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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城市社会等级及其相互关系(上)(20031122)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世界历史 赵文洪 参加讨论
社会等级是一种存在于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尚缺乏对这一问题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笔者拟就此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首先要说明的是,城市的社会等级主要是收入差距同等级观念的结合而造成的,不具有像封建等级那样明确的制度特征。在本文中,“等级”一词只是笔者对某些具有等级特征的历史现象的形容。
     经济的发展,居民之间收入分化的加剧,封建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的影响,使得中世纪西欧城市成为事实上的等级社会。
     现代有学者认为中世纪城市人最初可能是从税收目的出发而将公民分为富有、中等和穷困的。人们,尤其是佛罗伦萨人,通常使用名词“肥人”(fat people;popolo grasso)和“小人”(little people;popolo minuto)。也不难发现像“中等阶级”(mediocri)这样的词。英国林肯城的市民在1274—1275年之间分为大人(great)、中等人(middling;secondarii)和小人(lesser)三个群体。(1)林恩(lynn)城的市政记录连续使用着“高级的”(potentiores),“中等人”(mediocres)和“低级的”(inferiores)这样的对社会群体的称呼。在贝沃利(Beverley),城市人亦分为高级的和中等的两部分。在某个小城市,有记载提到了“杰出人物”(worthier)和“低级平民”(lesser commons)。“高级的”等级的核心是商人和土地贵族。(2)
     这样一些群体分层,已经体现出了城市居民之间的等级差异。不过,真正就等级而言,人们看重的是是否是贵族,是否是公民,是否是大行会或小行会的成员。由于封建制度的影响,人们非常看重贵族的头衔。比如,意大利一些城市的人就热衷于讨论贵族的定义。1381年之前,佛罗伦萨人还写了一本书,叫《论真正的贵族》。(3)
     从制度层面上讲,商人行会是城市等级制度的开始,因为最早的商人行会就是由富有的商人组成的。师傅、帮工、学徒是行会内部的3个等级,大行会与小行会事实上也是不同的等级。马基雅维里正是在这样一种事实面前,把佛罗伦萨人分为最重要的、中等的和最低等的三部分人。(4)
     社会等级事实上的到处存在,是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普遍现象。但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最主要、最基本、最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等级现象,是显贵等级同非显贵等级的存在。下面将集中考察这两个等级。
    (一)显贵等级
     城市社会等级形成的核心是从普通民众之中崛起了一个显贵阶层;正是由于这样一个阶层的存在,才使得城市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等级社会。因此,考察城市社会等级的主要内容,就是考察这个新的阶层不同于其他城市人阶层的特征。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城市社会等级同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之间的差别。如果说后者具有强烈的政治特征,很多时候可以看作一种政治制度的话,那么,前者的经济和文化内涵比政治内涵要丰富得多。历史上,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社会等级的内涵在政治、经济、文化每个方面各有偏重。这正是古代社会等级现象的复杂性的体现。
    1.法律地位
     研究西欧中世纪历史的近代、现代历史学家们,用“显贵”(patriciate,patrician)一词来形容中世纪城市中的一个富有而享有特权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阶层。他们是慢慢地从大众中显现出来的,他们的政治统治地位完全是建立在其经济力量基础之上的。财富和婚姻关系、家世久远、身居要职等等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决定社会身份地位的最重要的尺码。很多时候,历史学家们又称他们为权贵(magnate)。(5)一般地说,并没有明确地把他们规定为享有特权的上层社会等级的法律;比如,人们就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何为权贵。(6)手工人、小店主和富有的商人阶级之间并没有法律的鸿沟,而只有社会的和经济的鸿沟。(7)
