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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

http://www.newdu.com 2018-01-19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传统史学的二重性特征在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中有很集中的体现,史书修纂中的客观与主观、天命与人事、直书与曲笔、实录与名教等,自《春秋》起,在近三千年的历史编纂史中始终一以贯之,构成了中国传统史学的基本属性。对待这一属性,当取审慎辩证的态度视之。
     关 键 词: 中国古代 历史编纂学 客观 主观 二重性 
            作者简介: 白云,男,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史学有着鲜明的二重性特征,①这种二重性特征在历史编纂学中有很集中的体现。自《春秋》起,在近三千年的历史编纂史中,二重性特征始终一以贯之,构成了中国传统史学的基本属性。
     一、客观与主观
    从总体上说,史学的二重性,就是指史学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史学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因为历史本身是客观的、不可改变的,但史家对历史的记载和编纂却带有主观性,对史实的剪裁和认识,主要取决于史家的治史指导思想。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认为:“我们通常认为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就是,为了发现人们在过去所做的和所想的,所以他深入过去,探索过去,他的职责就是发现和陈述历史‘事实’。”“历史事实僵死地躺在记载中,不会给世界带来什么好的或坏的影响,而只有当人们,你或我,依靠真实事变的描写、印象或概念,使它们生动地再现于我们的头脑中时,它才变成历史事实,才产生影响。”[1]唯有做到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才可能撰就出传世久远的优秀史学著作。
    历史研究的对象是既往的事实,这种历史事实已经消逝,无法进行直接观察,也不能用实验的方式来复制、再现,但它是过去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它存在于历史学家之外,不受历史学家意志的影响。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努力探明人类既往的发展历程并揭示其发展规律,即揭示客观真实的历史,并将其在自己的历史著作中表述出来,传达给社会,让社会芸芸众生了解和认识客观真实的过去。尽管如此,人们通过历史著述而获得的永远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完整的历史,一切史学著作,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究其原因,根源在于:②
    其一,历史事实本身的局限。历史事实本身是历史学研究的基础,但由于时过境迁,存留下来的历史事实不可能是全部的完整的,而只可能是零碎的局部的乃至片断的,而且大多是无意识留下来的。人们要开展研究工作,总离不开文字记载资料与实物资料。文字资料是靠人记录的,总有人的主观因素的加入,同客观实际相比必然有差距。更何况,有些情况是当事者永远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不会留下任何证据,更不会有文字记载。往往越是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与重大问题上,越是如此。而地下发掘的实物资料,虽然是客观的,是最好的历史证据,但却永远是个别的局部的实物,能保存至今的遗迹遗物绝不可能是全部的,也非原貌,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个很小的片断,之所保留下来有很大偶然性,往往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最大的缺陷是没有人,只有物,它仅仅是凝固的过去,而不是活着的过去。因为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这些实物离开了人,也就不成其为历史。因此,人们所能获得的历史事实总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有主观因素参与的,不可能是全部真实的过去。
    其二,研究者自身的素质和追求。历史学家是史学研究的主体,是史学研究的依托,研究历史和撰写史著都离不开他们。作为史学研究的主体,其自身素质的好坏、修养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史著撰写的质量,影响到史学的发展。历史学是以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为任务的,历史学家所编纂的历史著作即是他们对人类历史的主观认识与表述,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历史的客观性,则完全取决于历史学家的水平、能力和修养。因为过去已经发生过的社会历史过程永远不可能复原,“重构历史”“复原历史”“再现历史”,都只能是妄想。历史学只能最大限度地贴近历史实际,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将它复原出来。更何况人们的认识与表达能力无不受到主客观上的种种限制。客观上受历史事实本身的限制,主观上则受到研究者自身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刻苦努力的程度等限制。古往今来,人们十分重视强调史家的主体修养,提出了才、学、识、德的素质要求,但又能有多少史家真正才、学、识、德兼擅呢?清代著名史家章学诚尚且感叹:“才、学、识,三者得一不易,兼三尤难,千古多文人而少良史,职是故也。”(《文史通义校注》卷3内篇三《史德》)所以,一部史学著作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历史的真实性,这要因人而异、因书而异。
