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8.1中提到:“梭伦规定,国家官职应先由各部落分别投票选出候选人,然后再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选出。以九执政官来说,每部落先预选十人,然后从中抽签选出九人。”同样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对梭伦时期的官制却有不同的提法,“实际上,在元老院和执政人员的选举方法上,梭伦因袭了雅典旧制”,1即仍由直接选举产生。两相矛盾之处,正是问题的缘起,争论的焦点在于梭伦是否将抽签的方法介绍到了执政官的选举中。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主要提出了三个依据:(1)抽签不可能这么早用于执政官选举,因为它的目的是保证所有候选人机会均等,这是急进民主制的特色。(2)抽签选举不符合梭伦改革的宗旨,他采取了折衷方案,既让人民分享一些权力,同时也保留了一定的寡头成分。2(3)僭主政治时期,执政官是直接选举的,而修昔底德(6.54.6)和希罗多德(1.59.6,5.55)都提到僭主沿用了当时的宪法,由此推理,梭伦时期执政官也应是直接选举的。3很明显,这三个论据包含了很多主观成分,禁不起仔细推敲。 论据(1)的言外之意即雅典人不可能这么早就运用抽签法选举官员,但我们在《伊利亚特》中见到了抽签的使用,阿伽门侬等九人利用抽签选出一人与赫克托尔战斗4,这说明至少在荷马时代,人们已经知道利用抽签解决一些问题。另外,在叙述德拉古立法时,亚里士多德提到了一个细节:议事会成员在公民中抽签选出,共四百零一人。5抛开德拉古立法的可信程度,我们至少可以从这两个细节中获取这样一个信息,即抽签对梭伦时代的希腊人来说大概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不过,此前人们利用抽签可能只是基于一种宗教理想,而并没有认识到它所具有的民主精神,他们认为中签者是神为他们挑选的官员,对神的敬畏使他们认同这种结果。6由此看来,人们对抽签的理解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抽签作为选举官员的一种方法却不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论据(2)认为抽签选举不符合梭伦改革的宗旨。确实,梭伦在改革中恪守对贵族和平民不偏不倚的原则,这在他的诗中有很好的体现:我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那些有才有势之人,我也不让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我手执一枚大盾,护卫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地占据优势。7基于这种理想,梭伦按财产多少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选官的基础,不同等级可以担任不同的官职,8这意味着没落的贵族可能失去担任高级官员的资格,而富有的平民也可能跻身其中,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平民与贵族分享城邦官职的权力。梭伦可能将执政官资格限定在前两个等级,但在前梭伦时代,执政官由贵族议会任命,均出自贵族家庭。9如果梭伦不改变执政官的任命办法,这一官职可能依然掌握在贵族成员手中,毕竟执政官还是当时雅典最重要的官职,古老的贵族成员不可能自愿和非贵族的有产阶级分享此殊荣,结果是前两个等级担任执政官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抽签选举执政官无疑是最理想的办法,它保证古老的贵族成员和新兴有产阶级都在执政官委员会中占有一定席位,既体现了贵族的优势,也兼顾了平民的感情。所以,抽签选举的引入可以看作是梭伦以财产划分公民等级这一措施的逻辑结果,不仅不违背梭伦改革的宗旨,还是实现其宗旨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此时的抽签与完全仰赖神的意旨的抽签有本质的不同,梭伦利用这种形式为自己的改革服务,使之成为一种有意识的而不是盲目的活动,从而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论据(3)的推理也不能让人信服。对于修昔底德和希罗多德的话是否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庇西斯特拉图原则上确实坚持了梭伦的宪法,但不能排除他会做一些有利于自身统治的改变。每年一任的执政官退任后要进入贵族议会,任职终身。此时,贵族议会在城邦中还享有崇高的威望,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力的庇西斯特拉图如果要使自己的统治长久,务必要寻求这个机构的支持。操纵执政官选举,从而尽量使自己的亲信、朋友担任执政官无疑是获取支持的理想途径,而直接选举自然比抽签更容易控制。 除此之外,《雅典政制》的叙述是前后呼应的。在文本22.5中又记述了公元前487年执政官选举改革,即以部落为单位总共选出500名候选人,再进行抽签。亚里士多德并且强调,这是自僭主政治以来,首次使用这一选举办法,因为僭主政治下执政官是投票选出的,这句话暗示僭主政治下执政官选举办法与梭伦时代是不同的,从而证实了8.1的叙述。 至于《政治学》中的说法似乎无须过分深究,因为梭伦改革毕竟不是政治学讨论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可能只是强调政策上的连续性,而不是要交代改革的具体措施。比较而言,以雅典政制沿革为主题的《雅典政制》的记载则更具说服力。所以,我认为《雅典政制》的记载是可信的,即梭伦首先将抽签的办法介绍到了执政官的选举中。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4a1-5,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 2 Moore.J.M, Aristotle and Xenophon on Democracy and Oligarchy,London,1975,p220. 3 Buck.R.J, The Reforms Of 487B.C.In The Selection Of Archons, Classical Philology, V60,1965,p96. 4 荷马:《伊利亚特》,卷7,161-174,罗念生、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5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4.2,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 6 荷马:《伊利亚特》,卷7,178-199,罗念生、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7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12.1,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 8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7.3,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 9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26.2,8.2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