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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与商汤关系新论(20070323)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吴 彬 华 参加讨论

    一、引言
    笔者上大学《法律基础》课,经常接触《汉谟拉比法典》。通过中西文化同源分析,竟然发现了藏在《汉谟拉比法典》背后的天大秘密。
    法典石碑是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现藏于巴黎卢浮博物馆。
    笔者在学习西方语言,特别是学习英语的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英语词汇与汉字在发音、指义上能够相互对应,敏感地觉察到这是非同小可的大事。从文献记载上看,中英之间象法英那样进行文化交流以相互影响对方语言的古代历史根本就不存在。可能的推测是,在上古世界里,英国人的先祖曾经汉文明的洗礼,英语词是在用拼音的方式抄录上古单音节文字特别是汉语文献,以致造成了英语与汉语词汇大量相通的问题(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汉谟拉比法典》所用的语言应该跟中国古汉语极为相近,甚至可以流畅地还原成古汉语,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或者汉谟拉比本人就是中华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帝王,只不过是由于英国人把巴比伦语翻译成英语,再从英语翻译成现代汉语,造成了极大误会,导致我们中华后辈“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
    二、汉谟拉比的真实身份
    (一)汉谟拉比活动的大致年代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吴宇虹教授发表了《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一文,提出两河年代史的高位、 中位、低位纪年的问题。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剑桥古代史》采用中位纪年,而武汉大学已故世界史大师吴于廑教授编译的《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美国人威廉·兰格著)则采用低位纪年,中位纪年与低位纪年相差大致为64年。在《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一书的第45页中,威廉·兰格说:“美索不达米亚(两河流域)的主要史事顺序,上溯到公元前十二世纪,误差不出一年或两年。但在十二世纪、十五世纪、尤其是十七世纪的王表,存在着妨碍计算的空白或问题,至十八世纪,误差的限度可能高达半世纪以上。这个时期存在有天文记录(阿尔萨杜加金星谱版),如果掌握充分的资料,可以考定第二千年纪和第三千年纪后期的纪年。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天文计算法的两种结果选用其中的一种,两者间的差距为64年。一种结果得出“中位纪年法”,把汉谟拉比在位期定为1792—1750年;另一结果得出低位纪年法,定汉谟拉比的年代为1728—1686年。”对照同期的埃及文献,威廉·兰格认为低位纪年更说明问题。
    (二)中华商汤活动的大致年代
    非常有趣的是,中国古史对于周武王伐纣的年代大致有两种比较集中的说法,一种是汉代史学家刘歆在《世经》中提出的公元前1122年, 一种是晋代史学家皇甫谧在《帝王世纪》中提出的公元前1056年(《夏商周断代工程》提出的周武王伐纣在公元前1046年,大致在这个范围),两者之间的差距为66年。而对于周王朝之前的商王朝,《汉书·律历志下》引刘 歆《三统历》说:“自(商汤)伐桀至(周)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当然,《竹书纪年》记载商朝从商汤始共传十七代三十王,立国四百九十六年,可能是商王朝非黄河流域的纪年。)如果刘歆的记载可信的话,从公元前1122年前推629年,是公元前1751年,也就是说商汤讨伐夏桀正好与世界史所载中位纪年中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大帝在位年代相同。即使按照皇甫谧提出的周武王伐纣在公元前1056年,则商汤王伐夏桀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1685年,与世界史中的低位纪年也能够比较好地的符合起来。商汤王在中华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是中华民族万古景仰的圣王。非常明显,汉谟拉比在上古人类历史上的地位也是独一无二的,能赶得上汉谟拉比的人类上古英杰,提不出太多来。那么,商汤跟汉谟拉比是一个人吗?(三)汉谟拉比在位期间的主要成就
    汉谟拉比是人类上古史最著名的伟大人物,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他所在时代的很多文献,世界古代史对汉谟拉比的记载也比较详细,按照吴于廑主编的《世界上古史》将其主要成就罗列如下:
    1、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以中位纪年为准)
