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习心得、资料 >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续)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历史博客 学者 参加讨论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8)
    正确对待社会形态研究的历史地位
    高翔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哲学社会科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坚持用社会形态理论指导我们的研究。
    对中国历史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重新反思,是近年来史学研究的重要特点。这种反思,因为研究理论、研究方法与过去的明显区别,而具有鲜明的再认识色彩。具体说来,这种再认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传统史学理论的再认识,由此而引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史学发展历史的再认识;二是对重大历史现象、历史规律的再认识。再认识,推动了史学争鸣,导致不同学术思潮相互激荡,可谓诸家之说,“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这就是片面否定新中国史学成就,特别是否定社会形态研究取得的辉煌成就。
    最近几十年,史学界不断有人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斯大林误导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形态观,把“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生产方式和五种社会形态”混为一谈,从而变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实际上,人类社会不是“一条分成五段的线,而是多种形态并存”(叶文宪:《五种社会形态:是五种生产关系?五种生产方式?五个发展阶段?还是五种文化模式?》,《浙江学刊》2001年第3期)。还有人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既无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依据,也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不相适应,因而认为所谓的‘五形态社会理论’是一个伪科学的命题”(侯衍社:《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辨证》,《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2期)。还有一些学者在反思20世纪后半期新中国史学发展史的时候,往往采取了一种非理性的态度,不能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对待新中国的史学史,对50余年来的中国史研究采取了一种简单的批判态度。比较典型的是个别学者脱离当时历史实际,对80年代以前的社会形态研究肆意苛责、曲解,指责以往史学界关于社会形态的讨论采用的是逻辑优先的原则,忽视人类历史的真实图景,甚至说:当时的讨论即便有将理论与史实相结合的,也是用逻辑剪裁历史,而不是逻辑与历史一致。有人为了破除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分期体系,构建了远古、上古、中古、近古等名目繁多的新的分期体系。
    在明清史研究中,这一倾向集中表现为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种研究是“别人有,我们也要有”的简单的民族感情的产物,并受到了教条主义和政治运动的严重干扰;二是认为资本主义萌芽这个命题并不科学。什么是资本主义,本身是有争论的问题,而“萌芽”也不是十分确切的概念。既然命题缺乏科学性,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也就难免不受到怀疑。有的人甚至主张“弃置资本主义萌芽这个论题,抛弃‘中国落后情结’、‘资本主义萌芽情结’,不做这种理论判断,而着力于研究中国自身的发展过程”(张分田、张荣明执笔《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与此同时,与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密切相关的启蒙思想研究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怀疑和冷落。
    应该指出,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最早使用“社会形态”一词,是在大约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完成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提出来的:“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恺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586页)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主要含义以及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做了明确而且正式的概括,这就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l995年版,第32~33页)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强调:“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根据上面的引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态,是一种以经济结构为基础的社会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语)。
    马克思不但提出、论证了社会形态的概念,而且对社会形态演变的基本轨迹,或者说发展阶段,做出了概括。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重要著作中深入探索了人类经历过的几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现代的所有制,并分析了社会形态演变的基本原因:“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72页)。《德意志意识形态》可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研究社会形态变迁问题的早期著作,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值得重视的是,如果把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现代的所有制,加上将取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共产主义所有制,一共就是五种所有制形态,这可以说是五种社会形态说的雏形。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古罗马、中世纪、“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这四种社会形态。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这一论述,显然是对《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展,五种社会形态的思想应该说已经比较清楚了。
    20年后,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有了更加成熟而且体系化的认识。完成于1884年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主要研究的是人类从原始社会向阶级、国家时代过渡的问题。这部在历史科学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对社会形态演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在《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一章中,恩格斯明确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这实际上就是说:人类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四个阶段。在该文中,恩格斯还指出:资本主义(近代雇佣劳动制)绝非人类最后一种社会形态。他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4页)在文章的结尾处,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预言,指出:“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的形式上的复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9页)。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形态演变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到19世纪80年代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五种社会形态说,但已经包含着非常清楚而且准确的五种社会形态(包括其前后递进关系)的内容,这就是:人类社会将经历原始社会(古代氏族社会,恩格斯1888年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注释中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农奴制、近代雇佣劳动制和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即社会主义五个阶段。
