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讨论:国家与“灵魂” 从唐山大地震到汶川大地震,再到玉树大地震,自然天灾遇难者的集体“亡灵”受到的“待遇”大相径庭。这可从三个层面分析:一是国家层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唐山地震的集体“亡灵”基本上不被承认,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无神论意识形态导致他们被漠视;当时的“救灾”主要就是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清尸掩埋、防疫(爱国卫生运动)、救治伤者、安顿灾民、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等,当然也有来自党和国家的慰问,以体现政府关怀、表达全国支援和鼓励灾民和自然灾害做斗争。这种无视遇难者“亡灵”的震灾对应模式,早在1966年3月导致8064人遇难的邢台地震时就已形成,到唐山大地震时再次得以复制。相比之下,汶川地震遇难者“亡灵”则幸运得多,他们得以陪享国家哀悼和公祭;进一步,玉树的集体“亡灵”除获得国家哀悼和地方公祭,还得到由国家承认的宗教职业者群体的诵经超度,尤其是得到了他们生前信仰宗教的超度。二是民俗亦即风俗习惯层面。唐山地震的“亡灵”只能由家庭或个人每逢清明、忌日和十月初一,偷偷摸摸地简单追祭,由于不知亡亲所终,故只能在街头路口“烧纸”表示;相比之下,汶川和玉树地震遇难者的善后,包括丧仪、遗体处置和哀悼、祭祀等,是在尊重当地的风俗传统,较多是兼顾遗属情感的前提下展开的。三是宗教层面,唐山震后的“亡灵”对应,没有宗教踪影;汶川遇难者“亡灵”可以获得来自佛教、道教和民俗宗教的祭祀和追荐;到玉树震后,不仅藏传佛教,全国及海外佛教界也全面、积极地为“亡灵”超度,无数场次和规模不等的祈福法会为“亡灵”们带来空前的“冥福”。虽然由于无神论意识形态影响,至今仍有学者认为,藏传佛教有关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类教义,追求虚幻的来生和涅槃之境,容易使人们本应有的主体性丧失殆尽,但仅从此次玉树为遇难者集体超度的宗教实践而言,可知这种评论较为片面。事实上,不同宗教的宇宙哲学均以人终究逃脱不了死亡的结局为基本前提,很多宗教宣讲的生死观也有助于人们最终接受“死亡”事件的发生。尤其在发生巨大灾难时,宗教基于其悲悯、慈善和博爱之精神情怀的回应、救济以及对灾民心灵的慰藉,就显得格外重要和明显。 上述“亡灵”之不同“待遇”的变化,深刻反映了中国社会及文化在近几十年间发生的巨变,从一个重要的侧面,亦即“国家与灵魂”的关系这一侧面,鲜明反映出中国社会逐渐回归正常和趋于成熟的进步历程。所谓国家与“灵魂”的关系,基本上可以在“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宗教”或“国家与文化”等分析框架的延长线上去理解。国家当然并不需要明确地定义“灵魂”,也不需要证实或证伪其存在,但国家施政的理念却也不能公然或默然地否认、无视它,不能对历史及民族、民俗传统给予“亡灵”问题的应对模式以及国民相信其可能存在的“常识”熟视无睹。 继2011年举办了三十五周年公祭之后,2012-2014年的每一个7月28日,唐山市政府都会在地震遗址纪念公园或举行公祭或举行敬献花篮仪式,纪念在遇难同胞和在抗震救灾中捐躯的英雄。每当此时,在镌刻着24万遇难同胞姓名的13面巨大的地震纪念墙下便会铺满黄、白色的菊花。这些迟来的祭祀和追荐活动,是对30多年前粗心应对“亡灵”的反思与补救,既显示出经历过无数苦难的幸存者们对于亡亲的永恒关切,也反映出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终于对僵硬的无神论意识形态有所超越。 2010年8月8日晚,甘肃省舟曲突然发生的特大泥石流灾害使1239人遇难和505人失踪,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8月15日为全国哀悼日。这一天,全国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除了在舟曲、兰州有官方举办的大规模哀悼仪式,天安门广场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凡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下半旗致哀。这是继2008年5月汶川地震和2010年4月玉树地震之后,国旗第三度为普通国民而降。依照“头七”这一中国传统的丧葬习俗,三次降旗都确定在灾难发生后第七天。2013年4月20日8时许,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强烈地震,共有196人死亡、21人失踪、11470人受伤。四川省政府2013年4月25日发布公告,为表达全省各族人民对“4.20”芦山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决定2013年4月27日为全省哀悼日。当天,四川全省停止公共娱乐活动,8时2分起,全省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船舶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政府通过国家哀悼日制度来悼念自然灾害的遇难同胞,既能体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也能表现国民之间“血浓于水”的同胞亲情。