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所谓“历史”,它包含有三层意思: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对过去的事的记载;人的历史认识。本文论述了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的区别,并阐述了历史科学概论课程的结构。 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历史。“历史”这个词,在我们口里和笔下不知出现过多少遍。但是,我们真的清楚“历史”这个词的意思吗?我们清楚地想过“历史”是什么吗? 什么是历史? 我们常说、常写、常想的“历史”这个词,实际上不止一种意思,但我们常常不大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随手举几个词典上的例子:英文的History,《牛津大词典》有九种解释;中文的“历史”,《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有四种解释;《辞海》和台湾的《中文大词典》、日本的《大汉和辞典》均有二种,我们不去一一列举了。我们通常的用法中,“历史”一词大致有三种意思,第一种是指过去的事,第二种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第三种是人们意识中的过去。 (1) 先说第一种,历史是过去的事。 这种用法,例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占有一段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不仅限于人类,大至宇宙(现在认为它有120—150亿年),小至基本粒子(10-6—10-23秒),都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这就是人类的历史了(个人、群体、地区、民族、国家、世界)。 雇佣劳动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里说的不是一个事件,或事物,而是一种现象,一种关系。 这座房子的历史不长——物体。 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个人某些方面的状况。 历史的经验——从人们对某些历史事实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东西。 总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样的事物都在时间中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地位,在时间已经逝去的那一段,就是它的历史。 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也是一种对“历史”的最早解释。在中国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一只手拿着一个东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区别()。史、事相连。甲骨文中有“历”字,作“”,指经历、历法,表示经历的一段时间,下面是一个人脚印,似乎是指人的经历,即今天繁体字的“歷”。历、史连用,事再注入时间观念,成了一个词“历史”,指经过的事。历、史合为一辞,似乎晚出。《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和历史,意思一样,但史的意思更宽一些,还包括了写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记事的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这个记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说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不错,但并没有完全表述“历史”的内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历史中有头有尾,轮廓清楚而且是显眼的东西。但历史中的有些东西不好说是事件,例如关系、现象、心态、过程等等。所以说历史是过去的事,应该包括了过去的事件、事物(物体现象)、事态(形态、结构、过程)、事情(包括非物质的心理现象)等等。 但是,这样讲也许还不够,尽管历史的“历”已经显示了时间的因素,但人们往往注意的是“过去的它是什么”,而不一定注意到“过去的它是什么”,即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常是从静态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样看历史事物,而不是从动态的角度如同看电影那样看历史事物。换言之,历史的事物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活动,而不仅是 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存在着。因此,我想,比较更确切的提法是: 历史是过去的事物活动的过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但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也许更应当说: 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 这里包括了大至社会形态、国家、民族,小至个人生活的喜怒哀乐的无穷无尽的、各色各样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态、事情的形成、发展、转换、变化、结束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来的历史”(历史是不是客观地存在过,是不是仅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认定了,也有人会反对,这里先不去讨论)。说它叫“本来的历史”,那就有“非本来的历史”,下边马上就会讲到。