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社会,我们正在努力把人治国家、人治社会改造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今日所谓“法治”,要求国家社会的一切制度安排和事务运作皆符合法的规约,因而要求国家权力合理分配并相互制约,并以宪法和法律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安全、权利和自由。法治需要每个人的依法自律,无论是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不受宪法和法律的规制,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这是以今日话语表述今日社会所要建构的法治秩序。但周末秦汉之世,中国社会的话语中,所谓“法治”可能另有含义。 《礼记·乐记》中说,“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史记》录此语入《乐书》。《史记集解》引王肃曰:“作乐所以法其治行也。”《史记正义》:“此广乐所以须节已。言先王为乐必以法治,治善则臣下之行皆象君之德也。”《礼记·燕义》:“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礼记》中所用的“法治”一语,其义应为依法治事(治乐、治军)。 《荀子·王霸》:“无国而不有治法,无国而不有乱法;无国而不有贤士,无国而不有罢士;无国而不有愿民,无国而不有悍民;无国而不有美俗,无国而不有恶俗。两者并行而国在,上偏而国安,在下偏而国危;上一而王,下一而亡。故其法治,其佐贤,其民愿,其俗美,而四者齐,夫是之谓上一。”《荀子》所谓“治法”,是指适合于治国之法;所谓“法治”,是指法已达到治国之效。 《韩非子·有度》:“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在韩非子看来,以法治国只是治国的一种手段。 《淮南子·氾论》:“夫圣人作法,而万物制焉;贤者立礼,而不肖者拘焉。制法之民,不可与远举;拘礼之人,不可使应变。耳不知清浊之分者,不可令调音;心不知治乱之源者,不可令制法。必有独闻之耳,独见之明,然后能擅道而行矣。夫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三代之礼不同,何古之从!大人作而弟子循。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今世之法籍与时变,礼义与俗易,为学者循先袭业,据籍守旧教,以为非此不治,是犹持方枘而周员凿也。欲得宜适致固焉,则难矣。”“法治之源”在于“大人作而弟子循”(且因时而变,与俗同易),其“法治”之本质是君立法以治臣民。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说,“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史记·蒙恬列传》中说:“(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其所谓“法治”是指以法治罪,是君王或君王所派遣的官吏以法治人(主要是以刑法惩罚人)。 《汉书·梅福传》:“欲以承平之法治暴秦之绪,犹以乡饮酒之礼理军市也。”《汉书·张敞传》:“秦时狱法吏冠柱后惠文,武意欲以刑法治梁。”其所谓“法治”就是用法治世、用法治民。 《周礼》:“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天官冢宰》)“党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致事。”(《地官司徒》)“射人……掌其治达,以射法治射仪。”(《夏官司马》)“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夏官司马》)“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秋官司寇》)从《周礼》看,以法治官,以法治民,应该是秦汉“法治”内容最通俗的表述。 综上考述,在周末秦汉之世,所谓“法治”,是指以法治事,主要是指以法治官,以法治民,或者说以法治国,以法治世。这样的“法治”,是君王以法治臣民,君王并不受法的管治。所以,应该说,周末秦汉人话语中的“法治”有别于今人话语中的“法治”。其所谓“法治”实际上是人治,是君王制法以治臣民。 周末秦汉之世人们话语中“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是否意味着,中国上古之世不可能存在类似于今日意义上的“法治”的理念?我的看法是,不一定。我们的考查不必拘于字词,应该强调社会秩序和制度安排之实质。我认为,在上古之世的相关话语中,表述类似于今日所谓“法治”的理念的词语,可能应该是“礼法”、“礼制”、“礼谊”之类。 《尚书·仲虺之诰》:“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以礼制心”强调的是自律,是礼制之下人人衷心遵守规约。 《礼记·礼运》:“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运》)“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曲礼》)“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乐记》)礼承天道、治人情、定亲疏、别同异、决嫌疑、明是非、定君臣、位贵贱,按《礼记》之意,礼之成制,很类于今天的宪法和法律。 《荀子·王霸》:“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均平,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荀子的“礼法”应该包括宪法和法律,其“礼法之大分”很类于今人所说的“法治”。 《商君书·更法》:“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商鞅属意于“法”而欲摒弃“礼”,但基于当时社会的习惯和话语,他回避不了“礼法”。 《淮南子·道应训》:“惠子为惠王为国法,已成而示诸先生,先生皆善之,奏之惠王。惠王甚说之。以示翟煎,曰:善。惠王曰:善,可行乎?翟煎曰:不可。惠王曰:善而不可行,何也?翟煎对曰: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然而不用者,不若此其宜也。治国有礼,不在文辩。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此之谓也。”惠子崇于“礼”而鄙于“法”,其“治国有礼”一语说明,在他心目之中,“礼”类于今日所谓之“法”。 《汉书》:“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成帝纪》)“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周监于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于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囹圄空虚,四十余年。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及其衰也,诸侯逾越法度,恶礼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灭学,遂以乱亡。”(《礼乐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艺文志》)“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腄,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陵夷至乎桓、文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嗜欲不制,僭差亡极。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伪民背实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篡弑取国者为王公,圉夺成家者为雄桀。礼谊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货殖传》)“非明王在上,视之以好恶,齐之以礼法,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游侠传》)明礼制能序尊卑,能使“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刑罚只是礼法的辅助;“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嗜欲不制,僭差亡极”,国家社会不能“齐之以礼法”,就不可能恢复正常的秩序。《汉书》中所言的“礼法”、“礼制”和“礼谊”,很类于今日所谓“法治”。 上古所谓“礼法”,最重要的,是帝王和臣民共同遵守。这就是说,礼法是君臣百姓的共同规范,是君臣百姓人人以之自律,并据之人人获得名分,获得利益、获得自由和安全,进而使社会得到秩序和安定。君王循礼而治臣民,朝廷以礼以设百官,百官以礼而管理各类事务,士农工商各以礼而从业,以礼而生活。君守为君之礼,臣守为臣之礼,民守为民之礼,父母守父母之礼,子女守子女之礼,家庭以礼和睦,朋友以礼交往,社会以礼安定。所谓“礼法”,人人必须遵循,人人不可超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