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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明对话基础的“全球伦理”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文汇报2010-05-16 斯蒂芬·施伦索 参加讨论

    编者按
      上海是中国近代文化先驱徐光启的故乡。1610年5月11日意大利来华耶稣会士利玛窦在北京逝世。400多年前,徐光启和利玛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介绍、翻译和诠释,儒耶合作,东西互融,共同开创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大局面。2010年5月11日,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徐光启-利玛窦文明对话研究中心”(简称“利徐学社”)举办了“文明对话与全球挑战”国际论坛。论坛的宗旨,在于促进人类内部的社群融合,民族和解,机构合作,以及宗教之间的共存与和谐。也在于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内学者之间的对话,推动东西方文化交流,增进不同种族、民族、宗教和信仰人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更好地应对21世纪的各种全球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康德苏(Michel Camdessus)先生,德国孔汉思全球伦理基金会秘书长施伦索格(Stephan Schlensog)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宗教学与文化研究系劳格文(John Lagerwey)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研究院院长张志刚教授,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丁俊教授等做了主题演讲。施伦索格博士的演讲,强调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代表了20世纪著名的“对话思想家”孔汉思的主张。施伦索格的演讲,对中国学术界思考“对话理论”不无启发,因而翻译出来,公布于世,以襄学界。
    美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于1993年拟出一份项目计划——该计划最初以一个问题的方式被提出,之后却被奉为一个外交政治的“新典范”——最后,它被称为现如今相当著名的“文明冲突论”。亨廷顿声称“不同文明之间的战斗,特别是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理论是否正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世界格局呢?我本人与全世界数百万计爱好和平的人都相信:情况其实并非如此。
      作为五角大楼的顾问,塞缪尔·亨廷顿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不同文化的内部动力与各自文化的多样性。他显然对“复杂的历史互连、流体过渡、双赢共利的和平共处”知之甚少。根据亨廷顿危险的预测,在冷战以后,他用“伊斯兰敌人的形象”代替了“共产主义敌人形象”,为美国在冷战后重新高度武装,为未来战争营造有利气氛,提供了意识形态的理论支持。
      1992年,即亨廷顿文章发表的前一年,亦即第一次海湾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美国“新保守派”思想家和政治家小团体立即开始着手准备“为确保近东石油储备、美国霸权及以色列安全等问题”的“防战”思想理论。在美国总统布什1999年选举之后,这场战争得到详细计划。史无前例的“9·11”大屠杀,让攻击阿富汗和威胁攻击伊拉克的做法合法化了,其实这些都和“恐怖袭击”没有关系。最终,于2003年3月,布什政府还是发动了针对伊拉克的战争。
      然而,上述的一系列战争都未曾起到在阿富汗、中东地区,及世界各地反恐的作用,反而更广泛地传播了恐怖主义。虽然全球数百万穆斯林不断谴责以伊斯兰名义发起的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但这场针对两个伊斯兰国家发起的战争早已蔓延渗透到了整个穆斯林世界,并挑起了可怕的痛苦和愤怒情绪,造成了诸多穆斯林的强硬反对态度。今天,我们认识到,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已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
      我们从此事件中能够得到何种教训?跨文化、跨宗教的和平共处问题成为了21世纪的关键问题之一。我们的选项已经很清楚:
      ——要么是宗教之间的竞争,文明的冲突,国家之间的战争;
      ——要么是用不同文明、宗教之间的文化对话,以及对和平的理解,作为各民族之间和平的先决条件。
      诚实而批评性的对话,并不是为了清除差异,或者是想推动宗教的融合。它实质上是达到诚实的相遇,试图基于“双向的自我意识”,带着目的性、公正性,并清晰地认识到:分开什么,联合什么。