国家哀悼日制度的建立和常设化以及向省一级的扩大化,确实是近些年来政府转变职能、显示亲民和人性化执政的具有里程碑式的进步。 国家行政直接或间接涉及“亡灵”的工作,尤其集中于民政部门的工作仍不在少数。例如,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公祭英烈等等。事实上,以往由于在涉及“亡灵”问题上漫不经心或意识形态混乱,使政府也有不少失误与教训。例一,无神论时期对毛泽东遗体的水晶棺保存问题。毛泽东生前多次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甚至留下遗嘱希望火化,但后来没有顾及死者为大(尊重遗嘱)和入土为安的传统,也既背离了无神论的官方意识形态,同时,也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丧仪惯例,即便是考虑到无神论鼎盛时代的背景和一般国民对领袖的情感,这仍不能不说是一个有问题的决断。 例二,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瓯江特大桥上发生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事后国务院专家组的调查颠覆了铁道部此前有关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认为组织和管理不善是事故主因。以网络媒体为主要平台的部分公众对事故抢救工作及铁道部的责任认定多有不满,因此,民间对事故遇难者的一些悼念和祭祀活动也被怀疑是在表达不满。7月25日晚,部分温州市民聚集世纪广场,通过点蜡烛和放孔明灯哀悼遇难者,并为伤者祈福。7月28日,温家宝总理来到事故现场,除慰问伤员,还给遇难者献了花圈,表示深切哀悼。同一天,温州部分民众再次聚会世纪广场,举行烛光晚会悼念死难者。7月29日晚,正值遇难者的“头七”,北京和杭州部分民众自发组织的烛光悼念活动,据说却受到警方干预。31日,香港数百名市民在金紫荆广场集合,在国旗下摆放花牌及默哀,其后游行到中联办。虽然温州动车事故的遇难人数远不及汶川地震多,但鉴于事故政府责任的重大,还有对每一条生命的痛惜和事故深远的国际影响,以及公众对事故处置过程中政府尤其是铁道部失职的诸多不满,若能及时通过哀悼日或官方悼亡仪式来体现政府(至少应该是铁道部)“与民同悲”的感受,或许曾不失为一个可能的举措。大约一年后,2012年10月15日,柬埔寨西哈努克太王在北京逝世,10月17日,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出席遗体告别仪式并敬献花圈;北京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广场、外交部降半旗致哀,对这位老朋友予以“国葬”礼遇。这当然不能简单地和温州动车事故遇难者的哀悼、祭祀问题相提并论,但由于人们对温州事故记忆犹新,故持续关注事故之国家责任的公众就很容易联想到“大人物”和“草民”的“亡灵”能否获得平等对待,以及外国人士和国民同胞的“亡灵”能够获得同等尊严之类的问题。 例三,黑龙江省方正县的日本人公墓问题。1962年,农民开荒时发现数千具白骨,经调查,确认是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开拓团”的成员。在周恩来过问下,方正县人民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立场,对散落的日本人遗骨予以收集并集中掩埋,故形成了一座日本人公墓,并立碑上书:“一九四五年亡故方正地区日本人公墓,一九六三年存立”字样。1970年,因修建水库将日本人公墓迁移到离旧址不远的炮台山东侧,随后又将附近的麻山日本人公墓(掩埋了500多具因无法回日本而自杀的开拓团成员的尸骨)也合葬进来。日本人公墓于1994年改名为中日友好园林,被列为“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还有一座由日本孤儿出资建造的中国养父母公墓,以及一座为纪念在中国东北推广水稻早育稀植栽培技术而献身的日本友人藤原长作的墓。在园林入口处的陈列室展示着大量图片和实物,介绍了日军侵华罪行和中日友好园林的由来。由这处墓地引起争议的导火索是方正县投资70万元,在这里修建了两座碑,一座是“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上刻经由日方提供信息等而得以确认身份的250名死难者的姓名;另一座是“中国养父母逝者名录”。此消息于2011年7月30日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斥责方正县为“汉奸县”,还有保钓人士愤怒砸碑之举。随后,方正县不得已拆除了“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碑。有媒体把方正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方正县苏军烈士墓荒败的情形与日本人公墓进行比较以突显县政府的“荒诞”,县政府的解释始终是说基于“博大的人道主义情怀”,否认是出于吸引日商投资的考虑。后来网上流传的“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序言提到“……方正人民不忍其尸骨散落于荒野,遂以仁善之心将其集整。1963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建设‘方正地区日本人公墓’,将尸骨埋于墓中。