    进一步说,历史学家在撰写史著时,各有自己的追求和取舍,记什么,不记什么,怎么记,完全是由作者自己决定,“他(历史学家)有双重的责任,一方面发现少数有意义的事实,使它们变成历史事实;另一方面把许多不重要的事实当作非历史事实而抛弃掉”。[2](P10)然而,究竟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不重要的”?完全是由历史学家来决定的,不同的历史学家必然会作出不同的区分和选择,难免不带上主观成分。也就是说,在有的历史学家看来“有意义”的历史事实,在另外的历史学家看来可能就“不重要”;反之亦然。历史记录和历史撰述总会不自觉地渗透着历史学家的知识、水平、思想、观念、情感等。“历史学家和历史事实是相互需要的。没有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根之木,是没有用处的;没有历史学家的事实则是一潭死水,毫无意义……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跟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2](P28)
    其三,社会评价的影响。社会的要求是造成史学二重性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原因。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而人分属于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具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并由此造成了不同的评价标准。作为人文学科的历史学,社会对它的评价本身就有二重性,即客观性和主观性。即当人们评定一部史学著作的高下优劣时,不仅要看其真实性如何,还要看其观点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前者属客观标准,后者则是主观标准。古往今来,一些没有多少科学性,甚至有害无益或害多益少的作品,竟能得到势要人物的推崇,取得社会上的轰动效应,根源就在于它符合一些人的政治利益。只要社会上存在着阶级、阶层,这种现象就不会消失。因为这不仅由社会要求、史学自身的特点来决定,也由从事史学研究的工作人员本身的特点来决定。因为他们也是人,人永远是社会性的,他们要生存、要发展就要适应社会,面对市场。也就是说,史学与史学工作者的生存和发展一定会受到社会现实政治的制约,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由于上述原因,任何一部历史著作都只可能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不可能做到绝对地客观,但真正有责任感的史学家应该最大可能地使自己的历史著述接近客观。诚如何兹全先生所指出:“没有一部历史著作或历史记事不是在作者主观思想指导下写出来的,也可以说没有一部历史著作或历史记事不是在作者的偏见指导下写出来的。人所能认识的只是相对真理,随着人类的开化和科学进步,人所认识的相对真理会一步步地接近绝对真理,但永远不会达到绝对真理。因此,人的认识总是有偏见的,史学家的历史著作,也总会是有偏见的。但史学家的世界观、认识论越进步,他所认识的相对真理就越一步步接近真理。史学家的思想越进步,越高明,他的著作就越会反映历史真实,越少主观偏见。史学家应当认识并承认自己的著作是有偏见的,但应努力学习改进认识客观的能力,减少偏见,接近真理。”[3]
    二、天命与人事
    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中,天命与人事,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史学二重性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
    先秦时期,天命在人们的心目中极其重要,被视为至高无上的至上之神。认为王朝兴亡、国家治乱、祸福寿夭等,无不由“天命”决定。当时的“人”(天子)和“民”(一般人)都要受“天”的主宰。所谓“天亦惟休于前宁人”③(《尚书·大诰》),“天生烝民”(《诗经·大雅·荡》),“天亦哀于四方民”(《尚书·诏诰》)。西周末年,人们开始对“天命”产生了怀疑,《左传》记载了春秋时宋襄公就陨石坠于宋国和“六鷁退飞国宋都”的现象而发出询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兴私下对人说:“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把陨石坠于宋国国都、六鷁鸟倒着飞,都看成是自然现象,认为这跟人事吉凶完全无关。吉凶,本是由人决定的。这已包含了对“天命”决定吉凶的否定。鲁庄公三十二年,有神降于莘,虢国国君命人祈福,《左传》记载了左嚚对此事的评论:“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值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何其明显!《国语·周语上》也有类似的记载。又昭公十八年,郑人裨灶预言“郑又将火”,《左传》记载了子产驳斥裨灶的话:“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而且还记载其结果“亦不复火。”(《左传》昭公十八年)在子产眼中,天道与人事是无关的。这些记载,反映了西周以来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天命观已经开始动摇,而人事却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尽管如此,“天命”决定社会面貌、视天为人世间最高主宰的历史观点仍然存在。先秦史书的修纂,无不受此影响。到西汉司马迁著《史记》,提出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则在历史认识上取得了划时代的重大进步。