      基于这个原因,我恭贺复旦大学带头成立“徐光启-利玛窦文明对话研究中心”(简称“利徐学社”)这一高瞻远瞩的、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我希望你们的工作能为文化和宗教间的相互理解,作出有价值、有意义的贡献,并且让文化与宗教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作用更加清晰化。 
      这不是一次投机,在“利徐学社”主办人的筹办文件中,有计划地提到了1993年的芝加哥“世界宗教议会”。怀着良善的理由,他们主张(让我引用他们的话)说:“研究不同宗教之间的良性互动,避免恶性冲突,有待于宗教学和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全面对话。”那么,对话的“决定性推动力”是由什么构成的?它是由超越所有历史事件,世界上各种宗教的代表议员们,基于“人类伦理的基本因素”,在“关于全球伦理的宣言”中达成的共识而表达的。
      许多人都早已忘记了是谁激发并起草了这一宣言,答案就是——孔汉思(汉斯·昆)。早在1990年,孔汉思出版了一本以《全球责任》(Global Resposibility)为题的书,在“寻求新的世界伦理”(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时,他有计划地发展了这样一种观念:世界上各种宗教和哲学,只有学会了在那些数千年来被各大宗教和人文主义传统所推动的“共享道德价值观念的基本清单”(basiclist of those shared ethical values)上达成共识,才能为实现世界和平而做出贡献。
      孔汉思一直坚信,如果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民族之间就永远不会存在长久的和平。没有对话和理解,宗教之间就不会有和平。随着实践精神、学术交流和类似的活动,人们在“共同价值”之上发现了宗教对话的基础。“共同价值”,跨越了千年以来的文化边界,把我们捆绑在一起。
      世界宗教议会于1993年在芝加哥组成,它的建立,纪念了发生在一个世纪之前的事件。1893年世界博览会期间,查尔斯·C.伯尼(Charles C.Bonney)律师组织了一场由45个来自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会代表的议会,即首届“世界宗教议会”,有人将它称为“跨宗教运动的开始”。更受到关注的是印度人维韦卡南达,一位罗摩克里希纳教会的门徒。他颇具先见之明地发出了“各宗教间相互宽容和彼此尊重”的呼吁。
      在孔汉思的《全球责任》一书激励下,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1993)的组织者,邀请孔汉思起草了一个描述“共同道德标准”的“宣言”草案。随着全球范围内跨宗教的协商进程,孔汉思和我们的研究所组织的“全球伦理宣言”成型了。1993年9月的“议会”,得到了并通过了多数代表的支持。最令我感到高兴的是,你们把这次论坛和“利徐学社”,看作是对宗教历史上这一重要传统的支持。 
      全球伦理的观点同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与兴趣,并在近年来持续发展。关于这段“全球伦理”观点的历史,有人可能知道许多,也有人可能并不知道。基于这个原因,我想简要地带领各位回顾一下这段历史——即,1993年于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议会”为“全球伦理论”所初步形成的主要内容:
      起初,“全球伦理”定论基于广为世人熟知的“黄金律”,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法则最初由中国圣人孔子所提出,但是在佛陀、印度教圣人、犹太教拉比、基督教耶稣和伊斯兰教中间都能找到。事实上,我们在所有伟大的宗教的传统中,都能发现这个“黄金律”。 
      孔子清楚地认识到这条金科玉律的重要性,为此,他还将这条原理称为“互惠术”(“术”)。时至今日,这条原则不仅对私人或专业领域的合作共处极有帮助,而且,这个“黄金律”也可以被运用到政治场合。2009年6月,巴拉克·奥巴马在开罗面向穆斯林世界作了他当政后的首次讲话,在结尾时,他说道: 
      “发起战争比结束战争容易,责怪他人比自责反省容易;找出不同点永远比寻找共同点来得容易。但是,我们应该选择‘正确’的道路,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途径。在每个宗教的内心,其实都存在着一条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真理超越了国家和民族——这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这不是一个属于黑人、白人或混合人种的理论;这不是一个基督徒、穆斯林或者犹太人的理论。这就是一种在文明摇篮中脉动着,至于今日仍然激荡着数十亿人心的信念。这是一种对他人的信念,也是今天把我带到这里来的信念。我们有能力做出一个我们寻求的世界。但是,只有我们有此勇气,开创新局,在脑子里存着我们的理想,才能成功。”
      与这条“黄金律”密切关联的第二个基本道德原则是:“人性”。在所有年龄的人群中,人性原则已经得到了所有伟大的无关宗教的人文主义者的引证:“每个人——无论男女老幼、无论肤色、无论健全与否、也无论他或她的世界观如何——他都理应被视为一个‘人’来对待!”