1984年,‘麻山地区日本人公墓’迁移至此,墓中亡者多无姓名,经各方努力,搜集部分,故今将墓中亡者姓名刻录,一为告知日本后人,其先人长眠于此,勿以忘之;二为展示人类至善大爱乃人性之根本;三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反思战争之危害,昭示和平之可贵。故立此名录,以警世人”。于是,又有人认为此前媒体的报道和批评,有断章取义之嫌。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对曾经的“敌人”的遗骸与“亡灵”究竟该如何去对应?显然,这一问题内含着人道主义的悲悯和现世的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国家公祭日,应该说这是把对国难历史的“记忆”落实为国家的道义责任。2014年6月12日,一项“忠魂归国”的公益活动,将从缅甸南坎、八莫等地寻回的数百位中国远征军阵亡将士的部分遗骸重新安葬在云南省腾冲的“国殇墓园”,在举行公祭仪式的同时,来自海峡两岸及缅甸的100多位佛教界大德高僧还共同在腾冲来凤寺举办了追荐法会,以超度远征军亡灵。1944年,当时的国民政府曾在腾冲建立了忠烈祠,以纪念在滇西抗战中阵亡的将士;如今两岸共同为“归国忠魂”举行公祭,委实意味深长。 类似这样,国家与“灵魂”的遭遇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亡灵”现在可以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予以探讨的背景,是中国社会逐渐回归正常以及社会的宽容氛围进一步扩大。最容易被批评为“封建迷信”的鬼节,近年也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深入而获得重新评价。2009年5月15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布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其中就有青田的“七月半鬼节”入选;2010年5月18日,文化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申报的“中元节(潮人盂兰胜会)”入选,两者均是作为“民俗”项目类别而获得保护的。长期以来,鬼节一直备受排挤,但它始终在民众社会生活的某些环节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现代社会越来越淡化了对“灵魂”问题的追问,但由于“死亡”事件依然是不断发生的基本事实,所以,“亡灵”也就永远是需要人们去不断想象的生命形态,或者它作为非日常状态下的必要范畴而为恢复或维系日常生活的和平与安定必不可缺。无论以“去迷信化”为指向的殡葬改革如何以科学、卫生、经济、文明等合理主义的理由为依据,此类“政治正确”均不能完全阻断人们对“亡灵”以及对死后世界可能存在的想象,所以,殡葬改革也应该为“亡灵”及有关死后世界的想象预留出必要的空间,因为正如本文的描述与揭示的那样,促成这些想象的冲动来自更为深层的人性渴求。 正如“国殇”一词隐含的那样,正如北川当地有人将遇难者公墓同时称为“万人坑”所隐含的寓意那样,本文论及的死难者,在中国文化的传统分类中是“死于非命”,亦即非正常死亡。这些死难者的生命是意外被中断的,他们被认为对现世有太多的牵挂、不舍、不甘乃至于怨念(冤魂、怨魂),至于那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以及遇难孩子们的夭折,不只是遗属们,同时也是中国社会所有公众均难以接受和理解的。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所有这些未能“寿终正寝”的死者,需要有特别的丧葬礼俗来对应,由于他们的“亡灵”更有可能难以“终有所归”,因此,也更容易成为“厉鬼”或孤魂野鬼而给现实世界带来不安,故需要有各种特别和周到的抚慰、镇静和祭奠。就这些仪式更为深刻的意味而言,“死于非命”者的“亡灵”是慈悲、怜悯和遗属们终极牵念和耿耿于怀的对象。 文化人类学已经揭示了仪式的功能及其发挥作用的原理或机制。例如,从宇宙论的意义来看,仪式的作用就是重新恢复秩序,其最终的目的就是旨在恢复理想中宇宙的均衡状态。针对因巨大而又惨烈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严重、全面的社会危机而言,在外力强行介入抗震救灾的同时,各种仪式伴随而行,包括为遇难者举行的一系列仪式在内,它们都是恢复和重建宇宙(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那些一再反复举行的哀悼、追祭、超度和缅怀、纪念之类的仪式,是以导致“转化”为目的、为指向的,所有这些仪式皆内涵着“转化”的方向,并提供给人们对此种“转化”之文化想象的平台。这里所说的“转化”,亦即从不确定性、危机、断裂的状态,逐步地转化为安定、平衡和连续性的状态,也就是化解危机,逐步地恢复、回归或重建往日(或未来)均衡的日常生活世界。由于这些仪式直面死亡,其具有宗教性或由宗教直接介入便不足为奇,包括佛教、道教和民俗宗教在内,几乎所有的现存宗教都尤其关注死亡问题,并力图去调和生与死的关系,这是因为人类面对死亡的困扰是具有普世性和终极性的困扰。集体死亡事件及其产生的“亡灵”必须得到象征性的表象,包括使用或许是某种宗教性的说教而获得说明与解释,这有助于使生者能够面对和接受死亡事件带来的不同于过往的现实;同时,也有助于人们确保其自身生活的连续性,即便是在遭遇如此的灾难之后,社会或多或少仍然会以似乎未曾改变过的状态继续存在。 (原文载于《民俗研究》2017年0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