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吴宇虹教授惠寄大作!原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我的恩师林志纯先生多年来研究世界历史的轨迹是走了否定之否定的升华路线。他先研究了中国古代社会,希望能够发现和证实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规律: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西欧模式的封建社会,以后便是我们熟知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努力实践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历史中的封建社会阶段在学术上是一个有争论,但又不许争论的问题。在他被学校聘为世界古代史方面的教授后,他开始专门研究世界古代史,把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兴趣暂时放到一边。在比较深刻地了解到古代东西方文明的发展共同处和差异之后,改革开放后的活跃的学术氛围使他又回到了研究中国史和中西比较研究(“中西古典学”)的轨道上来,不过这一次他站在了世界史的高峰来鸟瞰中国历史。因此,在他发现了中西方历史发展的一些重大的相同规律和不同之处后,他坚持历史唯物史观,提出世界各国的历史都具有由原始社会村落到奴隶制城邦、由城邦到奴隶制帝国的共同地发展规律;此后,东西方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同步的现象:在欧洲出现了封建主义社会而中国没有欧洲式的封建主义。先生曾对我说过他没有公开发表的观点:他考虑秦汉晋隋唐为第一帝国时期而宋元明清为第二帝国时期。多年来,先生的这一理论对我的影响是很大的。这里,我愿意以一个两河流域奴隶制城邦和帝国的研究者的身份,发表一点可能被视为班门弄斧的观点。根据两河流域出土的楔形文献,恩格斯所总结的“在亚洲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 是千真万确的道理。和同属于古代亚洲的两河流域文明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由城邦发展到奴隶制帝国阶段。在罗马和拜占庭帝国瓦解后,欧洲的奴隶制专制帝国再也没有建立起来,王国、公爵国、侯爵国、贵族领地、共和国等各种等级的有独立司法行政权的中小国家林立,封建主义的王权衰弱,地方封建领主对于王权相对独立,独立的宗教体系对王权有很大的牵制和监视作用。地方领主们对于国王是自由人之间的关系,靠发誓效忠维持从属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随时解体。领地农民对于领主虽然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法律上也是发誓效忠的自由人下属,奴隶制基本消亡,封建制社会建立起来了。商人、手工业者和知识分子获得了一定的独立和自由的发展空间形成行会,成为封建领主和农民中的中间阶级,城市相对自治,城市土地逐渐从封建领主手中落入城市人手中,富裕工商市民发展成为上层人物。当市民各阶级联合的力量变得足够强大时,他们必然发动革命,战胜封建主义的王权,建立了新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然而,在中国,奴隶制帝国在秦汉之后一个接一个的建立起来了。在历代帝国中,专制皇权坚不可摧,蓄奴制度根深叶茂,古老的贵贱等级思想天经地义。大一统帝国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在政治、经济方面压制了各大城市和农村的自治发展和市民阶级的财富积累,压制了人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国家的主人皇帝来说,包括王公贵族、大臣、地方官和豪强在内的一切社会阶级都是他的奴仆,他可以任意奴役、处罚。工商业主和手工业者和知识分子等劳动生产阶级无法获得一定的独立和自由的发展空间形成中间阶级,城市无法自治。帝国时期的思想、宗教体系高度依附于皇权而皇权又用提倡贵贱等级制度的孔孟礼教的高度统一人民的思想,使其成为巩固专制皇权和维护贵贱等级奴隶制度最有效的思想武器和束缚社会平等、人性自由等新思想的坚固牢笼。历代帝国强大的政治、法律、伦理和思想体系共同对社会生产和思想观念进行严密统治和控制使中国没有出现可以产生西欧模式的中古封建主义社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基础。我认为如果一个学者承认中国古代是由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制的城邦和帝国,但是没有由奴隶社会演变成西欧模式的封建社会,中国社会一定一直在奴隶制社会的轨道上缓慢地前进,直到在鸦片战争,脱胎于封建社会的西欧资本主义文明所发明的优良远洋军舰和威力强大的枪炮震醒了这一漫长奴隶制帝国中的人民,中国才进入了社会制度和生产力革命的新时代。如果我们认为中国发展到了西欧似的封建社会,我们必须回答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答案只能是:中国的“封建社会”不是西欧式的。自秦汉到近代两千年来,使用奴婢和农奴的大地主庄园和数量变化的小土地自耕农并存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的中华诸帝国的生产方式。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断,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官方和民间的蓄奴生产方式在中国长盛不衰。这与城市兴起后,西欧封建主用货币租代替奴役人身关系,用货币购买各类商品的情况不同。史料证明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国的奴隶制度和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亚述、波斯等帝国的奴隶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中国历史上,许多北方游牧民族接连不断地入主中国,他们处于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阶段,因此每遇到他们入主中国,该朝换代,中国的奴隶制度都要有大的恢复和发展。如五胡入中华后建立的十六国,南北朝时的北朝各国,隋唐五代的胡人王朝、小国,辽、金、元和清朝前半的奴隶制都是十分发达的。 