“非本来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是相对而言,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我们还要注意,这个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处在过去的时间段上,时间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转的。“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们无法使它再现(这也是一个问题,历史会不会重演?这到以后再谈)。换句话说,对我们来说,那个客观存在过的“本来的历史”已经不再存在了。(这又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过程来说,本来的历史不存在了,但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还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是我们认识过去历史的一种极重要的资料和手段。这点我们下边再说)。我们必需也只能依据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它的“载体”(不是它本身),或者说,经过一种中介来认识它。这就是有关历史的记述及今天留下来的过去的遗存。这中间最重要的是文字记载下来的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把它统称为“写的历史”。这样,我们就有了不是本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的“非本来的历史”。这是“历史”一词的第二种意思。即: (2) 历史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 或者说,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的记载。 这种用法,例如: 我们读历史。 我们在上历史课。 这里不是指我们在读那一去不复返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没有法子读的。我们读的是记载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书。或者是听教师讲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课。 又如: 《史记》、《宋史》,信史。 这里指的是某一历史著作,有当时人写的,也有后世人乃至现代人写的。被西方人称为历史学之父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他的关于希腊波斯战争的著作就叫《历史》,西汉司马迁写的从黄帝到汉武帝的中国通史名字就叫《史记》[2](历史记载)。《孟子·离娄上》:“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即用文字把齐桓晋文之事记载下来,这种对齐桓晋文之事的文字记载就是史,象《春秋》之类。前述《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裴注引《吴书》,“博览书传历史”,这里历史和书传一样,都是“览”的,指的是书,即历史的记载。 在中国,历史和历史记载是一个词,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里则是不同的词,称过去发生的事为“Geschichte”(历史),而撰写的历史则为“Historie”(历史记述)。 过去的历史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就是根据对过去历史的记载来了解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的。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过去历史的,是通过别人对历史的认识来认识过去的历史的。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即通过一种载体、中介来认识本来的历史。 说我们是通过历史记载来认识历史,如果仅仅指文字还不够全面、准确,还需要做三点补充。 第一,我们说的历史记载,不仅包括文字,也应包括图象和语言,如口头叙述、录音、图画、照片、电影、电视、光盘、数码等等。 这种历史的记载,除了有目的的以历史为对象的记述外,还应当 包括当时人们并非以传述历史为目的而是应现实生活需要而记录的东西,如档案、帐册、公文、契约、书信、日记,乃至书籍、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它们有的以原来的实物形式留存下来,有的以传抄、印刷、复制的形式传留下来,这些东西是当时人作的,而不是后人写的,也没有经过后人意识的加工,与专记历史的书不一样。它们在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上,往往超过后来对历史的撰述,即属于所谓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历史记述之外,还有实物,即留存下来的过去的遗物。如遗址、墓葬、建筑、器物等等。这些东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图象,那就兼具记述和实物两种作用了。留存的历史实物,不是那活着、运动着的过去历史,但可以反映那活着的过去历史的某些东西,也是认识过去历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除了上述两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通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技术,这些知识、能力、方法和技术是历史地积累形成的。这里先不讲它,以后在讲历史认识论时还要提到。在这里要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的东西,它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只是来自过去历史的东西。