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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城市社会等级及其相互关系(下)(20031122)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世界历史 赵文洪 参加讨论

     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是既充满矛盾斗争,又互相转换。
     先看矛盾斗争的一面。
     与特权等级享受特权同时的,往往是这一等级对低等级的支配或压迫。这种支配或压迫,无疑包含着阶级压迫的成分。因为显贵是掌握了大量生产资料或者能够支配生产的资本的有产者阶级,有一些显贵事实上已经多少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而受他们支配和压迫的其他城市人中间,就包括了在经济上受制于他们的工人阶级,比如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马克思曾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早期斗争的角度来看待1378年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起义,正好说明了城市社会等级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下面约略介绍一下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支配和压制。
     以城市议事会同行会的关系为例。就像早期城市领主支配或压迫行会一样,后来由显贵们把持的城市议事会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可以因自身的利益而限制某行业的人数。比如,在卢比克,14世纪,议事会将造针匠人数减少到14人,屠夫从100减少到50,原因仅仅是他们参与了危害显贵统治的政治动乱。早期文献表明,政府几乎控制了与行业有关的一切事情。行会成员资格有时又成为强制性的,而此项权利只能由政府当局给予。它们也限制行会的权力,尤其是裁决权力。行会只有遵守城市特许状规定才不会导致城市当局的干预。(60)
     政府压制任何要把工人组织起来的活动。在其他社会阶层非常流行的宗教社团,在毛织作坊的从业人员中却是严厉禁止的。1345年有位梳毛工人想在同伴中组织一个协会,就被当局勒令解散,其人被处死。(61)
     与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专制压迫同时存在的是对他们的反抗与挑战。
     平民对显贵的仇恨是长期存在的。“人民万岁!豺狼死亡!”是1281年维特波(Viterbo)城的平民的口号。在波洛尼亚,平民视显贵为贪得无厌的豺狼,而视自己为温驯的羊。安特卫普的一位平民宣布,一个富人,甚至一个好富人,也比不上一个妓女。(62)也有牛津人抱怨其富人的记载。(63)
     具体的反抗与挑战有下面这些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行会对议事会的斗争。斗争经常在政治领域里展开──行会成为抵制议事会的财政失误的斗争的核心力量。在佛兰德尔的城镇里,此种斗争极为尖锐。在德国,斗争也十分激烈。在德国西南城镇里,在13和14世纪,行会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城市统治权。有时,他们推出代表参加进了议事会;有时,有两个议事会同时存在,即新的和旧的。城市宪法规定,在涉及城市的某些问题上,应该同新的商议。有时新的完全取代了旧的。这种情况出现在1396年的科洛涅(Cologne),那里,形成了22个政治性行会,以选举议事会。每个行会都联合了其他一些较小行会。第一组叫做织匠行会(weaver's guild),包括了相关的行业;它们选举的议事会成员最多──4个。剩余的21个选出32个。在更加重要的事情上,还要从这些集团中挑选44名代表参加讨论。当然,宪法上的变化很剧烈,但实际上事情并未达到这种程度。实际上,在1396年之后,仍然是商人而不是工人统治着科洛涅。(64)皮雷纳也指出,广大手工人饱受寡头专制之苦,他们把政府对工商业的种种干预视为专横的干涉。自13世纪下半叶,他们的抱怨明显起来。(65)
     平民运动。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行会势力的扩张,银行家、律师、商人、行东及其他以工商业起家而致富者开始了与旧显贵的权力争夺。到13世纪时,富有的工商业者阶层,首先在经济实力上完全战胜了土地显贵阶层。在与显贵的斗争中,它也得到了中小工商业者和劳动阶级的支持。所有这些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平民集团(Popolo)。大多数城市共和国的平民都广泛地参与了共和国政治或把持了政权,从而形成了与传统“贵族共和国”的权力基础很不相同的“民主共和国”和新型的“贵族共和国”。一般说来,前者多存在于手工业比较发达、手工业行会势力较大的城市,比如佛罗伦萨、比亚桑查;后者多存在于商业比较发达、大商人势力强大的城市,比如威尼斯、热那亚。至于总监一职,13世纪早期,各城市共和国之平民集团都开始选举总监,也有显贵与平民联合选出一个总监之例。平民也广泛地获得了共和国的其它职位。比如,1222年,比亚桑查的平民与显贵双方协议各分配一半公职给每方,平民另获1/3之外交事务人员之名额。同年,维森扎(Vicenza)之平民也获得了1/3之公职。平民集团有自己的军事组织,除了全民皆兵之外,许多城市都有一千名平民步兵随时准备应召以反对显贵,有的城市之步兵多达二千。平民集团政治地位之高亦可从下述事实中看出。比斯托亚之平民集团之一项法令的名称是:“平民集团之法令应在公社法令之上。”它解释,如有任何公社宪法条款与平民集团之宪法条款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在比斯托亚,总监只有当着长老的面才能开拆官方信件,且需念给长老听。1255年,当某城的总监未与平民首长商议而作某事时,双方大起冲突,最后导致1256年之协议。平民集团要求占有小议事会、大议事会、总监选举人、以及法律修改人之名额之一半,财会职位之1/3。到1262年时,这一目标的大多数都已实现。
     工人起义。手工人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阶层,他们对包括显贵在内的富人阶层的怨恨最强烈。在德国城市里,不能成为师傅的帮工,日工(day-labourers),以及那些在经济上得不到行会保护的人,既反对显贵,又反对与显贵勾结的行会师傅。他们抗议和抵制富人们加于他们身上的间接税。1509年,德国中部城市艾福(Erfurt)的议事会在这些群众的愤怒面前逃跑了;1513年,7名科洛涅的议事会成员被处死;在斯特拉斯堡,斗争同样激烈。(66)在1378年梳毛工起义中,6月22日,一批工匠和毛织工人放火烧了十几户显贵家族的宫室邸宅。1383年梳毛工人起义时,领导者呼唤:“人民和行会万岁!公民们、工人们起来!摆脱奴役你们的枷锁,因为你们的统治者正要把你们饿死!”(67)
     现在再看看不同等级之间相互转换的一面。
     城市的社会等级以财富为基础,与政治息息相关。财富的消长依客观的经济形势、主观的经营策略的变化而变化。同自然经济相比,城市新兴的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充满了风险。这种风险就是显贵家族财富的风险,从而其社会地位的风险。城市的政治也充斥着无穷无尽的党派斗争,登上政治舞台的显贵,有时会因为政治斗争的失败而落得身败名裂,人财两空,甚至被逐出国境。同经济上凝滞、政治上死板的封建等级制度相比,城市的社会等级因无时不有的经济、政治的风险而获得了开放性。这也是这种新型的等级现象不同于传统的等级现象的重要特点。
