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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里克利公民权法探析(20060415)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周洪祥 参加讨论
(感谢周洪祥博士惠赐大作!)
    摘要:伯里克利公民权法的出台标志着雅典限制公民权达到了最高潮。亚里士多德认为伯里克利公民权法是由于公民人口增加的结果。但是这一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在这一时期,公民人口并没有明显的增加。雅典民主排他性才是伯里克利公民权法通过的主要原因。限制公民权也是雅典民主政治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限制公民权对于外邦人的影响最大。深入认识伯里克利公民权法,对于我们认识雅典民主将有所裨益。
    关键词: 伯里克利;公民权;亚里士多德
    雅典民主是排他性的民主,因此任何时候享有公民权的都是特定的群体——雅典男性成年公民,而妇女、外邦人和奴隶则根本没有或者只是具有名义上的公民权。即使是公民,在雅典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也享有完全不同的政治权利。我们现在已经基本上对雅典公民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有些不足。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愿就伯里克利的公民权法再作阐述,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公民权法获得公民大会的通过,按照这一法令的要求,公民权现在只授予那些父母都具有是雅典公民权的人,这样就把那些雅典男性公民和外邦女子所生的子女排除了公民队伍,甚至伯里克利的儿子也不例外 (即使在伯里克利公民权法之前,雅典妇女与外邦人所生的子女也不能成为公民) 。普鲁塔克记载:伯里克利制定了一个新的公民权法令,只有那些父母均具有雅典公民权的才可以成为雅典公民。[1]伯里克利公民权法最近引起了很多争议,一般学者都信服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出台的原因是公民人口增加的结果。但是学者希里(Sealey)认为这一说法并不正确。[2]伯里克利公民权法对于我们如何认识雅典公民权以及雅典民主等问题十分关键,因此有必要对其出台的原因作出详细的分析。
    学者都承认伯里克利公民权法的出台标志着雅典限制公民权达到了一个高潮。实际上在伯里克利公民权法出台之前,雅典城邦公民权的限制是非常有弹性的。比如很多丧失公民权的人在梭伦改革后又恢复了公民权。克利斯提尼在改革的时候也登记了许多外邦人进入到雅典公民集体。公民大会也经常会通过法令使一些对城邦作出贡献的外邦人、甚至奴隶得到自由,获得公民权。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雅典逐渐开始对公民权资格进行了限制。而其中尤以伯里克利提议并通过的公民权法最为严格。
    为什么雅典选择在公元前451/0年开始限制公民权呢?古典作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伯里克利公民权法是由于公民人数增加引起的。在《雅典政制》中,亚里士多德说:“在安提多图斯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由于公民人数大增,又通过了伯里克利所提议的法令,规定享有公民权之人仅以父母双方均为公民者为限。”[3]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也论述说:“有许多政体的法律都吸引外邦人为公民,在平民政体下,只要其母亲是公民,一个人就可以成为公民,还有不少城邦甚至以同样的方式让私生子也成为公民。这些做法的原因在于人口稀少,城邦缺乏正宗的公民,便只好以这类人权充公民之数。然而一俟公民人数回增,父亲或母亲是奴隶者首先就被排除于公民之外,随后排除的是那些只有母亲一方是公民的人,最后,公民的身份仅限于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4]
    然而,亚里士多德关于限制公民人数是制定公民权法的原因似乎和他自己的记述有冲突。在制定公民权法之前的几十年里,亚里士多德记载说:“因为在那些时期,高尚阶级一个领袖也没有,而他们的首要人物,西蒙还十分年轻……同时,人民群众在战争中又遭受严重的损失, ……所以往往远征一次,死亡两三千人,弄得人民和富有者两方的优秀分子都有人数枯竭之感。”[5]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雅典在制定公民权法之前的几十年战争中,损失了大量的公民人口。那么这一时期,雅典公民人口实际情况到底如何?虽然,我们对于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公民人口的记载十分有限,然而现代人口统计学家根据这些仅有的材料推测并认为,在公民权法令通过前的25年之间,雅典公民人口获得了很大的增长。[6]
    实际上雅典在希波战争结束和公民权法通过之前的几十年间人口确实获得了增长。因为在这一时期,雅典城获得了重建,比雷埃夫斯港口也开始成为爱琴海最大的商业中心,雅典著名的劳里温银矿也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大的发展。城市的建设、银矿的开采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因为城市建设等诸多工程必然需要更多的包括自由的外邦人和奴隶在内的劳动力才能顺利完成。所以雅典在伯里克利的公民权法出现之前,城邦人口已经达到了非要控制不可的地步。但是在整个城邦的人口迅速增加的同时,并没有迹象表明公民人口也获得了迅速的增加。
