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政治,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不可能用很少篇幅一下子把与它有关的问题全都讲清楚。这里,我们只能着重介绍古代雅典的民主机构是怎样工作的,并略微涉及有关雅典民主的若干理论问题。 民主问题是一个政体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国体问题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问题则是指政体构成的形式问题,即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按照我们的理解,古代奴隶占有制社会中的民主政体,是指由原始的部落共同体演化而成的公民集体(在现代的史学著作中,这种公民集体往往被称为“城邦”中的大多数成员,按照一定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确实拥有决定国家内外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实际权力,能够通过公民大会或民众法庭。对每个公民有关生命、财产和政治地位等利害攸关的问题作出裁决的那样一种政体。 古代希腊小国林立,大大小小的邦有数百人,各邦之间,在政体方面有种种差别,远非全都为民主政体。 雅典民主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初,有一个长期的完善过程,至公元前461年的埃菲阿尔特斯改革结束了它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此后的50年间,即到公元前411年的寡头政变之前,是它的繁荣时期。尤其是在伯里克利当政的公元前443—429年,它趋于鼎盛。从公元前5世纪末开始,直到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雅典逐步沦为马其顿的附庸,是雅典民主逐渐衰落的时期。从产生到衰落,雅典的民主制度,除了短暂时间的中断,延续了200余年。 民主政体在雅典的长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在雅典长期保持了一个强大的、本身从事劳动的中小所有者公民集团。 雅典的全部居民中计有三部分人:一是有公民权的人;二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他们都是从外地来的侨民或是被释放的奴隶;三是奴隶。在有公民权的人们内部,又有穷人和富人的区别。雅典的公民从公元前6世纪初起就按财产的多少分为四个等级。不同财产等级的公民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富有公民主要靠剥削奴隶生活。一般公民大多得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即自力谋生。换句话说,公民和奴隶主并非同一个概念。 在古代雅典,只有拥有公民权的人才有政治权利。 按照雅典公民大会于公元前451年通过的法令,只有父母都是雅典人的人才有可能取得雅典的公民权。亚里斯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详细记载了取得公民权必须履行的一系列手续。首先,男孩在年满18岁时,在他所在的地方基层行政单位(这种单位为德莫斯)主管人员处登记。该德莫斯的所有已拥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在雅典,妇女没有政治权利,也不允许参加政治活动)需要开会,宣誓投票,作出决定:首先看登记者是否已达法定年龄,如果认定他未达法定年龄,他便复归于儿童之列。第二,要确定他是否为合法出生的自由民。如果认为他没有自由民身分,他得向民众法庭申诉,德莫斯选出五人与他在法庭上展开辩论。如果法庭判决他无权登记,国家便把他出卖为奴隶。如果他胜诉,德莫斯必须让他登记。五百人会议要检查每个德莫斯中新登记为公民的人员名单。如果发现其中有未满18岁的人,允许他登记的那个德莫斯的成员便要被罚款。在所有新登记的公民名单得到五百人会议认可之后,这些新公民的父亲要按地区部落(全雅典于公元前508年分为十个地区部落)举行成丁礼。在这之后,年青的新公民要受两年军训,在边境担任卫戍任务。 除了按地域原则通过所在德莫斯取得公民权,原有的基于血缘关系的胞族组织,对雅典公民的身分也还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每年雅典历的皮阿涅普西昂月(相当于阳历的10月—11月),每个胞族要分别举行长达三天的“阿帕图里亚节”。其中心内容是让过去一年中新生的婴儿、新娶的媳妇加入胞族,同时庆祝已达成年的青年男子成丁。在这种场合,与婴儿、媳妇、成丁男青年有关的父亲,都要奉献规格不等的牺牲。 在德莫斯讨论公民权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首先要征求讨论对象所在胞族的意见。 在雅典的民主机构中,就重要性而言,首推公民大会。但是,公民大会的活动和五百人会议密不可分。 全雅典的十个地区部落,每年各从公民中用抽签方法选出50人参加五百人会议。在五百人会议中,每年,其成员以地区部落为单位轮流值班。这种轮流值班的集体,我们称它为五百人会议主席团。这种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五百人会议,并且处理五百人会议承担的一些杂务。各地区部落值班的先后次序靠抽签决定。古代雅典使用阴历,一年为354天。因此,各地区部落值班的时间不完全相等。前4个,每个值班36天,后六个则各值班35天。逢闰年,则分别为39天和38天。公民大会的活动,按五百人会议中各地区部落值班的周期安排。一般情况下,在一届主席团任职期间召开四次,也就是说,公民大会每隔八九天或者十天开一次。 除因战争造成的紧急情况而破例召开的会议外,每次公民大会都有一定的议程,在会前通告周知。 