     但是,尽管如此,无可争议的是,无论是名义上统治一些城市的封建君主(比如英国、法国的君主),还是城市人自己,显然都把这些上层人物同那个深深地影响了城市生活的封建等级制度中的某些等级概念、特权概念联系起来了。同“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1607年法国皇家委员会特别通知里昂的商人贵族,说“国王希望他们享有充分的贵族特权,与具有古老贵族谱系的贵族同等对待。他们可以继承他们的工商活动如经营金融业务或大规模的商业。”(8)同“骑士”(当然也就是“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意大利克利莫那城(Cremona)的一位主教在1210年这样说:“说到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这里的所谓“大家族”,就是指显贵家族。皮斯托雅(Pistoia)城的平民在1284年的命令中将权势者,即显贵,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一位骑士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现在或者过去被公认为一位骑士。”(9)意大利城市中的骑士,一是早期移居城市的封建骑士,一是后来城市自己模仿封建制度而封授的骑士。
    2.自我等级意识
     显贵或权贵们自己有着明显的或者说是强烈的高等级意识。
     这种意识首先当然是体现在他们对自己同低社会阶层的区别上。在低地国家的一些城市,自12世纪初城市成为等级社会开始,显贵们处处都要显示其特权等级身份。他们坚持要别人称他们为“先生”和“老爷”(sir and lord)。(10)在意大利,显贵族成员往往穿着“相同的衣袖的外衣”。(11)权位和等级意识还体现于在意大利城市曾非常盛行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即主子──随从关系。比如在佛罗伦萨,这些新的封建纽带在1382年后的“寡头”政府期间特别时兴。显贵家族一般都豢养着大批家丁,家丁们由显贵提供衣食和武装,保卫主人,并从事其他活动。(12)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代表了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那种领主与扈从之间的封建关系的继续和延伸。某城的编年史记载:在显贵眼中,平民是狗,比毛驴更愚蠢,唯一适合于关进吵吵闹闹的地牢。(13)
     显贵还试图借助于上帝来论证其地位的优越。纽伦堡的一个显贵是这样来论证显贵等级的政治特权的:人们劝说普通民众祈祷上帝,因此上帝就赐福于他们,保障让那些禀赋聪慧,具有理解力,敬畏上帝的人来从事统治。因此,政府职位应当给予热烈地敬畏上帝的人,而不是那些自己想当官的人。对于平民的无权状况,他是这样论证的,(权力)不属于他们的等级,因为所有权力都来自上帝,好的统治仅仅属于那些具有造物主赋于的特殊的智慧的人。(14)换言之,显贵天生就是高等级。
     甚至在新老显贵之间,社会等级的意识也表现得非常强烈。
     首先是正宗的封建贵族或者有着这种贵族家世的人在新兴的,只有财富而无贵族血统的商业贵族面前的等级优越感。一些城市显贵尽管在经济上明显优越于封建贵族,但是却有着天生的对自己卑微的出身的自卑感。因此,他们总想从封建制度那里获得自己身份的正统性,就像17、18世纪法国城市资产者宁可花钱也要跻身于贵族行列一样。而一旦他们获得正统贵族身份,他们就俨然身价百倍,看不起他们原来的同伴们了。比如,佛罗伦萨的路加·达·潘扎诺是个古老贵族世家的人,他家在12世纪时曾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那里取得男爵封号,他曾在他被选任商业法庭推事时提到:“由于我家是古老的贵族世家,我家从无一人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从未做过商人。”从14世纪后期起,尽管贵族开始承认城市新贵作为较高等级,但是仍然认为他们是市镇人(town's man),因此是出身低微的(lower─born),同农民差别不大。(15)
     其次是商人显贵内部新旧显贵之间,本地与外来显贵之间,从事高级商业活动的显贵同从事低级商业活动的显贵之间,明显的等级意识。佛罗伦萨某显贵家族的后代,曾对经商谋利的各种行业仔细划出高低贵贱的界限。他自豪地说他家无人曾为贫困所迫去做下等的行业和生计。他承认他家祖辈也有人经商,但他们是经营“高尚、光荣而非下等的商业,他们旅行英、法等国,象城内所有高贵富有之人那样做毛呢和羊毛生意。”(16)在一些移民城市,比如,在德国的卢比克和奥地利的维也纳,原有的上层商人阶级仍然觉得自己高于现有新来的统治者。其婚姻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一位维也纳商人的女儿,如果嫁给一位新来的地位较低的移民,就意味着失去自由和财产。在卢比克,这种女人就只能带着她身上穿的去嫁人而已,不可能获得任何嫁妆。1468年,一位骑士以傲慢的口气给一位商人写了一封信,这位商人以同样的语气回了他一封信。随后,他们之间就各自的社会地位问题写了许多信。直到16世纪,在西欧的一些城市,仍有嘲讽城市新贵的歌谣,比如,有一首歌谣是这样嘲讽因殖民掠夺而暴富的商人贵族的:
     他的显贵不是来自家族,而是来自大洋那边的印度;
