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船业和民办铁路的兴起 1.轮船业 甲午战争前,除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外,私人资本的轮船业受到压抑,还没有什么规模可言。进入20世纪,情况大为改观。市场扩大,商运繁荣,同时木帆船大量为轮船和拖驳船所代替,商办轮船公司风起云涌。不过,其中主要是小火轮公司,每轮不到100豆子,往往一二只小火轮即成立一公司。有统计说,到1911年,商办小火轮公司有561家,资本仅797.6万元,拥有小火轮978只,总吨位仅28,274吨。[1]当然,也有一些较大的轮船公司出现。我们就《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所列,并其他资料所见,择其有设立资本可据的35家轮船公司列入表4—46。依表,35家设立资本共约合1,160万元,平均每家33万元。这已与矿业投资相当,为数不小了。连同小火轮公司,1913年航运业的投资约可达2,000万元。不过,这时航运经营不稳定,其中停业、改组者当不在少数。 这些轮船公司中,值得注意的是政记和宁绍二家。政记轮船公司经营沿海运输,到1911年已拥有千吨级轮船三只,总计3,328吨,并租用千吨级日本轮船多只,获利甚丰,到1920年增资为512万元。改为有限公司。这是和张本正本人的经营才能分不开的。虞洽卿创办的宁绍轮船公司,一开始就是为抵制英商太古公司而设,以两只千吨级轮船航行上海宁波间,得到宁波人民和高人的支持,度过难关,维持下来。1914年,虞洽卿再创办三北轮埠公司。 表4—46:甲午战争后设立的华商轮船公司(1901—1913年)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223—225页;《交通史航政篇》第一、第二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上海民族机器工业》1976年版第129、130页;其他有关资料。 * 估计数 据海关的船舶登记,1894年, 中国轮船国140只,共29,410 吨;1912年增至897只,共95,447吨,计增加541%和225%。增长颇快,而吨位的增长远逊于只数的增长,表明这时期华商购置的多属小轮。又据中国政府的船舶登记,1913年有中国轮船893只,共141,023 吨,其中100吨以下者达765只,惟共仅13,162吨。[2]查1913年轮船招商局轮船29只,共51,702吨。若减除此数,则华商轮船公司及其他华籍所有轮船为864只,共89,321吨,平均每只仅103吨,其规模之狭小可知。我国航运事业一向为外国轮船所把持,在本时期,除英商怡和、太古外,又有日本日清轮船公司可参予竞争,长江等主要航道均被垄断。这期间华商轮船公司所营,多系短途运输,有此成绩,已属不易。 2、民办铁路 铁路是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分割势力范围和资本输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就引起中国人民维护铁路权的斗争。这在甲午战争后的一个时期,主要是群众自发地反对外国人勘测、建筑铁路的斗争。八国联军之役后,清廷标榜行“新政”,提出开放路权,1903年颁布《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无论华洋官商”都可请办铁路。惟“集股总以华股占多数为限”;“洋商请办,无论集股若干,总须留出股额十分之三,任华人照原价附股”。这年,即有印尼华侨商人张煜南组织潮汕铁路公司,建筑从汕头至潮洲铁路,长39.1公里,1906年建成。该公司集股3,024,320元,开始即有日本资本渗入,并由日人主办工程,主权旁落,到1910年始收回。1904年,有旅美华人陈宜禧申请组织新宁铁路公司,修筑新宁境内铁路,中遭县当局和邑绅阻挠,1906年始开工,1908年完成,长109.6公里,建筑费500万元,全系华股。此外,尚有浙江商人李厚佑于1904年请设杭州铁路公司,造拱宸桥至江干铁路;华侨商人张振勋于1905年请设广厦铁路公司,造广州至厦门铁路;以涉及英、美路权,未能实现。 清廷实行开放路权后,出现各省绅商自办铁路的运动。最早是四川省,于1903年创设川汉铁路有限公司,次年有湖南、江西二省成立铁路公司,1905—1906年进入高潮,有10个省纷纷设立铁路公司,到1907年进入尾声。总计这期间有15个省设立了铁路公司,有的中经改组,连同上述商人创办的潮汕、新宁二路,先后共有18家民办铁路公司,其设立情况如表4—47。 表4—47:甲午战争后民办铁路公司的兴起(1903—1910年)
①1905年筹组,1908年正式成立。 ②1906年筹组,1910年始获批准。 资料来源: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年版第189—190页。 祁龙威:《论清末的铁路风潮》,《历史研究》,1962年第2期。 这些省办铁路公司的设立,与当时席卷全国的收回利权运动是分不开的,在川汉粤汉路上斗争尤烈,有关铁路公司也多。它们是爱国主义运动的产物,在设立章程中也都标明“自保利权”,“杜外人觊觎”,“不招外股”,“不借洋债”等字句,以至购股票后转售、抵押与洋人,即将其“股票作废”或“罚充善举”。它们募股计划很大,总计约2亿元,但募集不无困难。浙江、江苏、广东等省采公开招股方式,内地各省招股甚少,大都采取抽捐、摊派办法,以至随粮征股等。截至1911年,浙江预筹股额600万元,实收达925万元,超额完成;江苏预筹股款1,000万元,实收410万元;广东预筹2,000万元,实际收1,513 万元,四川预筹2,099万元。其它省均收股甚少,陕西、广西分文末收。实收股款共约6,000万元,仅占预筹股款的30%。[3]但已是一笔不少数字,相当于同时期全部工矿业投资之半,在中国近代史上为一个目的募集这样大的资金尚属仅见。 筑路情况又较募款为差。