每届主席团任期内的第一次公民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查现任公职人员是否称职,并且对他们能否留任进行表决。就原则而论,每个公职人员在每届主席团任期内都可能被罢免。 在这次公民大会上,还要讨论粮食供应、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在第二次公民大会上,解决有关欠国家债款的人们的问题。再就是讨论授予外邦人公民权和恢复被非法剥夺的公民权问题。 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解决日常需要讨论的一系列问题。每次可以讨论三个关于宗教和祭祀方面的问题,三个关于对外政策的问题以及三个其他方面的问题。 在第六届主席团的任期内,除了讨论上述各项事务外,还要就当年是否施行陶片流放法问题进行一次表决。 ………… 在雅典,广泛采用抽签的方法选举各种公职人员。抽签选举的盛行是当时流行的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思想的体现,也是原始的一切平均的民主思想的反映。广泛采用抽签的方法,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财产、门第等等对选举的影响,有利于公民群众普遍参加国家管理。 公民大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审议和通过法律和法令。雅典人对于制订新的法律,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每个法律草案要在公民大会中讨论三次。新提出的法律草案,以及被认为与这个草案相抵触的旧的法律,一起公布出来供大众研讨。公民大会在收到新提出的法律草案之后,要从民众法庭的成员中任命一个由200人到500人不等的特别委员会,仔细研究新法草案,同时认真审查建议废除的旧法。在这之后,公民大会还要指定专人为旧的法律辩护,并在会上与新法的建议者展开辩论。只有做完这些之后,才把新法草案提交公民大会表决。 就是在新法通过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法案提出人仍然承担与新法有关的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可能受到“违宪创议”的指控。所谓“违宪创议”就是说,新提出的法律草案与整个雅典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不一致。如果这种指控成立,提案人可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甚至丧失公民权。“违宪创议”这种制度的实行,有多方面的意义。它既可以用来打击民主制度的敌人,使他们不敢轻易提出不利于现行民主制度的法案,又可以阻止要求变革的人们的创新行动。在滥用的情况下,它则蜕化成怀有不同动机的人们相互攻击的一种手段。 ………… 在马拉松战役(公元前490年)之后,十将军委员会的地位日益重要。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区部落选出一名将军,共计十名,组成委员会,负责雅典国家军事方面的领导和指挥。在将军下面还有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较低一级的军事指挥人员。将军之职,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随时罢免。伯利克里就曾连续十多年当选为将军,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一度被罢免,不久又重新当选,直到染上瘟疫病殁。 由于军事行动往往与外交有密切关系,所以将军兼管外交者不乏其人。将军还负责支配拨充军费的款项。 不过,将军的行动要受公民大会的制约。重大的军事行动事先要得到公民大会的批准。将军卸任时必须向公民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专门的公职人员检查其开支帐目。如果公民大会认为他失职,他有可能被处死或罚款。 早在公元前7世纪即已存在的执政官委员会,其成员和职能都随民主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变化,最终成了民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演变可以算是氏族贵族控制的政权机构适应形势而变化的典型例子。 在公元前7世纪时执政官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是:1名王者执政官,1名军事执政官,1名名年执政官,6名司法执政官。他们之中,名年执政官权力大。每年雅典人即以提任名年执政官的人的名字(古希腊人那时没有姓,每个人仅有一个名字)称呼这一年。这一以名年执政官的名字纪年的制度在雅典保持了几百年。在公元前7和6世纪,执政官的职务一直是氏族贵族间争夺的对象。梭伦正是在任执政官时进行了它的著名改革。公元前487年,对执政官的选举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即由投票选举改为抽签选举。公元前457年,对执政官的选举办法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即规定从前只能由雅典公民中最富的第一和第二等级公民担任的执政官职位,也向第三等级公民开放。在后来的发展中,执政官的职位实际上向包括第四等级公民在内的全体雅典公民开放了。执政官这一职务日渐平民化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雅典的民主政体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是符合整个公民集体的利益的。 尽管如此,某些历史传统还是说明执政官是一度拥有重大权力的公职。第一表现在仍然以名年执政官的名字纪年。