    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标志着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政治舞台上的终结。此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美索不达米亚处于多国林立的列国时期。在这些国家中,最重要的有南部的伊新(Isin)和拉尔萨(Larsa),北部的埃什努那(Eshnunna)、马里(Mari)和亚述(Ashur),它们共存达二个世纪之久。伊新王朝建于公元前2017 年,创立者是伊什比·伊拉;拉尔萨王朝建于公元前2025 年,创立者纳波拉努,是第一个在巴比伦尼亚建立统治的阿摩利人。
    在拉尔萨国王苏姆·埃尔统治的第一年即公元前1894 年,阿摩利人的首领之一苏姆·阿布建立了另一个重要王国。他选择位于基什(Kiss)以西几英里、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城市作为都城,该城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就是后来闻名世界的巴比伦(Babylon)城。他建立的王国史称古巴比伦王国,或称巴比伦第一王朝。伊新和拉尔萨的长期征战,客观上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巴比伦的前五位国王花了将近六十年的时光积蓄力量,逐渐地控制了整个阿卡德(Aka-d)地区。公元前1792 年,巴比伦出现了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汉谟拉比(Hammurabi ,公元前1792—1750 年在位)。
    汉谟拉比从他父亲辛·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的只是大约80 英里长、20 英里宽的小国,领土只限于西帕尔和马拉德之间,周围强敌林立。他首先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了一定的力量后,才开始对外扩张。他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先承认亚述的统治,而与北方的马里和南方的拉尔萨结盟,灭亡了南方的近邻伊新。随后继续与马里修好,准备进攻拉尔萨。他帮助马里摆脱了亚述的控制,又于公元前1764 年击败了马里的劲敌、经常入侵马里的埃什努那。次年,汉谟拉比打败了拉尔萨,之后,他立即挥师北上,征服马里,并于公元前1757 年把马里这座一度繁荣的城市夷为平地。此时汉谟拉比的强敌只剩下亚述和埃什努那。他多次战胜亚述及其盟军,并占领其南部疆土,但未能征服之。在他统治的第38 年,灭亡了埃什努那。至此,汉谟拉比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奴隶制大国,两河流域得到了空前的统一。汉谟拉比自称“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2、汉谟拉比的统治
    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国王具有绝对的权威,事无巨细他都要亲自过问。在享有一定程度自治权的城市,国王则通过城市行政机关贯彻自己的意志,中央政府通过与地方行政长官的书信往来及派遣王室官员或国王的私人代表与城市保持联系。汉谟拉比拥有一套高效率的官僚体系,各种官吏由国王本人任免。各行省和城市总督(现存材料较多的是涉及拉尔萨总督沙马什·哈西尔和另一职位比他高的名叫辛·伊丁纳姆的人的书信)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管理王室土地;对合法占有的土地给予保护,对非法占有的土地予以没收;出租王室土地,征收各种租税。例如在给沙马什·哈西尔的一封信中,汉谟拉比这样写道:“你先前获取的、现在仍在你手中的恩利尔·沙杜舒的土地—如果你尚未全部出租,请记录下他先前的俸禄田20 布尔,并通知我——如果你已全部出租出去,记录下你手中现有的20 布尔灌溉田,并通知我。”又如,汉谟拉比命令辛·伊丁纳姆把两个商人头领送到巴比伦,每个带去所欠的1000 库尔大麦和若干银子。另外,他们还负责挖掘、修复和疏通运河,以确保灌溉顺利进行。汉谟拉比和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实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国王的信使遍及全国,及时把各地情况上报国王和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如有不轨之举,受害者可直接上诉中央政府甚至国王本人。例如,一位叫伊什米阿尼的人写信给汉谟拉比,状告沙马什·哈西尔剥夺了他传自父亲的田产,并给了另一人。汉谟拉比立即写信责问沙马什·哈西尔:“曾几何时可以没收永久性财产?核查此事,如田产确系伊什米阿尼得自其父,应把土地还给他!”汉谟拉比的中央政府组织情况,目前所知甚少。从材料看,汉谟拉比身边有一些官居要职(具体职位不详)之人,他们构成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较著名的是鲁·尼努尔塔。他不仅掌管王室事务,也负责公社事务,不单单是执行国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独立决定权。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书鲁·尼努尔塔,他有时直接做出最后裁决,有时移交给地方行政机关,后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告给他。地方总督直接听命于他(例如,他经常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工作中的过失);他参与国王政策的制定,汉谟拉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经常征求并采纳他的意见。无论是王室依附民还是自由的公社成员,如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书国王或中央政府(如鲁·尼努尔塔),求得公正解决。上诉到国王的案子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其一,国王(或国王的法官)亲自审理并做出最后裁决,一般情况下证人要前往巴比伦出庭;其二,国王做出指示,然后移交地方当局执行,国王要听取最后的处理结果;其三,国王将整个案子全权交由地方法官办理,最后听取结果。国王或中央政府对地方法庭实行监督和控制。