这是因为,各省公司一成立即受到帝国主义的干预,清廷又不支持;各公司实权掌握在官僚、土绅之手,不懂业务,管理腐败。如福建受日本干扰,仅筑成漳厦铁路28公里;江西筑南浔铁路亦受到日本觊觎,至1909年仅成40公里。四川铁路公司本来集股成绩较好,但一方面受英、法干扰,一方面公司内部发生舞弊案,行动迟缓,只筑成工程铁路30余公里。较好的是浙江,至1909年筑成本省铁路148.8公里;同年,江苏筑成55.6公里,广东筑成85公里,湖南筑成50公里。到1911年,总计这一时期各省所筑铁路,连同前述商办铁路,共约900公里。[4] 省办铁路运动与当时清政府借外债筑铁路的政策是矛盾的。在湖南、湖北的筑路问题上尤与当时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的湖广铁路借款直接冲突,邮电部大臣对两省人民的拒债运动极为恼火。1911年5月9日,清政府悍然下令“干路国有”。于是在湖南、湖北、四川、广东等省爆发了保路权的斗争,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线。同时,各省铁路公司则陷于停顿。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窃取政权,在1912年8月到1915年1月,先后将川路、湘路、苏路、豫路、晋路、皖路、浙路、鄂路收归国有,给以6,800余万元的“退还股金本息”,各铁路公司解散。而这笔退款中,除约400万元现金外,均为不能流通之公债券。南浔、粤汉段则被外国资本侵入。这样,民族资本经营的铁路就只有潮汕、新宁、漳厦三路。 四、发展的速度 1895—1913年是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的时期,我们打算对这一时期的发展速度即年增长率作些测算。民办轮船、铁路系新兴事业,起点等于零,因而我们只测算工矿业。由于缺乏产值记录,只好以投资额来代替,辅以其他指标。这就需要先估计本期的投资额。我们仍以本文开始所用汪敬虞的统计为基础,按本文讨论各项加以调整,并尽可能减除本期内歇业的企业,加上本期内企业增资的部分,以期代表1913年的资本情况。调整结果见表4—48。表中调整的项目不多,但多属大行业,占到原统计资本额的70%。 依表4—48,1895—1913年增加制造业投资10,517.7万元,矿业投资1,257.5万元。再根据第三章第三节估计的1894年民族资本投资额,计算这期间工矿业和几个主要行业的年增长率如表4—49。从表看,这时期民族资本工业发展的速度达15%,这是相当高的,甚至高于下面将考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所谓黄金时代。不过,速率高,一方面是由于起点过低,其中新兴行业如面粉、水电我们已将起点后移几年,仍然表现过商。[5]再则,用投资额表示发展速度,并不恰当,因为它不能正确反映所形成的生产力或实际产量。表4—49中我们引用了棉纺织丝的纱锭设备数、缫丝业的白厂丝出口数(等于产量)、面粉业的日生产能力(机器设备)、水电业的发电容量,这些应当是比较可靠的。从此也可见,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确实有相当成绩;矿业方面则似嫌未足。再者,这里我们所用的投资额,虽计入了少数大厂的增资,基本上仍是设立资本的性质,与前面我们讨论外资企业所用的资本概念,即资产总值或资产净值的概念,是不能对比的。这个问题,我们留待第六章作比较研究时,再去解决。 表4—48:甲午战争后民族资本工矿业投资估计(1913年) 金额单位:万元
汪敬虞统计见所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1962年版第870—819页厂矿名录,减除官办厂矿。 (1)表4—33,减除已成外资厂的九成、裕晋、大纯三家73万两,加大生一、二厂增加资本68.7万两。 (2)表4—37。 (3)表4—42,加茂新厂1913年增加资本22.8万元。 (4)本文7项榨油业。 (5)表4—43。 (6)表4—44,上海实存91家,资本8.7万元。其中求新厂历年有增资,按1918年出售时71.6万元计(原列4万元),应增加67.6万元;大隆厂有增资,按1919年的21万元计(原列1万元),应增加20万元。增加后上海共为96.3万元。其余按汪敬虞原统计,计8家133.4万元。合计如表数。 (7)启新洋灰公司1911年增加资本185万元。 (8)张裕酿酒公司1907年增加资本60万元。 (9)本文8项水电业。 (10)保晋煤矿1913年增加资本10万两;中兴煤矿1913年增加资本75万两。 表4—49:民族资本工矿业发展速度(1894—1913) 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1.1894年见表3—24、表3—36、表3—27、表3—28及第三章第三节本文;面粉加至1900年见表4—41。 2.1895—1913年增加数见表4—48。 3.1913年为前两项相加,并见表第四章第四节本文。 4.纱锭数见表4—43;白厂丝出口见表4—40;面粉日产能力见表4—42。 注释: [1] 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1985年版第580—589页。 [2] 两项登记数均见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227—228页。 [3] 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1963年版第1149—1150页。 [4] 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年版第344页。 [5] 由于资料限制,不能采取环比发展速度,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年增长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