    降至20世纪,斯大林较早明确概括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1938年,由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编、联共(布)中央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7页)五种社会形态说虽由苏共较早概括,但绝不能证明它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认识,刚好相反,它是对这一认识的科学总结。将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完全归结于斯大林、甚至将这种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刻意区别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唯物史观中,说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只是讲的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总的历史规律,并不等于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事实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讲五种社会形态的前后递进,也是如此,并不等于否定历史的跨越,如马克思就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0页),也不等于否定历史可能出现的倒退。
    从纯学术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还是具有充分历史依据的(对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先后继承关系,以及它在世界历史上的普遍意义,应该说是不难理解的)。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确实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但这条道路在总体上仍然遵循着人类社会演变的一般规律。至少,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这两个阶段(至于汉族先民是否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还可以讨论;但奴隶制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则具有充分的证据)。有的学者用上古、中古等术语来划分中国历史,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未尝不可。
    但问题在于,社会形态是对社会性质的综合表述,是对一个时代社会关系的高度概括。在学术界,上古、中古更多的是时间的概念,而不可能准确地表述一个时代独有的社会性质。    当然,以往我们对社会形态研究确实存在着教条主义的弊端,存在着用历史唯物主义剪裁史实的倾向,然而,这些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否定新中国历史研究成就的理由。
    事实上,新中国50余年来,中国史研究最大的成就在于:史学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角度,深入、全面地揭示了中国社会既遵循人类历史演进一般规律、又具有自己鲜明民族特色的独特发展道路。正是对社会形态的研究,将现代史学和传统史学、近代史学彻底区别开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形态研究极大地开阔了史学家们的眼界和视野,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认识的科学性。正是在社会形态理论指引下,土地制度、城市化、阶级关系、社会习俗、异端思潮等长期被忽略、被遗忘的历史领域才得到应有的重视,一大批千百年来被深埋的历史真相才得以重见天日。说社会形态研究是新中国历史学所取得的标志性学术成就,绝不过分。
    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和启蒙思想研究在社会形态研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对什么是资本主义,学术界当然有不同的界定,但关于资本主义的一般特征,人们还是具有基本的共识。而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则深化了人们对中国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理解。正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学术讨论中,史学界第一次深入考察了明清时期中国从城市到乡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以此为契机,展开或加强了对商品经济、城镇发展、区域经济、市民文化、阶级关系等领域社会变迁的研究;在文化领域,通过对启蒙思想的探讨,深入研究了明清变革思潮、反传统思潮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带动或推动了人们对学术流变、观念变迁、大众文化等诸多相关领域的考察。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启蒙思想的讨论,不但从基本学术思路上将新中国的明清史研究和旧时代的明清史研究区别开来,而且以严谨求是的学风、丰富可靠的资料,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以宏大的学术气派揭示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道路。如果说今天我们对明清社会变迁、对明清思想嬗变的考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就,具有了一些新的理念,那不能不承认,这些成就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筑于当年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启蒙思想的探索基础之上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数典忘祖。
    总之,对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为我们今天的学术探讨留下了一大笔内容十分丰富的知识遗产。对这笔遗产简单否定,轻率抛弃,绝不是历史观的进步,而是一种史学思想与方法的倒退。
    作者简介:高翔,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
    原载《当代中国史研究》(京),2007.24~28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9)
    唯物史观与学术讨论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自由发言之一
    2007年10月12日上午
    黄敏兰:研究和讨论要从具体事实出发,要进行中西比较,不能光谈概念、理论。
    刘秋根:我把唯物史观看作一个可以指导历史研究的科学系。劳动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财富,是一个根本的问题。
    李根蟠:唯物史观并非片面的、单一的。学术研究和批评要摆事实、讲道理,不能靠拍脑瓜、想当然。
    黄敏兰:
    我还想说说如何把讨论深入下去的问题。因为现在争论虽然比较激烈,但很难看出有什么突破。大家多是两方面的研究,一是讨论名词概念,定性命名,这实际上还是上世纪的做法。我觉得有些简单化。重要的是研究这个社会是怎么表现的,这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再就是理论阐述比较多,实证研究比较少。引用一些马克思的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理解解释又不一样,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归根结底要从具体事实出发说明问题。我不大赞成用封建来表示中国社会,但我认为名称不大重要,我不反对别的学者把它叫封建社会,而且的确已经约定俗成,你要社会上改变也不可能,所以换名称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我觉得要认识中西社会有很大差异。根据我的研究,中国不是什么封建社会,西欧中古社会也并非皔封建的,而是封建和非封建并存,如果不从这个角度讲,西欧的社会就很难说清楚。我们过去中封建社会理解为大地主剥削小农,但实际上西欧中古社会有许多具体的制度,马克垚先生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十三章,中西财政制度的比较,是顾銮斋先生写的,里面说,封建财政和国家财政是有严格区分的,封建财政就是指国王领地的收入和个人的其他收入,国税是君主向臣民征收的税。如果不这样区分,就无法解释西欧的议会制和大宪章等,因为国王按封建原则只能靠个人收入,向臣民征税得通过大家同意,才有大宪章,才有议会。中国正是因为没有封建,皇帝可以向所有臣民征税。西方国王自己到自己的领地去吃,因为他没有能力让其他人运来。中国有庞大的漕运系统,让八个省的民户给他运漕粮,然后修运河、建仓等。必须靠强大的国家权力才能达到。这个事实好多外国学者都知道。马克垚先生也知道这个情况,可是他还强调中国的皇权也是受限制的。具体怎样受限制,你得按具体的表现。除了财政,还有许多,如法律。西方有许多法,如封建法、城市法、商法,封建法才是真正的封建法,如果把所有的法律都说成是封建法,就不对了。城市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法,所以你不从封建和非封建来看这个社会,那当然都是一样的了。还有军队,西方是封君封臣,封君给封臣分配土地,换取军役。这种军队很有限。恩格斯在一篇文章中蔱区分了封建军队和非封建军队的区别。就是因为封建军队不能满足国王的需要,后来才发展了雇佣军常备军。中国就没有西方的这种封建军队,只有常备军,而且常备军数量之大超过了西欧的好几倍。如何笼统说都是封建的,就认识不了历史的事实。前一段讨论城市,一些学者说中西城市是不一样的,中国是封建的,西方是独立的,马先生就出来说,西欧的城市也是封建的,大家就没有话说了,因为他是权威呀。但他没有具体论证。据我了解,西欧城市的封建性表现在它与国王之间存在一种类似封君封臣的关系。因为,城市的用地是领主提供的,而且有的是封君建的,根据契约关系要给领主提供一定的义务,而且封建对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汤普逊的中世纪史就说城市向国王要求封建特权……所以城市法就是资产阶级的了。如果不从封建和非封建的角度看,问题就说不清楚。所以,要认识历史,不光是定性就能解决的。关于君主专制,好像说,都是专制的,但是专制的程度和表现怎样,要用史实说明。像慈禧太后能动用那么多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在西方是不可能的。西方有一句名言,要从伊利莎白女皇的口袋里多掏一便士,比要了她的脑袋还难。因为议会对财政是有严格限制的,国王不可能从国税中拿钱为个人服务,拿钱给国家做事也要议会同意。美西战争时议会每天都在算钱。战争结束马上解散军队,因为付不出这么大的代价。西方的制约是议会、,是国家权力之外的。中国也有制约,实际上是受国王本人控制的,制约者受控于被制约者。无论研究什么问题,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做充分的历史学的论证。我对“封建”问题感兴趣,更多是从中西比较的角度。我正在写《千差万别的中西中古社会(“封建社会”)》。我觉得大地产和小生产相结合的说法看不到历史的丰富性和真实性,这对于历史学不利,对社会上的历史教育也不利。我的女儿上世界史课时,老师说到国王借债,同学说,老师,你没有说错吧!其实西方国王借债很普遍,还有把王冠典当的。还有国王在街上走,债权人拉着他不让走。这在中国恐怕是没有的吧。这些情况不说清楚,为什么西方率先现代化的原因也无从探索。
