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和女娲时代的母系农耕文明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伏羲和女娲时代的华夏先民,正好处于母亲氏(部)族社会,向父系氏(部)族社会过渡的时期。处在这个时期的华夏先民,基本上是按母亲的世系进行传承的,所以就在汉文古籍中便说他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只是当时华夏先民,也正在逐步向父系社会过渡。于是他们才会推举出像伏羲那样,被后世敬奉的男性始祖来,并且将这位男姓始祖描绘成,是“神”和女性结合后降生的,具有神奇力量的“神人”。 按《云芨七籖》卷100辑《轩辕本纪》所云:“黄帝游华胥国,此国神仙国也。”注“伏羲生于此国。”可见,传说中的华胥,不仅是生伏羲的“伏羲之母。”而且还是传说时代华夏先民的一个国名,或者说是一个氏族、部族名。所以,诞生伏羲的华胥国,实际上就是现在民族学家们说的,实行氏族(部族)内通婚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 在这样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里,流行的是氏族(部族)内,辈份不同的男女,自相婚配、繁衍后代。因此,我们就看到了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彼此既是兄妹、又是连为一体的夫妇。当时的华夏先民,不但清晰地知道其母华胥氏;同时也由于社会的发展,促使他们能够推测,或者说杜撰出其父系始祖之父,乃是留下“大迹”,却又无可追溯的“神”。 1﹒伏羲和女娲是自相婚配的兄妹 《楚辞·天问》称:“女娲有体,孰制匠之?”汉代学者王逸对这段的注文是:“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又据《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所记:“伏羲鳞身,女娲蛇躯。”这就是华夏先民所描绘的,伏羲和女娲作为夫妇的,两位一体的形象。近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发现的,伏羲和女娲双头连体蛇身的图像,也是对夫妇两位一体形象的印证。 唐代李冗《独异志》卷下又云:“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这就是对兄妹议为夫妇的较详尽的记述。 无独有偶,清代梁玉绳《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谱》也说:“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由此可见,华夏先民关于伏羲和女娲是“同母”所生兄妹,以及他们自相婚配、繁衍后代的传说,乃是流传广泛、确凿有据的。从而也就反映出,传说时代华夏先民确曾经历过,氏族内部兄妹互相婚配的社会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