    汉谟拉比建立了严格的军事制度, 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称将军(VGVLA.MARTU),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其军队的核心。汉谟拉比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联的兵役制度,即王室为所有服兵役之人提供相应的土地(包括田园、房屋等),军人的财产受到保护。汉谟拉比亲自掌管军队大权,他可以任意调拨军队。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他所控制的一支240人的军队并入另一人统领的军队,不得延误。”在另一封给辛·伊丁那姆的信中,汉谟拉比命令他“从乌尔城一带的部队中抽出90 人”,派到一只船上去。
    汉谟拉比还加强对国内经济的控制。他把神庙经济完全纳入王室经济,使其成为王室经济的一部分。在汉谟拉比以前,神庙官员自称为“神庙仆从”,或某位神人仆从。从汉谟拉比开始,他们改称“国王的仆从”。汉谟拉比还控制地方神庙的收入。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催促一些神庙官员迅速到巴比伦向国王报帐。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汉谟拉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汉谟拉比在位的第8、9、24、33 年都是开凿运河之年、兴修水利之年,尤其是第33 年重凿的“安努与恩利尔所宠爱的汉谟拉比”运河。汉谟拉比控制着大量劳动力,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他经常写信给辛·伊丁那姆,让他组织劳动力。
    汉谟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称为“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战神萨巴巴的堂兄弟”及“众神之王”,其权力得自享有统治全人类大权的马尔都克的神授。为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他将巴比伦城主神马尔都克的地位提高到众神之上,同时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庙宇,以求得被征服地区居民在精神上的归附。
    (四)商汤在位期间的主要事迹
    《史记》对商汤的史事记载如下:
    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
    成汤,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
    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汤曰:“格女众庶,来,女悉听朕言。匪台小子,敢行举乱,有夏多罪,予维闻女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女有众,女曰‘我君不恤我众,舍我啬事而割政’。女其曰‘有罪,其柰何’?夏王率止众力,率夺夏国。有众率怠不和,曰‘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女不从誓言,予则帑僇女,无有攸赦。”以告令师,作汤誓。於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
    桀败于有娀之虚,桀饹于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飐,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汤既胜夏,欲迁夏社,不可,作《夏社》。伊尹报。於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
    汤归至于泰卷陶,中纻作《诰》。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於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以令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
    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五)两王生平的对比分析
    世界各国语言对译时,有一条基本原则,是以音近为准对译人名及地名。同时,古汉字的发音是以两个熟字通过快速连读即反切的方式来标注生字发音的。比如,《说文解字》给汉字“太”标音时,以“徒、盖”两字来反切其音,“徒、盖”两字反切的发音可以是“太”字之音,也可以是“带”字之音,也可以是“快”字之音。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世界上古史》关于巴比伦王国文献中出现的人名与地名,再对应《史记》关于商汤史迹中出现的人名与地名,可以发现,两者非常贴合。
