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形态论的眼光看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与农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商品经济是与工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当然比前者进步。可是我们看到中国古代社会里两者并无更替关系,秦汉时期自耕农发达,商品经济也较发达,魏晋时期庄园经济大盛,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此轻彼重的关系,却无此长彼消的关系。 生产工具的制造技术也是如此。金属工具的使用最终取代了石器,但制作石器的工艺却在琢玉业中继续得到发展。钢铁在工具和武器的领域里取代了铜器,但冶铜技术在日用品(如铜镜)和铸币方面找到了用武之地。 人类社会中多种形态──即使有新旧与先进、落后之分──并存现象和自然界中高等生物和低等生物并存的现象相类似,在进化树上它们的位置当然有高低之分,可是猩猩和草履虫、鲜花绿草和地衣苔藓并存在一个世界上。对于并存的多种形态一定要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辨出谁为主体来予以定性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一则难以量化,二则无量可求。在为古史分期时要注意多形态并存现象,我们依据特征来命名时代,不必过分拘泥于定量定性的问题。 4、新陈代谢与模糊思维 尽管普遍存在着多种形态并存现象,但是新陈代谢、新旧交替还是永恒的、绝对的,否则社会怎能进步? 新陈代谢是一种质的变化。古史分期的实质与关键就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找出质变的转折点,但这恰恰是难以做到的。其一,因为新旧形态的并存使得转折点变得十分模糊,其二,因为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形而上学理解影响了我们的认识。 人们常常把质量互变解释为"从量变到质变",把质变的转折点叫作"度"。其实恩格斯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是"量的变化改变着质"。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任何量变都改变着质,任何质变又都是一个量变过程,只不过变化的速度有快有慢,快的表现为间断性的突变,如水的沸腾,慢的表现为连续性的渐变,如水的蒸发。我们把100℃作为水和汽的转折点,其实常态下水蒸汽的温度都低于100℃,甚至低于0℃(冰的升华)。只有在发生突变时才能找出转折点,然而自然界绝大多数质变都是无转折点可寻的渐变过程。人类社会亦然。 秦王朝废除封建制在全国实行郡县制,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转折点,可是郡县早在春秋中期就已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已开始实行与封君并行的郡县制,连推行县制的卫鞅本身也受封于商、於之地,而灭秦后项羽和刘邦又都大封诸侯,都是实封而非虚封。封建制和郡县制之间界线的模糊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旧事物中有新萌芽、新事物中有旧残余的问题。 阶级的演变也是连续的而非间断的。战国封建说把春秋末僭越掌权的卿大夫定性为新兴地主阶级,可是细审他们的身分,无一不是各国贵族:分晋的韩、赵、魏原是晋国六卿中的三家;代齐的田氏原是陈国公子完之后裔;瓜分公室的三桓原是鲁国桓公之后;变法的商鞅也是卫国贵族后裔,自己又受封商於之地;连统一中国的秦始皇本人也是嬴姓贵族。只有建立汉王朝的刘邦君臣才是出身低微的布衣卿相、平民皇帝,才能算是新兴地主阶级中的人物,如何证明春秋战国之际倒是发生了一场阶级革命和社会质变呢?商汤伐桀、武王伐纣发生了王朝革命,可是大家却认为三代之间没有发生社会变革,应当将其看作是一系的[21]。把井田中的劳动者看作奴隶,把井田瓦解后的农业劳动者看作农民,也是把连续发展的阶级人为地割断。依此而论,为什么把拥有部曲、徒附的庄园说成是封建地主庄园而不是奴隶制庄园呢? 经济形态的演变同样是连续的。井田制的经营方式可能还带有古老的村社传统,但依孟子所说"八家同养公田"而论,充其量是一种劳役地租,无论如何不能看作是奴隶制的。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一事件通常被指认是从商鞅"开阡陌封疆"和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开始的。可是我们在周原出土的卫和卫鼎铭文中发现,西周中期已有以土地换物的事情出现了。土地买卖的始作佣者根本找不到,而土地公有制和私有制又长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纠缠在一起难分难舍,想把土地私有制和公有制分开,真是难上加难。 甚至连王朝更替也是模糊的。努尔哈赤早在1616年就建立了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顺治帝是1643年登基的,李自成在1644年灭明,而南明王朝最晚要到1663年才灭亡。我们把明清之交定在1644年,而此消彼长的过程长达47年。 历史的发展、社会的演变是一个模糊的渐变过程,不是一个事件,要从中找出质变的转折点,既需要建筑在探究史实的基础上,也需要改变我们的思想方法,用模糊思维的方法去处理模糊的问题,尽可能找出一些清晰的标志来划分阶段,而不要用清晰去苛求模糊。 四、构建中国古代史体系的设想 在阐明上述思想方法后我们就可以不必再为分期的断限和命名中出现的分歧争执不休了。在此笔者想提出自己构建中国古代史体系的思路。 1、完全抛弃五形态论的框架,中国历史的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2、奴隶制是一种生产关系和剥削制度,在中国曾长期存在,但从未有过以奴隶制为特色的社会阶段。 3、不再使用内涵混乱的"封建"概念,把"封建"复归其"封邦建国"的本意。 4、在网状历史的社会立面上只选择一条贯穿始终而又特点鲜明的线索来作为分期的座标,避免前后阶段使用不同范畴的概念,这条线索选用国家形态。 5、鉴于镶嵌进化现象的存在,我们不必去追求每一阶段社会方方面面的同步发展。分期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研究,而不是为了把历史切段割裂。 6、尽管多形态并存和新陈代谢的渐变过程造成了质变的模糊,但分期仍应去寻找最清晰的节点,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完成后,这些节点应该都能用公元年份清晰地标出,而不再是含糊不清的"之交"。 7、虽然历史链是由王朝环连接而成的,但通史不该是断代史的层层累积。在新的历史体系中王朝不再被看成历史的主体而只被看成是建立和管理国家的政府,朝代只具有时间标尺的作用,因为大家对此已经熟习,如果改用只有时间意义的"远古"、"上古"、"中古",好虽好,却不能道明时代特征,而象柏杨那样数着世纪写历史又矫枉过正了[22]。 