    刘秋根
    我认为封建主义的概念可以用于实证研究的指导。历史研究还会继续向前向前发展,实证研究这二十年有很大发展,比二十年前强得多。例如经济史,各方面的研究齐头并进,扎扎实实向前发展。假如有朝一日我们史学发展水平,我们掌握的实证材料大大超越了现在,我们需要换一套概念体系,这也有可能。或者过了一个时期以后,大家确实觉得封建主义的宏观叙事不行,换一套叙事体系,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科学不是宗教,不是崇拜。
    我学马列有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大学时读的课本,然后上研究生时老师要求我学十本马列著作才给学位,所以我把十本书读过完了。(庞作恒插话:哪十本)有《资本论》《国家与革命》《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费尔巴哈》等。(庞作恒插话:哪一位老师?李根蟠插话:他是漆侠先生的学生)。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我倒是自觉读了点马列,读了马恩全集。马列有两个东西感染了我。一是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有他的合理性。尽管现在的历史学已经大大超过了那时的历史学。有些具体的结论也过时了,但其基本体系还是可以的。第二,九十年代学习马列也促使我学习了一些相应的理论著作。我是把马列当作一种比较科学的体系来看的。没有什么神圣的意义,不知道跟老一辈有没有区别。我同意黄敏兰今天和昨天发言的两个意思:第一是要重视实证研究,重视中西社会的比较研究。现在经济史界大家很重视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第二,我同意学术要为政治服务。科学不为政治服务,不为社会服务,你这个科学干嘛呀,尤其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没有问题。但科学为政治服务必须有独立性,必须有意的保持一定的距离。我们独立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政治家接受不接受,那是他们的事。应该有这样一种态度。包括社会经济形态问题也是这样。这不是神圣问题,而是科学的问题。
    关于政治法律的问题,我暑假参加了一次经济史会议,讨论中西经济的不同,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一位外国学者的发言很有意思。他说,中国商人也有法律,徽商、晋商这样大的一个体系,也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习惯法。在处理但是这些习惯法没有上升为正式法律。西方中世纪早期也有许多习惯法。这种习惯法后来在处理商人之间的纠纷时,就是正式的法律了。徽商、晋商在处理彼此关系时,习惯法还不是正式法律,而是双边的惩罚机制。你违约了,我就告诉整个集团的人,都不跟你做生意。经济史界进行中西比较,比来比去,好像中西都一个样。发现原来认为只有西方有的东西,其实中国也有。究竟区别何在?这位学者倒是提供了一个视角,中西实际上是有差别的,有些现象很相似,但发展模式还是有不同。
    黄敏兰先生发言中谈到的官民矛盾问题,我觉得你说过头了。经济史界也讨论这个问题。社会财富首先要生产出来,才有“掠夺”,国家通过权力掠夺也好,地主通过经济手段掠夺也好,都得先有生产。中国确实像你所说的,与西方差别很大,我同意你的分析。但首先要生产,才能发生其他各种关系。为什么我们同意唯物史观?就是因为重视生产问题,劳动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财富。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我受漆先生影响,从这个角度接受唯物史观和社会经济形态学说。
    李根蟠
    我非常同意研究要从事实出发,要用史料说话。其实这是马列主义史学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不知讲了多少次,我们的研究不能从原则出发,而要从事实出发。这就是毛泽东和共产党人提倡的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遵循这一要求,多年来我们做了许多实证研究,并没有光讲理论。但我们这次会议是讨论“封建”名实问题,主要涉及概念和理论,不能说讨论文章中没有对具体历史问题作微观分析,没有更多罗列实证材料,就说你们光讲理论。这样说是片面的。针对否认各国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的思潮,不少发言着重阐述了马恩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普遍规律的理论,不能因此说这些同志不注意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不能说承认中国有封建社会就是把中国和西欧看成是一个样。我刚才说了,这次讨论的实质,而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社会形态学说问题。有些学者并没有直接批评唯物史观,而是引用马恩的话来批评所谓“泛封建观”。那么,所谓“泛封建观”究竟符合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就需要较多引证和分析马恩的有关论述。这也是论题所使然的。不能说这是不从史实出发。
    比出那些迂回曲折地否定唯物史观基本观点的论者,我倒是喜欢黄敏兰先生的直率,她明确地说出自己的观点:唯物史观有片面性、单一性。可惜你这个结论是拍脑瓜拍出来的,是想当然的。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讲过影响社会发展的只有经济这单一的因素,他们只是讲经济是最后的决定因素。他们讲了许多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等等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这不用我来举例,是大量的。如果有的学者研究中对政治、文化等因素有所忽视,那不是唯物史观的片面性,而是这些学者没有运用好唯物史观。(黄敏兰插话:我没有说唯物史观是片面的,我说的是五方式论。)你说的是唯物史观,白纸黑字。我们不必争论,如果你收回这个意见,那更好。
    还有,你引用王亚南的论述证明你的观点,但王亚南本身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讲官僚社会,是放在封建地主经济体系这个基础上讲的。我相信你没有读过他的书,起码没有认真读过他的书。我这里有一篇文章(按,指《官僚体制与地主封建制——王亚南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论不容歪曲》),你可以看看。你有一篇文章里讲我误读了王亚南。我本来想跟你讨论这个问题,但我觉得你根本没有深入研究过王亚南,所以没法跟你说。你这次参加讨论,我这篇文章涉及王亚南,希望你看看。有什么不同意见欢迎你批评。
    你在一篇文章中批评我态度蛮横。我可以给你交交心,我服膺毛泽东的这句话:“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用钝刀子割肉是半天也割不出血来的。”我相信这句话。我也赞成王亚南的这些话:“在研究上,从反对者得到自由,予反对者以自由。”“正确的理解,是能折服一切反对意见的理论。惧怕反对意见,根本就是怀疑自身理论的正确。”我觉得我是这样做的。黄敏兰先生批评我的文章,并没有寄给我,但我在网上发现以后,马上在我管理的网站上转载了。叶文宪先生投稿,批评我,我马上全文刊载。我很希望听到不同意见,希望通过与不同意见的切磋完善或校正自己的认识。我只是旗帜鲜明、毫无隐瞒地把我的观点说出来。我无权无势,怎么能圧别人呢!而且别人批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封建观的文章已经发表了几十篇了,我只不过发了这一篇嘛,怎么能对别人形成压力,怎么成了态度蛮横?你们可以批评,可以嘲讽;我怎么不可以批评?我不喜欢吞吞吐吐,有的话比较尖锐,但我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我觉得冯天瑜先生的论著无论观点、学风、引用的史实,都有很多错误,不值得那样宣扬、吹捧,我现在还是这个意见。我是通过对具体事实的具体分析得出这个认识的。如果我的意见不对,分析不对,我希望有人举出具体的例子,进行具体的分析,我哪些地方不对,怎样不对,这样的批评才是摆事实、讲道理。我们谈自己的观点要摆事实、讲道理,我希望反对我们观点的人也摆事实、讲道理,不能拍脑瓜。拍脑瓜、想当然,没法讨论。比如你的文章说我光讲秦以后封建社会,不讲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这就把问题搞混了。我的文章是介绍社会史论战中对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的各种观点,不是谈封建社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必要介绍西周封建说和战国封建说呢。其实我本人就是西周封建说论者。你这样提出问题,讨论就缺乏前提。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的发言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如果你真正驳倒我的观点,我马上给你三鞠躬,接受你的观点。但是你得讲道理。不能说唯物史观有片面性,一句话完了。你引王亚南先生的东西,王亚南是一个坚持唯物史观的坚定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官僚体制不是中国独有的,而是世界各国都有,但出现在一定历史阶段,西欧出现在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中国不是这样,中国秦以后官僚体制的基础是封建地主制,讲得非常清楚。坚持唯物史观并不是不要研究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王亚南坚持唯物史观,但他并不忽视政治的因素。王亚南这个例子恰恰证明唯物史观不是片面的,不是单一的。