    1、两者之间的人名对比分析:
    (1)汉谟拉比:可对应商天乙,两者发音极为接近。
    (2)辛·伊丁拉姆:可对应伊尹或伊·阿衡。
    (3)沙马什·哈西尔:可对应夏·革,沙马什可对写为夏氏,夏革是《列子·汤问》中的主要人物。
    (4)恩利尔·沙杜舒:可对应领主(或侯)·有莘氏。
    (5)鲁·尼努尔塔:可对应女鸠。
    (6)伊什米阿尼:可对应咎单(发音为吉善)。
    2、两者之间的地名对比分析:
    (1)Babylon:对应亳(殷),即商王朝的首都亳城,两者极为贴合。
    (2)Isin(s):对应有莘氏。伊新王朝是建立于两河下游靠近巴比伦的伊新城的王国。伊尹原先是有莘氏的大臣,有莘氏被商汤击灭后,伊尹才出任商汤的辅政重臣之位的。伊尹在商王朝开国史上占有极为重要地位,汉谟拉比经常给他写信或传达政令可能是准确的。
    (3)Eshnunna:对应昆吾氏。汉谟拉比是由近及远,由弱到强,各个击破各路诸侯及夏王朝,最后统一中华的。有莘氏被击败后,接着是昆吾氏。
    (4)Larsa:对应夏(或有夏),即中华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王朝。(夏王朝的演变史不在此讨论。)
    (5)Sushan:对应三飐,即古伊拉蒙(Elam)人的都城苏萨,是早期两河流域最重要的文明城邦之一,后为波斯帝国的首都。
    (6)Elam:对应于鸣条。
    (7)Ashur:对应顾(或周),与中华周王朝有极为重要的关联,暂且不论。
    (8)Khorsabad:对应泰卷陶,是两河亚述城邦四大城之一。
    (9)Mari:对应韦氏,即《诗经·商颂》颂扬商汤时说“即伐韦顾,夏桀昆吾”中的韦(氏)。
    (10)Lagash:即两河城邦的重要邦族拉伽什,对应有娀(氏)。
    3、两者之间的衡量单位分析:
    (1)20 布尔灌溉田:实为20 亩养老水田。
    (2)1000 库尔大麦:实为1000(由竹字头加甫加皿形成的一个汉字,上中下结构,音釜,是古代祭祀时盛食物的器具,长方形,有盖和耳。)大麦。
    4、武官称呼:VGVLA·MARTU,甲骨文中有类似于将军的“多马” 一职,实为周代的司马。
    5、两者之间的主要功绩分析:
    (1)军事统一事业:汉谟拉比从其父亲辛·努巴利特(即商汤的父亲主癸)手中继承的国土并不大,这跟孟子所说:“以德行仁者王,王不恃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的说法是相符合的。汉谟拉比生前东征西讨,为建立巴比伦帝国不遗余力。他生前征伐的诸侯国基本上可以跟商汤在位时征伐的诸侯国一一对应起来。汉谟拉比首先击败的是有莘氏,然后击败了昆吾氏,把夏王朝放到了最后的最重要的对手进行攻击。对于汉谟拉比击败拉尔萨(Larsa,即夏王朝)君主里姆辛(Rim·Sin,即履癸,即夏桀。以低年法纪年,则约于公元前1758—1699年在位)的史事,《剑桥古代史》有详细记述。简要情况介始如下:拉尔萨王朝的末代君主里姆辛雄心勃勃,一心想统一整个两河流域的中下游城邦,在进击两河中下游城邦时,给各地贵族及君主以极大伤害。为了抵抗里姆辛的残暴攻击,各城邦贵族纷纷聚集到汉谟拉比的旗下,要求汉谟拉比出兵收拾里姆辛。《史记》里商汤引用各诸侯的话说:“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就是对里姆辛(夏桀)的刻骨仇恨。商汤引诸侯联军与夏桀的军队在位于巴比伦和拉尔萨之间的拉伽什城外激战,夏桀的军队被击败,退往伊拉蒙(即鸣条),后忧愤而死。史载,汉谟拉比逝后,里姆辛的侄子自称里姆辛二世在伊拉蒙反叛,攻击两河下游城邦,曾给巴比伦政权以极大威胁。
    (2)政治建设事业:《世界上古史》对汉谟拉比的政治建设事业讲得比较详细,从《史记》描述商汤的政权建设上看,两者大致可以对应起来。特别是两者在任用大臣方面,手法几乎是如出一辙。汉谟拉比写信责问沙马什·哈西尔一事,可以跟商汤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相对应。汉谟拉比常就国事写信询问辛·伊丁纳姆,实际上是商汤与其最重要辅政大臣伊尹在讨论国家建设的问题。这也说明了伊尹在中华历史上确实占有非常独特的地位,《史记》的记载是可信的。
    (3)文化建设事业:《史记》中记载商汤时期曾有大量的《诰》、《征》等行世,但中华最古老的书籍《尚书》只记载《汤誓》、《仲虺》、《汤诰》三篇,而在《世界上古史》中则只提到了汉谟拉比写给大臣们的信,两者之间
    的文献资料可以相互补充。《史记》记载,商汤登位不久即发布《帝诰》,再后来几次发布《诰》、《典宝》或《汤诰》。这说明商汤每征服一地,就将自己的治国纲领政策以法律形式向外公布,表现出了娴熟的治政技能。西方史家认为石刻的《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000年左右由伊拉蒙人从巴比伦劫掠到了苏萨,后又废弃在苏萨,最后被法国人考古发现的。美国人Will·Durant在他所著的《世界文明史·埃及与近东》第161页说:“汉谟拉比法典,系于1902年在Sushan出土,条文刻于绿玉圆柱之上。此绿玉圆柱,曾与纪元前1100年以战利品流入伊拉蒙。”按照《史记》的记载,则非如此,应该是商汤帝征服三飐(苏萨),俘厥宝玉(俘获其宝玉),让义伯、仲伯两人刻玉石而立于当地的《典宝》。
    所谓的《汉谟拉比法典》,其实是商汤让义伯、仲伯刻所俘苏萨城邦的宝玉而作的《典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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