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牘·199與牘·213可綴合。 原整理者釋文為: 〼再拜□□□言負□□□□□□□□ 牘·199背面 再拜□□□□□書見悉知□□□書□ 牘·213正面 綴合理由: 牘·199長度為23.4釐米,牘·213長度為23.3釐米,基本等長;且二簡文字書寫風格基本一致,簡均爲木質,紋路均不明顯;綴合後文意可通。 按,二簡綴合後,“一”、“日”、“信”、“具”、“扣”、“曰”、“迫”等字形可完整。(字形皆見下表)
說明:213枚正面原釋文整理者整理為:“再拜□□□□□書見悉知□□□書□”。其中“見”字不確。根據綴合後的簡文,字形為“”,疑為“具”字。“具”後的“悉”字疑為衍字,當刪。 綴合後釋文為: 再拜一日損(?)信□書見具知扣(?)□曰(?)姓書迫(?) 按,整理者在整理簡牘時正反面擺放有誤。 2.牘·088與牘·098可綴合。 原釋文整理者釋文為: (出)〼 牘·088正面 出錢廿市□□斤。出錢卅市□五斤。 牘·98正面 綴合理由: 牘·088與牘·098形制相同,均無明顯紋路; 文字書寫風格和字間距以及字體大小基本一致;二簡茬口相吻合,可拼合;二簡綴合後“一”、“枚”、“餘”等字形可完整。 按,二簡綴合後,最右邊一行文字字形完整(字形皆見下表)
綴合後釋文為: 出錢廿市□一枚 出錢卅市餘五斤 說明:牘098原釋文整理者整理為:出錢廿市□□斤。出錢卅市□五斤。第一句最後一個字不確。根據綴合,簡文第一句最後一字字形作,疑為“枚”字。且在085枚(2011CSCJ4822:1-2)中就有“□絮五枚”之枚字形為,與牘·098中的“枚”字字形相同,故釋為“枚”。“餘”,東漢袁康、吳平《絕越書·越絕外傳記地傳》:“越人謂鹽曰餘”,故釋為“餘”可行。 牘199和牘·213拼合清晰圖版 牘·088、牘·098拼合圖 牘·126圖版如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2月1日11:2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