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舒如帕克早期城邦即轮职官时期的公有井田制和私人家族土地买卖(约公元前2550) 意大利学者F. Pomponio编辑了舒如帕克出土的记录公民享用土地的46件行政文书 。多数是记录城邦发给公民份田的大麦种子的帐目。这些帐目告诉我们苏美尔城邦公民的份地面积是非常规则的井田,每份的面积是2.5 iku亩(iku≈5市亩)或3 iku亩=½ eše垧,公民分到的的土地最小为1份,最大是4份:2.5、5、7.5和10 iku亩,或 3、6、9、12 iku亩= ½、1、1½、2 eše垧。书中的68号原文是一个汇总大文件,记录了分属60多种职业的105位公民的份地面积,最小的是1份地2.5 iku亩,最大的4份3亩地共12 iku亩,总数是672 iku亩(112 eše垧)。93号原文记录了10位公民的椰枣份园,每份均为1 iku亩。但是,公侯(ensi)作为城邦首脑却占有较大的田地。106文仅仅记录了两块田:公侯的一块是67 iku亩(111/6 eše垧),钦差(maškim-DI)的一块是54 iku亩(9 eše垧)。最初这些井田可能是不允许买卖的,但随着贫富差别扩大和阶级分化,为贫困生活所迫的公民出卖份地的现象在土地买卖契约中证实了。 我们有21件舒如帕克早期城邦时的田地买卖泥板文书,这些契约的落款中没有月名和日序号,也没有阿卡德时期发明的年名,但多数泥板提到某位轮职官的任期(bala):它成为两河流域最早的记时期(年?)法。。苏美尔早期城邦用轮职官纪年的时间不长,仅仅出现在公元前2550-2300间的舒如帕克和苏萨两城的文献中。然而,500年后的北方阿淑尔城邦使用的亚述名年官纪年体制(公元前2000年-600年)属于同一体制:每年选举出一人出任名年官并以他的名字记年。我们对舒如帕克的轮职官的管辖范围和任期长度不能确定:也可能和亚述名年官一样是一年一届。一位名为Nam-mah的轮职官和一位职位是庙奴长的买地人 (SRU 4)同名,也可能为一人。注意在一房产买卖契约(SRU 29)中,轮职官Maš-Sud被称作城邦公侯:很可能他以公侯的身份担任轮职官。在一件卖田契约中(ZA 63 no 5),定期落款没有轮职官名,提到公侯Inim-ma-ni收取了本应由田籍书吏收取的每垧1钱的税银和一升油。他可能和轮值官Inim(a)-ni-zi是同一人,后升为公侯。一个名叫A-har-igi的田籍书吏出现在轮职官Inimni-zi和Nam-mah任职期间,这两个轮职官可能是最早的两位。由于公侯Inimmani的书吏Iggenugi也是轮职官Nam-mah的书吏,Nam-mah的任期可以定在Inimmani执政时期。Mar-Šir-nur-mušen地区的几块田地在轮职官Inimmi-zi,Nam-mah和Absu-kidug任期时都曾被出售,这三人的任期很可能是衔接的。在轮职官Nam-mah和Inim-Suddazi任期时,一个名叫阿旮的人买了同一城区的两处的房产,可见这两个任期相距不远。轮职官Maš-Sud也被称为公侯,由于他任期内货币为银,他的执政期可能晚于使用铜货币的公侯Inimmani。街区传令官Me-azu-Anda出现在轮职官Ur-Ešenunšebu和Maš-Sud两个任期中的房产交易中,可见这两个任期也是衔接的。由于主货币的变换可能反映了各个轮职时期的前后次序,轮职官的次序可能分为三阶段,铜货币时期(14件):1. Inimni-zi, 2. Nam-mah; 铜银混用时期:3. Absu-kidug (1件用铜,1件银), 4. Inim-Suda-zi(1件铜,1件银);银货币时期:5. Ur-Ešenusebu,6. Maš-Sud 。如果每位任职一年,这些文件覆盖了6年时期。 虽然这些单件交易契约中的交易术语比石刻土地交易汇编增加了一些,但行文格式中完全省略了动词。例如行文不用“付给、称出”叙述给付货币和实物,而是用名词句子叙述:“多少银/铜(是)地价,田面积;多少银/铜(是)附加货币,多少大麦/铜金(是)礼品货币;多少羊毛、大麦、糕点、肉汤、鱼汤、食油(是)某某和某某(的),(他们是)地价享用者……”。泥板地契这种完全用名词的格式不一定表明它们比石刻地契的语言更原始:为了提高书写效率,各时期的书吏们均用固定的名词句格式书写经济管理和统计文件,很少使用动词。