    司马迁开创了以记载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编纂形式,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述史体系,充分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其重人事思想的集中表现。《史记》将论载“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作为撰述的目的。其中,“本纪”以记帝王为中心,“世家”和“列传”则因“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辐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假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认为:夏、商、周、秦之王天下,都是修仁行义、积德用力的结果,是人为而非天意。
    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秦起襄公,章于文、穆、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史记》卷16《秦楚之际月表》)
    同样,夏、商、周、秦的灭亡,也是人为的结果,不关天命。“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卷2《夏本纪》),终被商汤所灭。商纣王“亲小人,远贤臣”,自以为“我生不有命在天乎!”“淫乱不止”(《史记》卷3《殷本纪》),为周武王所灭。周厉王“暴虐侈傲”,周幽王“荒淫无度”,终致“周室衰微”“政由方伯”(《史记》卷4《周本纪》)。秦王朝“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二世而亡(《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对于秦亡这件大事,他肯定了陈涉的历史作用,认为“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史记》卷48《陈涉世家》)。
    司马迁十分强调人的智谋作用,认为:“君子用而小人退”是“国之将兴”的征兆,反之,“贤人隐而乱臣贵”则是“国之将亡”的迹象,“甚矣,‘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诚哉是言也!”(《史记》卷50《楚元王世家》)把得失成败、安危存亡归于人事。司马迁对项羽英雄一世的记载和评论,更能见出其重人事、轻天道的思想。他一方面对项羽充满赞颂之情,另一方面,对项羽兵败垓下、乌江自刎前所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提出尖锐批评,他说:“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寐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史记》卷7《项羽本纪赞》)认为项羽由胜而败,不从自身所作所为去认真找原因、汲取教训,而用“天亡我”来推卸自己的失误和责任,是十分荒谬的。
    当然,司马迁有时也流露出一定的天命王权思想,如:认为商的始祖契是他的母亲简狄吞卵有孕而生,说周的始祖后稷也是其母姜嫄履巨人迹有孕而生,把历史上商、周、秦、汉的开国都看成是上天的旨意。甚至汉王朝之所以能够建立,也是取决于刘邦是个龙种,等等,带有一定的天命色彩,是司马迁史学思想的局限性。
    班氏父子的史学二重性特征是一脉相承的。班彪是两汉之际著名的史家,撰有《史记后传》《王命论》等。其史学思想的二重性倾向十分明显,其一,维护刘氏正统。王莽败亡后,天下群雄割据,班彪避难于天水,为军阀隗嚣所器重。但班彪却规劝隗嚣归顺刘汉。他对隗嚣说,周朝之覆灭,原因在“本根既微,枝叶强大”;汉朝虽“国嗣三绝”,然“危自上起,伤不及下”,百姓仍“思仰汉德”,故理当归顺于刘汉政权。班彪还提出:“汉德承尧,有灵命之符,王者兴祚,非诈力所至。”(《后汉书》卷40《班彪传》)其二,认为刘汉复兴既是“神器有命”,又是“高祖之大略”所致。班彪在《王命论》说:“刘氏承尧之祚,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唐据火德,而汉绍之,始起沛泽,则神母夜号,以章赤帝之符……世俗见高祖兴于布衣,不达其故,以为时遭暴乱剑,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汉书》卷100《叙传》)承认“神器有命”,认为汉绍尧运早已著明于《春秋》,有汉兴之符应。同时,班彪又认为,刘汉之兴是刘邦“信诚好谋”的结果,他说:
    信诚好谋,达于聪受,见善如不及,用人如由己,从谏如顺流,趣时如向赴;当食吐哺,纳子房之策;拔足挥洗,揖郦生之说;寤戍卒之言,断怀土之情;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举韩信于行陈,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业也。(《汉书》卷100《叙传》)
    即高祖的雄才大略,最终成就了刘氏的帝王之业,可见其重人事的思想也很突出。班彪还曾将高祖兴汉的原因具体归纳为五条:“一曰帝尧之苗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汉书》卷100《叙传》)前三条属天命范畴,后二条则为人事之体现。这五条原因的归纳,正实实在在体现了班彪史学的二重性特征。
