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条约》是日朝在1885年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日本方面厚颜无耻地利用外交手段,将中朝玩弄于鼓掌之间。这份条约是朝鲜近代史上的耻辱,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和后来的《天津条约》一起,促进了甲午中日战争的爆发。 《汉城条约》是日本又一个强加给朝鲜的不平等条约。日本在朝鲜甲申政变中违反国际法、图谋颠覆朝鲜政府的阴谋破产的利状况下,巧妙采取外交手段,充分利用朝鲜和中国的软弱,竟然反败为胜。透过《汉城条约》,日本不仅完全推卸了自己责任,还将罪责转嫁到受害国朝鲜身上,逼迫朝鲜政府赴日谢罪,赔款13万元,惩办杀死日本人的“凶徒”,并加建兵营,将一个新兴军国主义国家的霸道蛮横的姿态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日本的督促下,朝鲜政府于《汉城条约》签订后12天抓获了杀死日本陆军步兵大尉矶林真三的朝鲜百姓金大兴、元汉甲,并于1885年1月28日将他们斩首示众。2月5日,朝鲜又派徐相雨、穆麟德前往日本谢罪,此时朝鲜政府唯一的要求就是引渡金玉均等“逆贼”,但遭到日本拒绝。《汉城条约》也充分显示出朝鲜作为一个弱国的悲哀,所以当时的朝鲜政府官员金允植对此评论道:“盖十月之变(指甲申政变),出于日使竹添及我国玉均等。然其实日本政府阴主而暗助……既而举事不成,情状渐露,井上馨自顾有内缩处,故谈办之际,讳言曲直,只索数件事,草草磨勘,以存其国之体面而已。我国若有气力,当责其欺侮邻国,围宫逼君,匿庇罪人,遂非文过之罪,可以兴兵,可以征赔。奈委弱已甚,自顾亦缩,故不能声张,辨其曲直。惟幸无事妥帖,反输十万元赔银,俯首钤约,不亦辱乎?” 在《汉城条约》签订稍后的4月间,日本与清朝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即“中日天津条约”。条约规定中日双方同时从朝鲜撤军,以后出兵朝鲜须相互通知。这是日本外交取得的又一个胜利,并从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半岛对等的地位。《汉城条约》和《天津条约》一道构成了甲申政变后朝鲜的格局,并使甲午中日战争的爆发成为必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