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我们到讲历史认识论时再说,这里只提一下。 这样,过去历史的“载体”或认识过去的“中介”,就从“写的历史”或“历史记述”扩大到包括过去遗留的实物和现实生活中的历史的东西,即把记载的“载”,不仅理解为文字的记述,而含有“载体”的意思。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凭借资料,可以说它们都是“史料”。 我们是生活在历史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段历史的经历,这是我们自己记忆中的历史,象我们身上的一个伤疤,那就是我们过去历史的实物形式的遗留。这些是对过去的总体历史的很小、极短的一段,这是人们对历史的亲身经历和直接感受,但这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而一旦写下来或说出来,对其他人来说,那也就是认识历史的资料即史料了。 史料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本来的历史,甚至不管它是真是假,它总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我们认识历史的凭借(例如,过去有关于鬼神的记载,并不就能证明鬼神的存在,或过去有鬼神的存在。但这种鬼神记载却可以让我们认识过去人们的信仰、心态、生活,这种信仰、心态、生活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正是通过这种史料,了解那一去不返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形成了我们的历史认识。这样认识的历史,是主观的东西,意识的东西,也叫“历史”。这是历史的第三种意思。 (3) 人的历史认识,或人所认识的历史。 有位西方学者说:“历史是对过去的回忆。”想来就是这个意思。 在这里,过去的、本来的历史经过中介(过去历史在今天的各种存留),转移到了人们的意识之中,即被人所认识: 历史Ⅰ(过去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历史Ⅱ(史料)→历史Ⅲ(人们的历史认识) 这种历史认识,人人都有,人人都需具备,从朦胧的不大自觉的历史意识到具体的、片段的、浅层的历史知识,到系统的历史认识和科学的历史认识。这里面,专门从事历史的记述与研究和从事历史知识的传播的人,又称之为史学工作者,从古代的史官到现在的历史学家和历史教师都是。 中国早在商代就有专门从事历史记述的人,甲骨文的“”字常作人名,往往专指记事的史官。金文中史、事二字分开了,史指史官,事同吏是一个字,记事的官与办事的官分开了。我们把前引的《说文》引全了:“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这里史是“记事者”,非记事而指记事的人,但又加了一个解释,认为史字象从又持中,“又 ”是手,即手持“中”,中是正,史家要秉“中正”记事,即要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但是,史字是象形字,那个“中”是一个手拿的东西,而“中正”是无形之物,何以能用手持,史字中的 “中”,甲骨文、金文作“”;而中间、中正之中,甲骨文、金文作“”等,与“”显然不是一个字。许慎把“”释成“”,混淆了两个字,而把史字的“中”释成中正之中,显然是后起之义。那么“”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清朝江永的《周礼疑义举要》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掌文书者谓之史”。但簿书“中”何以作“”形?吴大徵《说文古籀补》说史“象手执简策形”,简是一根一根的,编简成“册”,甲骨文作,象用绳子把一些简串在一起,和不一样。王国维《释史》说“者盛筭之器也”。筭是算筹,一根一根的,插在一个架子上,就是那个插算筹的架子,这种架子也可以插简,但 上却没有插筹或简,把它释成“盛筭之器”,也还难说。还有人说可能是网罗鸟雀的“畢”,甲骨文作,但也不好说就是如此。总之,那个史字上的字,到底是什么,现在似乎还说不清楚。但史最先是记掌文书的官,他所记载的事也就是史,看来是可以确定的。[3] 在历史记述中,有许多是历史学家的历史认识的产物,象《史记》,那是历史学家司马迁记述他的历史认识的历史著作。我们常常是通过他们的历史认识去认识历史的。我们可以把它当成司马迁的历史认识来读,也可以把它当作我们认识过去历史的资料——史料来读。这种历史著作有价值大小高低之分,但其具有历史著作与史料的两重性质则是一样的。 “历史”这个词还有一些其他的用法。例如: 我们正在创造历史(指今天、现在的活动)。 历史将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的(这里的“历史”指的不是过去而是将来)。 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 这里历史的含义已经不仅是过去,而且包括现在和将来了。这是因为历史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过去→现在→将来。过去的现实,成了今天的历史,今天的现实,又成了将来的历史,因此也可以把今天和将来纳入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之中。但是,今天的事正在发生,将来的事还没有发生,“历史”还是应该专指过去已经发生的事,而不包括今天和将来。我们学习和研究的对象,或者说我们认识的对象,应当是过去的历史,本来的历史。 以历史(过去的、本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为认识对象(经过中介)所形成的一门学问,叫史学或历史学、历史科学,即一种知识体系。我们的历史认识可以有四个层次,历史意识——历史知识——历史学(知识体系)——历史科学(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历史学,不同于某种史学,例如神学历史学)。历史科学的任务是求真,即使我们的历史认识与真实客观的历史一致起来,能反映客观历史的真实,把过去的历史描述出来,使过去的东西重新呈现在人们眼前。但是,过去的东西是无法还原的,历史学写的历史看来象是还原了,实际上只是也只能是过去历史的一个摹本,一个影象。向来说好的历史是“信史”,“信史”的这个“史”字指的是历史的第二个意思,即写的历史。