    班固全面继承了班彪史学的史学思想,以“宣汉”为主旨,用神意史观来解说汉朝统绪,极力鼓吹君权神授,彰显大汉功德。但班固并非无原则地褒扬汉朝,而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基本上做到了如实地、实事求是地宣扬汉代的进步,对汉代的弊端直书不隐,不为汉讳,使《汉书》成为了具有实录精神的一代信史。班固称赞司马迁治学勤奋,学识渊博,有“良史之材”;称赞《史记》网罗宏富,“博物洽闻”;称赞《史记》“文直事该”,是“实录”之作等等。班固借评司马迁和《史记》以寄托自己的志向,尊司马迁和《史记》为楷模。宣汉与实录恰是班固历史编纂学思想的二重性反映。
    荀悦依《左传》之体改编班固《汉书》,“通比其事,例系年月”,撰成《汉纪》,以“达道义、章法式、通古今、著功勋、表贤能”作为编纂《汉纪》的指导思想,所谓“立典有五志焉”。宣称要使“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粲然显著,罔不能备矣”(《汉纪》卷1《高祖纪》)。细察全书,荀悦既重人事,又尊天命。他提出:“大数之极虽不变,然人事之变者亦众矣。”(《汉纪》卷6《高后纪》)即天命之大数是不能变的,而人事则存在着很多变数,不是任由天命摆布的。又说:“尊天地而不渎,敬鬼神而远之,除小忌,去淫祀,绝奇怪,正人事,则妖伪之言塞而性命之理得矣。”(《汉纪》卷10《孝武皇帝纪一》)强调“尊天地”“敬鬼神”,更重视“绝奇怪”“正人事”。荀悦还提出了著名的“三道”之理,即“逆天之理,则神失其节,而妖神妄兴;逆地之理,则形失其节,而妖形妄生;逆中和之理,则含血失其节,而妖物妄生”。唯有“正身以应万物,则精神形气各返其本矣”(《汉纪》卷13《孝武皇帝纪四》)。认为人们要想不违逆天地人之理,必须“正身”。可见其对人事的重视。
    另一方面,《汉纪》中不仅宣扬汉绍尧运、永得天统的天命皇权论,而且宣扬灾祥报应、天人感应思想。如《汉纪》开篇详细叙述刘歆的新五德终始说,意在宣扬“汉为尧后”。《高祖纪赞》更是系统表达了自己的天命史观,他说:
    高祖起于布衣,奋剑而取天下,不由唐虞之禅,不阶汤武之王,龙行虎变,率从风云,征乱伐暴,廓清帝宇,八载之间,海内克定,遂何天之衢登建皇极!上古以来,书籍所载,未尝有也。非雄俊之才,宽明之略,历数所授,神祇所相,安能致功如此!夫帝王之作,必有神人之助,非德无以建业,非命无以定众。(《汉纪》卷1《高祖纪赞》)
    荀悦认为汉高祖之所以能成就伟大的帝王之业,原因在于“历数所授”“神祇所相”“神人之助”,其天命观何其鲜明。荀悦还积极鼓吹灾祥报应、天人感应,所谓“云从于龙,风从于虎,凤仪于韶,麟集于孔,应也。出于此,应于彼。善则祥,祥则福;否则眚,眚则咎。故君子应之”(《申鉴》卷5《杂言上》)。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安邦治国也是如此,“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由影之象形,响之应声。是以明王见之而悟,敕身正己,省其咎,谢其过,则祸除而福生,自然之应也”(《汉纪》卷6《高后纪》)。
    陈寿的《三国志》也宣扬天命皇权思想。如《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破袁绍之事时说:“初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辽东殷馗善天文,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于梁、沛之间,其锋不可当。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绍,天下莫敌矣。”认为五十年前黄星的出现,即是曹操破袁绍的预兆。五十年后官渡之战曹操大败袁绍,“天下莫敌”,正是黄星之瑞得到了验证。这一记载,暗示曹魏代汉,是天意使然。又如记载蜀称帝,在两道劝进书中列举了符瑞图谶十几项,以示天命所归;记载吴称帝,则以吴中童谣为证;记载晋代魏,则说“天禄永终,历数在晋”,等等。陈寿总在用天命来说明朝代的兴和亡都是合理的,是不可违背的。
    同时,陈寿十分强调人为的作用,如在《魏书·武帝纪》中又称:“汉末,天下大乱,雄豪并起,而袁绍虎眎四州,强盛莫敌。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三国志》卷1《魏书一·武帝纪》)认为曹操“明略最优”,能“运筹演谋”“总御皇机”,是“非常之人,超世之杰”,肯定了曹操的作用,也即肯定了人事的作用。《蜀书·诸葛亮传》是这样评论传主的:
    评曰: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然连年动众,未能成功,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蜀书·诸葛亮传》)
    陈寿把人事在历史兴衰变化中的作用看得多重要!整部《三国志》,重视人物品第,写出了众多栩栩如生各具特色的人物,既充分体现了魏晋之时代风貌,也充分体现了陈寿重视人事的思想。
    在天命与人事关系上,范晔史学思想的二重性特征也很明显。《后汉书·光武帝纪》在论述光武中兴时,范晔充分肯定了刘秀的人为作用,说他审时度势,与兄定谋起兵;昆阳大战,勇武建立奇功;兄长被杀,韬光养晦全身;经营河北,废除王莽苛政,收降铜马(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军一支)余众;平定天下,及时与民休息,等等,很显然,光武中兴,离不开光武帝的个人人为作用。另一方面,范晔又将刘汉再兴归于天命。在叙述刘秀定谋起兵前,特意记载了宛人李通等人“以图谶说光武”一事,其谶语曰:“刘氏复起,李氏为辅。”刘秀即是根据这个谶语而与李通等人起事于宛的。叙述刘秀登基前,记载了他当年在长安太学的同学强华从关中捧来一个匣子,里面装有《赤伏符》,写道:“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刘秀有了这个神符,也就有恃无恐地当上了皇帝。甚至在《光武帝纪赞》中,大谈刘秀出生时及起兵后的各种怪异现象,如出生时赤光照室,这一年县界有嘉禾生。起兵后舂陵城上有王气笼罩,道士西门君惠、李守等人说刘秀当为天子等等,感叹:“王者受命,信有符乎?不然,何以能乘时龙而御天哉!”足见范晔宣扬天命论,相信“王命天授”(《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唐代统治者有很强的史学意识和历史鉴戒观念,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先后诏修史书,贞观十年(636年)修成的“五代史”:《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具有浓厚的鉴戒特色,其于人事尤为重视。