     他用来模仿别人生活方式的金钱,
     取自黑人孩子和葡萄。(17)
     显贵们的等级意识,还表现在他们对血统、家族、家世的重视。这种重视,正好体现出社会等级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较高等级总是设法保持其等级的封闭性从而垄断性。
     婚姻关系,大家族内部团结以及对家族光荣历史的记载、渲染,曾经是显贵们保持其等级的封闭性的重要措施。以佛罗伦萨为例,显贵阶层一直保留着全族合作的体制与习性:族内各家都集中住在一个地区内,沿一条街道,或者围着一个广场。保存下来的文献资料包括各个家族自己撰写的家族成员担任城市官职和显贵职务的谱表、对家族悠久历史骄傲的强调,以及私人日记中引人注目的记述。绝大多数日记作者都对其先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添油加醋。婚姻方面,不仅男子的结婚对象总是由他父亲挑选,而且父辈的挑选总是局限在门当户对的家族内。如果一家之长要为女儿的婚姻筹划,他也无例外地要和他的亲属共同商量择婿事宜。任何重要决定--购买田产、缔结婚姻、订立遗嘱--都必须和父亲、叔伯、堂兄弟们商议并取得他们同意。
    3.生活方式
     显贵们独特的、豪华的生活方式,是他们强烈的等级意识和构成上层等级的经济实力的外在表现。
     皮雷纳认为,低地国家城市中的显贵们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比非常强烈。他们以其行为举止,服饰以及整个生活方式而区别于手工人。他们引为骄傲的事情还有他们的女儿嫁给了骑士,他们的石头建筑的房子上建有墙垛、塔楼,高高的屋顶上盖有石板瓦。在军事服役中,他们坐在马背上。甚至在监狱里,他们也同手工人和其他市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18)嫁妆的规模是有关双方经济地位的一个标志。在1400年,一份价达1千佛罗琳的嫁妆在显贵家族的婚姻中是常见的。丝织商人格利高里奥·达蒂在他的帐本中记述了他如何把夫人的嫁妆投资于企业经营,又如何从夫人的资本中大获其利。(19)在西南德国一些小城镇里,早在15世纪,许多富有的城市新贵家族都按骑士的方式改进其家族武装,行为方式也传统化了。1368年,两位市民在同一天放弃了他们的市民权,原因只是他们的妻子被禁止穿某种衣服。大家族甚至还规定当他们的妇女生小孩以及他们家有人举行婚礼时,应该有多少人来贺喜。奢侈还表现在不惜重金收集古董方面。一旦家族中某人去世,其追悼仪式更成为炫耀财富地位身份的机会。(20)一位女王在访问布努日(Bruges)时,如此惊讶于富有市民们的奢侈:“以前我以为只有我才是女王,但是在这里我却见到了600个女王。”她们的丈夫被称为“市民骑士”(burgher—knights')。他们自称为“先生”(Sir或Damoiseau),把他们的纹章(armorial bearings)绘在他们的门上。阿拉斯(Arras)的一个显贵建立了3座医院;另一个显贵成为国王的高官,并被国王加封为贵族,他让孩子们同旧贵族通婚,而自己死后则被埋葬于只有地位极高的人才可埋葬的一座教堂里。(21)显贵家族的奢侈浪费还有一项明显的表现是骑马比武大赛。战斗者及其随从都按各家的徽记打扮起来,骑着昂贵的马。(22)显贵们在城市的住房豪华气派,许多城市的显贵在乡间还有别墅,每年炎热季节去乡下度过。比如,在佛罗伦萨,富人们每年在乡下呆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23)室内的装饰既豪华,又讲究艺术。佛罗伦萨城里的豪门巨户住在优雅高贵和宽敞的街区里。(2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手工艺人和雇工都住在两三层的小屋子中(每层只有一个房间),要不就住在单间的茅棚里。在卢昂和佛兰德尔,工匠和工人们只能住在城墙外面的郊区。(25)
    4.特权
     显贵等级最强烈的外在特征是其优越的、包含着事实上的特权的社会地位。
    (1)政治特权
     显贵等级最大的特权是对城市政治权力的垄断。这是在中世纪西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出现过的现象。
     在很多城市实行的任命而不是选举行政长官的制度,有利于显贵垄断政权。他们或由大家族挑选,或由原任职务者选出新任职务者(co-opting)。在根特,1228年,采取了终身任命39人的制度。他们分为3组,每组13人,占据了所有最重要的职位。其中任何人死了,则由其他人找一个继任者。(26)在卢比克,13世纪末,一大批富有阶级家族取代了议事会理面的旧家族成员。在维也纳,情况也差不多。15世纪,在中西部欧洲的洛季拉(Wroclaw),新进来的移民就因其富有而强行进入了议事会,获得了政治权力。一种新兴行业或贸易,往往形成一批新的政治上层阶级。纽伦堡的政治上层圈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了不断的更新和稳定。(27)在低地国家,最迟在12世纪,城市的权力完全落到了显贵们手中。他们垄断了公社的所有职位。他们提供收税人、市场管理者、行政区的负责人、军事指挥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公共工作的检查者,等等。城市政府完全是一个高等级政府。并且,从少数人中选出的官员事实上是不受责任约束的。他们自己决定征税、贷款,进行公共建设。显贵们为了平分秋色,轮流坐庄,实行城市执政官职位每年轮换制。另外成立议事会,由退位的执政官组成。其他职位也实行显贵内部的民主选举制。也有用抽签方式的。显贵专权到了后来成为了寡头政治,统治集团越来越封闭。