“信史”这个辞最早出现于《春秋公羊传·昭十三年》,指记载真实的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可以信得过的。这在中国古代史学传统中和“直笔”一样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本来的、客观的历史无所谓信与不信,写的历史、所认识的历史则有信与不信之分。信或不信就看所写的是不是与本来的历史相符合。写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不是一回事,其间的关系是原本与摹本的区别、是原形与影象的区别。过去的、本来的历史是一个客观存在,写的历史则是主观的认识。写下来的历史也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它是历史学家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一切学问都是人类主观对客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总不能和其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一般地说认识充其量也只是相对真理。号称书圣的王羲之写下“兰亭序”,被称作书中极品。但“兰亭序”真本已佚,据说是酷爱此书的唐太宗死时遗言令它陪葬去了。其实早已不知下落。此书唐人摹本很多,最有名的是欧阳询的定武本,此本今已不传,现存有宋代刻石。此外还有神龙本、国学本、冯承素本等。这些摹本虽然近似,临摹者又很认真细致,连款式、删改、纸的折痕、某字落笔时笔锋破了,都很近似。但还是贯注了临摹者独有的书法风格,不能够完全一致起来。写的历史、认识的历史同客观的本来的历史也不能完全符合。主观不断地与客观符合,历史学永远要进步,历史要不断地再写,历史学家也永远有工作可做。这同自然科学一样,而且更有甚之。恩格斯说过“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致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37卷432页,人民出版社)。我们不妨补充一句,自今而后必须不断地重新研究全部历史。而“科学就是这种谬误逐渐消除,或是更换新的但终归是比较不荒诞的谬误的历史”(《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37卷489页,人民出版社)。 现在的问题是,历史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历史学能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历史学能成为科学的前提是,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不可更改的历史。如果否认这个不可更改的客观历史的存在,或者认为它是可以由主观意识来改变的,那历史学就成为由主观认定而非主客观一致的产物了,胡适曾经说过:实在(我想应该是包括了历史——引者) 是我们自己改造过的实在。这个实在里面含有无数人造的分子。实在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百依百顺的由我们替他涂抹起来,装扮起来。“实在好比一块大理石到了我们手里,由我们雕成什么像。”(《胡适文存》一集卷二,《实验主义》)这就没有什么科学的历史学可言了。还有种说法,历史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个存在却不是我们能认识的,或者说不必要由我们来认识的。既然排除了这个客观对象,那历史就只存在于我们意识中,只有我们意识中的历史了。这样,也就没有什么科学的历史学可言了。[4] 还有一种看法,历史学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认识史料,这是纯科学的;第二个层次是对认识了的史料作出理解和诠释,这里有对历史理性思想的思维,还要有体验能力,这是非科学和非理性的,需要有史学家的人文价值的理解或精神贯穿其间,还要有史学家对人性的探微。这些本质上是思维构造过程,受到史学家个人思想的制约,因此史学家写出的历史并非历史的本来面貌,而是史学家所企图传达给读者的那副面貌,然后再经读者去理解诠释,形成读者思想中的历史的面貌,这是历史学的最终结果。 这种说法也很值得讨论。我想,历史确乎需要理解和诠释。科学并非只是事实的记录,也需要对事实的理解和诠释。理解和诠释并非只是“第二层次”的事。认识史料决不只是对史料的搜集记录和排列,同时也需要理解和诠释。问题在于,史学家的理解和诠释应当朝着符合那个客观的历史的方向努力。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求真,他的思想或理论应当是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那个真实历史。而且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而不是把历史当成自己某种思想的注脚、例子,按自己思想模板去裁剪的衣料,甚或是增加自己思想味道的调料。 这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或迟或早总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有些研究者忽视或回避了它,但它总是在那里。在目前,我们就讲到这个程度。 在这里,我们认为,历史学是科学,它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历史,它的任务是求真。即应当认识和正确反映的是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过去的历史。 以客观历史为对象,不只作简单的、表层的、现象的描写,“知道了的东西还不因此就是认识了的东西”(黑格尔),还要通过现象、表层发掘其内容中深层的、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是直接显示出来,只能在史学家思维的运动中才能显示和概括出来,并且要根据客观历史的特点和运动形成一种考察历史的方法。这些就构成了一种理论,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理论”(历史的理论),象历史唯物论,就是这种历史理论(包括方法)。