“五代史”强调:历史兴亡在人不在天;亡国之君亡在失民。“五代史”对天命论也有一定程度的宣扬,但更多地是从人事的角度去总结历史兴衰之因,肯定王朝的败亡在人不在天。如《北齐书》认为北齐的灭亡在于统治者“乱政淫刑”,“齐氏之败亡,盖亦由人,匪唯天道也”(《唐大诏令集》卷81)。《北齐书》认为北齐后主之亡,是因为他“视人如草芥,从恶如顺流”(《北齐书》卷8《后主幼主纪》)。《梁书》认为南齐的败亡,是末代统治者“掊克聚敛,侵愁细民”所致(《梁书》卷53《良吏传序》)。魏征等在《隋书》史论中总结出了很多历史经验,主要包括得失存亡、教化、用人,认为人心的向背决定了隋朝的兴亡。隋炀帝“骄怒之兵屡动,土木之功不息”“征税百端”“急令暴条”“严刑峻法”等,“视亿兆为草芥,顾群臣如寇仇”,失人心终失天下(《隋书》卷4《炀帝纪下后论》)。“五代史”肯定民心、民众的重要性,从人事的角度来探讨亡国之因,这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
    可见,自唐代始,历史编纂学中已经逐步告别了“天命”的传统影响,而更加自觉地朝着“人事”的方向来认识和解释社会历史。“两宋以下,尽管宣扬‘天命’决定‘人事’的论点并未绝迹,但它已经失去了任何神秘的色彩而变得苍白无力了;它有时也会被人们作为一种符号而加以利用,但其作用已不在于它本身,而是被人们当作一种借用来的口号以便达到现实的目的罢了。”[4](P26)这是事实。
    三、直书与曲笔
    直书与曲笔,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一对孪生子,是中国古代史学二重性特征的重要表现。秉笔直书,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为中国历代史家所不断倡导和弘扬。但曲笔污书却也往往不绝于史,为中国历代史家所时时警策。直书与曲笔的斗争总是伴随着中国史学的发展,其内涵也伴随中国史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历史编纂学中有突出反映。
    直书,源于先秦时期“书法不隐”的古老传统。《左传·宣公二年》载:“大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这里,孔子提出了“良史”“书法不隐”的概念,称晋国史官董狐是“古之良史”,因为他能够“书法不隐”。“书法”,是指记事的方法原则;“不隐”,即不加隐讳。从此,“书法不隐”便成了“良史”的标准,一直影响着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是史家提倡的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人们评价史家的一个标准。[5]司马迁《史记》即被称为“文直事该”的实录著作(《汉书》卷62《司马迁传》)。南朝刘勰主张“辞宗邱明,直归南、董”;[6]北周史家柳虬总结说:“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④(《周书》卷38《柳虬传》)分别提出了“直”“直笔”的概念,赋予了“书法不隐”以新的含义。瞿林东先生认为,“从‘书法不隐’到‘直笔’,不止是提法的变化,而且包含着人们在史学批评之认识上的发展。‘书法不隐’,这是从被动的方面提出来的;‘直笔’而书,这是从主动的方面提出来的,这里就反映出来史家主体意识方面的增强。‘书法不隐’,在孔子时候是对于个别史家的称赞而提出来的;在南北朝时候人们谈论‘直笔’,是把它作为一种史学传统或史家作风来看待的,这反映出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上的发展,是同史学的发展,尤其是同史学领域两种作史态度的对立、斗争的发展相关联的。”[5](P34-35)
    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幾“贵直贱曲”,在《史通》中总结了唐初以前史学发展中两种作史态度存在和对立的情况,设《直书》《曲笔》二篇专门论述,又在其他篇章中不断涉及这一问题。刘知幾认为,直书就是要求史家要能摆脱权贵的干扰,独立撰史,“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刘知幾还以“正直”“良直”“直词”“直道”等概念来阐释直书(《史通》卷7《直书》),“正直”着眼于史家人品,“良直”着眼于后人的评价,“直词”是就史文而言,这些都是“直书”的表现。直书还要求史家要摆脱个人主观情感的干扰,写出客观真实的历史,“不虚美、不隐恶”,做到“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受刘知幾“直书”“曲笔”“史才三长”的影响,宋代史学批评家吴缜提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7]从直书与褒贬及文采的关系上论证了直书的客观性质及其在修史中的基础地位,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事得其实”的要求是“有是事而如是书”。强调客观过程与主观记载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
    反之,曲笔是指史家曲从权贵或个人情感而修史。刘知幾在《曲笔》篇批评了“舞词弄札,饰非文过”“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等种种曲笔行经(《史通》卷7《曲笔》),并作“舞词”“臆说”“不直”“谀言”“谤议”“妄说”“诬书”“曲词”等概念来论曲笔。“不直”是“直”的反义;“舞词”“臆说”“妄说”是指史家行为上的不负责;“谀言”是阿谀奉承之言;“谤议”“诬书”是指诽谤、诬蔑之词;“曲词”指歪曲、曲解之说。这些都是“曲笔”行为。认为“苟循私忿,忘夫至公”,是写不出信史来的。
