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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民族“做官发财”传统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张绪山 参加讨论

    一、         陈独秀留下一个待解的命题
    “做官发财”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是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人生信念的重要支柱之一。在两千余年的历史演化中,这一观念已浸演为我民族文化传统的思维定式,国民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新文化运动萌发的1916年,陈独秀以敏锐而深邃的眼光洞察到中国文化传统的这一独特观念,以其惯有的犀利笔触写道:“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做官以张其威,发财以逞其欲。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人间种种善行,凡不利此目的者,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人间种种罪恶,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此等卑劣思维,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孔门即有干禄之学),与夫社会之恶习,相演而日深。无论若何读书明理之青年,发愤维新之志士,一旦与世周旋,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无不与日惧深。浊流滔滔,虽有健者,莫之能御。”陈独秀不愧为一代思想大家,寥寥数言,即将两千年来深藏于我民族潜意识中的“做官发财”传统的本相剥露出来。
    就本质而言,发财之念,求富之心,乃人类各族所共有之本性,不独我民族所仅有,所不同者只是程度强弱而已。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独适于商贾,也适于其他阶层的逐利之人;不仅适于个别民族,而且也适于所有民族。“发财致富”是人类本能的欲望之一。今日之国人不必以正人君子自居,戴着“高尚”的虚假道德面具,以个别“苦行僧”之类的事例为依据奢谈“利他主义”,煞有介事、自欺欺人,否认我民族“发财”传统的存在。正如陈独秀所指出,“发财本非恶事,个人及社会之生存与发展,且以生产殖业为重要之条件,惟中国式之发财方法,不出于生产殖业,而出于苟得妄取,甚至以做官为发财之捷径,猎官摸金,铸为国民之常识,为害国家,莫此为甚。发财固非恶事,即做官亦非恶事,幸福更非恶事;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遂至大盗遍于国中。人间种种至可恐怖之罪恶多由此造成。”(《新青年》,《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3-44页)
    诚然,将“发财”与“做官”联系起来,以“做官”为“发财”捷径而孜孜以求,历两千余年而不衰,确是吾国民性中最突出的特性之一,是典型的中国特色。此种观念至今犹蓬勃遒劲,生机昂然,与名闻寰宇的长城一样气势磅礴,雄伟挺拔,实为我民族发展史上的“奇迹”,世界文化史上的奇观。以今日眼光观之,两千余年中,将“做官”作为“发财”的终南捷径,而不以实业为追求“发财求富”的手段,实为我民族长期滞留于前近代社会的特征之一,而这一传统演为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与民族心理以后,又反过来像幽灵一样死死缠住陋习负担极为深重的我民族身躯,成为阻碍我民族走向现代化的极为恶劣的负面因素之一。即使在今日,这一思维定式与民族心理还仍然像鸦片一样时时勾起人们的做官欲望。
    “做官发财”观念的要害是“做官”。陈独秀对于这一点认识非常深刻,批判极为犀利。然而,对于国人这一心理意识何以养成,其坚不可摧之生命力从何而来,如何从制度上铲除这一流传两千余年的病灶等等相关问题,他没有做出直接的回答,而将这个看似简单的命题留给了后人。
    二、传统农本社会的“重农抑末”政策使“发财”不得不走“做官”之路
    几千来中国年社会的最大特点,乃是以农业为立国之本。这个农本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简单再生产,它所追求的不是以扩大再生产来实现财富积累,而是在简单再生产基础上保持社会稳定。
    这个以稳定为追求目标的传统社会,主要由士、农、工、商——所谓“四民”——四个等级构成。在这四民等级中,“士”与“农”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工、商阶级虽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需要,但并非最重要的因素。士、农之间的主要分工形式是“劳心”和“劳力”:农民则是供养“劳心者”的“劳力者”,其关系则表现为“治人”和“治于人”。“士、农、工、商”这样的等级顺序,正表明这四个等级在传统社会中的角色。