    现代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随着饮食等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也会自然的增长。但是这一假设并不适用于古代雅典。古典时代的雅典男子结婚一般是在30岁左右,所以要30年左右,下一代才可能接管祖辈留下来的土地、房屋和建立自己的家庭。他的妻子可能非常年轻,因为雅典婚姻关系中一般女子比丈夫要小16岁左右。[7]少数人口统计学家估计雅典人的预期寿命是平均25岁。每个雅典家庭正常情况下平均有2-3个孩子。而人类学家通过对雅典女性遗骨的检查认为,平均每个雅典女性大约生四个孩子,而平均只有2.5个能够生存下来。而1.5个在出生后可能就会死去。证据虽然不足,但是据此我们可以猜测,如果是正常情况,那么在公元前477-450年间,雅典人口至少达到1.5%的增长率,完全可以保持一定的人口增长。[8]
    但是这一时期并不是什么正常时期,在公元前480年到450年之间,雅典几乎每年都在战争,而战争中的阵亡率也是相当惊人的。据亚里士多德猜测每年几乎都有2000左右的公民战死,并且得到了一些碑铭材料的验证。铭文材料显示在在公元前478年,雅典大约损失了1500-2000公民。[9]雅典对埃及的远征损失了两个舰队和几乎所有的军事力量。除了战争中的人员伤亡,城市公民也不断的向外移民,作为殖民者每年城邦都会把一些公民移植到其它城邦。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很难相信在这一时期,雅典的公民人口会获得增加。
    因此本文认为,在这一时期,雅典公民集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随着外邦人和奴隶的增多开始迅速下降。随着帝国的建立,雅典公民已经意识到了自己在社会中的特权地位。这种地位与其祖辈不同,其祖辈的时候,公民人口在总人口中是占据多数,而外邦人和奴隶是少数。现在是外邦人和奴隶人数迅速增加,而公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
    随着雅典海上帝国的建立,公民的特权越来越大,他们的排外情绪也就越高。尤其是他们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据少数之后,这种特权就显得愈发的明显了。
    我们知道,雅典公民具有很多特权,包括拥有土地的特权、在矿区出租土地的特权、管理政府的特权和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护的特权。而最吸引人的是公民可以分配国家财富的特权。帝国时期,很多想和雅典交好的城邦给雅典送来了很多礼物,这些物品都会在公民中进行分配。普鲁塔克在记载了伯里克利的公民权法之后,为了解释其影响和动机,他陈述说,在五年之后,埃及国王给雅典送来了大量的谷物,雅典公民大会决定把这些谷物在公民中平均分配。为了获得谷物,很多非公民被查出来,并被严惩。[10]
    限制公民权是为了控制获得利益的群体人数,这当然受到了公民的普遍欢迎。因此伯里克利提出限制公民权的建议后,马上获得了公民的支持并顺利通过。
    也有学者认为伯里克利提出限制公民权法令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驱逐自己的竞争对受西蒙。[11]但是这个看法似乎站不住脚。因为西蒙和其他父母不都是雅典公民的政治人物继续活跃在雅典政治舞台上。所以很明显的,这个法令只是针对那些法令通过之后的公民的,是为了以后而制定的。公民权法出台后,伯里克利的私生子也因此不能获得公民权,只是由于后来他的两个有公民权的儿子战死后,公民大会才把公民权授予他的私生子。而通过公民大会授予公民权在雅典一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它要求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6000人,而且要获得一半以上的公民同意才能通过,在雅典历史上,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公民权是非常少的。
    限制公民权法令对于外邦人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雅典,在习俗上已经与雅典人几乎没有什么两样了。他们和雅典人结合并在雅典建立自己的家庭,他们的后代只知雅典,而不知道其父原来的城邦。在法令松弛的时候,公民和外邦人之间的障碍变得非常有弹性,当公民集体萎缩的时候,雅典经常授予更多的外邦人以公民权。
    理论上,为了保持公民集体的纯净性,必须限制公民人口的数量。但是公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数量如果太少,公民可能最终就会失去自己在总人口中的优势和特权。因此,吸收外邦人成为公民在雅典历史上经常发生,甚至有时候奴隶也可以凭借自身的努力而成为公民,当然这只是及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发生的。
    外邦人作为雅典城邦人口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具体数字我们并不清晰。但是在公元前5世纪的时候,外邦人在总人口中已经占据了一个很大的比例。据修昔底德记载,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曾经征召了一个超过3000人的外邦人队伍。在公元前404年之后,根据计算,外邦人坟墓数量和公民坟墓数量基本上持平。[12]
    公元前450年的时候,关于公民权的限制开始在公民中引起了争论。也正是在这个时候,雅典放弃了以前向塞浦路斯和埃及扩展自己势力范围的努力。对外关系上,雅典通过秘密外交,同波斯结束了战争状态,随后签订了和平协议。雅典对外扩张努力的结束和和平时期的开始,很可能就是由于他在战争上,无论是在人员还是物质上的代价太高的结果。