    十九世纪马克思对农村公社的认识有一个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是他的历史规律观的发展。马克思讲的历史规律不是命定论。历史发展可以出现不同的可能性,最终走什么道路取决于力量对比。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并非人类实现现代化的最佳道路。
    庞作恒
    我再谈琰特殊性和普遍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问题。在上海的讨论会上,有就的学者说马克思是彻底的历史特殊论者,冯天瑜先生则说马克思的封建论只限于西欧,主要引用马克思批评科瓦列夫斯基摘要的话,马克思确实多次讲科瓦洛夫斯基把印度说成欧洲意义的封建主义,是不对的。我在这里介绍一个背景。80年代,人民出版社刚刚出版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历史研究》要我写一篇文章。当时我正在看《历史学笔记》,觉得单写《历史学笔记》不行,必须把《历史学笔记》和《人类学笔记》结合起来,才能看出马克思当时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要理解马克思,可不能把他当一般学者看,他是站在这样一个高度:全人类过去是怎么走过来的,今后又怎么发展。必须从这个高度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写《历史学笔记》和《人类学笔记》?那时马克思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不好,燕妮去世后,加上悲痛,每天还要写那么多,这两本笔记一共上千万字。这是因为他感到他对唯物史观的探讨没有完,要加紧工作。我同意周先生说的,再有二十年马克思也不会把东方问题都研究清楚,不可能的。这是无穷无尽的探索。但这些探索都是围绕着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什么,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中又是如何表现的。为什么马克思要写人类学笔记?过去苏联编《马恩全集》时说主要是为了写“地租”那一章,探讨农村公社问题。那是不对的。实际上是俄国的问题引起来的。当时,赫尔岑提出俄国完全可能保存农村公社,不走资本主义道路,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写《资本论》第一卷时这一问题已经扯起来了,七十年代问题更加尖锐。民粹派一些理论家,革命民主主义者(不但有车尔尼雪夫斯基、赫尔岑,查苏里奇这一代也起来了),争论很激烈,俄国应该保留还是应该摧毁农村公社?这个争论引起马克思的注意。查苏里奇直接写信问马克思:我们这些人自称是您的学生,他们认为必须打破农村公社,经过资本主义,才能现代化,请问您怎么着?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研究农村公社问题。而且马克思确实有一个重大的思想转变。我的文章还没有发表,但已经讲过多次这涉及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五十年代他写《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本来结果》时,认为打碎农村公社是好事,只有打碎农村公社,才能把印度人民从奴隶制度和种姓制度中解放出来,发展资本主义,产生无产阶级,然后才能搞社会主义革命。但七十年代写人类学笔记时变了。其中写道:菲尔这条蠢驴,居然说印度的农村公社由于经济的必然性打碎的,实际上它是英国殖民者用暴力摧毁的。而摧毁以后,给印度人民在原来的苦难上增加了新的资本主义苦难。这时,他主张保存农村公社,避开资本主义道路。提出越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吸收资本主义成果,来实现社会主义。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个转变,就不能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观。为什么他在给查苏里奇的信那么愤怒地说:如果“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因为他并不认为西方资本主义道路是走向现代化的最佳道路。相反,他认为西欧走上这样的道路给人类带来极大的苦难。但西欧走这条道路有其必然性。现在俄国完全有可能不走这条路。怎么办?保存农村公社,吸收资本主义最先进的成果,对农村公社进行民主化的改造,保存公有制,但如果丧失现在的最好时机,继续走农奴制改革,私有化,把农村公社土地变为私有土地,那么就会失去最佳的历史契机,就必然会走上资本主义的痛苦道路,经历资本主义的灾难和痛苦。马克思说的是两种可能性,不是一种可能性。马克思说的历史必然性不是命定论。存在两种发展的可能性,看哪一种力量占优势。马克思的这种规律观,有些同志不理解。在这个问题上,我可能和周先生可能有点分歧。跟廖学盛先生也有分歧。
    这牵涉我们现在要走什么路。现在国内外都有人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怎么区分?如果我们把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抛弃了,那就必然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共产党反腐败,坚持下去,搞得好,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没有抛弃,那就肯定可以走过这个“峡谷”。可以利用资本主义,但不能让资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私有制占主导,必然是资产阶级占主导。共产党要不蜕化变质,要不把你赶下台去,要不你变成挂羊头卖豿肉的共产党。问题在这里。所以必然性不是命定论的必然性。为什么马克思强调西欧的特殊性,西欧封建主义的特殊性,反过来就是东方的特殊性。我赞成沟口先生讲的这个特殊性。但特殊性里面也包含了普遍性,有共同规律。冯天瑜先生、侯建新先生、黄敏兰先生强调中国和西欧的不同,我不反对。但不同当中有没有共同的规律,如果说没有共同规律,我坚决反对;而且,如果说西欧的就是好的,我更不能同意。西欧在它的历史条件下走上那种道路。为什么马克思认为,那不是最佳的发展道路?沃勒斯坦在《现代世界体系》中文版序言中说:五百年前资本主义就有,但各个国家都在压制它,不让它冒出来。到15、6世纪,西欧封建主义处于特别的危机时期,资本主义控制不住冒出来了,西欧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这不是西欧人的荣誉,而是他们的耻辱,让人类受了五百年的资本主义的苦。好在现在快要到头了。到二十一世纪中叶,这个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就可能要崩溃,那时代替它的将是一种新的世界体系。沃勒斯坦对中国抱有很大希望,他说,在这个新的世界体系中,中国人民可能发挥重大的作用。
    认为西方资本主义是最好的道路,这种观念在中国人当中是现在才有的。新文化运动时期,东方文化派说要学西方,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西方那套照搬过来,要充分发挥东方文化的优势。因为他们那时看到的西方是丑恶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梁启超说,当时每天杀死几万人。二十世纪初的东方文化派都是民族的精英,梁潄凕、梁启超、杜亚铨等。现在不少人认为西方是最好的,要想现代化,就得学得。这可以理解,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确实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的资本主义确实与二战以前有很大不同,但这决不是谢韬说的民主社会主义。实际上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的自我扬弃。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阶级成长起来,迫使资本主义必然要自我扬弃。
    你说社会民主主义好,你学得了吗?他的所得税,每人至少拿出收入的30%,高的矛40%,才能进行第二次分配。我们现在这点工资,拿出30%交税,你受得了吗?实行得了吗?这是生产力的限制。他们是五百年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到这个水平,而且有劳动阶级的压力,才会出现。
    前天我看《参考消息》,英国人的可支配收入,这十年间,从34%下降到32%。别的都是所得税、房贴、按掲。我在英国时,接触一个英国副教授,他说,我现在实际上是穷人,他给我算过一笔账,剩下可支配的收入不如我多。按购买力评价,真是这样。
    卢钟锋插话:01年我们到芬兰,墨狄亚总裁年薪一百万,但纳税40%,自己得到的只有30%。他们优越性越来越多,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越来越少,越改越把原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东西改掉了。以改革的名义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减轻国家的负担。因此,使一些人觉得“社会民主主义”还不错。没看到我们生产力水平的差距。
    秦以后的中国社会,官僚和地主是否属于同一阶级,国家是否地主阶级的代表,社会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还是地主阶级与农民矛盾?与会者展开热烈讨论,并在相当程度上取得共识。
    刘丹忱:
    我想向各位学者请教一个问题:中国从秦朝到清朝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皇权和民众之间的矛盾,还是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官僚和地主是否同一阶级,除了官僚社会的基础是地主经济制以外,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说明地主和官僚是同一阶级,而且证明主要矛盾是地主和农民的矛盾?