    在传统社会,就致富之途而论,手工业和商业远较农业为便捷,中国古人并非不解此中道理。《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前人的致富经:“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可以为证。但手工业和商业被认为是逐巧取利而受到歧视。孙叔敖说:“古者必有命(指爵命——作者)然后乃得衣缯丝而乘车马。”(《史记·循吏列传》历代王朝明令禁止工商之人衣锦绣,相循沿袭,奉为惯例。所以,“衣锦还乡”之人是政治上的得意者,以工商致富的经济上的成功者并不能摆脱遭人歧视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和商业规模的扩大,不同于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形式,往往冲击社会稳定,造成国之根本的动摇,很自然成为皇权专制王朝忌惮的对象,成为抑制和打击的目标。同时,小农生产养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贫富”心理,使工商积累的财富很容易成为下层民众攻击的目标。中国历史上被民间文化推崇备至的农民造反者的“劫富济贫”,不唯针对贪官污吏的不义之财,而且也指向工商业者苦心经营积累的财富。在传统农本社会里,以工商之途致富,除了在皇权专制王朝重农抑(工)商的基本国策下遭受政治上的歧视,其本身也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性。
    因此,工商业经营者的出路似乎只能是设法进身官僚阶层,使本身财产成为合法财产;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只能与官府勾结受其暗中保护,走官商勾结之路。投资官场的好处,首先是买官进入官僚行列,可以取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借助“升官”取得更大的权力空间,谋取更大的“发财”目标;其次,进身官僚阶层成为“劳心者”,自然成为优越的特权等级,在这种优越性的保障下,其“发财”便获得了天然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由于儒家圣人之徒的论证发挥而获得正当性,成为“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天道”与“真理”,被民众所接受,并演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心态。
    中国传统中被历代宗法专制王朝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并不以发财致富为恶事。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解曰:“执鞭,贱者之事,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可不辞。”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做官”入世,所以,在儒家圣人之徒看来,“做官”乃求“富贵”的正道,读书不以仕途经济为目标被视为不务正业。樊须向孔子问稼穑之事业,被孔子斥为“小人”,原因很简单,在孔子看来,读书的目标在于做官,而做了官,就有俸禄,“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儒家干禄之学主张做官发财。
    儒家发财之道因其“义利观”而显得冠冕堂皇。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与“君子”、“利”与“小人”联系起来,同时也将“君子”和“小人”对立起来。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庶之徒也。欲知舜与庶之分,无他,利与义之间也”。儒家的“义”“利”之分,显示出对仕途“正业”的推崇,对商贾“末业”的不屑。后代儒者所谓的“商人重利轻别离”所表达的是同样的情感伦理。所以,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工商之人”很少得到正面的肯定,多半被视为精于算计的奸猾之徒。儒家圣人之徒耻谈以利致富,主张以“做官”求富贵,视“做官”为“发财”的正当途径,奠定了两千余年来读书人“做官发财”心态基础。
    儒家思想除了以其“义利观”来说明“做官发财”的正当性,还以宿命论来论证“做官发财”的出乎“天意”,即“必然性”,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是也。于是,读书有权利做官,做官有权利发财,做官发财都由命定,便成为中国民众思维的基本定式,成为人人接受的“天理”。“做官发财”观念与“天命观”相结合,使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被完全遏制,造成两千余年来于我民族习焉不察、以为当然的事实:老百姓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的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非,更不会从权利角度去抗争。相反,只能是一方面痛恨官员贪婪,另一方面又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自己也有“做官发财”的好运。