这和现代行政管理和统计常用的无动词的表格文件同理。这时期土地出卖的总价由四部分组成:1、šám-gán田价:金属货币2、níg-diri附加价:金属或大麦货币、3、níg-ba礼品:金属或大麦货币,4、(礼品):衣食品。田价只用金属货币——铜或纯银(“洗净的银”)支付,价格一般是每垧12斤铜或6“钱”银(1 gín钱银=1 ul斛大麦=2斤铜)。附加价和土地面积不成比例,最低是地价的一半,最高是地价的四倍。由于房屋买卖契约中提到附加价钱是付房地之上的建筑的钱,我们判定田地的附加价钱应是田地中生长的庄稼的价钱。附加价在阿卡德时期称为níg-ki-gar-gán“恢复田地价”。在这两种价值外,买方还要付给卖地家族大麦“礼品”,但在铜货币阶段,铜常代替大麦或和大麦一起作礼品;在银取代铜成为通货后,买地的“礼品”一律都是大麦。最后,其它生活基本用品如羊毛、织物、面饼、糕点、肉汤、鱼汤和食油也是付给每个卖地家族家长和家庭成员们的一种报酬,实际是礼品的第二部分;虽然它们此时没有被称为“礼品”,它们在较晚的契约中也被称为礼品。依附田地的农夫也得到一些食品作为参加交易工作的报酬。衣食品和土地面积大小不成正比例,但面积大的田地的卖主们往往得到较多的衣食礼品。在面积⅓垧到3垧不等的较大面积田地交易中,衣食礼品也较多:女人得到一件织物、家族共享2-7斤羊毛、10-60个面饼和10-60个糕点,2-10锅的肉汤和鱼汤制品和1-2升油。在小块田地的买卖中(1/10垧, MVN 10,86),礼品非常少:只有10面饼10个糕点、2锅肉汤和2锅鱼汤。在后来的阿卡德王大面积买地的契约中,买地“礼品”不再用食品支付,而用贵重的车马、银、青铜制品和毛织品支付:他购买马尔达邦的基巴巴尔城市公侯后代的390垧地时送给卖地家族长一乘4匹骡战车、20钱重的银花环、一青铜斧,同时给这一家族的26个分支家长每人一件织物。 城邦统治阶层在管理土地买卖事务中也获得了利益:城邦的田籍书吏(dub-sar-gán)在每次交易中征收买地人一定的银两或铜斤,可能是官府的税钱,每垧税率1钱银或3斤铜。他们还收到食物礼品作为书写契约的润笔费。在一次交易中,不是田籍书吏而是公侯本人收取了称为“礼品”的每垧1钱的税银和一升油:可见书吏所收的税要上缴公侯府。值得注意的是,在买地用铜货币的早期,买地人交给田地书吏的税款可以是银或铜或大麦或山羊:在14件铜货币文件中,4次交易的税款是铜,4次是银(注意SRU 6:地价为银,税款付铜)。这表明在早期,铜和银可以都作为支付货币,但需要大量货币的田价和附加价只能用铜支付。其原因可能是当时银的数量较小。根据税率计算,1斤铜等于⅓钱银。舒如帕克城邦中出售的田地均为小块土地,面积由⅓垧(一次1/10垧)到3垧不等,多数为一垧。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和我国商周时期的井田制度的情况一样,城邦把部分土地平均地发给每个公民。最初,公民的土地是不允许出卖的。随着阶级的分化、财富的集中,王室、神庙和贵族希望拥有多数的土地,他们就允许贫穷的公民出售自己的份地了。卖地人一般是2-4人,可能互为兄弟姐妹,有时是夫妻,都是家庭的家长们。卖地人的亲属一般为2-4人,也获得买方给予的衣食生活用品。从亲属的名字判定,他们有男有女,女人应是买地人们的母亲或一卖主的妻子,男人应是卖地家长们的儿子们(阿卡德时期称为“田地儿子们”)。由此可见,当时的家庭是由几个兄弟的家庭共同组成的大家庭。 这一时期的契约的格式是田地名和轮职官位于文件的最后部分,田名前是买地人。买主一般均是一人(SRU 9:一人和其四子)。舒如帕克地契中的多数买地人的身份没有标出,但轮职官Nam-mah时有4件交易(4处地1处房)的买主是同一个人:宫廷侍卫(tiru)Ur-Enlil。在乌鲁克出土的初始文字时期的《职官表甲》(lú-A)中,宫廷侍卫(tiru)官职排在第17。买地人Sudda-di-mah的头衔可以理解成“奴隶督察”(kinda-gal),另一个买主的头衔是“庙奴监管” (ugula-a-ru)。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买主们是贵族或富人或王室和神庙的代理人。 