    李根蟠
    这个问题我没有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在这里,只就汉代的情况谈些初步意见。
    “官僚和地主是否同一阶级”,我的理解恐怕是指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是否同一阶级。因为一般而论,官僚不但来源于地主,而且本身就是地主。主张秦以后社会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的学者似乎也承认这一点,他们只是认为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不是一个阶级,没有统一的地主阶级,也没有统一的农民阶级;庶民地主和农民一样,都受国家和官僚的压迫。
    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或者身份性地主和非身份性地主,原本是马克思史学家对秦以后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一种阶层划分。他们从来没有把两者对立起来,总是把它们视为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他们不但具有相同的经济地位、采取相同的剥削方式(占有土地,通过地租剥削农民),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汉代有所谓“豪民”。现在研究“豪民”的著作出了不少。所谓“豪民”,就是庶民地主或庶民地主中的强有力阶层。大体包括商人地主和经营地产起家的“力田”地主。“豪民”可以通过“赀选”、“察举”、“纳粟拜爵”等途径进入官僚队伍。官僚及其后代不当官了,也就成了“豪民”——庶民地主。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之间也有矛盾,但不是一种根本的阶级对立。汉代,尤其是汉武帝时,实行抑制商人、打击豪强的政策,但这不能理解为官僚地主对庶民地主的压迫。汉朝政府对农村的管辖,不但依靠官吏,而且依靠乡村地主及其头面人物。政府在乡和县设“三老”,“三老”是要有一定财产的人才能当的。政府又奖励“孝悌”、“力田”,选拔“孝悌”的标准是伦理道德,选拔“力田”的标准则是生产和家境。“三老”、“力田”,甚至包括“孝悌”,基本上属于庶民地主的范畴。所以,当时汉朝政府的政策是依靠庶民地主中比较遵守法纪、愿意同政府合作的一部分,来打击豪强。豪强也是豪民的一部分,他们违法乱纪和对农民过度的剥削在一定程度上对汉朝的统治基础造成某种威胁。对商人也是如此,汉武帝一方面抑商,实行告緍,另一方面又重用桑弘羊等富商的代表人物为他管理财政。西汉政府对豪强的打击并没有抑制住庶民地主的发展。庶民地主,特别是庶民地主的上层,往往与地方官吏互相勾结,有些地方官吏实际上就是豪强,他们影响或把持了地方政权。这种趋势越来越厉害。到了西汉末年,豪民发展为豪族。刘秀就是依靠豪族的支持取得政权的,东汉政权实际上是代表豪族的政权。这是史学界公认的。官僚地主和庶民地主虽然也会发生矛盾,但都属于地主阶级,不能把他们割裂开来。
    国家代表是地主阶级的,我觉得很清楚。这在赋税制度和选官制度中也表现得很明显。汉代赋税中人头税和力役很重,土地税很轻,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实际上偏向地主。当时人就说,这种政策“适足以资豪强矣”。选官制度更清楚,它是有财产限制的。
    既然这个国家是代表地主阶级的,为什么要要打击豪强呢?因为国家还有调节各阶级和阶层的关系,使之不致于破裂,从而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的职能,这也是符合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其实,汉朝政府打击的对象不限于豪强,贵族官僚中具有分裂倾向或过于贪冒的,也在打击之列。
    秦以后的中国社会存在各种矛盾,官民矛盾对立确实存在,但最基本的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从经济上说,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大部分是被地主控制的,他们通过收取实物地租的方式攫取农民的剩余劳动。国家也向人民征收各种各样的赋税,但赋税本质上只是地租的再分配,其总量大大低于地租的总量。社会上绝大部分的剩余产品,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实际上是掌握在地主手里。在有关汉代的史籍中,农民受地主压迫的史料是非常多的。
    为了证明间官民矛盾是主要矛盾,有人讲,我们只听说“官逼民反”,没听说“地主逼农民反”。实际上“官逼”往往包含了地主压迫的内容。为什么呢?就拿汉代讲,国家的正税其实不是很重,但“乡部私求,不可胜供”。这是说,基层官吏的需索,比国税重得多。而基层政权基本上被豪强把持,基层的官吏往往是和豪强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官逼民反”就包含了地主的压迫在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在日常情况下表现为各别的地主和各别的农民的矛盾,它们虽然大量存在,但一般不会被史书记载;这种矛盾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表现为与地主阶级代表的政府的矛盾,表现为对政府的“反叛”,才会见于史籍。受官吏和政府压迫的,除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外,有时也有下层官吏和一般地主,他们也会参加“反叛”的行列,甚至起到某种组织者的作用,但“反叛”队伍的主力总是广大受压迫的农村和城市的贫民。所以,虽然不能把官民矛盾与地主农民的矛盾等同起来,但官民矛盾往往包含或折射地主与农民的矛盾。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也要分析。国家对农民有压迫、控制的一面,也有保护、扶持小农经济的一面。因为农民既是国家统治的对象,又为国家提供赋税和兵役,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国家统治的基础。所以笼统说是一种对立关系也不对。国家、地主、农民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应该作具体的分析。但是基本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则无疑义。
    王亚南论述秦以后的官僚体制时,明确指出它的基础是地主经济。他讲到官民对立,又讲过封建国家不但代表地主,而且代表官僚,但他从来没有讲官民对立是当时的主要矛盾。而且王亚南讲,官僚、贵族、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他们虽然有矛盾,但他们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压迫农民方面是一致的。
    王亚南论述的对象主要是秦以后的官僚体制。由于官僚体制的长期存在,它“异化”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形成某种传统的习惯势力,所谓“官本位”的思想和行为即其表现。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官僚主义、官僚制度的产生不光是地主经济这个基础。阶级产生的历史表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他的地位攫取权力和财富,从人民的公仆转变为人民的主人,这是阶级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根源。(庞作恒插话:对!)从当代的社会实践看,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但是如果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和直接参预管理,公有制就会变成“官有制”,也可能产生官僚,产生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官僚主义者阶级”。不能说王亚南说得不对,但我们还要看到,它有更深的更进一步的根源。
    黄敏兰
    听完李先生的分析,我很受启发。我觉得对我是很大帮助。我以前对官民对立的认识有些简单化,强调得过多。关于官民对立和地主农民的矛盾确实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它在不同朝代或者是不同的方面都是应该有一些具体的表现。我同意您的看法,国家、地主、农民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概括。谢谢!