     早期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其统治权力大多由土地贵族阶层把持着。以他们为主体的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民众大会实际上形同虚设。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早期“贵族共和国”。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几个共和国的情况。
     佛罗伦萨1382年建立了以显贵家族为主的新政府。它通过法案把担任公社官员的资格局限于厚实人家,即那些他本人或其父辈曾连续交税达30年之久的人。佛罗伦萨显贵家族成员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公社政府官职,他们垄断了那些在佛罗伦萨辖下最有油水的外地督办和军事长官的职务,例如驻比萨等城市的长官。(28)有时是一个显贵家族,有时是一些显贵家族,控制了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在贝鲁诺(Belluno)和费尔特莱(Feltre),分别是4个和3个家族控制了共和国的各种职位。1267年的一文件记载,“根据贝鲁诺传统的法令及已为人们认可的习惯,属于贝鲁诺之诸大家族之荣誉称号、职位和显爵之1/4,归于诺沙达尼家族。”1180年比亚桑查的一议事会由130名显贵构成。曼多瓦1199年的议事会成员约100人,其中约80人出生于显贵家族;只有两位屠户和一位兑换钱币者作为下层人民的代表。最早期上层人物还是封建贵族和骑士,比如,1180年,皮雅森扎(Piacenza)的立法机构议事会由130位“贵族”参加。在12世纪下半叶,比萨的执政官和其它官员中有30个贵族家庭的代表,所谓贵族,是指这些家庭的前辈们曾经列于封建贵族之列。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视显贵为一个家族群体的成员之一,而不是单个个人。有时,就是一个显贵家族长期主宰了一个城市的政治生活。而在有些城市,则是一群显贵家族分享了城市政治权力。(29)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个14世纪地位极高。其财富是奠基于呢绒贸易之上的。同时,它的成员拥有长达两个世纪的参加公务活动的传统,担任过公社政府的所有最高官职。(30)
     威尼斯在13世纪末最后形成了贵族(也就是显贵)等级。1297年,大议事会公布了资格公报,只有200家大贵族拥有进入大议事会的资格。14世纪以后,甚至在贵族之间也出现了等级,官职人员的入选资格越来越高。平民极难进入贵族阶层,只有1403年的一项法律才允许少数极为重要的平民进入贵族阶层。(31)
     在许多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为捍卫自己的政治特权,显贵们都有自己独立的自治机构--军事同盟(Socieas militum)。比如,克雷莫纳共和国于1200年就与布雷其亚共和国的贵族军事同盟结成同盟。贵族们还拥有众多的堡垒。一旦相互间或与平民冲突起来,就以之为据点进行战斗。(32)
     自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开始,直到共和制度消亡之日止,在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人们为防止本地人执政滥用权力,采取了一种从外地聘请行政长官总监(podesta)执政的方式。总监可能为邻近地区的封建主,比如曼多瓦任命的总监就属这一类;不过,大多数总监均是来自不相邻的一个共和国的有公民身份的显贵。他们受过法律训练。有的专门以任总监为职业。(33)总监是拿薪金的,佛罗伦萨早期聘任的总监的具体薪金数额现已不知,但15世纪末佛罗伦萨之此职之薪金高到甚至让富有的人都为之羡慕。(34)
     这就是说,连从外部聘请的重要行政职位都由显贵们垄断了。
     英国绝大多数城市中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显贵阶层,但寡头集团的统治却是频繁可见。约克自1399年到1509年的85任市长中,至少有68人是商人和丝绸商。(35)自1127年起,伦敦的长老们就可能是支配集团的主体。13世纪的约克自吹拥有一个稳定的精英集团统治着城市。他们拥有城内和绕城的土地,部分还兼营海外贸易。(36)
     法国城市中也有过显贵阶层在政治上专权的现象。比如,12世纪时,法国的诺曼底就是由贵族集团统治着的。(37)在卢昂,一个百人显贵寡头集团任命长老和议事会成员。普罗文斯(Provins)的市长在退休前向其上级香槟伯爵(Count of Champagne)提交了一份继任市长人选的名单。(3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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