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遗产项目申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尽管有学者将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中的政策制定,尤其是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准则性的国际文书,视为各种文化遗产被“遗产化”的最大推手[21],但《公约》框架下的名录申报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是一种并行不悖的国际合作双轨制:名录申报机制是为所有缔约国搭建一个国际化平台,以利从整体上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深化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知;定期报告制度则是对缔约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定义务的一种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估。换言之,这一双轨制同时成为缔约国保护各自领土上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要求在国家层面上开展的保护实践以社区参与为中心,进而通过国际合作整合到更为广泛的国际保护战略中,由此提升各缔约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建设,拓展国际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和范畴的理解,分享多年来各国履行《公约》的经验,从而确定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用策略,找出共同面临的挑战。 本文仅从“遗产项目”的操作性概念入手,集中讨论了与《公约》名录相关的史诗传统或与史诗相关的遗产项目在确认和确定环节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一环节的具体指向之所以重要,关系到如何描述遗产流布的地理范围、实践社区的人群范围及实践方式、遗产项目本身之于社区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遗产项目列入名录如何有助于实现其宗旨、遗产项目的存续力或面临的威胁、保护措施(RL)或保护计划(USL)的编制、社区参与程度及尊重其意愿且事先知情并同意的证据提供,乃至关系到包括图片和视频文件等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因而也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从这个首要环节开始,委员会及其评审机构就《名录》申报工作的相关细节不断给出建议,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修正,包括2015年核可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2]等。这一系列举措,都为缔约国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史诗传统进入国际视野给出了越来越清晰的指引。但从“遗产项目化”到“项目遗产化”,往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挑战,既往的申报实践也表明,这一进程并非没有矛盾和风险。 最后想说明的是,着手开展本项研究的想法由来已久。初衷主要在于利用《公约》搭建的名录申报—评审—履约机制考察各申报国(尤其是跨境共享)的史诗传统及其存续现状,从整体上把握活形态史诗传统在全球范围内的分布情况,了解相关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参与程度,以便在非遗保护语境中为中国史诗学的学科化实践提供一些实际案例,由此丰富和深化既有的专业研究与政策研究。因此,就以上目标而言,本文的写作只能视为“千里之行”的第一步,后续的关联性研究还当渐次展开。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编号:16ZDA160)的阶段性成果。 (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本文原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6期。文中注释已略去,请参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