在伦理、宗教和思想方面,奴隶制帝国的专制和一统的政权极力扶植和发展尊崇奴隶制等级观念的孔孟儒教以及教诲人民厌世和自我修行世界观的佛教、道教,极力打击和排斥任何主张社会平等、人性自由的新的思想和世界观。礼教把蓄奴习俗融入“名分”、“纲纪”等思想观念中,宗法制度把奴役人们的“贵贱”观念写进各种家法和族规中,使主贵而奴婢为贱的等级制度成为思想中的天经地义。以维护贵贱等级制度的忠孝思想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学说通过教育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奴隶也不例外,儒家的观念让他们以“忠”为荣,信守“主奴如父子、君臣”的名分。在帝国大一统的强大的政治力量和思想桎梏的双重监视下,中华文明不可能象西欧各中小国家那样在中世纪中后期发生了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因而也无法产生和发展推动生产力的革命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长期以来,中国人民为了帝国发展付出了个人自由和解放的巨大的代价,但是,漫长的奴隶制帝国时期使中华文明成功地保持了自己的统一和独立,同化了周围不断入侵的刚进入奴隶制的蛮族,使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没有象同样古老的两河流域、古埃及和希腊罗马文明一样灭绝消亡,成为诸伟大古老文明中唯一延长至今的一支。多年来,国内中国史学者的对于从秦汉到明清历代帝国的奴隶制度的研究取得了很多的成果,这里仅把我所找到的一些论述和史料以飨读者。 一、 秦汉晋奴隶制帝国 吴荣曾论述秦汉奴隶制说 :“在商和西周、春秋时期,由于村社制还未解体,农业劳动的主要承当者是村社成员,奴隶恐怕只起到次要作用。到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大变革,村社走向瓦解,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法贵族没落了,出现了新兴的富商和手工业者,还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隶去从事物资生产,贫者则因破产而沦落为奴。从这时起,奴隶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两河流域早期奴隶制城邦舒如帕克时代(公元前2600-2400)的楔形文字契约表明田地和房产是可以出卖的,但没有发现奴隶买卖的文件。可见在西亚文明的城邦建立时期,公私家同样很少使用奴隶进行农牧业生产。战俘多被处死,而不是用作奴隶。随后,从拉旮什城邦时期(2300-2200)到亚述、巴比伦、波斯帝国时期(前330),奴隶生产制度和小农经济一直并存。 “近几十年由于秦简出土,大家对秦的奴隶制有了不少新的认识,如奴隶在当时是大量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仅是残余而已。从秦简得知,即使在百姓、士伍之类的平民家中,也拥有数量不等的臣妾,官吏、富人家中就更多。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上述情况,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西汉及秦而起,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成为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应使于武帝时。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这也说明土地集中不断发展是客观经济规律的体现。东汉时有关奴隶用于农业的记载并不多,但情况应和西汉时一样,这里可以举下面的例子说之。《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东观汉记》则说:“伦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东汉民间大量使用奴隶劳力与农耕,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中也可看出,如四川东汉墓常出土持臿和持锄的陶俑。东汉时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大农庄式的多种经营。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土地上的奴隶人数也会同步增长。像西汉末的樊重拥有土地三百余顷,而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特别是从东汉起,随着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拥有田地之家析产别居的现象日益增多,于是奴婢也和田地一样为家产的组成部分。张莹的《汉南记》中则以为‘(明帝外戚)阴庆推居第、园田、奴婢、钱悉分与(弟阴)员、(阴)丹。’东汉时关于田地和奴婢并列在一起的史料,尚有1974年四川郫县所处的一快残碑:‘(奴婢)五人,直(价值)廿万(钱);牛一头,直万五千。’‘王岑田[数顷],直[数]万五千,奴田、奴生、奴多、奴白、奴鼠,并五人[直廿万钱]。’ ‘张王田三十[数]亩,质三万。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营、奴调、奴利,并[七人,直廿万八千(钱)]’。”“记述秦代奴隶买卖较具体的材料是云梦秦墓所出的《日书》:‘收日可以入(买)人民、马牛、禾粟。闭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牲。’‘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妻及入(买)人民、畜生’。‘毋以午(时)出入(卖买)臣妾、马牛,是谓并亡’;‘毋以申(时)出入臣妾、马牛、货财’。《日书》中所提到的‘人民’即指奴隶而言。‘臣妾’是先秦时期人对奴隶最常用的称谓。据居延汉简,西汉时小奴一名值一万五千钱,大婢一名值两万。西汉后期,王褒的《僮约》说一名奴隶值一万五千。《风俗通》及东汉早期一名男奴值两万。东汉晚期,郫县所出残碑上所记奴婢价,每名4万钱,这比从西汉到东汉早期的价格为高。从战国到两汉,是古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到西汉早期,奴隶劳动在手工业、矿冶方面比农业更突出。农业实用奴隶普遍,但不如后来那样集中,这和土地不集中有关。西汉末到东汉,工商业致富者减少,大富豪多为大农庄主,密集型的奴隶劳动和大土地结合。