      “黄金律”和“人道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已体现在主要文化传统中,以四种基本伦理导向和诉求的形式,具体如下:
      ●对非暴力文化,以及尊重所有生命的诉求:“你不杀——也不会折磨或伤害任何人”。
      ●对团结文化,以及公正经济秩序的诉求:“你不可偷盗——也不可贪污,不可利用、贿赂任何人。”
      ●对宽容文化,以及诚实生活的诉求:“你不可说谎——也不可欺骗、掩饰,或私自操控。”
      ●最后,对以责任文化处理性行为的诉求:“你不可犯奸淫——也不可剥削、滥用,或贬低你的性伴侣。”
      这些价值和规范并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发明,它们从人类数千年以来的宝贵道德经验中积累而来。他们享用了人类伟大宗教和道德传统的权威,因为这些伦理规范在数百年来的不同文化中都有表达。基于这个原因,他们不受区域或国家的限制:尽管全世界的文化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伦理规范其实都是普遍的。因为人类所有文化历来、并且还在为保护生命、财产、荣誉、性权而努力。基于这个原因,对生命、正义、团结、诚实和宽容的尊重,这些非暴力的价值观和规范并未被随意取舍。相反,在今天,这些价值观和规范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它们在人类生活的中心区域,处于基本位置。  
      1997年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球与中国传统伦理研讨会”,是对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肯定。会议已经强调芝加哥宣言“在全世界急需一个伦理基础的时代,……具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最大的价值”。——因为,它“讨论的领域,不仅在于宗教界,也在于全世界的世俗圈”。 
      相当正确地是,他们强调的“‘全球伦理’,是一个开放系统,其概念的建构只是起点,而绝非终点。我们必须继续进行以‘相互宽容’和理解的沟通对话”,同时,他们表达了以下三个层面的期望:  
      ——“这一‘全球伦理’的概念可以被丰富、完善、推广、实践,以造福于国家间与各国人民间道德关系的建立”;  
      ——“这一伦理完全可能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并纳入、适应每一个议会代表的宗教、政治、文化和学术领域”; 
      ——而这正是“一个全球公民、组织、国家所可能达到共识的一个全球道德伦理状况。而正是这个伦理标准,将会提升中国和世界的道德状况。”
      亲爱的同事们,“全球伦理”观念并非空想。 
      ——它是一个憧憬,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可能的、更美好的世界的样子; 
      ——它是一个对未来的憧憬,因为它基于对各文化和世界观的尊重和理解,基于政治、产业、贸易、社会领域需求的伦理标准;  
      ——它是一种现实的,在许多情况下已经实现了的憧憬。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正努力将这些理想翻译成许多不同的方式,并在不同的层面应用到政治生活的不同层面。
      前提条件,当然是要靠扎实的学术研究工作来审核。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们系统性地研究了世界不同宗教,不同宗教间对话和共享伦理标准的问题。从一开始,我们就和宗教学和文化学领域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和学者们,即来自世界各地从事伊斯兰学、犹太学、印度学、汉学和其他领域的学者一起工作。所以,我非常高兴这样的学术工作,也能由“利徐学社”来承担。
      然而,我们的工作远远超出了宗教领域。按照全球伦理主题,我们希望帮助所有市民社会中的研究者。因此,我们在经济学、政治学领域,或者其它领域,寻求与学者们的对话。此外,我们还在社会上寻求与各种决策者和责任承担人的对话。简单而言,在人类生活中最多样化的范围内,与男士们和女士们对话。 
      因此,人们可以说,“全球伦理项目”是一个“全球性的教育项目”。它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伦理观念变化。既然我们进化成为了人类,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努力学习各种“为人”之道。而且,在人类个体的发展过程中,每个人也必须学会这样做: 
      ——儿童必须在早期就学习如何把自己的利益植入一个“相互尊重”和“非暴力环境”中。他们必须尽早地学会不但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也对那些最接近他们的人,以及社会上的各种权益负责任。 
