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奏议能否反映督抚的真实思想 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中的海防奏议,能否代表督抚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呢?这需从海防奏议的产生过程说起。 总理衙门的海防六条,肯定了建设近代海军、购置大铁甲船的重要性,为第一次海防大讨论奠定了基调。同时清政府令沿海沿江督抚逐条讨论具体办法,要求“广益集思,务臻有济,不得以空言塞责”,并限定1个月之内回复。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丁日昌、左宗棠在“饬议”范围之外,其余16名督抚都是为完成清中央政府布置的政治任务。 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大多数督抚都能认真准备。沈葆桢自述草拟海防奏议时,“搜索枯肠”、“寝馈俱废”。吴元炳为避免“按图臆说”,决定考察江苏省沿海炮台、机器局等,为此而要求再宽限1个月上奏。李鸿章则请熟悉军情、洋务的幕僚和下属官员议论,“或日做一条,或数日一条”,进而“推阐出许多新意”。 至于督抚奏言是否代表其内心真实想法,需要分题而论。与海防相关的操练陆军、用人、理财等,为地方督抚日常公务,所奏大多为深思熟虑之策。但在近代海防建设领域,各督抚皆未有历练,诚如李鸿章最初坦言“正拟构思,尚不知从何处说起”,又如沈葆桢所言“绝未窥见要领,然不敢不以采访所及,参以管窥蠡测,为我皇上敬陈之”,所述难免有道听途说、一知半解者。例如:丁宝桢曾错误地认为海军人员经过训练,可以达到“入水数十丈、经历四五时为定”的神话标准;李鸿章认为根驳船不同于守口大炮铁船,其实两者所指皆是小船大炮的蚊子船,只不过前者是“gunboat”的音译,而后者则是意译而已。 与此相关,参与海防大讨论的相关督抚,在日后的海防实践中,多少有背当初奏折中所阐明的海防规划。李鸿章原称海军应优先购置大铁甲船,“其有余力再置他船”,但他任北洋海防大臣以后,最初几年对购置铁甲船并不积极,引起沈葆桢的一再抱怨。刘坤一认为购置舰船、建设海军等事,应由沿海督抚“斟酌办理”,并称购置大兵轮船,“其事似属可行”,但后来两度任职南洋海防大臣,却一再强调“炮台为江海干城”,时人评价他为“不以铁甲为然,更不知快船、雷艇之必不可少”。 从李鸿章、刘坤一的具体案例可以看出,在第一次海防大讨论期间,由于清廷中枢大办海防精神的指引加上政治任务的限时压力,绝大多数督抚某种程度上根据传闻而在奏折中大段论述的海防言辞,与内心真实所想,尚有一定的距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