按照上述思路,笔者提出这样的设想: 文献中的五帝时代大体相当考古学的龙山时代为氏族部落向国家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已经明显出现分层,已经出现凌驾于部落之上的组织,但并不是部落联盟。"古国"的概念很有创意,但由于尚未形成正式的国家,把前国家形态称为"古国"或"早期国家"容易造成概念的混淆,而"复杂社会"虽道出了实情却不是一个名称,因此不如采用国际通用的概念,称之为酋邦时代。 夏商周三代属于一个阶段。它们并不是一条线上的三段,而是三条并行的线,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分别成为社会的主线。还有许多林立小国、酋邦、部落的线与它们并存,三条主线和许多辅线搓合成一条三代之绳。夏、商、周王朝只是其中最强大的,因而处于宗主的地位。这一时期国家刚刚形成,属于早期国家或初级国家,结构简单、疆域狭小、诸侯林立、贵族分权,其政治制度以封建制为特色,可称之为封建王国时代、王国时代,或按政体特征称之为封建时代。 春秋战国又是一个过渡时期。春秋时期的主流是小型王国通过武力逐渐合并,战国时期合并后的大国发展为集权的领土国家。这些区域性的领土国家是按地区划分国民的正式的国家,它们与早期国家相比,结构复杂、疆域扩大、权力更加集中,它们是帝国的雏形。这一时期是王国与帝国之间的转型时期,可以直称其为转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大一统帝国,集权专制的帝国形态一直维系到清朝灭亡。这一漫长的时代可称为专制帝国时代、帝国时代,或按政体特征称之为专制时代。帝国时代可以分为各具特色的独立的三个阶段: 秦汉帝国时代,从秦统一到陈灭亡,其间包括帝国的创立到瓦解的全过程。不拟把魏晋南北朝单列为一个阶段,因为汉帝国的瓦解并未导致专制政体毁灭。这是汉民族的第一帝国时代。 隋唐帝国时代,从隋统一到宋建国,其间包括帝国的重建到再瓦解的全过程。这一轮回几乎是上一周期的翻版。这是汉民族的第二帝国时代。 多民族帝国时代,从宋建国到清灭亡。北宋虽然又一次重建帝国,但汉民族的积贫积弱已经病入膏肓,明帝国的再建只能算是回光返照。与汉族帝国的走弱相反,少数民族效仿汉族从酋邦、王国一步跨入帝国之门,并且越走越强,从辽、金、西夏到建立元帝国和清帝国。这一时期和前两个时期不同,不是一个民族的帝国从建立到瓦解的周而复始,而是多个民族轮流坐庄,故称之为多民族帝国时代。 把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划分为上述6个时代,一脉相承地道出了中国国家形态发展的历程。每个时代的界线都十分清晰,大体不会再有断限的分歧。这一古代史体系由于纳入了酋邦概念,将会对原始社会史研究产生冲击,它要求原始社会史的研究摆脱摩尔根模式的束缚另辟蹊径[23]。这一古代史体系由于摒弃了五形态论的"封建"概念,将会对近现代史研究发出挑战。从秦到清二千余年中华帝国实行的不是分权的封建制度,而是集权独裁的专制制度,二千年积淀下来的污垢不是来自封建,而是来自专制。专制制度是反封建的,推翻皇帝后打倒独裁专制才是民主革命的真正任务。然而由于长期陷于认识的误区,我们反而在"统一"的旗帜下大大张扬了古代的专制,并在现实中产生了从蒋介石到四人帮的专制统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地反思。 70年来古史分期问题使中国史学界为之伤透脑筋,有人喻之为"鸡肋"。笔者习史20年,也一直为之苦苦思索,终于有了这么一点体会。古史分期问题不是鸡肋,突破它,里面可以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注释: [1][3]朱本源:《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是科学假说》《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2][5]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4]胡钟达:《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兼评五种生产方式说》《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6]《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P.104 [7]刘佑成:《社会发展三形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8]张广志:《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9]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10][13]晁福林:《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3期;《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11]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3卷,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995年。 [12]曹大为:《关于新编〈中国大通史〉的几点理论思考》《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 [14]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文史哲》1995年第2期。 [15]苏秉琦:《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文物》1986年第8期。 [16]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7]严文明:《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现与发展》《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 [18]许倬云:《古代国家形成的比较》《北方文物》1998年第3期。 [19]樊树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李定一:《中华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20]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之形成论纲》《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 [21]张广志、李学功:《中国古史分期三家说平议》《青海师大学报》1998年第1期;沈长云:《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 [22]柏杨:《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 [23]童恩正:《摩尔根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