第二表现在执政官就职时要宣誓,保证每个公民在任期届满时拥有的财产和他就职时一样多,也就是说,他有责任保证雅典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 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以及公元前4世纪,执政官委员会积极参预领导雅典国家一系列重大节日的筹备,积极组织和领导民众法庭的活动。民众法庭审理案件的日程由他们提出,民众法庭的主席由他们充任。分配审判员到不同审判庭去的抽签工作也由他们具体负责。 卸任的执政官,在他的工作报告得到公民大会认可之后,即自动成为战神山议事会的终身成员。 原为氏族贵族控制的战神山议事会,随着执政官选举办法的改革,特别是经过公元前461年埃菲阿尔特斯进行的改革,从能够左右国政的拥有重大权力的机构,变成了只审理蓄意谋杀、放火等刑事犯罪的司法机构。 在雅典,一般公职人员都是一年一选。只有少数是连续担任几年。例如,负责筹备泛雅典娜节庆典的公职人员任期4年。负责修改雅典的法律的委员会的任期到它提出新的法律草案时为止。有些职务则是临时选举,例如出使他国的代表。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的秘书,一般由选举产生。至于秘书的助手,则多由被释奴或奴隶充任。 从伯利克里提任雅典民主的领袖时起,在雅典逐渐实行了发给公职人员津贴的制度。从执政官到民众法庭的审判员,每当他们实际进行工作,他们就可领取当日应得的津贴。不同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津贴略有差别。且随物价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增加。只有将军一直是没有报偿的义务职。 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雅典尽管实行民主制度,它还是一个很原始的国家。它既无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的官僚机构。 在雅曲城邦的实际政治活动中,富有公民的主导作用只有通过一般公民群众占有数量上的绝对优势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民众法庭的表决才能发挥出来。换句话说,富有公民在政治方面的主导作用是受一般公民群众的意向和要求的严重制约的。他们不能为所欲为,不能随意愚弄和欺压一般公民群众。无限夸大一般公民群众在民主政治机构中的表决权的作用无疑是错误的,但是忽视或者贬低这种表决权的作用,也是不正确的。 就公元前6至4世纪的整个古代希腊世界而言,施行民主政治的雅典与实行寡头政治的斯巴达形成十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经济蓬勃发展,政治生活活跃,文化昌盛。另一个则是经济停滞,全国象个火药桶,尽管武力曾经称雄于一时,但对于发展文化贡献很少。虽然不能把两个国家的差异完全归于政体的区别,但不同政体在这里起了不同作用却是无可怀疑的。 雅典的民主政体,无疑是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情况下,它能最有效地保持雅典公民集体的团结,最好地发挥全体公民的积极性,而公民集体的团结和活跃,保证了雅典国家军事上的强大和经济上的繁荣,保证了文化的蓬勃发展。 雅典的民主政治,既有时代的局限性,又有阶级的局限性。 它的时代局限性表现在它是从无国家向完备的国家过渡的时代产生的,还有氏族部落制度所特有的血缘关系的明显痕迹;它的特有的公民权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观念,广泛采用抽签的选举措施:它的许多制度的原始性。 它的阶级局限性表现在:它是为巩固和发展奴隶占有制经济服务的,它的发生、发展、衰落与奴隶占有制息息相通。雅典公民集体不等于奴隶主的集体,但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奴隶主阶级。这个公民集体的所有成员一度有过的比较优裕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是建筑在剥削和奴役奴隶、异邦人和其他城邦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奴隶占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个公民集体必然瓦解。 就雅典民主对于后世的影响而言,它的那些富有原始痕迹的直接民主所独具的政治机构,大多已在历史的长河中淹没。只是由于考古发掘而使隐迹多年的《雅典政制》一书于1891年重新问世,才使人们再次对它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但在雅典民主制度兴盛时期创造的灿烂的古代希腊文化,无论是哲学、文学,还是建筑、雕刻以及其他学科,全都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雅典的民主政治,只能在古代奴隶占有制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出现,并且必然消失于君主专制政体的汪洋大海之中。真正高度发展的民主政治制度,真正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充分发展其个性中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方面的民主,只能存在于物质文明高度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利益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民主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而日曾完善和扩展,并且将极大地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步,促进全体人民的团结,加速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