    卢钟锋
    我补充一点。国家、地主、农民的关系应该怎样看?,首先要考虑封建社会的性质。封建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农民附着在土地上,谁来把农民控制在土地上呢?就是地主。地主利用他的土地所有权或占有权,把农民控制住。国家只有通过地主控制农民才能存在。也就是说国家靠地主阶级作为它立国的基础。所以这并不矛盾。第二,从官僚的身份看,官僚一般都是地主出身,他得有钱,一个平民百姓,一个农民,怎么能选上当官僚呢?解放前的保长,是士绅,都是有钱的。官僚的来源是地主阶级,另外有少数的确是通过科举考试上来,当了官,当官后很快转向,购买土地变成地主。所以官僚不管来源如何,都属于地主阶级的范畴。所以,从根本上说,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国家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以前有人说国家与农民的矛盾是封建社会主要矛盾,其实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廖学盛
    但另一方面,它确实有调节地主和农民关系的职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特别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把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没有任何超阶级的       国家,绝对没有的。
    周自强
    农民起义是在整个封建统治成了问题的时候爆发的。……
    瞿林东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读读《盐铁论》可能有启发。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大夫为一方,以贤良文学为一方,辩论汉武帝时的财政政策。桑弘羊是官员,贤良文学以反映“民间”疾苦自任,看起来好像是官和民的矛盾,但这不从根本上影响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无论官僚地主、贵族地主、庶民地主,都占有土地,向农民收租。“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这是最基本的。国家收税,其对象不限于农民,包括手工业者等,但中国是农业社会,最基本的还是农民。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调节,进行再分配。但这不影响社会的主要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10)
    严复、陈独秀“封建论”之比较
    “封建”名实问题学术研讨会书面发言提要之一
     
    冯天瑜
    严复20世纪初以“封建”对译feudalismus,“封建”演为一种普世性历史阶段的专名,约指欧洲中世纪、中国夏商周三代,严复认为“封建”讫于周,秦以下转为“霸朝”(即专制帝制)。陈独秀接受严译“封建”,将其视作一种普世性历史阶段,然将中国的封建时代从三代一直延至近代,从而把中国近代化运动的使命确定为“反封建”。此种认识源于照搬西欧、日本的近代化“反封建”模式,忽略已被严复指出的中--欧、中--日历史的差异。
    汉语旧名“封建”,意谓“封土建国”,本指殷周分封制度,又延及以后列朝各种封爵建藩举措,还用来指涉与分封制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关于“封建”的成败得失,历代论者可以有尖锐的对立意见,但关于“封建”的含意基旨并无歧解。feudalismus这一概念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至今认识并不统一,然对其基本含意(封土封臣、政权分裂、农奴制等)约有共识。欧美史家多将领主—附庸视作封建生产关系的前提,强调封建主控制臣民及土地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又把人身依附作为封建主义的特色,采邑制度和领主制度都沿袭着人身依附性的“隶属形式”。中国的古典“封建”,与feudalismus的内涵异中有同、同中有异(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存在通约性,这是日本启蒙学者西周、福泽谕吉等在19世纪60—70年代,中国启蒙学者严复在20世纪初不约而同地以“封建”对译feudalismus的原因。中国自严复以下,“封建”从一表述古典政制的旧名,演为表述一个历史阶段、一种社会制度的新名。“封建”在清末民初还保持着概念的一贯性(以严译“封建”为代表),但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1915~1921),“封建”的含义在陈独秀等重要论者那里发生变化,演为“前近代”的同义语,成为与近代文明相对立的陈腐、落后、反动的制度及思想的代名词,中国的“封建时代”一直延伸到清末民初,“封建”概念大为泛化了。
    严复以“封建”翻译feudal,使“封建”成为一种普世性社会制度的专名,但认定中国的“封建时代”终止于周末,秦以下为“霸朝”。严复在《译〈社会通诠〉自序》中介绍甄克思的历史分期观点:社会进化之阶段为“始于图腾,继以宗法,而成于国家”。“由宗法以进于国家”,有一过渡形态:建立在“耕稼”基础上的“封建”社会。严译“封建”在向新名转化的过程中,并未与旧名本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脱钩,而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合理引申,并与对译词feudalism的含义(领主制、采邑制)彼此契合,从而达成古义与今义的因革互见、中义与西义的交融涵化。严氏指出中国的封建时代(夏商周)大大先于西欧。在严复看来,中国的封建时代,起于唐虞(尧舜时代),迄于周末,不包含秦以后,与西欧封建制内容相近,然在时段上相错甚远。至于秦汉以后,严复称为“法专于国主”、“侵夺民权”的“霸朝”(即专制帝制),并将秦以后的社会用设问句名之——“以为军国社会者欤?”而“军国社会”全称“军国民社会”,是清末从日本引入的一个政制术语(清末留日学生曾成立“军国民教育会”),约指强化尚武精神及国民组织的社会,严复以之借指秦以后宗法封建制消解后的社会。   
    提出“封建 = 前近代 = 落后”这一公式的是陈独秀。他把各种陈腐、落后的现象全都归之于“封建制度之遗”,“封建”被指为陈腐、落后之渊薮,故中国新青年的使命是“反封建”。陈独秀接受严复翻译的《社会通诠》的观点,认为中国走出蛮夷社会后,即为宗法社会,宗法制度、宗法观念延及当下。但陈氏忽略了严复关于宗法制与封建制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重要论述。严复认为封建制与君主专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而陈独秀却将“封建制” 与“宗法制”相重合,认为宗法与封建二者都贯穿中国全部古史,一直延及当下,从而又将封建制与专制君主制混为一谈。这些用法是前无古人的,不仅与周秦以降的全部“封建论”相异,也与近代诸作者的用例悖反。陈氏此说是从日本移植而来的。陈独秀曾五次游学日本,时在明治末、大正初,正值日本“废除封建”热潮。略具法兰西启蒙运动风格的明治—大正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将“封建”作为批判对象。而向往法兰西式的民主自由精神的陈独秀,恰于明治末、大正初游学日本,深受此种反封建的启蒙之风濡染。陈独秀第五次游学日本期间(1914~1915),正值日本近代史上继“自由民权运动”(19世纪70~80年代)之后的第二次民主高潮,即所谓“大正德谟克拉西”,这无疑给陈氏以启示。总之,以抨击“封建”作为近代民主运动的中心题旨,是陈独秀从日本明治、大正之际的启蒙思想中借取的一种法兰西式的激进民主主义观念。以“封建”作为落后、腐朽、反动、古旧事物的总名,并非陈独秀的创造,也不是明治间日本人的创造。此一用法始于18世纪法国,初现于启蒙思想家的文辞,盛用于法国大革命期间,革命狂飚之际的法国人将一切陈旧、落后事象皆冠以“封建”。19世纪中后叶,日本启蒙学者(福泽谕吉等)承袭了西欧的这种以“封建”为恶谥的用法,故陈独秀从日本借取的“反封建”命题,源头可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和英国。当我们把陈氏“五四”时抨击“封建”的命题置之于历史坐标系中考量,即可以发现其概念错置之误,而究其原由,在于陈氏忽略了中日、中欧历史之间的一个重大差异。前近代欧洲与前近代日本的社会形态是“封建”的,故“反封建”是欧洲及日本近代化运动的题中之义;而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却是“非封建”的,中国近代化运动的题旨应当另作概括。
    陈氏“反封建”说五四时期罕有同调,但泛化的“封建x”格式对后世影响深巨。如果对五四以来的种种“泛封建”短语加以辨析,即可发现,这些熟用了大半个世纪的词汇,所含概念多存内在抵牾。这种抵牾的基本症结在于:“封建主义”与“集权主义”、贵族政治与官僚政治、领主经济与地主经济这三组互不兼容的概念混为一谈。自陈独秀发端,流行至今的说法是:封建主义抑制了中国人的自由精神、人文主义,是中国现代转型的大障碍,因此,现代化首先必须“反封建”。然而,此一论证逻辑的前提(“封建抑制自由”)并不一定能够成立。如果还复“封建”的本义,“封建时代”(以周朝为典型)由于氏族民主制遗存尚多,加之权力分散(尤其是在东周,即春秋战国),政治专制及文化专制尚未确立,更未强化,那正是一个思想较为自由、并不以言定罪的时代。至于说到中国现代化运动需要清算的历史包袱,从观念层面论之,主要是宗法观念与专制主义,宗法观念与“封建”相勾连,是自然经济、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的产物;而专制主义则是对“封建”的反拨,两者是不同的文化走向。对于这一切,都应作历史主义的分层辨析,而不宜将之纳入一个大而化之、概念歧异的“封建”箩筐里,一概“反”之。将中国传统中的落后、反动部分冠名“封建”,称之“封建性糟粕”,并不恰当。“封建”实在是代“君主专制”受过了。
    五四时期陈独秀将近世以至当时中国冠以“封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社会史论战的部分论者把秦以下至当时中国称之“封建”,原因之一,是受到西欧、日本历史模式的影响,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故“反封建”是其近代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晚清以来持进步历史观的中国人多以西欧、日本为近代化范式,他们如果未能区分中国历史与西欧、日本历史的差异,容易产生如下设定: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中国也不例外;西欧、日本的近代化运动“反封建”,我们当然也要“反封建”。这是五四时期陈独秀的思维逻辑,也是20世纪20年代末以降,泛化封建观常用的一种思维逻辑,我们在1929—1933年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可以听到循此逻辑发出的声音。
    跨越时空论“封建”
    “封建”名实问题学术研讨会书面发言提要之二
     
    陈支平
    中国史学界以至社会上广泛使用“封建社会”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说明它具有合理的因素。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整体趋向是无法否定的,在诸种对人类社会演进阶段的划分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从生产工具和人的因素所反映的生产力水平看,周秦至明清的中国与西欧的“封建社会”有可比性,可以划归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但马克思主义的“封建社会”概念并非僵化的模式,在不同民族和国家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