除了土地买卖外,舒如帕克城中的房产被出卖。房产要比田地贵很多:面积一“分”多的房产价值3、4“钱”的银子或10斤左右的铜,等于一“垧”田地的价钱(1 eše垧=600 sar分)。舒如帕克出土的15件房产买卖契约中被出售的房子的面积差别不大,一般都是1-2 sar分地大小。房价(šám-é)和地上建筑的附加货币(nig-diri é-dù)也是早期用铜,晚期用银支付。早期铜货币流通时,买房的“礼品”(níg-ba)用铜和大麦支付,后来银货币流通时主礼品则只用大麦支付。卖主们最后收取的衣食品有1或2件羊毛织品、1-3斤羊毛,面饼和糕点每人2个半到10个、肉汤和鱼汤每人1到3锅(?pap)不等。在一个契约中(SRU 27),一个女人收到较多食品:30个面饼、30糕点、5锅肉汤、5 锅鱼汤、1升油,其原因可能是出卖的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她名下的食品份额包括她的儿子们的份额。和地产不同,在房产契约中,轮职官或公侯的名字之后一般还记有一个地区名,它可能指示所交易房产所在的城区。由于田地交易契约中仅有田名,没有城区名,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时期农村和城镇已经分开了。 和田地买卖中城邦参与契约订立的田籍书吏对应,房产买卖中的官府代表是房产测量吏(lú-é-éš-gar)和街区或部落传令官(nimgir-sila)。对于一般面积是1 sar 分多的房产,房产测量吏向买主收取1斤铜税款;对面积小于一分的房可能收半斤铜。奇怪的现象是在Inimni-zi到Inim-Suddazi四位轮职官时期,买房的货币是铜,房测量吏收取1斤铜,但在Ur-Ešenunsebu和Maš-Sud任职期间,买房货币已变成了银,房测量吏仍然收取1斤铜,而不是⅓钱银。其原因是否是房测量吏需要铜做测量工具?街区传令官则在食品之外加收了1/6斛大麦,也许这笔大麦的名目是交付传令官的车马草料费。和田地买卖中的田籍书吏一样,房产交易中的房产测量吏和街区传令官也各自得到面饼、糕点、肉汤、鱼汤等食品作为参加交易程序的工作报酬。有时传令官长(nimgir-gal)代替街区传令官出现并收取1斤铜,但他们似乎不接受食品报酬。街区传令官Ur-É-še-nun-šè-bu曾任过轮职官(MVN 10 85, SRU 28)。 结论 根据初始文字时期的来自捷姆迭特那色的土地文件,我们知道两河流域的初始时期的土地属于全体公民所有,不能划分给个人和买卖,由公社官吏统一管理。从舒如帕克出土的土地交易契约中我们发现在早期城邦时期,除了公室和神庙占有的大份额的土地外,土地已经分成许多小面积份地发给公民。随着贫富的分化,贫穷公民不得不把自己的份地出卖给官吏、贵族和富人以换取衣食等生活用品,土地私有制度开始形成。最初的土地交易使用牲畜(包括奴隶)、各种有价值物品和衣食等生活用品作实物货币。随着贸易的发展,大麦、铜和银先后成为通用的买卖货币,但衣食实物货币仍以礼品的形式在土地交易中保存下来。根据这两个时期的文献都没有奴隶买卖契约而历史上首批奴隶买卖契约出现在其后的苏美尔经典城邦时期而且越发展越多的现象,我们可以判定初始文字和早期城邦时期是两河流域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阶段。两河流域文明丰富的经济文献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土地私有制先于奴隶制度产生;奴隶制社会产生的根本动力正是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由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货币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公室、贵族、神庙和富人等大土地所有者需要大量劳动力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他们雇用失去土地的公民作为雇农或把私有土地出租给他们,当失去土地的贫民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恶化时,他们只能沦为地主的债务奴隶。