     不断地有本地人和外地移民进入富有的显贵阶层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这一阶层开放性的最好的证明。在数百年间,这一阶层一直维持着动态的稳定。工人阶层和商人阶层之间是可以转换的。许多大商人家族的前辈就是工人。一位杰出的工人出身的年轻人参加了商人的业务,有可能被提拔为商人,甚至进入商人的上层──城市新贵。(68)但是,反过来,富有的商人同样可以变为工人甚至无产者。比如,经商的显贵在商法、民法面前并没有特权,因此,债务和破产问题就是一些显贵衰落的原因。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法庭记录仍表明每年都有好几十位商人宣告破产,他们的资产被法庭接管以偿付债务。雅各波·归达洛蒂的命运是有代表性的,他为此被关进监狱两年,直到他的债主们终于不再索取赔偿,同意他出狱为止。他请求免税的报告上说他“在世间已无任何财产,他没有任何谋生之计”。由于商人的债务责任是无限的,他的一切资产,只要被人发现,就可被拿去卖掉以偿债务。自14世纪末以来,在企业主阶级的组成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有些商人家族已经绝迹,另一些则遭到破产,或为逆境所迫已从工商业经营中引退。(69)
     另外,显贵家族有时同平民之间也有婚姻关系,(70)这就说明,尽管这个阶层试图保持其封闭性,但事实上是作不到的。
     一些显贵因经济政治原因而衰落,从而退出该阶层。例如,佛罗伦萨显贵后裔彼蒂在花完他的祖业以后,曾以当兵为生,后来又在一家毛织厂作临时工。当他死于一间茅棚中时,他的亲戚没有一个人参加他的葬礼。遭遇不幸的家庭通常只好和身份低的家庭联姻。佛罗伦萨最显赫的一个家族──斯特罗齐家族,当1434年他们的劲敌美蒂奇家族掌权后,地位一落千丈。1448年,该家族就准备把女儿嫁给一位他们认为“身份很低”的丝织业主,其祖父是一个工匠。前已介绍过,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个14世纪地位极高。但是,在1400年前后,开始衰落。1390年时,在卡斯提兰尼家族所在的圣·克罗齐区,这家族有两房被列入全区最富十人之内(按纳税估产的规模而言),30年后,家族中最富的一房也只能排到第11位,而他的其他同宗则已远远落在名单之后,勉强凑入全区百名富户之列了。
     15世纪时,佛罗伦萨的家族已经开始瓦解。除了经济原因外,《正义法规》对贵族家族的严厉限制也促使许多贵族请求公社政府允许他们改姓,从而割断他们和先祖的联系。(71)
     (作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校对:于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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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释:
     (1) 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Susan Reynolds,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第79页。小人指平民,由店铺主和手工人组成,属中产阶级;肥人指商人和土地所有者。见雷恩:《威尼斯:一个海上共和国》(Fredric C.Lane,Venice A Maritime Republic,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3),第103—104页。
     (2) 霍洛克斯编:《15世纪的态度: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社会观念》(Rosemary Horrox ed.,Fifteenth-century Attitudes Perceptions of Society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第140、141页。
     (3) 柏克:《意大利文艺复兴》(Peter Burke,The Italian Renaissance Cuture and Society in Italy,Polity Press Cambridge,1999),第194页。
     (4) 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Allan H.Gilbert ed.,Machiavelli,The Chief Works and Others,vol 2,Turke University Press,1965),第2卷,第200、241、199、109—110页。
     (5)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Henri Pirenne,Early Democracies in the Low Countries,New York,1963),第110页。
     (6)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Daniel Waley,The Italian CityRepublics,London and New York,1969),第96页。
     (7)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Fritz Rorig,The Medieval Town,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67),第145—146页。
     (8) 转引自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的结构变化》,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版,第181页。
     (9)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
     (10)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
     (11)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7页。
     (12)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27页。
     (13)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Michel Mollat and Philippe Wolff,The Popular Revolutions of the Late Middle Ages,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73),第24页。
     (14) 格雷尔兹编:《宗教,政治和社会抗议》(Kaspar von Greyerz ed.,Religion,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84),第43、44页。
     (15)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优越感主要是在城市早期,到后来,情况则起了根本的变化。比如,13世纪,卢比克的旧贵族就承认了商业贵族的平等地位;而维也纳的法律也规定了新的上层阶级家族和旧的骑士的出身都是平等的。14世纪早期,此法仍有效。骑士和上中层阶级的女儿的婚姻,杰出的商人家族成员进入条顿骑士团(teutonic order),大批商人的儿子成为主教和其他重要的教职担任者,这种事情频繁发生。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4—125页。
     (16)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6、117、118、119、134、135页。
     (17)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68页。
     (18)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
     (19)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9页。
     (20)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7、128、129、132、134、137、138、139页。