    “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历史学界甚至社会上人们所约定俗成的一个时代名词,已经为广大中国人所接受,这本身就说明这个名词并不妨碍我们对于中国历史学的讨论和社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因而它是合理的。过于执着纠缠于中国“封建社会”与外国特别是西欧“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会不知不觉地把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引入“对号入座”的狭窄空间。我们不能仅局限于就“封建社会”来讨论“封建社会”,而是应该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历史进程来考察“封建社会”,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比较宏观的合理的理论因素。
    在地球上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不论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经历了一个从低级文明向高级文明演化迈进的整体趋向,尽管由于国家、民族的不同,这种演化迈进历程的曲折艰难程度与方式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整体的发展趋向是无法否定的。近现代的历史学家们,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试图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演进历程,进行发展阶段的描述。例如中国的梁启超、意大利的维柯、法国的孔多塞、美国的威廉·麦戈伊等,都做过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各家的立足点和理论依据各自不同,但几乎都看到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近代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性,承认在近代工业化社会之前,存在着一个与近代工业化社会明显不同的中古社会。这些分期虽然各有优缺点,但比较而言,不能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论,具有更多接近科学的合理因素。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它又是辩证的。既强调历史发展的普遍性,也强调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既强调“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指出它“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政治观念、法律、宗教和哲学在适应于某种经济状况下一旦形成,便会演化出自己的逻辑,而且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种相对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显然比起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们或从单纯社会进化理论的角度,或偏重于精神理性的演化,或执着于政治体制的变迁的种种模式,要具有更加整体性的思考和观察能力,从而使它能够超越同时代的其他历史学学派,保持比较旺盛的学术生命力。世界历史的发展虽然将服从一定规律的方向演进,然而不同国家与民族的各自发展道路,依然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显示出各自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导致我们对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发展历史的考察,只能是长时期而粗线条的,而不是铢锱必校式的比附,尤其是不能在比附之前预设一个“封建社会”的典型样板。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核心是“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判断一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形态,最根本的标准是看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衡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之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主要和最活跃的无疑是包含了生产工具和人本身的两大要素。尽管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民族的社会形态存在种种的差异,但是只要它们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处在相对可比的一个水平之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同这些国家与民族可能处在一个比较相近的生产方式之中了。
    中国从先秦到宋元明清,其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与欧洲的中世纪即所谓的“封建社会”时代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相比,丝毫也不逊色。对于“人”的自由权的限制和扼杀,与同时期的欧洲相比。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基本的原理来考察中国的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就不难得出中国从先秦至明清的二千余年历史,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与西方欧洲甚至印度、日本、朝鲜等国没有本质上的过多差异。因此,现代以来,中国的部分学者把中国的这段历史称之为“封建社会”,并且得到学界以至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所根据的,因而也是比较合理的。
    马克思主义从不否认历史过程或历史认识的特殊性,抽象的原理只是研究的指南,而不能代替具体的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马克思曾根据经济基础的每次变革“或快或慢”地带来整个上层建筑的急剧变革的推论,认为世界历史社会的发展,“大体说来”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时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得出,马克思的这种表述,是十分审慎而又疏阔与粗线条的。即使是欧洲的“封建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从来没有把不同的国家与民族之间的表现形式混为一谈,而是根据不同的时空作不同的分析和论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来就没有把“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看成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僵化模式,或者是一个样板式的模式,而是根据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情况,探索其各自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进行整体规律性的粗线条考察,人类社会无疑都经历了社会生产力低下、人身自由权受到严重束缚的“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但是各个不同国家与民族在“封建社会”里的表现形式,无疑又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试图以某一个国家或民族为样板模式作为参照系而对号入座于其他国家与民族的比附方式,显然都是不合适的。
    当然,从学术概念的严格意义上讲,“封建社会”一词显然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封建社会”一词毕竟是产生于欧洲、适应于欧洲中世纪生产方式的一个时代名词,对于欧洲之外的国家、民族来说,相互之间的差异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是在欧洲,现代的一些历史学家也同样对于“封建社会”一词持有异议。尽管如此,我们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的整体趋势来考察“封建社会”,那么“封建社会”一词所存在的某些局限性,就不难为人们所理解了。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可以对基本赞同继续使用“中国封建社会”一词的理由做一简要的归纳:“中国封建社会”一词之所以为大部分中国学者乃至民众所接受,成为“约定俗成”的时代名词,这是因为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的,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形成生产方式的最决定性的因素。在近代工业化之前,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欧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同,它们各自由此而产生的生产方式也理所当然地是在同一个历史阶段里。虽然由于地域的不同与文明发展道路的差异,导致了各自“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其社会本质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只有以超越时空的广阔深邃视野,以粗线条的规律性的探索归纳,才能从更为理性化的角度来辨识“中国的封建社会”,从而避免过去那种对号入座式的纠缠不清的繁琐讨论。
    退一步说,即使是从名词的社会适应性上来比较“封建社会”一词与其他“历史进步”理论关于历史阶段的表述名词的优与劣,无论是社会进化论者的定义,还是维科的三个发展阶段与孔多塞的十个时期,以及威廉·麦戈伊的五个纪元,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构建名词的表述逻辑与凸显主旨的简洁性,从而也就限制了这些时代名词在学界乃至社会上得以广泛传播的学理基础。反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辞正意赅,简洁明了,朗朗上口。这就无怪乎“封建社会”一词在中国得以使用之后,很快就为学界和社会上所接受。理论上的适应性和名词上的简洁意赅,不能不使“封建社会”一词成为中国“约定俗成”的一种学术与社会名词相结合的特定名词。这种名词已经超越了我们学术讨论的范围,我们又何必一定要遗弃它呢!