也可以称它为“历史科学理论”或“广泛意义上的历史科学理论”(历史的科学理论,这里的“历史” 是指“历史”一词的第一个意思,即客观存在的历史)。它要回答的是客观历史是什么样子,结构如何,运动的规律如何等等。这是一种对客观历史本体的认识,是对历史的内容的认识,或者说,是历史认识的内容,历史的本体论。 历史学或历史科学本身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而是以客观存在的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以历史学或历史科学为对象,概括人们认识客观历史过程中的理论和方法,则是“史学理论”(史学的理论),也可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科学理论(历史科学的理论,这里的“历史”,是指历史一词的第三个意思,即人们的历史认识)。它的核心问题不是客观历史是什么,而是如何使主观的历史认识同客观历史过程一致起来,如何正确地、科学地反映客观历史,即客观历史的一般形式,为什么要研究它,研究它的什么,历史认识的特点、范畴、原理和规律,如何正确的评价历史,以及如何获得正确认识历史的能力和方法,如何检验历史认识的正确性,等等。它要回答的不是历史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和阐明历史,它不直接研究客观历史,而是研究如何研究历史。“史学理论”不就是历史学,而是“史学学”,如同“科学学”一样。它是历史学的一个方面,它是历史认识论。 现在讲的“史学理论研讨”,就是这样的一门课,它主要讲的是历史认识论。 这门课打算讲五个题目 : 导言 历史是什么。 第一 历史本体论(这里不讲客观历史的具体内容,而是讲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看,要注意客观历史的哪些方面)。 第二 历史认识论(怎样认识历史)。 第三 历史价值论(怎样评价历史,是历史认识论的延续)。 第四 史学方法论(从历史认识的层次、规律看认识历史的方法)。 第五 历史学的任务和史学工作者的素养(为什么要研究历史和史学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对这些问题,现在有各色各样的看法,很难说我们这里讲的就是完全正确的东西,毋宁说是提出一堆须要探讨的问题。有些我这里正面肯定的讲法,其实也只是对问题的诸多回答和说明中的 某一种回答或说明。我们这门课的作用,看来也只是提出了一些可供大家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因此,我们把这门课叫做“史学理论研讨”。 那么,讲这些又有什么意思呢?它本身既是问题一大堆,并没有能提出明确的、正确的或为大家认同的结论,何况,学它对我们学习研究有什么用呢,我们不涉及它,不也是在研究历史?这倒也是事实,确实许多史学家,也许多数史学家并不搞这些问题,不注意这些问题,也在写论文,写著作,有不少还很有成就乃至有很大的成就 。其实,不弄这些问题不等于没有思考过这些问题,没思考过这些问题不等于脑子里没有这些问题,没有对这些问题的模糊的甚至非自觉的看法,没有用这些看法来引导、影响自己的研究,没有一个自己的态度。有的人认为这种史学理论问题毫无用处,他的工作就是搜寻史料、排比史料、考证史料,通过史料去说明历史的事实。其实,这就是一种对历史和历史学的看法。对不对呢,全不全面呢,那就需要考虑了。我想,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态度,有一种看法,可以使我们更自觉地、更正确地对待历史,对待历史学。就象走路,有一个目标,有一种方向或有一种走路的方法,究竟与无目的走路是不一样的。其实无目的走路也是一种方向,一种方法,不过最好还是有一种有目的方向和方法为好。 [1] 历史科学理论学科建设探讨之一——《什么是历史科学理论》发表于《历史研究》1984年第3期。 [2] 史记当时是对史书的通称。《吕氏春秋·察传》:“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三师涉河。’”司马迁《史记》出,史记始成为专名,这和希罗多德的《历史》后成通称,正好相反。 [3] 古希腊对历史学和历史学家似乎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的,在古希腊神话中,有歌唱女神叫缪斯,后来衍生为司诗歌艺术和科学的女神。最早是一个,亦有说是三个,即墨勒忒(沉思)、谟涅墨(记忆)、伊俄得(歌唱),其中司记忆的谟涅墨庶几近乎历史女神。后来缪斯衍化成了九个,其中之一叫克利俄(clio),最先大概是司勇士歌的缪斯,在希腊古典时期成了司历史的女神,其固定标志是一卷莎草纸或羊皮纸,与标志为尖笔和腊版的司史诗的卡利俄伯相伴,都是用笔记述的,同其他各位用吟唱及形体表演的司抒情诗、爱情诗、悲剧、喜剧、舞蹈、舞蹈哑剧、再加一个司天文的缪斯混在一起。而把中国史家主持公正之义给予了那位以称量善恶、主持真理和正义的天平作为标志的立法女神得墨忒尔(也是地神、农神),与历史女神不搭界。这是不是暗示了在史学和史学家的起源和职能上,中国和希腊乃至欧洲不大一样呢?这个问题探讨下去,也许会有一些更大的意义。比如,中国史学传统上具有很浓厚的道德色彩,而西方这方面更多委诸了法律;中国史学具有所谓秉笔直书的传统,而西方史学与文学靠得更近一些,从而也许显现了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别。这当然只是一种感想。 [4] 历史学不是科学,那是什么,西方有人说它是文学,这似乎是希腊缪斯女神传统的一种继承。好多史学著作常常具有浓郁的文学意味,象司马迁的《史记》,被鲁迅誉为“无韵之离骚”。这在人物传记尤其如此,文学中有一类叫传记,这是文学,也是历史。至于以历史为题材的小说,则是各式各样的,但有虚构,就不是历史,或者说,不能称做真正的历史。象七分真实,三分虚构的《三国演义》,就常常被人误认为就是三国的历史。至于象法国作家大仲马《三剑客》那样的小说,虽然也标榜为历史小说,但除去几个真实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外,从人物情节到对话几乎全是虚构的。至于那些戏说乃至胡说之类是历史电视剧,更完全是非历史乃至反历史的了。好的历史小说,叙述了重大的历史情节和场景,具有一种历史的氛围,也刻画了一些历史的生活细节,但不管怎样,它不是历史著作,但对我们认识历史,也许不无裨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