    值得重视的是,刘知幾还指出了“直书”与“曲笔”的根源。首先,社会上“君子”与“小人”的存在是导致“直书”与“曲笔”的社会原因。他说:“夫人禀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别,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社会上的人有邪正、曲直之分,小人以邪曲为道,君子以正直为贵。反映到史书撰述上,就有了“直书”与“曲笔”的差别。这有一定道理,但把邪正、曲直视为人生而有之的禀赋,则又不妥。其次,“直书”与“曲笔”的存在和对立,跟史家个人的品行修养密切相关。刘知幾说:“盖列土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与夫王沈《魏书》,假回邪以窃位,董统《燕史》,持诌媚以偷荣,贯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史家们之所以能做到直书不隐,是因为他们看重气节,能舍身殉名,如“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等。相反,有的史家则为谋位、谋名、谋财、谋利而阿时媚主,或“回邪以窃位”,或“诌媚以偷荣”(《史通》卷7《直书》),如《后汉书》记载两汉之际史事,就有曲诋更始帝、独成光武之美之嫌。他说:“按《后汉书·更始传》称其懦弱,其初即位,南面立,朝群臣,羞愧流汗,刮席不敢视。夫以圣公生在微贱,已能结客报仇,避难绿林,名为豪杰。安有贵为人主,而反至于斯者乎?将作者曲笔阿时,独成光武之美;谀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史通》卷7《曲笔》)再次,权贵对史学的干预,也是直书与曲笔的存在和对立的重要原因。他说:“世多趋邪而弃正,不践君子之迹,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语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史通》卷7《直书》)由于“权门”“贵族”的干扰,以致“实录难求”、曲笔猖獗。另外,瞿林东先生认为,刘知幾还“从史学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出发,分析了在历史活动中表现不同的人对史学所取的不同态度,是‘直书’与‘曲笔’对立现象之产生的重要社会根源”。刘知幾说:“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苟违斯法,岂曰能官。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是以隐侯《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史通》卷7《曲笔》)即史学所特有的“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作用,以及它所具有的“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历史影响,不能不使人们产生一种“言之若是,吁可畏乎”的心理。刘知幾的这一概括,是从史学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的,因而揭示了直书与曲笔之对立的深刻的社会根源。[5](P36-37)
     宋明之际,史学深受理学影响,在直书与曲笔的问题上,出现了“尊义理”与“重事实”的激烈争斗。程朱一派理学家和史学家坚持“义理之正”,提出“经细史粗”“附史于经”“褒贬为务”等论说,认为只有以“义理之正”为准的,才能做到“书法不隐”。而以吴缜、司马光、郑樵为代表的史学家则力主“事得其实”,把“事实”放在历史撰述的首位。明朝胡应麟在刘知幾“三长”的基础上补充了“二善”——“公心”“直笔”,曰:“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8]视“公心”为“直笔”的主观前提,“直笔”为“公心”的客观必然。迄清代,考据之风盛起,史家重考史,主“求实”,于是形成了“据事直书”与“褒贬义例”的对立。到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史德—心术”的理论范畴,要求史家撰史“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文史通义校注》卷3内篇三《史德》),尊重客观历史,摒弃主观因素,力求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做到“临文必敬”、“论古必恕”。这就把“直书与曲笔”之存在与对立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层次。
    四、实录与名教
    与直书与曲笔密切相关的是实录与名教。追求实录著作,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然而,从孔子的“书法不隐”到刘知幾的“直书”,再到章学诚的“史德——心术”,中国传统史学一直未能超脱“名教”的桎梏。实录与名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二重性的重要表现。
    孔子的“书法”,从一开始就是指礼法原则,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并非其实,真正杀晋灵公的是赵穿而非赵盾,但赵盾身为正卿,逃跑没有出境,返回又不惩罚凶手,责任难逃,故云“赵盾弑其君”。⑤班彪班固父子从历史撰述上肯定司马迁“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后汉书》卷40《班彪传》),“其文直,其事该,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卷62《司马迁传赞》)。又批评“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弊也”(《汉书》卷62《司马迁传赞》)。对司马迁的评价显然是从正统、名教出发的,这即成了《汉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刘勰主“直归南、董”,又以“宗经”“征圣”为尺度,“尊贤隐讳”。