    在公元前450年的时候,雅典通过血统重新来限定公民权,改变了以往对公民权限定的松弛状态。因为在以前的时候,外邦人可以通过公民大会通过的法令而加入进公民集体。这是克里斯提尼改革的结果,在雅典,克利斯提尼驱逐了僭主之后,把大量的外邦人、奴隶和侨民编入了各个部族。[13]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前,血缘关系是划分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主要依据,克利斯提尼改革后,对于公民的认可已不决定于他的氏族族籍,血缘关系有所松驰,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组织仍具活力,氏族、胞族、部落与新的地域组织并存且仍在相当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胞族成员资格仍旧是授与公民权的重要条件,法令规定,被授与公民权者可进入部落、德谟和胞族,反过来,不能进入部落、胞族者也就不被承认为公民。克利斯提尼一方面将公民资格与德谟成员资格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又保留了旧的原则:一个公民必须是一个胞族成员,胞族成员资格是证明公民资格的重要依据。这表明,特定的血缘关系是取得公民资格的一个重要依据。
    但是克里斯提尼的措施必然违背雅典公民集体的基本意识形态。因为,公民的限定是通过血缘而不是通过出生地和居住地来确定的。血缘关系在确定公民身份上是不可动摇的。或者说在雅典城邦时代,公民权的获得,首先取决于父母是否是该城邦的公民,即仰赖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这类公民被称为生就的公民。一个公民即使生活在国外也保有他的公民权,除非他被正式剥夺了公民身份。雅典公民认为他们来自于共同的祖先,他们崇拜共同的祖先——阿波罗。
    世袭原则受到侵蚀的主要原因是在雅典成为帝国首都之后,雅典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婚姻越来越多,当一个雅典男子娶了一个外邦女子的时候,他们的后代一般都能进入到雅典公民队伍,这就使雅典以前公民获得的世袭原则遭到了破坏。这就为外邦人进入公民队伍开了后门,可以说,只要公民数量降低就会有外邦人能够融入公民队伍。公元前5世纪中期,外邦人在雅典社会中的人数上升和其重要性的提高,开始引起了公众的注意。而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雅典公民大会通过了由伯里克利提议的限制公民权的法令,把那些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排除在了公民队伍之外。
    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子女或多或少被默认为雅典公民。公民权的获得在雅典传统上只能通过两个途径。在一个最小政治单位德莫内,一个人的父母要被所有人所熟悉,他会在德莫登记,以后才可以承担城邦的公共义务和军事义务。由于公元前5世纪雅典经济上的变动,使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所以一个人的居住地不属于他所属德莫的情况越来越多。妇女由于没有很多职能和军事义务,她们并不需要去登记成为公民。而且她的权力也是模糊不清的。除非她是众所周知的外邦人,不然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不管他的初始目的是什么,伯里克利的公民权法都弥补了妇女公民权的不足。因为在将来公民权的获得必须要父母都是一定公民才可以,这样就首次使妇女的公民权明晰起来。
    通过对公元前450年伯里克利公民权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民主雅典,享有公民权的仅是少数公民,为了保持公民权利,城邦对于公民不断的加以限定。雅典民主具有非常鲜明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在保持公民内部的强大凝聚力的同时,也限制了城邦的继续发展,使其失去了以前的活力。
    参考书目:
    [1] Plutarch, Lives ,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14,Pericles 37.3
    [2] Raphael Sealey ,Athenian Citizenship,The AHB(1991)
    [3] 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52. 26.3
    [4] Aristotle, Politics,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44. 1278a29-37
    [5] 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52. 26.3
    [6] Alfred French,Pericles’ Citizenship Law ,The Ancient History Bulletin 8.3 (1994)
    [7] 王大庆:《古希腊人的人口和人口思想初探》,《求是学刊》,2002年第六期
    [8] M. H. Hansen, Demography and Democracy (1985).p.23
    [9] Raphael Sealey,Athenian Citizenship,The Ancient History Bulletin 5.3 (1991)
    [10] Aristotle,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52.37.4
    [11] Alfred French,Pericles’ Citizenship Law ,The Ancient History Bulletin 8.3 (1994)
    [12] Raphael Sealey,Athenian Citizenship,The Ancient History Bulletin 5.3 (1991)
    [13] Aristotle, Politics,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44. 1275b35-40
    发表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六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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