    三、传统宗法家族制度是“做官发财”的内在驱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宗法家族制度的顽强存在。这种制度的突出特点,是血缘关系处于人际关系的中心。在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中,政务、家务的运作均以血缘关系为枢纽。
    这一特点表现在家族一面,就是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牢固关系:家族成员的行为并非个人独立意志的产物,而与整个家族的意志和命运息息相关,其结果是,家族子弟的命运也就是整个家族的命运。在中国社会,供养子弟读书是家族的头等大事;同样,个人行为对于家族负有一种天然的义务,一个读书人仕途经济的成功与否,与其说关乎个人前途命运,倒不如说攸关家族的兴衰成败。家族子弟仕途之上的沉浮荣辱直接关系到整个家族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儒家传统中,“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与“阿意屈从,陷亲不义”及“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合称为“三大不孝”。“光耀门楣”、“光宗耀祖”等中国传统语汇所表达的,正是这种强大而牢固的家族纽带关系;而个人犯法殃及家族的“诛三族”、“夷九族”,则从反面证明了个人与家族的“荣辱与共”。
    在这种关系中,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身负整个家族重望的仕途之人,不能不为改变家族的现状而煞费苦心;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一旦走上仕途,必求“升官发财”以改变家族的现状。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正是士子仕途成功给家族带来的客观利益。于此可以理解,“做官发财”传统下的国人何以陷于一个无法摆脱的怪圈:对贪官污吏既憎恨又羡慕;手中无权时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恨不能杀尽天下贪官,可是一旦权力在握,则必定绞尽脑汁将这种官僚体制说得天花乱坠,竭尽全力维护这种制度,同时极尽一切之能事以攫取财富,中饱私囊,填满欲壑。这也可以说明,古往今来仕途得意的士子中,何以两袖清风的廉吏少如凤毛麟角,贪官污吏则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
    中国社会钟情于“清官文化”历史之悠久,寰宇无双;民众对“清官政治”向往之持久不疲,世罕其匹;对少数“清官”赞美之不遗余力,争先恐后,令他族望尘莫及,叹为观止;对“清天大老爷”期盼之殷切、热烈,令世界各族瞠乎其后,自叹弗如。《诗经·关雎》描述男子追求女子爱情而不得的情形:“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辗转反侧”的原因是“求之不得”,如果相思之念如愿以偿,又何必苦苦追求?同理,我民族于“清官政治”朝思暮想,魂牵梦绕,若大旱之望云霭,苦苦追求达两千余年而不松懈,一方面说明我民族真不愧为坚忍不拔之优秀民族,另一方面更说明中国数千年中清明吏治实在稀少乃至绝无。不用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才是司空见惯的官场本相,天底下人人皆知的官场“秘密”。
    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读书人不想在官场上堕落腐败,而又想对家族尽到责任,可以依靠实业经营上的作为来实现。但这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实业作为增殖国民财富的正常途径得到承认和法律保护,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丁文江是现代史上的一个典型例证。作为20世纪初中国学业有成的留学生,丁文江在回国后以其在地质学上取得的巨大成就被公认为当时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但为了其家族的利益,不得不放弃学术而去从事经营煤矿公司的实业。他的兄弟丁文治回忆说:“他(丁文江)从二十六岁归国后开始在上海教书得到收入,立即担负赡养父母和教育兄弟的责任。从二十六岁到四十八岁,二十二年中, ……全家的重心在他身上,全家的经济的压力也在他身上。……当时他没有丝毫资本的收入,全靠劳心劳力得到的报酬。因此他不得不离开地质调查所,去创办热河的北票煤矿。现在想起来,我们家族对他全是罪人,我们这个家是一个拖累可以有为的人下水的家。”丁文江之所以没有走传统的“做官发财”的老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毕竟是在近代工业化最早的英国接受教育的留学生,受实业增殖财富的现代观念影响巨大,对官场腐败具有本能的反感和厌恶;但更重要的是,近代中国已经初步具有以工商业致富的条件,使他不必走“做官发财”的老路。而在皇权专制的农本时代,一个士子的前途只有两个:与贪官门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做官发财;如果不愿意在官场腐败,那么,他只有像陶渊明和郑板桥一样挂冠而去,归隐田园。