另一方面,由于大土地私有者需要大量的外族奴隶耕种土地,国家放弃了屠杀战俘的做法,把外族战俘作为奴隶分给公民从事农业生产。除了战俘外,外族奴隶还可以通过贸易从国外购买。当外族奴隶成为国家和私人土地上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时,奴隶制社会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德国亚述学者D. 埃德扎尔德首次把分散发表的苏美尔土地买卖契约汇集于《三千纪苏美尔法律文书》(D. Edzard, Sumerische Rechtsurkunden des III Jahrtausends),慕尼黑1968年版,缩写为SRU。美国学者I. G. 盖勒波和斯泰因凯勒合著:《近东最早的土地使用制度》(I. J. Gelb/P. Steinkeller, Earliest Land Tenure Systems in the Near East: Ancient Kudurrus),芝加哥1991版,缩写为OIP 104。这是苏美尔土地契约研究方向中的划时代的、集大成形式的成果,该书对全部已知的370件苏美尔土地买卖地契(包括少量奴隶买卖,)进行了编目和表格化,特别是对52件早期石刻地契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古文原文照片、临摹件、介绍、字母化音译、部分英译和注释。但它没有涉及初始文字时的泥板文件。参照了这两本书的楔文字母化音译,本文作者研读了楔形文字原文并给出自己的新理解和中文翻译。 R. 英格伦德/J-P.格雷高雷:《来自杰姆迭特那色的初始楔形文字原文》(R. Englund, J-P. Gregore, Proto-Cuneiform Texts from Jemdet Nasr ), 缩写为MSVO 1, 柏林1991年版, 第1-6号文。见尼申、达美罗夫和英格伦德:《古朴记账方法》(H. Nissen, P. Damerow, R. Englund, Archaic Bookkeepping),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3版,第56-57页; 英格伦德:《来自乌鲁克时代晚期的原文》(R. Englund, Texts from the Late Uruk Period, in Attinger/M Wafler, Mesopotamien),弗莱堡1998版, 第206, 212页. 如忽鼎记载匡季子先用五田、众一夫、三个臣奴,又附加了田二和一臣奴,共田七、田人五, 三倍的价格,赔偿了忽邦被匡邦的20个农民和臣奴掠抢的10秭禾谷。 J. 克雷舍:《新的三千纪苏美尔法律文件》(Krecher, Neue Sumerische Rechtsurkunden des 3. Jahrtausends, 《德国亚述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Assyriologie vol. 63)1974年, 第145-271页, 编辑了新发表的同类古契约。 F. 庞坡尼奥和G. 维斯卡托:《舒如帕克的早王朝时期行政泥板文书》(Pomponio/ Visicato, Early Dynastic Administrative Tablets of Šuruppak, Istituto Universitario Orientale di Napoli), 那不勒斯1994版,第215-300页。 J.格雷高雷《楔形铭文和行政档案》(Gregoire, Inscriptions et Archives Administratives Cuneiformes), 缩写为MVN 10, 罗马 1981版。 [本文作者吴宇虹,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长春130024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