    王亚南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论不容歪曲
    “封建”名实问题学术研讨会书面发言提要之三
     
    李根蟠
    王亚南早年曾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崩溃于战国,但他很快就改正了这一错误,并多次作公开的诚恳的自我批评。他不但认为战国秦汉以后是封建社会,而且接受和发展了关于战国秦汉以后“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理论。王亚南对秦以后“官僚体制”的分析,是放在“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否定社会经济形态有序演进学说、否定中国秦汉以后为封建社会的学者,尽可以多找些史实来充实自己的论据,但最好不要拿王亚南说事。
    1931年4月出版的《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刊登了王亚南的《封建制度论》,主张中国封建社会始于西周,崩溃于战国。冯天瑜高度赞扬该文,以之为批判“泛封建观”的武器。事实上,该文并非王亚南成熟的作品,文章发出后,他就感到有问题,给主编王礼锡写信,“希望暂缓发表”,无奈文章已经印好了。以后,王亚南多次公开承认自己的这一错误。例如:他在1943年撰写的《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现阶段》中说:“对于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在我个人,是愈来愈觉得需要谦德了。我过去关于中国封建制度的问题,曾在开始研究时,就作个‘霸道式’的结论(见拙作《中国封建制度论》──《读书杂志》创刊号),后来我发现错了。自是有关一切经济史上的诸种大问题的处理,我都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 四十年代,他在大学讲授《中国经济史》时,第一堂课就提到这个往事,说明自己年轻时幼稚而错误的观点。甚至到1957年入党的时候,他还特地再提起这件事,说明党对他的关怀和帮助。这样一而再,再而三认真、诚恳的自我批评,反映了作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坦荡胸怀。令人奇怪的是,作者抛弃的东西,冯先生却如获珍宝,当作中国社会史论战时期正确观点的代表作加以宣扬,把被作者否定了的“霸道式”结论发挥到极致。
    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纲》中,王亚南亮出他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新观点,定西周为“初期封建制度”时期,秦以后为“官僚主义封建制度”时期。因为“秦之官僚主义的专制机构,与周代封建机构,同是建立在农奴生产形态上面,如其说,一种政治形态是取决于所由建立的经济基础,或者,封建制度的特质,乃存于农奴劳动的剥削……”该书出版于1936年,编写完成于1935年。1935年,正是王亚南和郭大力经过较长时期的酝酿和准备后,正式着手翻译《资本论》的一年。书中上述观点,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表述的关于封建社会本质特征的理论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王亚南关于中国封建社会认识的转变,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尤其是在《资本论》的指导下,“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深入研究的结果。
    随着研究的深入,王亚南接受并发展了秦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属于“地主经济”类型这一理论观点。在1945年发表的《中国公经济研究》中,他指出:“中国封建体制其所以能产生这类公经济形态,基本的是由于它的经济基础,是地主经济,而不是领主经济。”从1940年起,王亚南在大学讲授经济学和经济史过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剖析中国当时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济形态,并在这基础上于1946年1月出版了他的代表作《中国经济原论》。该书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的剖析是从分析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经济入手的。王亚南指出:从西周开始的中国封建制,经过春秋战国的大动乱,“颁田制禄的领主封建制,就转变为佃田纳租纳税的地主封建制;适应着这种经济剥削形式的改变,分立的封建局面,也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官僚统治所代替。”接着,王亚南分析了“中国的典型的地主封建制”,影响到“近代封建买办官僚制形成的特点”。以后,在1954年出版的《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论纲》中,王亚南进一步全面阐述了“地主经济的封建制”不同于“领主经济的封建制”的诸特点,它的来龙去脉以及对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在中国当代史学史中,对“封建地主制”全面系统的理论概括尚属首次,从而成为他的另一重要的代表作。又过了四年,1958年,王亚南在给《中国经济原论》俄文版写的序言中,扼要提出该书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若干关键性论点,首先指出的就是:“中国传统的封建制度,即有别于西欧各国领主型的那种地主型的封建制度”由此可见,“封建地主制”理论是王亚南“理论体系核心”或核心之一,这是王亚南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和现实进行孜孜不倦的探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离开这个核心谈论王亚南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观点,不可能给人们提供一个真实的王亚南。
    否定中国秦汉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学者,拿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做文章,宣称王亚南称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为“官僚社会”就是对“封建社会”概念的突破;以此作为中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官僚社会”的证据。事实上,王亚南并不认为作为专制政权的配合物或补充物的官僚体制是中国独有的,也不认为它是独立于封建社会之外的。在欧洲,它存在于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中国,它存在于秦帝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后,具有延续性、包容性、贯彻性等特点。该书专章分析“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阐述了判别是否封建制的决定因素“乃是主要由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这种自然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指出“中国的专制官僚政体是随中国的封建的地主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主要是建立在那种经济基础上的。”可见,王亚南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学说来分析社会形态的,他所说的“官僚社会”或“官僚体制”是指专制集权的官僚政体以及相关的制度,它是在封建地主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所以王亚南有时又称之为“封建的官僚社会”或“官僚的封建社会”。在官僚社会中,官民对立,尤其是官僚统治与农民的对立是十分突出的社会现象,王亚南在他的著作有专篇论述“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社会经济生活”,着重批评了夸大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农民比之西欧中世纪农奴有较多自由、较少依附关系的观点,指出地主制下的农民受着土豪和官绅的双重压迫,而陷于困窘的境地。但王亚南并没有孤立地把官民对立看作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他认为官民矛盾是地主封建制下社会阶级矛盾的一种表现,而且是被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大体地范围着的。在王亚南看来,官僚只是地主阶级的一部分,无论“身份性地主”还是“非身份性地主”都属于地主阶级,而与农民阶级对立着。由此可见,王亚南的封建地主制理论和官僚社会体制的理论是一致的,两者是主从关系。所谓王亚南提出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以官民对立为基本矛盾的“官僚社会”理论的说法,只是一种断章取义的主观臆测。
    王亚南对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是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具体说来,是以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及其有序演进的理论为指导的,但他没有抹杀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殊性,没有把一般规律变成僵死的模式。在这方面,王亚南都有具体的论述。
    王亚南认识的变化具有典型的意义,反映了一位真诚的学者是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追求真理和接近真理的。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王亚南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精髓,他不愧一位永不停顿的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学者。
    否定社会经济形态有序演进学说,否定中国秦汉以后为封建社会的学者,尽可以多找些史实来充实自己的论据,但最好不要拿王亚南说事,因为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