在魏晋时期,人数愈多,一家拥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万人。秦汉时农业中的奴隶劳动虽占很大比重,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如有不少的小自耕农,还有没有土地、靠出卖劳力或佃种土地为生的一些贫民和雇佣劳动者。从世界史范围看,雇佣制在不少国家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曾长期存在。在奴隶制阶段,它曾经长期和奴隶劳动并存,作为奴隶劳动的补充者。”在两河流域奴隶制社会中,雇佣制也是和奴隶制并存的。 范文澜叙述说:“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攻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献出奴隶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前111年,汉武帝大规模地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成千上万的奴婢,田大县数百顷。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个官府供使用。当时奴婢数目一定是很大的,而且多数参加了生产。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封建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皇帝占有大量公田河苑囿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皇帝是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的总首领。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费奉养两种。公费是收田租和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千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私奉养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贵族)无限制地占有田地和奴婢到了西汉后期特别显出它的严重性,迫使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员要求朝廷限制田、限奴婢。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国王、列侯、公主、官吏、人民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国王二百人、列侯和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孔光那种略为限制的主张不得实行。" 在三国和晋代,奴婢制度仍如秦汉,被称为‘私属、私附’ 或‘荫衣食客’。同时出现 农奴,被称为‘有荫佃客’或‘部曲’。“东汉末大乱,人口遭受极严重的损耗。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年和豪强霸占户口,胁迫贫弱户当私属。晋武帝定制又发官奴婢、屯田奴婢配为夫妇,每一百人成立一屯。与限田制同时颁布的有荫佃客和荫衣食客(与奴相似的仆役)制。荫佃客制规定一品二品不得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荫衣食客制规定六品官以上得荫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一人。晋惠帝时,石崇做荆州刺史,家有水碓三十余区,奴八百余人。士族妇女同样腐朽。她们使用婢仆,自己什么事都不做。有的凶悍杀婢妾,没有人认为不应该。”“东晋士族的特权之一是‘私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作余桃令,到县八十日,即查出私附一万人。从东晋到梁陈,有所谓估税,凡买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卷的大买卖每一万钱抽税钱四百。人民被迫或自断手足,避免重役,或投靠士族做附隶,称为属名。南朝士族多佣有奴婢。如晋陶侃有家僮千数,刁协家有奴婢数千人。宋谢混有奴僮千数百人,沈庆之有奴僮千人。普通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重要财产,兄弟分家时分取奴婢。奴婢主要用在耕田、织布,所谓‘耕当问奴,织当问婢’。有时也派奴到远方去经商,不会逃走。525年,梁将元法僧逼迫彭城兵将三千余人来建康,都印额为奴。足见奴隶额上印着字,无法逃走。齐时,刘寅使奴当伯上广州,经过七八年还是回来了。奴婢一人抵米六斗或值钱五千至七千。奴婢来源主要是破产农民。侯景作乱,奴隶成为侯景为一的支持者。”奴婢价格比西汉时的一万伍千到四万贱了不少。 在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国,奴隶制度更为发达。“掳掠人口又为北魏武官致富的重要手段,最大的人口掳掠者就是魏皇帝。东晋安帝时,仇池公杨盛上表叙述魏国情形,说魏国妃妾都住瓦房,有婢女千余人,织绫锦,养猪羊,牧牛马,种蔬菜,贩卖牟利。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下至一部分鲜卑士兵各占有多少不等的奴隶。’“《魏书》及俘获,有些称男女或新民,有些称生口,前者指民户或隶户,后者指奴婢。将士私自俘获的人应是属于生口类。魏太武帝时俘获的生口数量更大,不仅班赐给出战的将士,而且还班赐给留台未出证的文武生口、缯帛、马牛各有差。魏国存在着大量的奴隶,从事生产来供养文官和鲜卑兵。” 同时,汉族人也奴役外族俘虏。匈奴人刘宣说;“晋为无道,奴隶御我”(《晋书》33卷)。“一般匈奴人给晋地主作田客,有些地主役使匈奴田客多至数千人。”为了防止被掠为奴隶,外族人愿为私人当田客(种田农奴)。后赵王、羯人石勒曾是并州商人郭敬和地主宁驱的田客。当他逃荒时,晋官吏想缚他卖为奴,由于宁驱的保护得免。他外出求食,得到郭敬的施舍。他建议郭敬把饥寒交迫的羯人骗到冀州出卖为奴,不止于饿死。并州刺史司马腾大捉胡人,两人一枷,押到冀州出卖,石勒也被执卖给平县师欢家为耕奴。师欢怕他鼓动耕奴们反抗,把他释放。他给人家当佣工,又被乱军捉获。为了不被卖为奴,他聚八骑起义,后败杀晋新蔡王司马腾。“鲜卑慕容部人皮肤洁白,晋士族多买慕容部妇女为婢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