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草拟奏折时有无相互借鉴 学术界对第一次海防大讨论的研究,大多根据督抚正式上奏的奏折、清单等官方文献,也有学者较为关注幕后细节。李鸿章抄寄自己的海防草稿,供其胞兄李瀚章借鉴,即学术界发现的为数不多的细节之一。姜鸣在《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中对此最早加以揭露,他认为,“庙堂上许多重大的历史决策,在幕后就是这样讨论的”。那么,李氏兄弟到底有没有借鉴呢?这需要弄清相关文献的形成时间。 上述借鉴细节,源于李鸿章致其兄李瀚章的一封信函。在信函中,李鸿章认为其兄洋务经历不足,“许多话说不到”,便将自己的海防草稿“先抄寄密览”,并嘱咐“复疏或不必分条详对(于正折内条对似可藏拙),或分条撮要言之,幸勿过于雷同耳”。这封信函末,署名时间为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查李瀚章于十月初六接到北京九月二十七日饬议海防的谕旨,时隔约9天,以此衡量,他接到天津李鸿章的信函并海防抄寄稿的时间,当在十一月初八左右。其时,李瀚章已在数日前上交海防奏议,应未借鉴其弟海防草稿。 与此同时,李瀚章并没有像李鸿章建议的那样,“不必分条详对”或者“于正折内条对以藏拙”,而是于海防正折之外,另列清单逐条讨论。在部分议题上,两人所述也有较大差距。例如:在西征问题上,李瀚章支持而李鸿章明确反对;在户部四成洋税的使用上,李瀚章建议按年划为海防常年经费,而李鸿章则拟一次性划为海防开办经费等。 李氏兄弟草拟海防奏议时,没有相互借鉴,但李鸿章毕竟提供了一次供其胞兄借鉴的机会。这样的情况,在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中,或可视为个案。这不仅因为朝廷的限时回复压力,各督抚借鉴异地督抚已成熟的奏议草稿,就像李氏兄弟那样,在时间上恐怕来不及,还在于保密规定,非李氏兄弟般的亲密关系,不会去冒政治风险。身在台湾的沈葆桢致福建巡抚王凯泰的信函中,就坦言:“此时事事防泄漏,不敢函索,大稿当俟晋省,一读伟论也。”应该说,绝大多数督抚都是在下属官员、幕僚的帮助之下,各自完成海防政治任务的,借鉴他人海防奏议的余地很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晚清海防经费研究(1875—1894)”(15CZS04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