危险性。说唱的文本始终仅仅存在于说唱演出的时间中。作为声音使空气发生振动而出现的文本随着声音的沉寂而销声匿迹。然而我们所收集记录下来的文字文本却一直在桌子上纹丝不动,其存在与时间无关。我们没有留意到那些由于对文本作收集记录而丢失了的东西,而一直认为通过文字化的工作即可使文本变为分析的对象。当然,我们承认除了文字化以外没有将文本加以对象化的方法,以及通过文字化还可以传达给第三者等方面。但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被文字化了的东西所具有的固定性、长久性。因为原来的文本是不可能具有这种固定性和长久性的。为此,在本书中不时出现的“文本”一词主要用来表示伴有声音的口头文本,与之相区别,被文字化了的东西则用“文字文本”或“书记文本”来表记。此外,中文用语的“书词”也依其原地所使用的意思,即“原指书写记录下来的文本,后延伸为将口头文本也称为书词”来使用,这是为了要慎重地对待“书词”一词所具有的矛盾词义(既称“书”却又有不以书面方式存在的情形)。 资料的问题 如上所述的对象规定和研究方法,自然地决定了其所需要的资料。首先,要指出的就是实际说唱的“文本”。这种口头文本在记录时决不可加以省略或解释,必须保证忠实地将其声音文字化。在中国各地亦有着大量的记录艺人口述的文本,但是它们在记录的时候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作了整理加工。尤其是在易于产生添加成分的讲述部分更为显著。而在本书中,记录则仅作为再现其声音语言的方法,所以不作这种整理或省略。 其次,关于所参考的文献等文字资料,以在当地,在乐亭本地发行的资料为主。不管是多么著名的文献,对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左的内容一概摒弃或加以批判地斟酌。对以当地的艺人为对象的采访记录,则与当地的文字资料互为补充使用。 本书的整体构成 如上所述,本书的主题就是将说唱的文本摆在通时的传承(第四章)和一次次的口头演唱过程中的传承和创作〔第五章、第六章)这种与时间的流淌相关的脉络中来加以审视。不过,从顺序上来说,首先在第一部中对乐亭大鼓是一种什么样的说唱曲种作了叙述。即先从地域社会、体裁形成的历史、文学史、曲艺史、相关体裁等各种脉络中对乐亭大鼓作了描述。首先在第一章中叙述了乐亭大鼓是在哪个地区以何种状态存在的。接下来第二章依据当地出版的文献资料和在当地所作的采访调查阐明了乐亭大鼓形成的历史(19世纪)。第三章尝试着在“文学史、曲艺史”这个时间的纵轴和“与地域的相关体裁的相互关系”(共时的)这一横轴中对乐亭大鼓加以定位。第二部就进人了乐亭大鼓本身的内部构造,把分析的焦点对准说唱的文本和口头演唱。即在第四章中把焦点对准“文字文本”,涉及表面上看来与文字无关地进行传承、演唱的文本在根底中与文字文本的关系,同时就现代的曲艺作者的创作过程也作了详细的记述。第五章对现在还在演唱的长篇《青云剑》的书词和演唱时的文本进行比较,具体阐明了书记文本在演唱时是如何传承的,哪些内容被重新作了口头改编和创作等问题。第六章将视点从文本转到演唱、伴奏音乐、身体动作等表演的方面,并将第四、五章中论及的说唱文本重新拉回到表演之中,论述了表演本身所具有的时间法则对长篇故事的形成所起的作用。(注释从略,请参加原文)文章转载自:中国民族音乐学网2008-1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