刘知幾在《史通》中倡“直笔”,又笃信“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史通》卷7《曲笔》)。“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史通》卷13《惑经》)。一方面反复强调史家和史著要“审实”“故实”“摭实”“寻其实”……指责史家和史著的“失实”“不实”;另一方面又要求史学必须“激扬名教”。从而构成了刘知幾史学批评的双重原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章学诚“辨心术以议史德”,强调良史编纂史书当“尽其天而不益以人”。又云“名教中之罪人,天理所诛”,“言婉多风,皆不背于名教”(《文史通义校注》卷3内篇三《史德》),也未走出“名教”的束缚。可见,“‘名教’观念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发展中有深厚的根源和长久的影响,以致成为史学批评难以逾越的藩篱……这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局限,也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之理论发展的障碍。”[5](P40-41)
    名教思想在古代史书编纂中的重要表现,是以六经之是非为是非,以圣人之是非为准则,即把“六经”和“圣人准则”看成编纂史书的指导思想和评论史著的标准。如班彪班固父子对司马迁《史记》“文直事该”的肯定和“是非颇缪于圣人”的批评,就充分体现了“实录与名教”的思想,即编纂史书有两个标准,一是如实地反映历史,二是要符合圣人之义。
    荀悦以“抑百家,崇圣典”作为修史的指导思想,他引“春秋之义”为据,反对汉景帝封匈奴降臣,曰:“《春秋》之义,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若以利害由之,则以功封。其逋逃之臣,赏有差等,可无列土矣。”(《汉纪》卷9《汉景帝纪》)引儒家“正己正人”之义为据,评论“治道”曰:“夫要道之本,正己而已矣。平直真实者,正之主也。故德必核其真,然后授其位。”(《汉纪》卷2《元帝纪》)他引《尚书》为据,批评汉高祖“白马之盟”,“高皇帝刑百马而盟曰:‘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不如约者,当天下共击之。’是教下犯上而兴兵乱之阶也;若后人不行,是盟约不行也。《书》曰:‘法惟下行,不惟上行。’若以为典,未可通也”(《汉纪》卷9《汉景帝纪》)。
    范晔作《后汉书》,总是以儒家伦理为基本尺度,总结历史得失、评论人物功过,认为国家之兴盛、统治之长久无不与儒教风化、儒士德行息息相关。所谓“自光武中兴以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世笃焉……故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论》)。儒学盛行,故东汉所以兴也。范晔《后汉书》的“序”“论”“赞”中大量援引儒家经典来评论历史人物。如:《安帝纪论》引《尚书》“唯家之索”批评其在位时邓后专权;《寇恂传论》引《左传》“喜怒以类者鲜矣”称赞寇恂“喜而不比,怒而思难”,引《论语》“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称赞寇恂也具有这种品质;《周章传论》引《论语》《公羊传》《诗经》《尚书》《孟子》等书之语,批评周章密谋废安帝、诛邓骘兄弟及邓众等宦官、废邓太后、另立平原王刘胜等。
    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提出:“是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然后诠评昭整,苟滥不作矣。”以“依经”“附圣”作为撰史的原则、态度和史学评论的标准,即把圣人和经典视为史官的最高价值标准,因此认为《汉书》是“宗经矩圣之典”。他撰写《文心雕龙》的目的,即在于“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文心雕龙·序志第五十》)。充分体现了正统思想、名教观念。
    裴松之注《三国志》,一面倡导和实践直书其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一面又本《春秋》之义,隐恶讳过。他曾说:“臣松之以为,《春秋》之义,内大恶讳,小恶不书。文帝之不立甑后,及加杀害,事有明审,魏史若以为大恶邪,则宜隐而不言;若谓小恶邪,则不应假为之辞。”(《三国志》卷5《魏书五·后妃传注》)这实有悖直书其事的精神的,是其名教思想的反映。
    欧阳修与宋祁撰成《新唐书》,又独撰《五代史记》(《新五代史》),不仅“二书‘本纪’法严而词约,多取《春秋》遗意”(《欧阳修全集》附录卷3,第2713页),其他各部分也借鉴了《春秋》的做法,行文上师法《春秋》,崇尚简净;褒贬上仿效《春秋》,重视义例。
    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上起战国,下终五代,“网罗宏富,体大思精,为前古之所未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47“资治通鉴提要”),其指导思想便是“《春秋》之意”,著名通鉴学专家张煦侯认为:“欲观《通鉴》史学,当区分五事言之:一曰《春秋》之意;二曰《左传》之法,三曰儒家之宗旨;四曰本朝之背景;五曰著者之特见。”[9](175)
    朱熹认为“孔子修六经,要为万世标准”,朱熹历史编纂学思想的核心是“义理为重”,强调“先经后史”的治史准则和方法、“辨明正统”的编纂原则、“道本文未”“文道统一”的史文表述等,都鲜明地体现出名教观念。
     五、审慎看待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
    史书修纂中的“客观与主观”“天命与人事”“直书与曲笔”“实录与名教”,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如何看待这种二重性特征?