      ——管理者必须学会:他们只有在遵循国际商业竞争规则时,才能保证他们工作顺利;当他们不只从其公司的股东利益出发,并且还为“注重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利益平衡”时,他们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在体育运动中,运动员必须学会追求超出单一目标的成功。公平竞争不是一个模糊的道义责任,而是积极履行并且保证良好体育运动的先决条件。
      ——政治家应该明白,从长远而言,国家利益不能通过行使权力、暴力、挑衅或压迫手段而得到保障,而只能通过政治洞察力、公平竞争、合作和对话的手段而达成。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与教师、学校,还有大学和研究院共同努力的原因。同他们一起,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出版物和普及教育的教学材料,以用于学校的通识教育。
      我特别高兴全球伦理基金会现在能够和香港的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共同努力,建立了伙伴关系。在那里,我们的培训材料将翻译和改写为中文。因此,他们可以找到一些途径,渐渐地进入中文中学和中文大学。 
      除了和教师、学校和权威教育部门合作的多种多样的工作之外,我们还参与市民社会中的其他人群的对话活动。通过出版、培训会议和演讲活动,我们还寻求与经理人、政治家和不同职业领域的人们建立联系。我们努力的目的,是在这些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群中,无论他(她)的个人地位和作用,要在他们的每一个人中间,都创建一个共识。所以,我最高兴的是能够参与和“利徐学社”的交往,并推广这些理念。 
      去年,我和孔汉思参加了在人民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汉学大会”,还一起到北京大学作客。有此联系,中国宗教事务管理局的领导还邀请我们参加了在家举行的私人晚宴,真是特别有意思,并富有教益。当时我们就宗教在当今社会的作用,以及当代中国的宗教状况,做了深入的交谈。我惊讶地注意到,中国的政治和政党领袖们,把涉教事务放在很高的地位,不仅在政治上是这样,而且个人身份上也是这样。交谈中,显示出他们对于全球伦理非常了解,并强调了这些观念对于当前中国多么有价值。
      为什么是这样?尽管“全球伦理”的理念,是在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经验中产生的,但它确实是一个所有人的诉求,无论其教与非教。正是在中国,我们看到关注于跨宗教的对话是多么的重要。不仅是宗教间的交谈、研究、交换,而且还是教会和宗教团体间的开诚布公的,也包括和世俗市民社会的对话。在中国,有大量的信仰人群,具体的数字不得而知。此外,众所周知,信仰在一个人的私人生活中可能扮演一个活跃的角色。尽管很不情愿,它还作为一个特定的宗教群体成员,具有公共作用。
      无论宗教生活在未来中国的作用如何,无论政教关系可能采取何种形式,全球化进程都将不可能只是影响中国经济,它还会影响到文化生活。一方面,宗教将变得越来越不言而喻地独立;另一方面,无数的男女,都将会有更好的理由和充分的自由,去选择一种不带宗教的生活,并按照非宗教的方式,规划他们的生活。
    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我们有着对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所有的不同之外,我们的社会仍然需要一种共同的“游戏规则”——道德价值观、道德准则,以及道德标准——这将使我们能够和平而和谐地生活在不同世界观、不同种族、不同文化和不同的国家中。
    所以,女士们、先生们,我到了要给演讲做结论的时候了。中国伟大的圣人孔子想要帮助人类来完成一个更广义的“人类”,以一个完整的意义体现出来。这样的“人”,必须在一个具体而明确的,针对自己的伙伴和社会的行为中显现。据记载,除了著名的“黄金律”之外,孔子还曾在他的《论语》中提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的话,就总结了“全球伦理”关注的焦点。
    当代著名政治家、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是另一位真正的智者,他以自己的方式表述了对于“全球伦理”的关注。2003年12月,伊拉克战争爆发之后,安南在图宾根举行的“第三届全球伦理讲座”上以“我们是否仍然具有普遍价值”为题发言。在这场令人印象深刻的演讲最后,他作了以下结论:
      “我们仍然具有普遍价值吗?是的,我们有!但是,我们不应该将其它视为理所当然。
    它们需要审慎地从长计议。
    它们需要加以辩驳。
    它们需要加以强化。
    还有,我们需要在我们自己中间,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私人生活、我们的地方社会、我们的民族社会中间,以及在全世界的人群中间,努力地发现我们所主张的价值观。”
         (本文作者Stephan Schlensog博士系德国图宾根全球伦理基金会秘书长;译文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利徐学社译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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