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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韧]中国民间信仰在都市化语境中纠纷解决功能——以广州增埗的拆迁事件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黄韧 参加讨论

    
    主编推介:本期新青年黄韧,男,加拿大华人,祖籍赣南安远。中山大学博士(人类学),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专任教师。其主要研究兴趣为文化人类学、文化产业、族群经济以及海外民族志。本文旨在讨论如何通过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在现代语境中去把握宗族和民间信仰在地方事务中的角色及其所能发挥的特殊功能。
    

    摘要:早期广州增埗曹主娘娘庙具有广州地区的地方管理和传统司法权力的“集庙”性质。当地蔡氏宗族通过掌握曹主娘娘神诞的组织权,进而掌握地方话语权。由此可见增埗精英通过对村神庙(曹主娘娘庙)的占有为当地宗族和居民谋取利益。当地宗族精英还通过与同宗和同义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武力的同盟以捍卫宗族的利益和巩固其在地方的话语权。参考曹主信仰发源地宗族精英如何通过“大传统”以及信仰仪式和经文取得国家对其宗教事务乃至法律地位的认可,可以把握增埗的宗族精英如何将村庙变成集庙。同时,通过增埗的“拆迁”案例分析地方宗族利用传统的民间信仰仪式将各个分散的社区力量集中起来,掌握地方话语权并通过仪式对内、对外进行宣示,并利用此话语权与权力和商业力量互动博弈,从而达到保护地方居民利益的目的。本文旨在讨论如何通过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在现代语境中去把握宗族和民间信仰在地方事务中的角色及其所能发挥的特殊功能。
    关键词:曹主信仰;宗族;权威;纠纷
    人类学自发端以来,对于传统社会中行为的标准与道德判断和法律制度的讨论即随之开始。瑞士法学家巴霍芬(J.J.Bachofen)于1861年发表的《母权制》,涉及了对初民社会法律制度的人类学研究,巴霍芬因而成为开创法律人类学的先驱。①而后,“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便逐渐成为法律人类学的关注点,其中包含了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解决的机制性研究。此研究路径在欧美人类学界经历了以下变化:
    以梅因的先民社会法律研究②和摩尔根的对于古代法律研究③为代表的早期单线进化论者对侧重于非现代社会中国纠纷解决“规则”的寻找,而忽略了对田野事实的追求。作为稍后者的马林诺夫斯基坚持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来研究纠纷,认为重要的是对当地社会规则的梳理而非列举,并在具体情境中得出合理的解释。④霍贝尔和卢埃林沿用马林诺夫斯基的调查方法得出“法律方式”⑤,为法律人类学提供了案例研究的一条新的进路——规则中心路径。同时他们也提出对于西方社会的“法律”相对应的、在前工业化社会中的“传统法”概念;并使之成为通过弥消纠纷而使社会常态得以保持的社会秩序和控制的解释工具。由于针对规则中心路径缺乏整体观视角的批评不断,法律人类学者希望于纠纷解决过程的关注中打开新的研究路径。如此一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开始脱离原来仅仅针对法律的研究,而是关注动态的社会过程及人的纠纷行为和解决的意义阐释:社会关系、资源分配、权力分配、纠纷行为的目的、解决成本、文化因素等。①过程研究的路径使得法律人类学更加关注现实规则的实践,而不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的本质等问题。然而,过程中心的路径过于强调博弈、功利主义,将问题普遍化过于针对问题而忽视了“非纠纷状态”的常性。
    在《地方性知识》一书中格尔茨对针对纠纷的“地方性”试图用解释学的方法来进行描述,从而把人类学和法学联系在一起。此书通过对巴厘岛的个案研究,把法律当作地方性知识,认为法律的实施需要一整套文化作为背景,而这一过程在当地可能是无意识表现出来的。②这样一来,在解释人类学者视阈中的法律成为了地方性文化的一部分,并且由人的行为将其付诸社会的实践。科马罗夫对于茨瓦纳社会的研究中,认为规则中心和过程中心的单一路径都不能全面揭示当地社会的真实情况。事实情况并非规范直接决定纠纷解决结果,规则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博弈,但又是必不可缺的部分。③这为后来多种路径与跨学界结合研究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可以全面地了解纠纷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文化中的整体意义打下了基础。
    自199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和都市化语境中人类学进入了后现代反思;群体的权利和认同成为关注的核心。如Kossek针对一个海岛的居民对于土地纠纷解决过程进行研究后,认为当地人对于文化的认同在于其与澳大利亚殖民主义对抗的体现。④由此可见,当下人类学对于纠纷的研究是从制度和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方面破题,试着把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学引入讨论范畴。所以研究的路径有两条:一个是按照地方性知识来把纠纷解决、法律的内容不全与其他文化联系在一起,以寻求特定的文化模式;另一个就是把地方性的纠纷解决制度与世界政治经济相联系。⑤
    笔者以为,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共识:我们的研究应该从中国的特殊性出发来做研究……从地方的特殊性才能走向世界。⑥历史人类学关注的区域社会与传统的研究对民间信仰功能也多有关照,如陈春生⑦、科大卫⑧、刘志伟⑨、郑振满⑩、赵世瑜⑪等学者的成果。同时,这部分研究为理解当代华南民间信仰提供了历史学视角,并同时警醒我们要注重过程的而非单纯的结构——功能式的考察。笔者将尝试结合格尔茨阐释主义的“深描”方法解读曹主信仰中商业和权力的互动过程。同时,本文将通过增埗社区的拆迁事件来讨论民间信仰在都市化语境中,作为一个官民的良性沟通平台如何发挥作用解决征地带来的商、民纠纷。
    01 曹主信仰、地方宗族和生计模式的关系
    英德地区处于粤北三江交汇点,因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成为南北水上交通的重要中枢和钳制物流、人流的咽喉。这一地区不但是人员、货流的必经之道,也是一个兵家必争之地,同时南下的人口也将这里当作南迁的最后一个休息站,由于这种历史原因使得该地区的地域文化具有比较明显的移民性和军事性特征。①发源于英德客家移民的曹主信仰,产生、发展以及现状跟岭南与中原的物质文化交流和客家移民迁徙具有密切关系,其交流和迁徙的通道则以珠江水系中的北江和西江为主。
    曹主信仰神灵曹主娘娘虞氏,作为早期客家移民迁入粤北英德地区,幼时因其义举而获仙力,嫁予英德地方精英成为寨将夫人。在对抗黄巢之乱中为夫报仇、保家卫国,伤重而亡。其身死后,地方乡绅为其立祠,国家封祀之。后来多次显灵保护地方社会,遂逐步成为地方保护神和水上航运保护神。在族群互动和文化碰撞的历史流程中,曹主信仰与当地佛教、道教以及其他地方性信仰发生多次混成,在清朝形成以粤北英德地区为核心的宗教——信仰文化圈。②乾隆年间,曹主信仰顺北江传播到广州增埗西村地区,成为增埗地区信奉的地方神灵。③曹主娘娘代表的国家和商业力量在客家移民与粤北山地族群融合以后,产生以航运商业移民为代表的传播力量,将此信仰传播到北至韶关、南至广州、东至翁源、西至广西这一广大地区,形成了曹主娘娘的宗教-信仰文化圈之外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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