    首先,二重性特征反映了古代统治者的二重性需要。统治者“一方面要从历史中吸取真实的经验教训,要求历史的真实,追求实录直书的精神;又一方面,要求历史著作证明自己的政权是合乎天意的,因此,通过历史的作品宣传皇权神授,这又是在主观上要求曲解历史。真实的历史和虚幻的结合在一起,就构成封建史学的二重性”。[10](P443)出于政治统治目的的需要,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总是力图使史学带有这种二重性,这是其长期存在的深层原因。
    其次,二重性反映了史学遗产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吴怀祺先生指出,二重性不是两个方面的简单的组合。如实地记录史事和按统治者的口味解说历史,以至歪解、虚构历史,两者统一在史学中。这两个方面又相互影响,统治者要维护统治,吸取历史教训,制约着他们不能完全置历史事实于不顾,同时,也由于此,封建时代的史家的实录又总是有限度的,实录精神不能贯彻到底。其二,二重性能较好地说明史学遗产中精华和糟粕并存。如天命史观以及正统论、名分论、历史循环论往往是连在一起的。有的讲天命,在天命论的外衣下,却又有着重论述人事作用对历史兴亡变动的意义。有的解释历史,以天命论扭曲了历史的真实面目,但又提倡写史要如实记载历史,提倡写信史。同样讲历史是循环运动的,但对某一段的历史解释又有进化的思想;按照历史的实际描绘历史的进程。有的史书毫不愧色可以称之为实录,而解释历史时,却露出一副神巫的面孔,把历史曲解成是天意安排的行程等等。其三,依据史学二重性说,可对历史典籍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估定。如二十四史的记载,重心放在帝王将相,但把它说成是“帝王的家谱”也不恰当。从史料学的角度看,二十四史记载的事实基本是可信的,基本上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依据,是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思想价值的。故史学二重性往往又成为史家评论前代史书的原则。其四,二重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如在思想史上,从最初的人神混一观念、天人相合的思想,到人神相分,以及历史思想的世俗化,是人类认识的进步。回溯中世纪史学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一种趋向,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直笔和曲笔的斗争中,在重天命和重人事的斗争中,天人相关的天命史观趋向淡化。二重性的理论,能够较好地说明古代社会的史学思想发展的根据。所以,“中国古代的史学二重性构成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上的重要的特点”。[10](P442-450)
    再次,二重性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史学求真与史学致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史学求真,是历史学家的学术追求,是历史学家的天职。但史学求真的最终目的为了致用,即将历史知识、历史经验、历史智慧等运用于现实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现实。故有“以史为鉴”“以史资政”“以史蓄德”“彰善瘅恶”等重要论说。刘知幾认为:“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贼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史通》卷11《史官建置》)强调史官、史书的客观作用和审美情趣,更强调史学“思齐”和“内自省”的重要教育作用,甚至视史学为“生人之急务”、“国家之要道”。又指出“名刊史册,自古攸难;事列《春秋》,哲人所重。笔削之士,其慎之哉!”(《史通》卷8《人物》)以史学之“难”“重”“慎”强调史学的求真。刘知幾是把史学的求真视为史学经世的基础,无疑是正确的。宋代学者吴缜提出了“事实”“褒贬”“文采”作为评论史书的批评标准。认为“事实”是一部史书的根本,强调“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认为只要做到“事得其实”,即便“褒贬”“文采”有欠缺,也“不失为史之意”。[7]这是求真的要求。而他所说的“褒贬”实际上是著史者的价值判断,其中包含着史学经世的思想,史书的“褒贬”“文采”都得以“事实”为基础。同样强调了史学“致用”的前提是史学“求真”。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中,“求真”和“经世”天然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史学的二重性,正反映了这种史学求真与史学致用的辩证统一关系。换言之,作为史学本质属性的“求真”和价值属性“致用”,共同作用于史家的史著中,体现着史家的编纂思想。史书的编纂,倘若违背了史学求真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史学经世的基础及其本来意义;反之,一味强调史学的致用功能而忽视史学的求真追求,又将使史学成为现实政治的附庸,丧失其独立品格和存在的基础。
    总之,对待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当取审慎辩证的态度,对其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须作出客观的评判。
            注释:
    ①吴怀祺先生曾发表《论中国封建史学的二重性》(《史学理论》1987年第3期),较早提出了这一认识,侧重从封建统治者的二重性需求探析中国封建史学的二重性特征。后又将其认识写入专著《中国史学思想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388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42—450页)。周文玖先生受其启发,撰写了《中国传统史学的二重性》,刊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0卷,认为“传统史学的二重性,既与封建统治者对史学的二重性需求紧密相关,又是认识的局限性使传统史学不能突破神意史观所导致”。本文借鉴二位先生的认识,侧重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来讨论史学的二重性。
    ②朱东安先生认为“一部好的史学著作,必然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原因有三:一是它的自身,一是社会对它的评价,一是研究者自身的追求。以下几点认识对此多有参据。见《关于近代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
    ③这里的“宁人”是指周文王。意为:上天只赞助我们的前辈文王。
    ④此“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者,是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一事。载曰:“太史曰:‘崔杼弑其君。’崔子(即崔杼)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⑤刘家和先生认为:董狐“所记的实际上是一种判断,按照当时的政治伦理标准来说,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见《史学、经学与思想》第16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参考文献:
    [1][美]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A].张文杰.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C].南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英]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序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瞿林东.中国史学通论[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6.
    [5]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M].北京:中华书局,1994.
    [6]文心雕龙·史传第十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7]吴缜.新唐书纠谬·序[M].四部丛刊本.
    [8]少室山房笔丛(卷13《史书占毕》)[Z].北京:中华书局,1958.
    [9]张煦侯.通鉴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
    (原文刊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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