     (21)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
     (22)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64页。
     (23)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
     (24) 关于显贵住房的豪华,详见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1—22页。
     (25)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
     (26)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
     (27)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3—124、126、127页。
     (28)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4页。
     (29)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97页。
     (30)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22页。
     (31) 参见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404页。
     (32)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5页。
     (33) 康帕尼:《编年史》(Dino Compagni,The Chronicle of Dino Compagni,London,1726),第46页。
     (34) 巴特斯:《16世纪早期佛罗伦萨的统治者和政府》(H.C.Butters,Governors and Government in Early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 1502—1519,Oxford,1985),第13页。
     (35) 这方面情况,可以参见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9页。
     (36) 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78、79页。
     (37) 小杜泰利:《中世纪法国公社》(Charles Petit—Dutaillis,The FrenchCommunes in the Middle Ages,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mpany,1978),第32页。
     (38)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
     (39)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页。
     (40) 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1页。
     (41) 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783、417页。
     (42) 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416—417、411—412页。
     (43)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2页。
     (44)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
     (45)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页。
     (46)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5、243、244、248、64、204—205页。
     (47) 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106—107页。
     (48) 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308—310页。
     (49)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8页。
     (50)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7页。
     (51)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9页。
     (52)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
     (53)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68页。
     (54) 里奇菲尔德:《官僚制的出现:1530—1790年佛罗伦萨的显贵》(R.Burr Litchfield,Emergence of a Bureaucracy The Florentine Patricians 1530—1790,Princedon,1986),第14页。
     (55) 康帕尼:《编年史》,第271页。
     (56)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3页。
     (57)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7页。
     (58)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156页。
     (59) 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144页。
     (60)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0页。
     (61)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81—82页。
     (62) 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28页。
     (63) 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80页。
     (64)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4—155页。
     (65) 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8页。
     (66)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6页。
     (67)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55、207页。
     (68) 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46页。
     (69)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93—94、109页。
     (70) 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
     (71) 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9、120、123、128—12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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