    四、传统吏治无力遏制官场腐败,使“做官发财”成为必然
    1926年,郭沫若曾言:“世界上最黑暗的角落是官场,最黑心的人是官吏;世界上最黑暗的官场是中国的官场,最黑心的官吏是中国的官吏。”这是郭沫若作为一位涉世不深的青年人的直率之言。古文字学家杨树达在晚年著作《积微翁回忆录自序》中自白:“余性不喜政治。中年涉世,见纯洁士人一涉宦途,便腐坏堕落,不可救药;遂畏政治如蛇蝎。由今日观之,人在社会,绝不能与政治绝缘。余往日所见,实为错误。至仕途腐烂,在国民党及军阀之政权时如此,非所语于今日人民政府之时代也。”杨树达在所处的环境中,不得不在这段话的末尾作蛇足之语,其苦心不难想见。但我们知道,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政权并没有从制度上阻挡住官场腐败,只是在舆论一律的文字烟幕下,普通百姓无从了解其中的腐败真况而已。如果杨先生今日健在,还要补充一句“权力腐败非所语于近日官场”吗?当今官场之上,虽然大小官员言必谦称“人民公仆”,论必阔谈“为人民服务”,但汹汹不可遏制的官场腐败,说明冠冕堂皇的新瓶里,装的仍然是“做官发财”的旧汤药。小腐败分子多于牛毛,大腐败分子犹如过江之鲫,已是不争的事实。平头百姓对司空见惯的官场腐败,或徒叹奈何,或冷漠相对;权力当局于腐败浪潮的应对乏策——集中表现为反腐行动“雷声大,雨点小”,“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说明“做官发财”传统在我民族实为难以治疗的痼疾,而传统吏治制度实在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这个传统面前,以往数十年惯用的意识形态手法,已经山穷水尽,无能为力。
    中国传统吏治何以不能防止腐败?其根源在于传统吏治的伦理前提“性善论”。“性善论”强调“人之初,性本善”,一相情愿地相信帝王“禅让”和“大公无私”的美德,天真地相信君王趋向“仁政”的自觉性,对人性恶质的存在视而不见,从未提出“如果执权柄者怙恶不悛怎么办?”这种法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设问,从未正视官场对人性恶质膨胀的催化作用,使限制大小官员乃至君王恶性滋长的约束机制无从落实,官员腐败不可能在萌芽状态中被及时发现和遏制,而只能在腐败达到不可收拾的局面后,实施不得已的惩罚,以安抚沸腾的人怨。然而,以这种“事后惩罚”的法律机制而欲及时遏制或杜绝腐败,无异于对饿狼不加防范而希望羊群安全无事。这一点在受到惩处的贪官一面感受最深。不久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被处决前说过一句老实话:“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换言之,不承认权力腐败人性而造成制度设防的空缺,正是贪官炼成的根本条件。中国的吏治体系如不彻底改变,而求从根本上解决“做官发财”传统支配下的官场腐败问题,无疑是异想天开、缘木求鱼。
    陈独秀对中国文化传统所塑造的国民心理——“做官发财”是其一端——彻底绝望,故将希望寄托于“伦理之改造”即接受新伦理洗礼之新青年:“予于国中之老者壮者,与夫比诸老者壮者之青年,无论属何社会,隶何党派,于生理上,心理上,十九怀抱悲观,即自身亦在诅咒之列。幸有一线光明者,时时微闻无数健全洁白之新青年,自绝望消沉中唤予以兴起,用敢作此最后之哀鸣!”
    陈独秀一代启蒙思想家致力于思想先行的社会改造方案,主张以“民主、科学”彻底改造国民的伦理思维,无疑看到了中国现代性改造最为关键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对传统政治伦理的彻底改造,拒不接受以现代世界普遍接受的“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的政治伦理作为政治制度设计的前提,而继续以“奉天承运”、“天命所归”——现代时髦用语即“历史规律”、“历史的选择”——为权力正义性的基础而实行权力垄断,那么,现代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权力制衡的防范体系就永远不可能建立;而权力垄断的官场必然是腐败者发财致富、兴欲作乐的天堂。腐败政治宰割下的芸芸众生必然是在徒叹奈何的同时,养成对“做官发财”即痛恨又羡慕的心理:痛恨正在“发财”的贪官污吏,同时又在羡慕中梦想有朝一日,风水轮流转,我家同样发大财。于此政治机制中,纯洁青年不管其最初的理想多么高尚,一旦踏入仕途,仍然会像吸食鸦片一样染上“做官发财”的毒瘾,还会腐坏堕落,不可救药。此又可断言也。(2007-12-12)(发表于《北京日报》2008年7月7日,有删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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